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巢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巢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院字〔2012〕1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加强教风、考风、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
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三条考核方式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可根据专业及课程特点灵活决定,可分为闭卷、开卷、论文、操作性考试、设计性考试、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
考核方式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2.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1.命题工作由开课院、系(部)负责实施。
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重复度不超过20%的试卷两套(A卷和B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
每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教研室组织命题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题签字,再由院、系(部)分管教学主任(院长)审定签字,送教务处印制。
2.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启发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3.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4.教学要求相同、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5.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第五条试卷格式1.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
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2.试卷必须文字规范,插图工整,标注清晰准确。
第六条制卷与保密1.各院、系(部)应根据我校期末教务工作安排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须两人以上)将试卷送至教务处印制。
巢湖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巢湖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院字〔2008〕92号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合理科学利用教学资源,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努力探索新时期人才培养的新途径与新方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原则;坚持加强基础和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构建重视基础理论和素质教育的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的教学平台,构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联系的课程体系,科学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
通过试行学年学分制并逐步推行学分制,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降低理论课教学时数,加大实践课教学时数等一系列教学改革手段,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生在校期间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
每学年分为两学期。
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修满规定毕业的学分(但未达到退学标准者),作结业处理。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滞后毕业,须经学院批准。
经学院批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延长期的培养费。
三、学生学习自主权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和自身实际,自主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
对于任意选修课,在规定的范围内学生可以有条件地自主选修课程,直至修满规定的学分。
对于所有的选修课(含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如一学期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课时,学生可以有条件地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可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听课。
大学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来规定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及学习进度的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基本标准。
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教学制度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其教学运行方式具有柔性。
国外的教学实践表明,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培养个性,同时可有效地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生源差异。
最重要的是,学分制给学生提供了相对宽松和自由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培养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有较强的终生学习能力及社会适应性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现根据省教育厅的批示和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实际经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教高〔1998〕2号附件一《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和教育部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现代人才质量观。
从“重专业、轻素质”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
构建“加强自然和人文科学基础,拓宽基础和专业口径,注重学生自学、思维、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的人才培养摸式,继续深化教学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坚决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做到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生的潜能;在运行机制上,加大选修课的比例,增加学生“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学习进程”的自由度。
建立以“选课制”为中心,导师制和主辅修制为辅助,既开放灵活又科学规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
在规定的弹性学制期限,学生只要获得毕业所需要的最低学分数、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适应新一轮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分制订原则第三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也是衡量学生学习进程与决定能否毕业的依据。
总学分以大多数学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可以完成的课程总量为基准来确定。
四年制本科专业根据不同的专业,其最低修读总学分为160-180学分,其中必修课(包括各类必修课)学分占70%左右,选修课(包括各类选修课)学分占30%左右。
第三章学分的计算第四条课程的学分数以授课学时为依据来确定,一般按标准学期周学时数计算。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采取“2舍3入”、“7退8进”的取舍原则。
具体计算方法为(教学周数一般以16周计算):1.理论教学:课程学分=课程学时÷16周;2.体育课、实验课、音乐课、美术课等:课程学分=课程学时÷(16周×2或16周×1.5);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5.网络课程的学分计算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章学分的取得第五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必须经过考试,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
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
补考及格课程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及格,必须申请重修该课程,直至取得学分。
第七条学生根据《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申请缓考的课程,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学生根据《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申请重修的,课程成绩以原成绩与重修成绩中最好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学科专业课程。
学分制背景下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初探——以巢湖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为例

为 进一 步深 化 教学 改 革 , 加 充 分 、 理 地 更 合 利用 现有 教学 资源 ,调 动 学生 的学 习 自主性 , 提 高 学习效 率 , 进学 生 的个 性 发展 和素 质 的全 面 促
系 的课 程 体系 . 强化 实践 课 教 学环 节 和教师 的教 学 主导 地 位 ; 断 更新 教 材 , 富教 学 手 段 和方 不 丰 法 , 革考 核 方 法 , 改 以增 加 学 生 自主学 习的 时 间 和空 间 , 宽学 生知识 面 , 强 学生 学 习兴趣 , 拓 增 完 善 学生 知识结构 , 促进 学 生 的个 性 发展 。[ 1 j 2 学分制下旅游 管理专业 课程体 系设置构 想 旅 游管 理是 一 门综合 性 很 强 的学科 , 的课 它
能力 、 质 协 调发 展 和 综 合 提高 原 则 ; 持 加 强 素 坚 基 础 、 体 优化 的原 则 : 持 统一 性 和多 样 性 相 整 坚
结合 的原 则 : 坚持 理论 教学 和 实践 教学 相结 合 的
游管理专业的培养 目 标是 :培养具有旅游管理专
业知识 , 能在各 级旅游行 政管理 部 门、 旅游企 事业
收稿 日期 :0 9 1 一9 2 o — O 1
作者 简 介 : 吕君 丽 (9 2 ) 女 , 18 一 , 安徽 界首 人 。助 教 , 徽 师 范 大学 硕 士 研 究 生 。研 究 方 向 : 学 理 论 与 文 艺美 学 。 安 文
14 4
旅 游管理 是 一 门交叉 学 科 , 学 知识 覆盖 了 所
要什 么 . 且还 有一 年多 的在校 时 间让 学 生去 弥 而
上 , 加 了专 业选 修 课 的 比例 , 足 学 生 的选 课 增 满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校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校学分制管理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师范性课程(师范专业)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1.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2.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3.师范性课程:是体现师范特色的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技能课程,为师范专业学生开设。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要求获得师范性课程学分,专业性课程学分相应增加。
4.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5.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6.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确定:1.理论教学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
