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政策及流程
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是中国证监会新推出的创新企业股票市场。
科创板的上市规则相比传统A股市场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股票上市的条件、审核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
本文将简单介绍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1. 上市企业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符合科创板创新创业特定条件的企业。
2. 上市企业应当配合证监会、上交所进行信息核查及审核等工作。
3. 上市企业应当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公开披露经营、财务、管理等各项情况。
4. 上市企业应当按照上市场所的要求及时通报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履行定期及临时报告义务。
二、审核程序科创板股票上市的审核程序相比传统A股市场要求更加严格,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政策审核: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证监会政策规定的条件。
2. 立项审核:审查企业申请的项目是否符合科技创新、国家发展战略等要求。
3. 市场审核:审查企业是否能够满足市场发行的要求,例如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清晰、资金募集方式是否合规等。
4. 信息核查:审查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信息披露科创板上市企业应当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各类信息、定期报告,及时通报重大事项等。
为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科创板特别设立了独立的信息披露审核机构,审核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四、上市环节科创板上市流程较为复杂,其主要流程包括企业上市申请、审核、通过审议、注册等步骤。
企业需要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包括审核报告、发行计划书、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等。
审核报告是上市申请的核心文件,包括政策审核、立项审核、市场审核和信息核查等内容。
通过审议后,企业需要办理注册手续和发行上市,注册手续主要包括公开发售和线下配售等几个环节。
企业满足注册条件并完成上市工作后,即可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科创板首日上市规则

科创板首日上市规则摘要:1.科创板首日交易规则简介2.涨跌幅限制3.申报数量4.临时停牌机制5.科创板上市公司标准6.交易环节要求7.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及市值正文:科创板首日上市规则是指在科创板首次公开上市的股票在首个交易日需要遵循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涨跌幅限制、申报数量、临时停牌机制等方面,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1.科创板首日交易规则简介在科创板首个交易日,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20%,与主板市场的10% 限制有所不同。
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需满足一定的市值和财务要求,才能在科创板上市。
2.涨跌幅限制科创板首日交易规则中,首次公开上市的股票在前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这意味着在前5 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可以自由波动。
而在5 个交易日之后,涨跌幅限制为20%。
3.申报数量在科创板交易中,单笔申报数量不得小于200 股。
与主板市场不同,主板市场单笔最小申报数量为100 股。
在卖出时,余额不足200 股的部分,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4.临时停牌机制为了防止股价过度波动,科创板设有临时停牌机制。
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或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 两个档时,将触发临时停牌。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30 分钟。
5.科创板上市公司标准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和市值要求。
例如,公司的预计市值不能低于10 亿元,最近两年公司的净利润必须为正数并且累计净利润不能超过5000 万元;或者公司预计市值不能低于10 亿人民币,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为正数并且营业收入不能低于1 亿元人民币。
6.交易环节要求在科创板交易环节,投资者投资科创板最少资金要求为50 万元人民币。
此外,科创板允许沪深港通资金交易。
科技创新板上市法规及流程

科技创新板上市法规及流程
科技创新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种特殊股票交易板块,旨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为灵活和便利的上市条件。
科技创新板上市涉及一系列法规和程序,下面将介绍相关内容。
相关法规
1. 《科创板首次公开注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技创新板上市的注册管理要求,包括注册条件、注册文件、注册程序等。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技创新板上市的具体规定,包括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审核程序等。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适用于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程序,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上市流程
科技创新板的上市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预备上市阶段:企业申请科技创新板上市前,需要进行预备上市阶段的准备工作,包括完成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财务报表等的准备和审计。
2. 提交申请:企业完成准备工作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上市申请,包括递交注册文件和相关申请表格等。
3. 监管机构审核:相关监管机构(如证监会)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注册文件、财务状况等。
4. 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的上市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评估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盈利能力、风险等。
5. 发行上市:在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进行首次公开,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交易。
6. 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企业上市后需要按照规定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对科技创新板上市法规及流程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还需参照相关法规和规则。
科创板入市规章制度

