人类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 ——论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论侵犯行为的影响因素与消除

班级:姓名:学号:辅导老师:[摘要]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其中大学校园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与升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对暴力事件发生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我将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对暴力行为进行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杀人、挫折承受力、影响因素一、暴力事件的特点: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杀人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过激杀人,大学生杀人很多时候都是临时的想法,并不都是蓄谋已久,特别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最易产生杀人行为;二是为财或为情而发生杀人行为的大学生较多。
三是手段极其残忍。
作案用的工具一般都是锋利的刀子,锤子,杀人方式一般是用刀捅或者用锤子砸。
四是性别差异明显,男生远远多于女生,女生的杀人行为相对较少。
五是具有群体性特点,往往在群体中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二、原因分析1.挫折应对及挫折承受力对于失败,他们不是去寻找原因,或者采取其他的办法解决问题,却采用杀人的方式,挫折承受力弱也是大学生杀人的一个原因之一。
所谓的挫折承受力是指个体能够容忍挫折的程度。
挫折承受力比较弱的大学生,在挫折面前显得十分紧张,茫然不知所措,最后选择侵犯引起自己挫折的个体,产生犯罪杀人行为。
,辽宁财专本科部大三学生虞忠维,因为追求女同学不成,一怒之下将其掐死[7]。
挫折是指人们在有目的的活动中,遇到无法克服或自以为无法克服的障碍或干扰,使其需要或动机不能得到满足而产生的消极反应[4]。
对挫折的反应,取决于大学生的社会认知归因,即使他认为产生挫折的归因。
当然其中之一就是直接攻击,暴力杀人就属于攻击的最严重的方式。
大学生在对待挫折时常常会有错误的归因。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社会经历贫乏,生活道路比较平坦,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家庭,更是掌上明珠,骄傲,任性,自尊心强。
在调查的案例中,大都是由于个体在面临挫折情景时,没有寻找比较合适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结果采取暴力杀人的方式,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考公务员,因为身体不合要求被拒绝,于是持刀杀死杀伤各一名招聘干部[5]。
人类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 ——论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解读

人类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论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内容摘要:侵犯行为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侵犯行为直接妨碍了社会的正常运转。
因此,侵犯行为已成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社会心理学派的学者们对侵犯行为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对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并指出了预防侵犯行为的各种途径和方法。
本文用大量的事例来试图分析、探讨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及控制对策,力图减少和控制侵犯行为,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侵犯行为;产生原因;对策;一、案例陈述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
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
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很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
