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包定义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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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认定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认定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认定在建筑行业中,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是常见的现象。

然而,如果这些行为涉及违法操作,就会给生产经营单位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因此,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认定非常重要。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建筑法》中关于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的定义。

根据该法规定,发包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由其他单位负责完成一部分工程。

转包指发包单位将本单位应承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承建。

分包是指承包商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个体或单位承包完成。

挂靠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其无资质的人员或设备挂靠到有资质的单位名下进行生产。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被认定为违法行为:1. 发包、转包、分包或挂靠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2. 发包、转包、分包或挂靠无资质证书或资质不符合要求;3. 发包、转包、分包或挂靠存在套利或变相转包的情形;4. 发包、转包、分包或挂靠违反建筑法规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规定。

在实践中,法律部门会根据实际案件的情况,结合上述认定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对于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资质证书、行政拘留等处罚。

综上所述,建筑行业中的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

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建筑从业者和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共同建设一个和谐有序的建筑市场。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认定(2019)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认定(2019)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认定(2019)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重新定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具体:《办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办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办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市场“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工程”的认定标准

建筑市场“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工程”的认定标准

建筑市场“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工程”的认定标准建筑市场“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工程”的认定标准一、违法发包的认定标准(一)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不具备发包条件而发包的: (二)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发包的;1、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2、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的;3、政府投资项目要求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

(三)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肢解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二、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一)承包单位将承接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 (二)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分包的;(三)承包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分包:1.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2.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劳务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将建筑专业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建筑、结构、机电工程设计事务所将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单位将全部工艺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五)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者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等变相指定分包单位的。

(六)除小型机具和辅料之外,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将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

三、违法转包的认定标准(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 (二)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及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或者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载明的单位与本单位不符,且与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关系的; (三)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四)主体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或建筑构配件及大型机械设备由分包单位购买或租赁的。

建设工程合同违法发包

建设工程合同违法发包

建设工程合同违法发包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违法发包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采取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这种现象在我国建筑市场中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损害了合法权益,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违法发包的定义、类型、危害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违法发包的定义与类型1. 定义违法发包,顾名思义,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采取肢解发包等不当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安全。

2. 类型违法发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2)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如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3)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5)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6)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三、违法发包的危害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违法发包往往导致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施工经验,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此外,违法发包容易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进一步影响工程质量。

2. 损害合法权益违法发包行为损害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导致公平竞争受到破坏。

同时,违法发包还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豆腐渣工程、安全隐患等问题埋下隐患。

3. 破坏建筑市场秩序违法发包行为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优质施工单位无法脱颖而出,建筑市场恶性竞争加剧。

此外,违法发包还容易导致腐败现象滋生,影响社会风气。

四、防范违法发包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使其在思想上重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工程施工违法发包

工程施工违法发包

工程施工违法发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或者未经招标程序私自将工程发包给特定单位或个人,从而导致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存在风险和隐患的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当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

一、工程施工违法发包的主要类型1.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单位。

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可能没有足够的技术实力和施工经验,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未经招标程序私自将工程发包给特定单位或个人。

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无法得到保证。

3. 规避招标程序,以其他名义或方式将工程发包给特定单位或个人。

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可能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法律法规,使工程施工陷入不正当竞争和违法风险。

4. 违法分包和转包。

施工方在承接工程后,未经允许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二、工程施工违法发包的危害1.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违法发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突出,甚至造成国家资金浪费和形象受损。

2. 侵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违法发包可能导致工程进度拖延,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造成生命财产安全损失。

3. 破坏建筑市场秩序。

违法发包助长了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加剧腐败现象。

违法发包往往伴随着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容易导致腐败现象滋生。

三、打击和查处工程施工违法发包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提高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行为。

2.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规范招标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竞争,防止违法发包行为。

3. 强化资质审核和动态监管。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动态监管,防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

4. 加大执法力度。

几分钟弄懂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以及对单位个人的处罚

几分钟弄懂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以及对单位个人的处罚

三分钟弄懂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2014年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若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以内部承包方式授予自己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不包括子公司)施工,则不构成转包。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如果施工单位虽以自身名义在现场设立了项目管理机构,但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同施工单位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关系的,对施工单位的行为可认定为转包,对实际施工人可认定为挂靠。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行为也日益频繁,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违法行为的定义1.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发包或承包资格:包括虚假注册资本、证书造假等行为;2. 违法违规操作:不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不合理压低价格、超范围施工等;3. 未按照合同履约:违背书面协议、拖延工期、不按照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等;4. 违法违规收费:多收取工程款项、收取不合理费用等;5.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三、违法行为的认定1. 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相关部门,并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由专业人员进行认定;2. 监控体系的建立: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3. 证据收集:收集相关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4. 认定程序:依法进行违法行为的认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违法行为的查处1. 行政处罚:建立行政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2. 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3. 经济追偿和赔偿:要求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恢复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4.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进行停工整改,确保违法行为的纠正和预防。

五、建设监管系统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违法行为的划定标准和处罚措施;2. 健全监管机构:加强相关部门的人员培训,提升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3. 建立信息平台:搭建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信息公开和快速查询;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等渠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宣传和警示,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解析

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解析

械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
进场报审表和备案表。
符合 《管理办 法》第十 条所规定 的情形
经典案例分析
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甲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转 包
实际施工单位:深圳乙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借

资质
分包单位:惠州 市丙建筑劳务有
限公司
实际 控制
材料采购商:惠 州市丁建筑劳务
有限公司
经典案例分析
场报审表和备案表。
符合 《管理办 法》第八 条所规定 的情形
挂靠的查处
概念: 《管理办法》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
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 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挂靠的查处
情形: 《管理办法》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
1 中标通知书
2 专业承包合同
3 专业分包合同 4 劳务分包合同
5 报审、报验、监理、验收记录等施工
资料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 联合体协议;
8 工程款收付凭证 9 增值税发票
10 银行账户对账单; 11工程开工令
12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4 主要人员的实际劳动关系资料
15 施工单位提供的开工报审表
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第三章 对施工单位挂靠行为行 政检查的工作指引
挂靠的查处
检查对象
检查材料
认定情形
1 施工总承包单 位 2 专业承包单位 3 专业分包单位 4 专业作业承包 人 5 工程实际施工 单位 6 工程实际承包 人 7 联合体承包单 位 8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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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包定义及认定
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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