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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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调课的有关规定

排课、调课的有关规定

排课、调课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兼顾我校师资外聘和专聘教师较多等特点,特对排课、调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
1、每学期教学任务在上一学期的后半期由院办分类下发至教研室,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任课教师后交院办汇总并由院办统一排课。

2、排课时,首先考虑全校统筹安排的课程,如计算机课程、体育和两课等。

3、因外聘教师是本院重要的师资力量,且其所给的时间是固定的,其担任的课程要优先考虑安排,以保证正常开课。

4、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一般上大课,上大课的课程考虑到时间和大教室等因素应比一般课程优先安排。

5、对于一般单班课程的排课,应先照顾年纪大的教师,家有小孩须哺乳、照顾等有实际困难的教师。

6、专职教师的授课时间安排,须服从学院大局。

7、管理人员任课以一个班为限最高不超过6课时。

8、课程一旦排定,未经许可不可随意改变。

二、调课
1、课程一经排定,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擅自调课,
一旦发现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2、如确实因病因事须请假或调课的,事先到院办填写一式两份的调课单,由教务院长或教务主任批准签字,一份备留学院,一份送交教务处。

3、调课次数多少将作为对教师学期考核的指标之一。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教学排课和调课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教学排课和调课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教学排课和调课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教〔2019〕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与条件,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组织与实施,保障专业培养方案的落实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维护教学工作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理论课程、实验或实践类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执行和调整。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三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三学期制,包括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和夏季短学期(以下简称短学期)。

每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开课计划)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教学计划的,须提前按规定程序修订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编排每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排课);开课学院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落实,确定开设的课堂数和授课班级,安排授课教师。

第五条教学计划编排和实施基本要求(一)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必须是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且制定有教学大纲并上传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

(二)任课教师必须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如任课教师外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聘手续,在人事处备案,获得我校工号,并参加我校相关教学培训和认定。

(三)专业必修课程应安排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学院应优先安排获得品牌课、教学效果卓越奖、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

第三章排课第六条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每天分为上午、下午和晚上3个教学单元,上午4小节,下午4小节,晚上2~3小节。

每小节50分钟,2小节组成一大节。

排课时间优先顺序为:第1-2节、3-4节、5-6节、7-8节、9-11节。

排课课程优先次序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

第七条排课基本原则(一)合理安排上课时间,提高教学效率1.理论课教师每天为本科生上课累计不超过4学时,授课周学时超过8学时以上的,授课时间原则上分散在三天(含)以上。

2024年代课调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代课调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代课调课管理制度篇一:教师调课、代课制度教师调课、代课制度(征求意见稿)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校务会议精神,对教师调课、代课,做出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概念界定:1、调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参加教育教学活动需将自己的课程与其他教师课程作适当调整的行为。

2、代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两天及以上(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由学校审核批准,安排其他教师代替上课的行为。

二、原则:1、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按课表上课。

学校调(代)课工作由教务处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各部门相互协调,全校教师积极配合教务处的调(代)课,私自调课、代课按旷工处理,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调课由当事人自行调整课程,并报学校教务处登记备案,教务处登记备案后为正常调课,否则一律视为私自调课,按旷工处理。

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代课由学校教务处按学校课程表安排其他教师代请假教师上课,教务处发放代课通知单并作好《学校教师代课情况》的统计工作。

3、学校调课遵循同班级教师为主,代课遵循同年级同学科为主,根据教师课程密集程度安排课程,提倡教师间团结互助、相互支持。

4、调课和请假教师要安排好教学工作后再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必须在工作日内享受的政策性假(婚丧育工伤等)、重大急病或生病住院的病假(以医院的病历、病假条、住院证明等相关手续为准)除外,但也应先通知教务处,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所有教师只要当堂课无课程安排且未于工作日当天告知学校有不适合代课情况的,应主动接受代课工作安排,不借故推诿、不拈轻怕重。

凡安排的代课课程未按时到岗上课一律视为旷工,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将由其负全责。

6、任调(代)课课程的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常规工作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堂课的质量。

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在授课后要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并及时批改。

2023年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

2023年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现如今,管理方法,连续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管理方法,连续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连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方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连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方法连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方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支配各项教学活动,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当完成,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教学任务的落实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学院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试验课程、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其次条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专业教学方案。

第三条教学任务的落实1.教务办公室于每学期第12周之前依据专业教学方案向各系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见附1)和教材征订方案表(见附2)。

专业教学方案不得随便调整,若确需调整,必需由系主任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由教务办公室备案存档并组织实施。

2.各系于每学期第15周之前依据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教材征订方案表,落实任课老师和教材征订信息。

教材征订的依据是教学方案中的教材推举表,任课老师不得随便转变,若确需更改,需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3.老师聘任原则(1)任课老师必需具有老师资格证书。

第一次到我院授课的外聘老师,要通过面试、试讲后才能聘用。

外聘老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其以上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特别状况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各系主任要对老师聘任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地支配老师的教学任务。

对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的老师,应实行少聘、低聘或不聘等措施,激励老师加强责任感,提高教学水平。

