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

合集下载

巢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巢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巢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院字〔2012〕1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加强教风、考风、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

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三条考核方式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可根据专业及课程特点灵活决定,可分为闭卷、开卷、论文、操作性考试、设计性考试、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

考核方式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2.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1.命题工作由开课院、系(部)负责实施。

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重复度不超过20%的试卷两套(A卷和B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

每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教研室组织命题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题签字,再由院、系(部)分管教学主任(院长)审定签字,送教务处印制。

2.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启发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3.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4.教学要求相同、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5.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第五条试卷格式1.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

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2.试卷必须文字规范,插图工整,标注清晰准确。

第六条制卷与保密1.各院、系(部)应根据我校期末教务工作安排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须两人以上)将试卷送至教务处印制。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

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开课条件和授课对象: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4、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能容纳30人以上;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6、公共选修课现阶段只针对高职三年级学生开设。

二、申请开课程序1、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公共课教学部提出开课申请;2、公共课教学部同意后,由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三、选课办法1、每年6月上旬由公共课教学部公布下一个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考核方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每年6月下旬由学生选报2门课程。

3、每年6月底由公共课教学部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

四、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负责选购。

五、教学管理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等一切事宜与必修课相同。

六、考勤及考核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并在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学生未经选课也可旁听其他选修课(在教师能容纳的情况下),但不能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成绩无效4、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

5、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教育部学生管理规章

教育部学生管理规章

目录前言第一篇教育部学生管理规章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篇学校学生日常管理规章巢湖学院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巢湖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巢湖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字【2013】137号)巢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字【2013】138号)巢湖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修订)(院字【2015】52号)巢湖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院字【2014】58号)巢湖学院学生班级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巢湖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巢湖学院学生考勤办法巢湖学院考场规则巢湖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院字【2012】41号)巢湖学院外宿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巢湖学院学生寝室公约巢湖学院图书馆书刊借阅规定巢湖学院图书馆读者入馆行为准则巢湖学院学生缴费须知第三篇学生评奖与违纪处分巢湖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院学字【2012】118号)巢湖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院学字【2012】135号)巢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办法(试行)(院学字【2012】117号)巢湖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院学字【2012】40号)巢湖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院党字【2008】24号)巢湖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院党字【2008】24号)巢湖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院党字【2008】24号)巢湖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比办法巢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院学字【2012】119号)巢湖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院字【2005】176号)巢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办法(试行)第四篇学生资助管理规定巢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学字【2012】121号)巢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院学字【2012】120号)巢湖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06】183号)巢湖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巢湖学院参加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就诊须知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安徽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前言亲爱的同学,当你跨入巢湖学院的校门,你的言行就应无愧于大学生这一光荣的称号。

巢湖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巢湖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巢湖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院字〔2014〕95号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准确反映其教学工作量,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补助性教学工作量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补助性教学工作量包括考试监考、教学基本建设、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教研室与实验室工作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所产生的教学工作量。

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

2.教学工作量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校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书计算。

若某一教学环节未执行或未完成,则按实际情况予以计算。

特殊情况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须事先报告,批准后增加或增设的课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基本教学工作量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1)标准教学班人数界定①通识教育课:形势与政策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等课程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80人,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页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其它通识教育类课程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60人,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公共体育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40人,课时量=计划学时数×实际人数/基准人数。

②学科专业课:外语专业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40人,美术类技能技法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30人,其它专业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均为60人。

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体育专业技能技法课按照实际分组人数,第一组25人系数为1,其余各组执行标准为:20-25人系数为0.8,16-19人系数为0.7,15人及以下系数为0.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共选修课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共选修课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共选修课管理的通知增教文[2008]16号为进一步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公共选修课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任课教师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学生考勤及课程考核工作1.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迟到、早退、缺席、在课堂上讲话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加以制止,并将其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

2.建立学生班干部组织,即在教学班确定1名班长,1名学习委员,协助教师考勤、管理课堂秩序和日常教学工作;在各系(部)选修该课的学生中确定1名组长,协助班长和学习委员开展课程学习及学生管理。

每班设立学生信息员1名,及时向教学处反馈课堂教学情况。

3. 上课前须采取有效措施,清点学生人数,并登记在册,对于无故旷课达3次(含3次)以上者,取消其课程学分及报选该门课程的资格,学生考勤表在学期末交到教学处。

4.严格进行课程考核,实施全程考核,加强过程管理,将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相结合,给出相应的成绩。

期末考试重点考核学生对本课程教学内容的分析、理解,以及对知识的应用、创新方面。

加强“开卷”考试质量管理,以考核学生综合理解、应用能力的主观题为主,考试只能带教材和笔记,不能带其他书籍和复印资料。

二、各系(部)做好本单位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工作1.加强对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和日常教学的管理。