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
“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
社会心理学--第十一章 利他行为和侵犯行为

第一节 利他行为
一、什么是利他行为 1、定义: 利他行为是对别人有好处,没有 明显自私动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 2、利他行为的特点 以帮助他人为目的 不期望有精神或物质的奖励(主要特征) 自愿的 利他者本身可能会有所损失
二、影响利他行为的因素 利他行为的唤起因素 助人的得与失 求助者特点 助人者特点和当时的心境 环境和情境因素
2
行为方式的不同
3
侵犯者的动机
亲社会的侵犯:符合社会规范(抓强盗)
被认可的侵犯:父母管教孩子 反社会的侵犯(狭义的侵犯):违反社会规范 言语侵犯:使用语言、表情 动作侵犯:使用身体特殊部位及武器
报复性侵犯:教训对方
工具性侵犯:把侵犯作为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4.其他分类
第十一章 利他行为和侵犯行为
[案例]吉诺维斯事件
1964年的一天, 美国纽约,
凌晨三点。一位名叫吉诺维 斯(Kitty Genovese)的姑娘 返回她的公寓,被一歹徒持 刀杀害 。案件的特别之处在 于,遇害者的38个邻居在整 个案发的35分钟内听到了呼 救声,其中许多人还走到窗 前看了很长时间。然而,在 遇害者与歹徒搏斗的30多分 钟里,居然没有一个人去援 助她,甚至没有人行举手之 劳,打电话及时报警,致使 一件不该发生的惨剧成为现 实。
米勒对挫折侵犯说的修正
挫折作为一种刺激,可以引起一系列的不同
反应,侵犯反应只是其中一种形式。 挫折的存在不一定会导致侵犯行为,但是侵 犯行为肯定是挫折的一种结果。 挫折与侵犯是一对多的关系。
பைடு நூலகம் 伯克威兹对挫折侵犯说的修正
侵犯线索 挫折 侵犯的唤起状态 侵犯
挫折的存在并不一定会导致个体发生实际的侵犯行为,
论侵犯行为的产生原因

论侵犯行为的产生原因摘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经常发生,并且一旦发生就会影响到我们正常社会生活的现象,便是“侵犯行为”。
本文主要分析了“侵犯行为”的产生原因以及怎样预防侵犯的方法。
关键词:侵犯行为本能挫折模仿宣泄侵犯行为主要是一种外显行为,而不是情感、态度或动机的内在状态;主要是某些内在心理状态的外部表现。
如果仅仅停留在内心活动水平,而未表现在行动上,还不能称之为侵犯行为。
其次,侵犯行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是在某些内在动机意图驱使下所发生的行为。
最后,侵犯行为是伤害他人身心的行为,或者伤害了他人身体,或者造成他人心理上的伤害。
1侵犯行为的起因目前引起社会心理学家普遍研究兴趣的,是探索侵犯行为背后的起因。
若是探明了哪些因素会诱发侵犯和攻击,那么人类或许可以对这类行为进行适当的控制和消除。
在这一课题的探索中,产生了不同理论和解释。
1.1侵犯的生物观在有关的研究中,人们十分关注侵犯的生物学基础。
于是,一些学者从生物学的角度,提出了种种关于侵犯行为的理论解说。
1.1.1精神分析学派的解释。
弗洛伊德在其后期的思想发展中。
提出了一种新的本能论。
他认为有两种支配人的行为的本能,其一是生的本能,他称之为“力比多”。
另一种则是死本能,又称之为“达那多斯”。
死的本能有向内和向外之分,当它指向内时,成为自我惩罚、自我谴责乃至自我伤害的动因;而当它指向外时,就会成为对他人伤害、侵犯、攻击的动因,引发出人的侵犯行为。
一般来说,弗洛伊德认为侵犯是人的一种本能行为。
本能冲动在体内不断地积累着,应当经常予以释放,以免积累太多引起总爆发。
1.1.2洛伦兹习性学观点。
洛伦兹(K.LDrenz)提出可以将动物伤害其他个体的行为,分为掠食行为和斗争行为两类。
前者常见于异种动物之间的弱肉强食,比如狮子咬死斑马的行为;后者常见于同种动物之间权力阶层的分化冲突。
洛伦兹认为这两种行为都是本能的,这种本能出自动物个体内部。
而这种内部本能可以逐渐积累起来,当达到一定水平时,动物就会攻击一些目标,以释放积累太久的本能冲动。
强奸犯罪心理分析作案手法与心理策略细致解读

强奸犯罪心理分析作案手法与心理策略细致解读强奸犯罪心理分析:作案手法与心理策略细致解读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对他人的性侵犯与侵害。
了解强奸犯罪的心理分析以及他们的作案手法和心理策略,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个人安全与防范潜在的威胁。
一、心理分析强奸犯罪的心理学分析是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状态与动机的重要途径。
虽然每个强奸犯的个体差异很大,但研究表明存在一些共同的心理特征:1. 欲望与支配欲:强奸犯往往通过性侵犯来满足自己的性欲望和支配欲。
他们通常具有强烈的控制欲望,享受对他人的支配和掌控。
2. 自尊与自卑:某些强奸犯可能受到自尊心脆弱或自卑感影响,通过对他人实施性侵行为来提升自我价值感或满足自己对羞辱他人的愿望。
3. 反社会行为特征:强奸犯常常与其他反社会行为有关,如暴力倾向、缺乏同理心、攻击性行为等。