(3)任课老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原则上不得放弃。

若遇特别状况,须经系主任同意之后,由系主任重新聘任老师。

(4)对外聘老师,各系主任在教学任务书上须具体填写其相关信息。

4.在支配教学任务时,我院专职老师授课的时间支配要听从全院大局,原则上不能提出特定时间要求,由学院统筹考虑支配。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湘理职院教·字【2010】11号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任务管理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0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征求意见稿,各系认真核对,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请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开课计划调整申请表》,于第12周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第13周教务处向各系部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第三条各系部根据审核后的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于第15周填写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

各系部应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教师教学任务,于16周开始排课,第17周完成并进行微调,需要调整的由各系将调整意见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形成全院的必修课程总课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

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第六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程教师都要经过试教,试教由系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督导室人员担任评委,试教不合格者不得执教该门课程。

第七条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公共素质课(公共英语课和信息化办公技术课除外)由基础课部安排,专业课及公共英语课、信息化办公技术课由课程所在系部安排,专业选修课由各系自行安排,公共任意选修课由基础课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总目录》,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课表编排管理第八条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一、调课管理制度调课是为了解决因教职工请假、培训、疾病等原因导致的教师缺课问题,确保教学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了规范和管理调课工作,学校制定了如下的调课管理制度:1. 教职工请假调课的程序:(1)教职工在请假前要提前向所在教研组长或行政管理人员提出请假申请。

(2)请假申请被批准后,教职工应及时向学校排课员说明调课需求。

(3)排课员应根据教职工的调课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的情况下,进行调课安排。

(4)教职工请假前一天需向学校办公室请假,以便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2. 调课任务的分配和完成:(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调度全校的调课工作,确保每个班级的调课需求得到合理安排。

(2)学校会根据教师的请假情况和教学安排来确定调课的优先级。

(3)教师在完成调课任务后,需向行政管理人员报备,以供备案。

3. 调课的原则和限制:(1)调课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进度,尽量减少对学生的影响。

(2)调课次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次数,否则需要经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批准。

(3)调课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职工的工作安排。

二、代课管理制度代课是指由其他教职工代替请假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

为了保证代课工作的有效进行,学校制定了如下的代课管理制度:1. 代课申请和安排:(1)教职工在请假前要提前向所在教研组长或行政管理人员提出代课申请。

(2)代课申请经过批准后,行政管理人员会根据学校教师资源和教学需求来安排代课教师。

(3)排课员会将代课教师的姓名、所教科目、教学时间等信息通知给被代课教师和学生。

2. 代课教师的资格要求:(1)代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熟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代课教师应尽量与原教师教学风格相符合,以保证学生的学习连贯性。

3. 代课教师的职责和要求:(1)代课教师应按照原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工作。

(2)代课教师要配合班级班主任和其他教师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班级秩序。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课第二条课表的编排原则上均须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量的计算及职称评聘所需课表均以系统排课为准。

第三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同一个班级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最多不得超过3学时。

第四条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四下午为全校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排课;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主讲教师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在周六、周日排课,须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排课。

第五条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和正确性,排课须遵循以下编排原则:(一)以人为本的原则1.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学生学习。

要考虑不同课程类型的合理搭配和每日课程量的均衡分布,要尽量减少同一班级上课教室的流动性;2.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教师授课。

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授课时间,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天授课时间不得超过4学时,不得将教师一周的课程连续集中安排在1-2天讲授。

(二)合理搭配、科学安排的原则1.将重点课程、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优先安排在合适的时段;2.尽量将主副课程、文理课程、难易课程、理论与实验课程等合理搭配;3.同一课程的多个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1.排课前要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2.对共同使用的场地、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安排。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机关专职行政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上课,机关岗位的双肩挑教师只能安排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上课。

第七条课程排定后,各开课部门要认真审核,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学校排课与教师调课管理制度

学校排课与教师调课管理制度

学校排课与教师调课管理制度一、引言:学校排课与教师调课管理制度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因此,学校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排课与调课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学业顺利进行,同时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

二、学校排课制度的重要性:学校排课制度是指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师资源,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时间和教师分配的一种管理规范。

它对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学校应在制定课程表时,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学习需求,科学地进行课程的组合和安排。

不仅要保证课程的完整性,还要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和教学活动的多样性,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四、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学校排课制度应合理分配课程的时间,避免课时冲突和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

根据不同学段的学生特点,可采用弹性排课的方式,让学生在时间上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五、合理分配教师资源:学校应根据课程的需求和教师的专业特长,合理分配教师资源。

对于特长教师应充分发挥其优势,安排其执教相关课程,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教师之间也可以进行教学经验的交流和互助,从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六、教师调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教师调课管理制度是指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中,解决各种突发情况和个人需求,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一种管理机制。

它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应对变化和挑战,提高教学效果和个人发展。

七、灵活应对突发情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如课程调整、教材更换等。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调课流程和管理机制,让教师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保证教学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八、个性化需求的满足:每个教师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长,有时候会有一些特殊的需求,如参加会议、培训或者请假等。