科创板入市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强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科创板,并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股票发行1.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可在科创板上市,但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批。
发行的股票种类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股票等。
2.科创板上市公司需进行发行股票并配售股票的程序,包括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
3.科创板上市公司需在发行前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股票发行事项,并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
4.科创板上市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
5.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科创板上市公司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三、信息披露1.科创板上市公司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2.科创板上市公司需及时发布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如业绩预告、股东大会决议等。
3.科创板上市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信息披露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4.中国证监会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违规处罚1.科创板上市公司违反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牌等。
2.科创板上市公司若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将面临退市等严重后果。
3.中国证监会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将及时处理。
五、其他1.科创板上市公司需遵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如信息披露义务、做市商制度等。
2.科创板上市公司需配合中国证监会进行审计、调查等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规章制度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为科创板入市规章制度,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科技企业遵守和参与,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科创板上市条件流程及申报指南

科创板上市条件流程及申报指南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股票市场。
科创板的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便捷、更开放的融资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本文将详细介绍科创板的上市条件、流程及申报指南。
一、上市条件1.核心技术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符合科技创新需求。
2.创新性要求:申请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能够在技术、产品或商业模式方面带来显著创新。
3.盈利能力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较高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
4.行业地位要求:申请企业应在同行业中具备较高的技术领先地位或市场竞争地位。
5.股权结构要求:申请企业的股权结构应合理,不存在大股东控制或重大利益输送等情况。
二、上市流程科创板的上市流程相对传统主板来说更为简洁高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筹备阶段:企业决定申请上市,并开始启动上市筹备工作,包括设计发行方案、组织尽职调查等。
2.报备阶段: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提交上市材料,并等待证监会进行初审。
3.发行阶段:证监会初审通过后,企业开始公开发行股票,包括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4.上市阶段:企业在上交所进行股票挂牌上市,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买卖股票。
三、申报指南申请企业在申报科创板上市时,需要准备完善的申报材料。
以下是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要业务等。
2.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需提供三年的财务报表。
3.核心技术及创新性:详细介绍企业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以及与同行业的技术差距和创新成果。
4.市场竞争与前景: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份额和发展前景,提供市场调研报告和预测数据。
5.股权结构和关联方交易:提供股权结构图,并说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交易情况。
科创板上市政策及流程

一、科创板上市政策研究1 月 30 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日《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 6 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上述“办法”及“配套规则”对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及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上市一般条件1、科创板企业认定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2、上市标准(1)经营指标标准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划分,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程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程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新兴的科技企业层出不穷,而上市融资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
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7月22日正式开通科创板,成为中国大陆第一家采用注册制上市发行制度的证券交易所,为符合科技创新和成长性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
科创板上市流程是企业上市的法定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科创板上市公司申报条件1. 公司注册地: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城市,不包括深圳和香港;2. 企业性质:新兴高科技企业或者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企业;3. 上市前普通股股本资格:具有研发实力、业务规模大、有明显行业地位、扩张性强、有盈利能力;4. 上市前未发行股份情况:公司未发行A股、未在海外主板上市、未被处罚。
二、科创板上市申请流程步骤一:选择上市法律顾问和保荐机构企业选择上市法律顾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并需向上交所提交法律顾问声明。
选定保荐机构也是科创板上市的重要环节,企业必须在规定的保荐机构中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自己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需提交保荐函并向上交所申请核准。
步骤二:项目准备企业需要整理好准备材料,包括与上市相关的各个方面的材料,如会计财务报表、科技创新成果、研究报告、产权报告等。
步骤三:进行核查与质询获得上交所的批准后,企业需经过上市审核,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各方需要进行核查与质询。
保荐机构需向企业提出核查函,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保荐机构提供相关核查材料并接受保荐机构的审查,并对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中途有可能会出现政策变化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因此这一阶段需要相关方面各方协调合作。
步骤四:发行定价在申请上市之前,申请人需提交股票发行注册申请,其中需要包括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预计发行价格计划等内容,保荐机构需对注册申请人的股票进行核价并报告给上交所。
上交所审阅后决定是否同意发行,并要求企业确定发行价格,公告后提交上市申请材料。
企业在交易所网站上发布招股说明书,并向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需要对发行实施计划再次进行调整并上报。
科创板首日上市规则

