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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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27•【文号】建建[1997]123号•【施行日期】1997.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建(1997)123号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切实贯彻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建筑市场中的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我部制定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切实贯彻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及房地产开发商,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建筑市场的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与承包商、材料供应商、中介组织等签订的合同。

第八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的规定,不得依赖行业特权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单位工程。

公司项目开发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开发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开发管理制度一、项目立项项目开发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立项的流程。

项目立项应当基于市场调研和企业战略规划,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目标、预期成果、资源需求、预算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项目建议书需提交至决策层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成立项目组,并指定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后续开发管理工作。

二、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是项目开发管理的核心环节。

项目经理需根据项目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范围、进度、成本、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等方面。

项目计划应当具体、可行,并得到项目组成员的共识。

项目计划一旦确定,将作为项目执行和控制的基准。

三、项目执行与控制项目执行阶段,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需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应包含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关键指标的监控和控制机制。

项目经理需要定期组织项目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项目计划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

四、项目沟通管理有效的项目沟通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项目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信息的传递渠道和沟通频率,确保项目组成员、利益相关者和决策层之间的信息流畅。

项目经理应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并向项目组成员通报项目状态和重要决策。

五、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质量是衡量项目成功的重要标准。

项目管理制度应包含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如定期的质量审查、测试和验收等。

项目经理应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六、项目风险管理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

项目管理制度需要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机制。

项目经理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并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以减轻影响。

七、项目收尾项目完成后,项目经理需组织项目收尾工作,包括项目成果的交付、项目文档的归档和项目经验的总结。

项目管理制度应规定项目收尾的具体流程和责任人,确保项目有序结束并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参考。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前言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

2. 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 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门,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4.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移交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启动(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确定项目经费,编制项目预算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项目规划(1)组织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成本等内容。

(2)明确项目分工和责任,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四、设计阶段管理1. 设计编制(1)综合各方面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审批。

(2)设计负责人负责设计过程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2. 设计审查(1)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明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阶段管理(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的控制。

(2)每日召开施工例会,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安全生产(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严格遵守现场作业规程,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六、验收阶段管理1. 竣工验收(1)项目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 完工移交(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门组织移交工程资料和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部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机构1. 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2. 项目管理机构设立项目管理部、设计部、施工部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管理部收到甲方委托项目建设的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审通过后立项。

2. 设计阶段:设计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进入施工阶段。

3. 施工阶段:施工部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 验收阶段:项目管理部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项目管理要求1. 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

2. 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3. 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4. 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六、项目管理考核1. 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对各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选出优秀项目和责任人。

2. 项目管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人员进行奖惩,激励优秀者,惩罚失职者。

七、项目管理改进1. 项目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成功经验和问题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2. 项目管理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项目管理监督1. 建设部领导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2. 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项目管理奖惩1. 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管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奖惩,激励优秀者,惩罚失职者。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28条
第29条鼓励开发企业将位于同一县域内的多个电网接入点的风电机组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项目前期入
第8章
第31条通过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GB/T19963《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通过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GB/T33593《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26条
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其他类型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协议等途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27条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
第38条
(1)地市或县级电网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为分散式风电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向项目业主填写并网申请表提供咨询指导,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不得以政府核准文件、客户有效身份证明之外的材料缺失为由拒绝并网申请。
(2)
(3)电网企业为分散式风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将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经项目业主确认后实施。
第53条加强分散式风电项目监测和评价。电网企业应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分散式风电运行情况。在电网和分散式风电项目检修期间,做好接入点隔离措施。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提出的“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要求,规范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境内外投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及公司控股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境外项目。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国家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国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一类建设项目”);第二类为公司境外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二类建设项目”);第三类为省级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三类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条公司基建管理目标是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通过指导、审批或备案、服务、协调、考核等方式,确保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全面实现质量、进度、造价等建设目标,力争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第五条公司对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在通过国投公司投资方案审批后,实行全面监督,分类管理:(一)对第一类建设项目,公司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二)对第二类建设项目,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基本建设信息报送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按照国投公司的要求组织填报,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归口统一上报;(三)对第三类建设项目,除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外,原则上由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控股企业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公司工作检查和监管。

第六条公司对建设项目履行控股股东监督与管理的责任。

公司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和国投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实施;(二)组织制订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建设项目管理;(三)组织控股企业建设项目对标管理,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四)加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管工作;(五)组织制订招标管理办法,监管基建项目招投标,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六)组织监管工程施工,组织开展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安健环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七)监督指导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八)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矿产开发、环境保护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计划管理是指项目组织、分解、编制、审核、调整、执行和监控项目工作计划的过程。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项目计划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控。