二、作案手法了解强奸犯的作案手法,可以增强个人对潜在威胁的警觉,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1. 袭击:强奸犯通常选择在被害者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袭击,例如在公共场所或深夜时分。
2. 辱骂与威胁:强奸犯经常以侮辱、恐吓、威胁等手段来控制被害者,使其无法抵抗或报警。
3. 偷袭与控制:强奸犯可能会利用武力或威胁武力,迅速控制被害者,限制其自由行动。
4. 麻醉药物:部分强奸犯采用向被害者投放麻醉药物的手段,使其昏迷或失去意识,以便更容易实施犯罪行为。
三、心理策略强奸犯在实施犯罪时常常会采用心理策略来迷惑、欺骗或削弱被害者的抵抗力。
1. 社交伪装:强奸犯可能以友好、无害的形象接近被害者,以降低其戒备心理。
2. 制造紧急情况:部分强奸犯会制造紧急情况,例如引诱被害者进入私人空间,声称需要帮助或寻求紧急援助。
3. 欺骗与威胁:强奸犯可能通过欺骗或威胁来迫使被害者听从命令或放弃抵抗。
4. 后果威胁:强奸犯可能会威胁被害者,以阻止其报警、揭露犯罪事实,或制造对被害者和其家人的威胁。
强奸犯罪心理分析的目的在于提醒公众更加警觉和提高防范意识,以远离潜在的危险。
强奸犯罪案件解析心理动机与作案手法

强奸犯罪案件解析心理动机与作案手法犯罪是社会中令人痛惜的问题,而强奸犯罪则是对受害人身心健康和尊严的严重损害。
强奸犯的心理动机和作案手法对于了解犯罪行为的背后原因以及预防和应对强奸犯罪都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强奸犯罪案件的心理动机与作案手法。
一、心理动机1.权力控制欲望:强奸犯罪往往暗示了犯罪者对于权力和控制的追求。
通过对受害人的侵犯和剥夺自由,犯罪者获得了一种虚假的满足感。
2.性满足:对于性满足的渴望是强奸犯罪的主要心理动机之一。
犯罪者通过迫使受害人发生性行为,满足了自己的欲望和快感,尽管这是以受害人的抵抗和痛苦为代价的。
3.支配欲望:一些强奸犯罪是由于对他人的支配欲望驱使的。
犯罪者通过强奸行为来展示自己的支配地位,满足自己的自尊心和权威感。
4.报复心态:在部分案件中,强奸犯罪可能是出于对受害人或特定群体的报复心理。
犯罪者试图通过强奸来对抗自己感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或恶意对待。
二、作案手法1.恐吓威胁:许多强奸案件发生时,犯罪者使用恐吓和威胁手段来控制受害人。
这种手法使得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恐惧,使其更加容易受到侵害。
2.暴力行为:使用暴力手法是一些强奸案件中常见的作案手法之一。
犯罪者使用肢体暴力或武器进行威胁,以迫使受害人发生性行为。
3.药物控制:强奸犯也常常使用药物来削弱受害人的意识和反抗能力。
他们可能在受害人的饮食或饮品中掺入药物,使其昏迷或失去意识,再进行性侵犯。
4.伪装身份:犯罪者可能通过伪装身份以及欺骗手段接近受害人,以便进行性侵犯。
这种手法可能包括冒充警察、送货员或其他信任人士,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和接近机会。
三、预防措施1.加强性教育:对于广大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和儿童,加强性教育的普及和宣传是预防强奸犯罪的重要一环。
2.提高意识:鼓励人们保持高度警惕和提高个人安全意识。
了解常见的作案手法和预防措施,以便在遇见可疑情况时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
3.完善法律保护:加强法律对强奸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行为,为受害人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支持。
社会心理学:侵犯概述

- ⼼理学术语:侵犯:是个体的⾏为,也称侵犯⾏为,这种⾏为涉及个体对他⼈的伤害和危害。
凡是侵犯⾏为都指有意图的伤害或危害他⼈的⾏为。
侵犯⾏为是有⽬的的⾏为,是有明确动机所驱使的。
表现在⾏为、语⾔上。
基本解释 1. [encroach on;infringe upon]∶侵凌触犯 侵犯⾻⾁ 2. [intrude into;invade]∶进犯 侵犯领⼟或主权 详细解释 1. 侵凌触犯。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丞相亦⾔灌夫通*猾,侵细民,家累巨万,横恣颍川,凌轢宗室,侵犯⾻⾁。
”《南史·傅昭传》:“及昭⾄,有⼈夜见甲兵出,⽈:‘ 傅公善⼈,不可侵犯。
’乃腾虚⽽去。
” ⽑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在有些地⽅,他们在⼯作中犯了⼀些错误,例如:⼀⽅⾯排斥贫农⼊社,不照顾贫农的困难;另⼀⽅⾯⼜强迫富裕中农⼊社,侵犯他们的利益。
” 2. 进犯。
《汉书·王莽传中》:“ 莽⽈:‘ 降奴服于知威侮五⾏,背畔四条,侵犯西域,延及边垂,为元元害,辠当夷灭。
’” 宋岳飞《奏郾城县并绛州垣曲县捷状》:“有番贼马军⼀千馀骑径来侵犯郾城县北五⾥店。
” 清昭连《啸亭杂录·解易占》:“ 噶尔丹叛时,侵犯乌阑布通,其势甚急。
” 袁静《伏虎记》第七回:“ 美国财阀们的贪欲和侵略野⼼是⽆⽌境的,这次⼜发动侵犯朝鲜的战争。