学生完成选课以后,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查询选课结果;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退选(改选)课程结束后,及时为任课教师打印其主讲的公选课修读学生名册(供上课点名及记载学生平时成绩用)。

2.加强对公共选修课成绩的管理。

课程结束前,下发《成绩考核登记表》。

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学生成绩登录到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已完成登记并签名的《成绩考核登记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并送教学处,再由教学处将成绩交到各系保存。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尊重任课教师1.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课堂上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教、学互动活动。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课程体系,规范公选课教学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公选课体系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公选课设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潜能发挥,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学思结合,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等多样化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公选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需要灵活开设。

具体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1.适应面广,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辨能力。

2.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其前沿知识。

3.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质。

4.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学校公选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技术类、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类别课程,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跨学科修读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设置2学分,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限选课程。

第七条公选课学时学分按照《XX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XXXX年版)》设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进行。

第三章课程开设第八条公选课分为教师课堂教学和在线课程教学两类。

课堂教学由教师开设公选课,学生选修;在线课程由学校选定优质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鼓励并逐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设公选课。

第九条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选课设置目的和原则,能适应跨学院、跨专业的学生选修。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巢湖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
院字〔2011〕92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学分制教学管理目标与要求,为全面规范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和培养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增强学生多方面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等。

2.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的需要灵活设置。

3.在具备条件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开设高水平公共选修课。

二、课程开设
1.学校开设以下五大类公共选修课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含通识教育、学科导论等课程)、自然科学技术类(含通识教育、学科导论等课程)、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含学科竞赛、技术与技能等课程)。

各类课程旨在反映科研成果、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成就、介绍学科前沿、跟踪本学科高新技术等。

2.公共选修课实行学期申报制。

各院(系、部)须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前,确定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课目,对专业教学计划中已有的课程,将不得作为公共选修课进行开设。

拟开课程课目一经确定,须按时提交公共选修课申报表、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材料,经课程所在教研室和院(系、部)逐级审核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必须申报一门公共选修课。

鼓励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

师资力量欠缺、情况较为特殊的少数课程,可由院(系、部)先行提出授课教师人选,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各院(系、部)须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并完整填写《巢湖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第十九周由教务处通知至各院(系、部),由院(系、部)下达教学任务,相关授课教师做好开课准备。

4.公共选修课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更改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等。

5.公共选修课每门课内课程学分为均2学分,学时数为32学时,须在一学期内完成。

网络课程学时数及学分根据课程内容,进行确定。

三、选课程序
1.每学期初,由教务处通过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与计划,供学生选课。

2.各院(系)应及时通知并组织学生根据开课计划在系统中完成选课。

3.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最终确定下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课程,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具体公共选修课课程表。

4.公共选修课开课试讲后凡因教师本人或教学内容等方面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或选课学生数不足40人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权决定其停开。

四、教学管理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四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必须选修不少于8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课程分为课内课程和课外课程。

学生可通过课内课程学习或课内课外课程相结合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课内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低于4学分,通过课堂学习完成。

课外课程学分可通过选修学校提供的网络课程完成。

原则上,所修科目须文理交融(每个学生课内课程须至少选修一门文科类课程和一门理科类课程)。

凡修不满规定学分者,不予毕业。

非四年制学生可不参加选课,对其亦不作选课及学分等要求。

2.每位学生每学期可选修一门课内公选课,不得多选。

学生在课程开课后有一至两次的试听机会。

试听后,可自行决定是否退选或改选。

3.经注册选修公共选修课的学生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及其它教学活动。

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学分,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凡缺课时数达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未经注册擅自听课并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也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4.成绩管理。

课程考核结束后,各授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登录学生成绩,方便学生及时查询。

5.各授课教师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负责对本教学班的具体管理,认真备课,组织好授课、考勤、课程考核等各项工作,并对该课程全学期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6.与其他类课程一样,公共选修课必须接受教学检查。

检查中如有两次发现学生出勤率低于50%,由教务处通知开课教师所属院系(部),并报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是否停开。

7.对于教学质量较差、教学态度不认真、学生反映强烈的公共选修课授课教师,经调查确认后,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知该教师所在院(系、部),取消其以后申报和开设公共选修课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8.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原则上从第三或第四周开始授课。

课内课程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间,授课地点由教务处根据课程申报要求及教学资源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一经确认,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

课外课程挂网后,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时学习和考核。

9.四年制本科学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课,学生毕业离校前最后一学期不得参加选课。

10.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共选修课程。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
公共选修课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单列计算。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1级四年制本科学生开始实施,2011级之前的学生按原有办法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