第五条项目计划管理应遵循“明确目标、合理规划、有效执行、持续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计划编制第六条项目计划编制应满足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资源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范围管理计划(二)项目时间管理计划(三)项目成本管理计划(四)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五)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第七条项目计划应由项目经理及相关工程师齐心协力,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编制出全面、详尽的计划书。

第八条项目计划书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任务、项目进度、项目成本、项目质量等内容,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项目计划书应定期进行评审,特别是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达成。

第三章项目计划执行第十条项目计划执行是指根据项目计划书的要求,有序、高效地组织、协调项目执行过程,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及时调整项目资源,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应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得到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章项目计划监控第十四条项目计划监控是指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监控应定期进行,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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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Q/ZSDC-MSXXXX.XX重庆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管理标准Q/ZSDC-MSXXXX.XX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版本号: V1.1密级: MM编制:审核:标准化:审定:批准:共享:全体员工2013-01-20 发布 2013-01-20 实施重庆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发布1本文件网上发布为受控文件,打印文件为非受控文件Q/ZSDC-MSXXXX.XX1. 范围为进一步理顺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程序和工作衔接,明确职责,规范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各工程项目的形象建设,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提升并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企业在日趋激烈的房地产开发行业竞争中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结合集团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现制定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工程及设计管理办法,房地产集团各项目工程部须严格参照实施(本办法对重庆地区外的区域公司不适用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规范及标准,区域公司不予执行,而须严格按其地区有关要求、规定及标准和企业标准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无3.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4. 职责4.1.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管理部门是代表集团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的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4.2.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工作要求。

4.3.项目开发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工程部经理负责制,项目工程部经理行使部门负责人的权限,并由其提出机构设置、专业配备及人员编制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4.4.项目工程部负责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的全面管理,对工程质理。

4.5.项目工程部负责配合销售以及在办理预售、新建登记手续中的资料提供、面积公示和向业主交房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4.6.项目工程部负责在工程竣工向物业移交后,组织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及质量返修事宜。

5. 管理规定5.1. 工程项目部管理形象5.1.1 外部形象2本文件网上发布为受控文件,打印文件为非受控文件Q/ZSDC-MSXXXX.XX各项目部办公区域外墙面按统一标准悬挂各项目部标识标牌及管理人员信息框,标识标牌及管理人员信息框的具体式样由公司统一标准后实施。

5.1.2 内部形象5.1.2.1 规章制度各项目部必须按要求制定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和项目部工作职责。

各项目制定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应裱框后挂于办公区域醒目位置(采用A3图幅),并在现场管理中严格对照实施。

各项目部须将每周工作重要内容记录于工作提示板上,由各项目负责人督促完成。

5.1.2.2 五图一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筑总平面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平面图、绿化平面图、立面效果图及施工进度情况表应上墙(建筑总平面图、综合管网平面图、绿化平面图、施工进度情况表宜采用A0或A0+图幅,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宜采用A1图幅(一般分期布置))。

若条件受限,则至少应保证建筑总平面图及施工进度情况表上墙,其余图纸统一放置且方便备查。

图上若有重要信息或重大设计调整处应用彩笔在图上予以注明。

施工进度情况表采用横道图形式表示(原则上可采用经监理方、建设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情况表,宜以旬期为基准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计划进度用蓝色笔标注,实际进度用红色笔标注,且须按时落实进度情况。

5.1.2.3 室内装饰办公区域墙面应刷白,地坪至少应做水泥石屑地坪(条件允许可贴地砖),随时保持整洁状态。

5.1.3 管理人员形象各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及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牌进入施工场地,以树立并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

5.2. 施工现场管理形象要求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建设,严格按照市建委《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创建规范的施工现场,做好规范化设置,特别是施工企业标识和六牌一图必须上墙(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各类标牌整齐规范,并在围墙上设有醒目安全标语,施工场地内按要求在显眼位置展放公3本文件网上发布为受控文件,打印文件为非受控文件Q/ZSDC-MSXXXX.XX司形象标识。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从经审核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有违反情况必须立即纠正。

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2m(政府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围挡坚固、稳定、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适当进行美化。

采用砌体围挡时须用砂浆抹灰上色,不得使用竹笆、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工地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全硬化处理,采用桩基础的工程采用素砼进行硬化处理。

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砂井、排水沟,场内平整干净、沟池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外。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施工平面布置分区分类堆放,要求成线成块成堆,各类材料、构件的标牌醒目、规范、完整。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并设警示标牌。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令第152号文《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粉尘污染的通告》。