学校应建立适应教师个性化需求的调课管理制度,为教师提供更多的空间和机会,满足他们的个人专业发展和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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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学院排课管理办法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任务管理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0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征求意见稿,各系认真核对,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请填写《兰州文理学院开课计划调整申请表》,于第12周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第13周教务处向各系部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第三条我院根据审核后的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于第15周填写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教师教学任务,于16周开始排课,第17周完成并进行微调,需要调整的由各系将调整意见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形成全院的必修课程总课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

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第六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程教师都要经过试教,试教由学院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督导室人员担任评委。

第七条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公共素质课由思想政治教研室安排,专业课由法律教研室安排,公共任意选修课由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社会管理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总目录》,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课表编排管理第八条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实习、实训课要根据工作岗位要求,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排课,不宜按45分钟一节,每天6节排课。

2.凡有条件的课程均应直接安排在实验、实训室(含机房)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实现“教、学、做、考”合一,做到实习(实训)与学生生产相结合。

3.课表编排要有利于专业教学目标管理。

4.课表编排要有利于学分制建设。

第十条关于排课的其他规定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四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的教学活动。

2.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3.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面积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先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课之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课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1.正式课表于上一学期第18周(新生班第一学期于新生报到后第二周)完成,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教务处将核定后的课表下发至各系部,各系部应及时将课表发至各主讲教师、学生班级、实验实训室、机房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2.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不得以讨论课、到图书馆查资料、复习课等为名变相停课,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文体活动等时间。

3.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课。

开学第二周起至第四周为全院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教研室可根据开学的新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报批后进行相应的个别调整。

4.各相关任课教师填写相应的申请报告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再报至教务处主管教学处长进行审批后方能进行调整。

第三章调、停课管理第十三条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临时更换任课教师和班级等涉及课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十四条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

学校调课率(学校调课学时数总和/学校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学校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对系(部)实行调课总量控制。

根据学院课程性质及每学期课程总学时,原则上各系(部)调课率不能超过10%,任课教师的调课率不能超过10%,对于超过允许调课率时,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二周以上不能按课表上课,其所在学院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调、停课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2.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3.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校性活动;4.任课教师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5.教师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课的;6.因其他特殊原因或个人事情而请假的;7.教师工作岗位变动;8.教师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第十九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2.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突发事件例外);3.兼任外校课程而影响本校授课的;4.参加一般性竞赛活动、游览活动和参观访问活动;学院或班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等;5.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3个小班的合班课程;6.全校性选修课程;7.教师自行在校外兼任讲座等活动;8.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第二十条调停课办理手续1.教师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所在系教学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调停课。

2.申请调停课时须报送一式二份申请表(表格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由学院、教务处各存一份。

3.调停课3天以内的(含3天),由教务副处长批准,调停课3天以上1周以内的,由教务处处长批准。

1周以上,由教学院长审批,调停课超过两周的系部应考虑更换教师。

第二十一条办理调停课要求1.符合第十八条第3款的,由主管活动的部门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教务处长、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符合第十八条第4款的,办理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出差需在调课申请表注明项目地点和时间;会议需提供有主管院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复印件。

3.符合第十八条第5款的,原则上需附带医院相关证明或病历复印件。

如无法提前办理,需向教师所在系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请假,并由系主任(或教学副院长)向教务处处长或教务副处长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

4.符合第十八条第6、7、8款的,需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凭人事处批准的请假条办理调停课。

第二十二条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

因突发事件而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师所在系请假,并提前通知任课所在班级,事后应由本人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二十三条全院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须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统一由教务处给予临时调课。

法定节、假日的授课安排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放假安排进行统一调整。

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根据“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校内任课教师提出调课申请的,由本人完成调课手续,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2.校外兼课教师、学院申请的,由本院教学秘书完成调课手续,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3.学院重大活动调课的,由教务处教务秘书将调课通知送达相关系部,由学院通知到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第四章补课规定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申请补课,必须填写的《兰州文理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及补课情况表》报教务处审批后到相关补课班级进行补课,补课完成后,经班级学生代表及学院教学秘书签字确认补课后拿回该表交至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改自习的课,必须在调停课结束后三周内补足,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因院、系统一安排而停的课,一般不补课,按计划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因法定节假日和校历统一规定的活动所造成缺课,不安排补课。

第五章代课管理第二十八条教师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一般不得多于总学时的1/3,教师请假需要请人代课时,需事先请好代课教师,并在请假单上写明代课教师姓名,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的手续,教务处最后出具教师代课课表到代课教师所在系部,系部最后下发代课课表。

第二十九条代课教师资格条件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学院定期对本院调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教务处、督导室定期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第三十二条无突发事件或未办理调停课手续,而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者,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二十条第3款中关于天的计算,教师所调停课按原课表所在工作日计算。

例如,某教师每周六节课,若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则算一天;每天两节分三个工作日完成则算三天。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排课及调课制度同时废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1编排课表流程图附件2 申请调停课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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