科创板首日上市规则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品种,2019年7月22日正式开板。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科创板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创新型企业,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融资渠道。
在科创板上市的规则相较于主板以及中小板有些不同,本文将从发行条件、申报审核、定价机制、上市初期交易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发行条件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明显,并能够证明技术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2.研发投入强度高,持续研发能力强,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3.公司自愿申请,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累计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4.公司存在发行对象限制,仅限合格投资者和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
二、申报审核科创板的申报审核有以下几个阶段:1.初审和反馈: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交给上交所审核,审核结果出炉后给予反馈;2.存续期审核:企业在科创板存续期间,需要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定期报告披露以及重大事项及时披露;3. IPO审核:企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接受主板发审委审核;4.发行与上市:企业完成境内发行,得到上交所的核准后即可上市。
三、定价机制科创板采用了市场化定价机制,即定价方式为网下初始发行与网上网下有限定价区间的网上发行相结合。
具体流程如下:1.网下初始发行:根据需求投资者的反馈,通过价格反馈方式进行初始定价。
2.网上网下有限定价区间的网上发行:企业通过人民币现货方式发行,“确认发行数量及网上发行价格区间”。
投资者按照项目面值参与网上申购,最终根据申购数量和中签率等因素确定分配数量。
四、上市初期交易科创板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供连续竞价、收盘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具体交易流程如下:1.连续竞价: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为连续竞价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动态竞价两个阶段;2.收盘竞价:连续竞价后,取消随时竞价,仅在每个交易日的最后10分钟提供收盘竞价;3.大宗交易:只有在正常市场交易时间段内,市场参与人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大宗交易,之后迁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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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创板上市政策研究1月30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日《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6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上述“办法”及“配套规则”对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及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上市一般条件1、科创板企业认定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2、上市标准(1)经营指标标准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划分,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上述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整体而言,市值越大,盈利要求越低,10亿以上还会考察净利润,15亿以上注重研发,20亿以上看营收规模,40亿以上看相关产品及市场情况,完全放开盈利要求。
但是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是比创业要高的,甚至是要高于主板的,这个标准也比市场预期要高的多,以净利润为例,科创板要求10亿市值档要求最近两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而创业板的要求则是最近两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主板的要求则是连续3年每年的净利润都必须大于1000万。
因此次项目不涉及到红筹安排,故不讨论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标准。
(2)业务独立性及控制权稳定性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经营合法性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生物医药企业科创板上市相关问题(一)生物医药企业认定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市委员会认定的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在上市标准第五条中,要求生物医药企业拥有核心产品,借鉴香港联交所对生物医药企业核心产品的定义,“核心产品”是指生物科技公司符合生物医药新规的、须经主管当局根据临床实验数据进行审评、审批后方可上市销售的生物科技产品,包括生物科技产品、流程或技术。
上述生物科技产品主要分为药剂(小分子药物)、生物制剂和医疗器械和其他生物科技产品。
(二)关于企业科技创新的关注点《上市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关注发行人(拟上市企业):(1)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2)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3)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新药批件情况,独立或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及行业权威奖项情况;(4)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和技术壁垒情况,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优势及可持续性情况,核心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竞争力情况;(5)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应用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主要客户构成情况、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长情况、产品或服务盈利情况;(6)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上述问题由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上市审核机构根据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咨询。
三、科创板审核(一)审核流程预沟通提交申请预沟通不超过30日材料核对上交所受理申请材料核对申请复审20工作日首轮询问当日预披露询问回复后10个工作日多轮询问出具审核报告上市委员会审议聆讯审议意见同意发行中止发行申请复审受理申请日3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行的审核意见报送证监会注册审核审核20日内决定是否注册注册决定未通过审核申请复审发行上市6个月有效期为匹配“注册制”的落地,科创板设计了与普通上市不同的审核流程,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科创板上市申请,并完成发行上市审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股份注册,注册完成后,企业即可申请科创板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表中多个主要阶段的相关内容如下:(1)提交申请前的预沟通: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本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发行人及保荐人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确需当面咨询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2)提交申请: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保荐人进行保荐,并委托保荐人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上市保荐书以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该等文件应当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等内容与格式要求。
(3)受理:上交所在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需补正的,发行人应当补正。
(4)预披露: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当日,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在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前,发行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予以更新并披露。
(5)首轮问询: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
(6)首轮问询回复: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对上交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可以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7)多轮问询:首轮审核问询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a)首轮审核问询后,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b)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未能有针对性地回答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或者本所就其回复需要继续审核问询;c)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仍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要求;d)上交所认为需要继续审核问询的其他情形。
(8)出具审核报告: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上交所审核问询的回复后,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9)上市委员会审议: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
5名委员(其中法律、会计各1名)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发表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10)出具审核意见或终止审核: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11)报送审核意见: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12)证监会问询:中国证监会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的,上交所向发行人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出反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