各项目现场专业工程师,须随身携带专业工具、图纸及相关资料。

5.3. 计划管理5.3.1 计划管理是集团各项目开发建设中有效行使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的管理职能,是集团对各部门业绩检查考核的主要管理依据。

5.3.2 工程类管理计划:5.1.2.1 年度、半年、季度、月度工作计划;5.1.2.2 工程项目进度、产值计划;5.1.2.3 资金计划;5.1.2.4 各类材料、设备计划。

5.3.3 计划报送时间规定:5.3.1 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工程进度、需用材料、设备、资金计划报告,经审核无误后,编制成《工程管理月度工作计划》、《材料设备需用计划汇总表》、《预决算管理月度资金计划》上报公司。

5.3.2 设备安装计划须在施工图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工程部一次性提出上报,并注明安装(到场)时间,事先预留好合同准备和合同审签时间。

5.3.3 各部门凡在当天中午l2时(除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外)以前收到除工4本文件网上发布为受控文件,打印文件为非受控文件Q/ZSDC-MSXXXX.XX程预结算以外的所有函件、公文、审价单、工程核算单等各类资料,必须于当天批复送出。

工程技术核定单和每月一次的计划批复及核定时间在3 日内完成。

要求各部门报收件时都应注明交接时间,落实工作责任。

5.3.4 各部门负责人对报出的计划应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若因计划不按公司管理布置的重点、或不准确、或内容填写不完整造成的责任,按重新报送的时间计算,报送第二次(不含以上不合格的)按拖延时间处罚。

5.3.5 计划管理体系包括:5.3.5.1 审核通过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管理计划(包括施工方案和进度总计划);小型和零星工程由项目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5.3.5.2 审批监理公司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督查执行情况。

5.3.5.3 每月25日之前编制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资金计划。

大中型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月计划,报监理审批后再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审核并汇总编制公司的工程计划;小型工程和零星工程由项目部直接编制计划。

5.3.5.4 材料使用计划及资金计划。

为保证月进度计划顺利进行,每月在编制进度计划的同时,须编制本月的材料计划报材料采购人员,并须编制资金计划报公司财务。

5.3.5.5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进展,提出材料计划(写明数量、质量、规格、生产厂家及进场时间等),经监理审核后报项目部,项目部汇总审核后,属施工单位购买的签署书面意见,属建设单位购买的以书面形式向材料采购部门报材料采购计划(写明数量、质量、规格、进场时间等)。

5.3.6 计划的调整和修改5.3.6.1 各项目部应加强现场施工计划的控制,密切跟踪进度实施情况。

经常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和分析,如果出现大的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等)。

如发现原有进度计划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时,为确保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或需要确定新的计划目标,必须对原有计划进行调整,以形成新的进度计划,报集团有关部门研究批准后执行,作为进度控制的新依据。

5.3.6.2 计划的编报要求(1)内容要求: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和计划图表。

编制说明中应明确计划编制的5本文件网上发布为受控文件,打印文件为非受控文件Q/ZSDC-MSXXXX.XX依据和原则,以及计划的关键线路、重点工作、确保计划达成的措施等。

(2)时间要求: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部审批由施工单位编报的项目管理实施计划和监理单位编报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进度计划的编制时间根据需要可采取月报(月编)或半月报(半月编),月报于每月20日由施工单位将下月计划报送监理审批后再送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审批后在22日之前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25日前汇总编制全公司的工程计划报集团相关部门审查。

5.4. 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方位管理,形成“三位一体”(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本规定。

5.4.1 现场总平面图及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审核,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后实施。

5.4.2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各类标示标牌及指示醒目、清楚,道路整洁通畅,留置好看房通道,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认真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5.4.3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共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制订出完整的项目统筹安排后执行。

5.4.4 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项目部、设计部、工程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在分别审查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组织"会审",写出读图纪要,然后请设计院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读图纪要作为设计、修改的依据,由集团设计部配合设计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4.5 设计变更5.4.5.1 各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意向,应首先提交集团设计部,设计部组织设计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可行性方案,审查可行后,经项目部经理、集团设计部签字后提交设计院确认。

(如有重大变化,以及牵涉造价增加的,需由集团总监签字确认,方能提交设计院)。

5.4.5.2 设计院经审查后同意设计变更,则由其完善签章手续后向集团设计部传送设计变更通知,由集团设计部签章确认后向项目部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部6本文件网上发布为受控文件,打印文件为非受控文件Q/ZSDC-MSXXXX.XX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通知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变更指令(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部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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