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学分计算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
3.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
4.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
5.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
6•实行课程改革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细则》执行。
巢湖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巢湖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讨论稿)为适应学年学分制改革要求,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促进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学制第一条本科学制为四年。
在校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制,允许学生按有关规定提前毕业,也可延长修业年限。
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修业年限不得少于三年。
延长修业年限者,其总修业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不得超过六年,并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另行交纳延长年限的有关费用。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我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书面向所属系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和所在街道、乡镇等相关证明(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以缺席教育教学活动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诊断,认为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医治,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报学院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并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认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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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的选修课。
学生可按规定结合个人实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某一组或几组课程予以修读,限选课占总学分的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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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选课:即学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而开设的选修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自由选择修读。
任选课含专业任选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占总学分的8-10 %。
其中对于公共任选课,各本科专业学生按照学科交叉的要求,应跨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修读其它学科的课程,学分不低于 4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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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重要文件。
根据学分制特点,我院实行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按本科4 年基本学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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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都应重视并认真组织制订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制订,院教学指导委员
会审定,学院批准。
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动,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时,应由系(部)主任提出,教务处审核,并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批准。
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与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自己的学习和选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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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按《巢湖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执行。
六、学分规定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
计算学分时精
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值0 或5(小数点后第一位为0-2 时取0,3-7 时取5,8-9 时取0整数位同时加1 ),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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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的计算:我院各本科专业每学年实行两学期制。
同时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按16 周计。
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SixE2yXPSixE2yXP
(1)理论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 ;
(2)实验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8 ;
(3)体育课程学分数为每学期1 学分;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等)学分数=教学实践周数;
(5)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 8学分(每周1学分);
(6)形势政策教育2 学分,军事课(含军训等)2 学分,安全教育1 学分,就业指导2 学分;2.学分的组成结构: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本科生应修读的毕业总学分为文科类160学分左右,理工类170 学分左右,其中:6ewMyirQ6ewMyirQ
(1)课程学分:文科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140学分左右;理工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500 学时以内,150 学分左右。
教师教育专业可以适当突破(不超过10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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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
(3)创新能力培养学分:学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科学研究等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作品或获得专利等,按其获奖等级和论文、作品发表的级别给予奖励学分。
累计奖励学分本科生最高不超过6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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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每学期的修读学分以24学分为宜。
原则上应不低于1 8学分,不高于30学分。
4.学生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
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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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的主要手段之一。
教学计划中凡
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与评分。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予重修。
学生成绩记载采用两种形式:百分制(五级制)和绩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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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及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绩点
90—100 优秀4
80—89 良好3
70—79 中等2
60—69 及格1
<60 不及格0
2 •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是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生修读的课程所得绩点。
即:
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数X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是该生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学分之和。
即:平均学分绩点=工(课程学分X课程绩点)/工课程学分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它是学生评奖评优、学士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应核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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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业导师制
学业导师制是实施学年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学业导师根据所指导的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确
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学习进程、发展方向等,对学生学业全面负责。
为保证学年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学院将在本科教育中逐步推行导师制,对学生的成长进行思想上教导、学业上指导,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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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业、毕业与学位授予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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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毕业资格并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十、方案实施
本方案为实施学年学分制的总体方案。
学院亦将制订相关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与学年学分制相适
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TlrRGchYTIrRGchY
本方案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