” 3. 抵触。
《朱⼦语类》卷九四:“只是那⼀箇定理在此中截然不相侵犯。
” 主要理论 有关侵犯的早期研究主要是S.弗洛伊德的本能理论和后来K.Z.洛伦茨等⼈提出的习性学说,它们分别从精神分析⾓度和动物⽣存中习性发展的⾓度解释⼈的侵犯⾏为,虽然⾓度不同,但结论却有相似之处,即都认为侵犯是⼈的本能⾏为,是与⽣俱来的。
发⽣侵犯⾏为的动因来⾃⼈的内部。
这些看法因为缺乏实证,并且对深⼊理解侵犯现象⽆所帮助,所以不太受当代社会⼼理学家的重视。
挫折-侵犯假设 是第⼀个⽐较有影响的观点,由J.多拉德和N.E.⽶勒1936年提出。
侵权动机和行为的理论解释

侵权动机和行为的理论解释
侵犯动机,即侵犯意图,是侵犯行为的原因。
希望通过侵犯行为的实施使别人感到痛苦,同样也产生不良情绪体验,以此来缓解自己的不良情绪。
侵犯行为通常简称为侵犯。
社会心理学对侵犯的概念界定是“侵犯是侵犯行为的总称,是个体有意伤害他人的行动。
”“侵犯是由伤害行为、侵犯动机及社会评价三方面的因素构成。
所以,侵犯动机是判断行为者的侵犯行为的因素之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收藏130813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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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论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内容摘要:侵犯行为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侵犯行为直接妨碍了社会的正常运转。
因此,侵犯行为已成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社会心理学派的学者们对侵犯行为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对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并指出了预防侵犯行为的各种途径和方法。
本文用大量的事例来试图分析、探讨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及控制对策,力图减少和控制侵犯行为,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侵犯行为;产生原因;对策;一、案例陈述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
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
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很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
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
“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
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
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
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
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
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
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二、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分析(一)什么是侵犯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呈现出相互团结、相互尊重、和谐发展的境地,但是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仍然十分复杂,有许多事情令人们愉快,还有许多事情是令人们不愉快的,其中,侵犯行为就是令人们普遍感到担忧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侵犯行为呢?从社会学理论来看,侵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物,它包括了造成伤害的行为,破坏性的影响以及社会标定的过程,根据这一观点,有侵犯的完整理解就必须考虑到伤害行为,也考虑到决定哪些伤害行为被标定为侵犯的社会判断,因此,我们认为凡是以伤害他人身心健康为目的任何的行为都是侵犯行为,任何一种行为看他是否是侵犯行为,一是要看他的外在行为表现,另一方面就是看他的内在意图和动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行为都属于侵犯行为,如案例中提到的药家鑫因为撞了人想杀人灭口或人身攻击、凶杀、打群架等。
有些人不想劳作,但又想不劳而获,这只有实施偷盗、抢劫,而有些人在利益没有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而是利用暴力对某些人进行侵犯,如:现阶段活好干,钱难拿、所有进城务工人员体会最深,虽然国家要求各部门都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监察督促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有些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但我们的个别农民工法律意识淡溥,没有利用有效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武力解决的办法来拿回自己的工资,这就使原本是受害者的农民工,却演变了对他人身体或心理上造成伤害的侵犯行为的人员。
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侵犯行为被认为是一种外显的行为,而不是情感、态度或动机的内在状态。
虽然很难给侵犯行为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它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某些内在心理状态的外部表现;二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是在某些内在动机、意图的驱使下所发生的行为;三是伤害他人身心的行为。
(二)侵犯行为是怎样产生的关于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社会心理学界已经形成了许多理论,但这些理论都是从人的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作为出发点进行论证的,大致有以下几种。
1、本能论侵犯倾向是通过祖先的遗传而来的本能,人们基本不能摆脱它,只有通过替代性的活动消耗侵犯动力,才能使侵犯倾向得到控制。
(1)精神分析学派的解释。
弗洛伊德在其后期的思想发展中。
提出了一种新的本能论。
他认为有两种支配人的行为的本能,其一是生的本能,他称之为“力比多”。
另一种则是死本能,又称之为“达那多斯”。
死的本能有向内和向外之分,当它指向内时,成为自我惩罚、自我谴责乃至自我伤害的动因;而当它指向外时,就会成为对他人伤害、侵犯、攻击的动因,引发出人的侵犯行为。
一般来说,弗洛伊德认为侵犯是人的一种本能行为。
本能冲动在体内不断地积累着,应当经常予以释放,以免积累太多引起总爆发。
(2)洛伦兹习性学观点。
洛伦兹(K.LDrenz)提出可以将动物伤害其他个体的行为,分为掠食行为和斗争行为两类。
前者常见于异种动物之间的弱肉强食,比如老虎咬死兔子的行为;后者常见于同种动物之间权力阶层的分化冲突。
洛伦兹认为这两种行为都是本能的,这种本能出自动物个体内部。
而这种内部本能可以逐渐积累起来,当达到一定水平时,动物就会攻击一些目标,以释放积累太久的本能冲动。
1963年洛伦兹观察了热带鱼的攻击行为,论证了侵犯是本能的,并且是不可避免的。
(3)威尔逊的社会生物学观点。
威尔逊(E.0.Wilson)认为,大自然的自然选择,使动物通过基因遗传将有利于种族生存的生物特性一代一代保存和延续下去,同时将有利于物种生存的行为方式也保存和遗传下去。
人类之所以有侵犯行为,是因为这种行为有利于人类自身的生存,于是这种行为便被保存下来。
该学派忽视人类生物性与社会性的高度统一,忽视人类社会文化和人类高度发展了的心理机能的相互关系,片面强调了生物学因素的作用,因而受到许多人批驳。
2、挫折——侵犯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侵犯和挫折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联系。
挫折是个体在从事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干扰,致使个人目标无法实现、个人需要不能满足时,产生的一种消极的情绪状态。
(1)多拉德挫折——侵犯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多拉德在1939年提出的。
多拉德认为,人的侵犯行为乃是因为个体遭受挫折而引起的,侵犯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反之,挫折的存在也必然会导致某种形式的侵犯。
然而,从现实来看,一个人受到挫折后并不必然导致侵犯,人受到挫折后也不会仅仅以侵犯来发泄,有些人也是独自埋怨。
(2)米勒米勒在1941年出版的《挫折——侵犯假说》一书中,修正并扩充了挫折——侵犯理论的内容。
挫折作为一种刺激,可以引起一系列的不同反应,侵犯反应只是其中一种形式而已。
挫折的存在,不一定会导致侵犯行为;但侵犯行为肯定是由挫折导致的。
(3)伯克威茨伯克威茨认为,挫折的存在并不一定会导致个体发生实际的侵犯行为,只能使个体处于一种侵犯行为的唤起状态。
侵犯行为最终是否会发生,取决于个体所处的环境是否给他提供一定的侵犯线索。
如果个体所处的环境没有提供这样的线索,那么个体未必表现出侵犯行为。
挫折侵犯理论在后来的发展阶段将侵犯与人的生活环境联系起来,有了很大进步,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但是,挫折并不是引发侵犯的唯一因素,报复、占有欲也会引发侵犯。
因此,这种理论亦无法全面解释侵犯产生的原因。
3、社会学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 他的代表人物是班杜拉。
班杜拉对挫折论提出了批判,认为挫折论和本能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班杜拉认为个体受挫折后,是否进行侵犯取决于个体以往生活经历中所习得的对付生活压力的行为模式。
社会学习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侵犯取决于起因和习得。
该理论认为接触和观察到侵犯行为会增加观察者的侵犯倾向,观察他人的侵犯行为,为个体提供了可以模仿的行为榜样,个体通过观察而习得了该种行为,形成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的行为模式。
4、社会信息加工理论该理论认为,人际冲突行为受到个体对冲突认知的指导,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 侵犯行为的发生取决于个体的社会信息加工过程。
如果某人缺乏正确处理社会暗示和做出适当反应能力的话, 他就有可能对社会信息表现出不适应或者不恰当的行为, 这种不适应行为会使他受到周围人的排斥,进而可能会使他变得消沉, 或使他养成一贯的侵犯性。
(三)影响侵犯行为的因素1.对侵犯行为的学习学习在侵犯行为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受攻击与挫折使人感到愤怒,这些愤怒情绪只是侵犯行为的一项重要因素。
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并不表现攻击行为,主要与学习有关,正如学习理论强调的侵犯行为可由学习而获得,强化和模仿2.温度早在十九世纪初,一些社会学家就发现天气变化与犯罪行为存在着一定关系。
巴龙(1978)年的的研究发现犯罪与温度有关,他通过研究发生在夏天的城市暴乱与温度的关系,发现其呈现倒u型关系,在38倒41度之间,随着温度的升高,人们的暴力倾向增强,但是超过这个温度后,由于人们外出的机会下降,所以暴力行为的产生的机会也比较少。
3.兴奋转移兴奋转移与侵犯行为存在这一定的关系。
敌意性的侵犯行为总是伴随着情绪的激起。
一些与犯罪相关的线索,如刀、枪、棍等器械往往会成为侵犯行为产生的起因。
伯克威茨把这种现象成为武器效应,除了刀、枪等明显侵犯线索外,与死亡、邪恶有关的黑色也是引发侵犯的线索。
弗兰克等人发现,在职业棒球和橄榄球比赛中,穿黑色服装的一方收到的惩罚比浅色一方受到的多。
4.去个体化行为在群体中个体的情绪会很快传递给群体从而使得群体中的个体表现出一些独处时不敢表现的野蛮与毁灭性行为,并把这种现象叫做社会传染。
群体中的个体有时会失去对自己的行为的责任感,时自身的控制系统的作用减弱甚至消失,从而做出平时不敢做的反社会行为,并称之为去个体化。
5.酒精酒精往往成为影响侵犯行为的重要因素,事实上,酒精并不会增加人们的攻击性,酒精起的是解除抑制的作用,所以,在酒精的作用下,一个人的本性经常被唤起,暴躁的人也会变得更富有攻击性。
三、控制侵犯行为的对策(一)建立公平的分配制度以减少挫折感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引起的挫折体验,进而导致侵犯行为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如:在很多单位就这样的情况发生,,正式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人数基本对半,但二者的利益差别相差很大,就连进城务工人员都有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都没有,但为了保证大多数合同工的饭碗,有很多合同工则采取辞职的方法来对抗,但也有个别侵犯行为的发生,所以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可以有效地减少由于挫折而引起的侵犯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开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就业难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人就在想:为什么别人有工作而我则没有,为什么别人能拿很高的工资,而我则不能,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某些人产生自卑、挫折、消极的心理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的驱使下就会产生侵犯行为,这个侵犯行为的破坏程度就要看积蓄的能量大小,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解决再就业,缩小贫富差距,加强自身的修养,通过这些方法来基本消除和控制侵犯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