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钢丝绳国家标准

钢丝绳GB/T 8918-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05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采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标准体系,补充进扁钢丝绳品种,在主要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408:85(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ISO 3154:88(矿井提升用钢丝绳交货技术条件)和ISO 3178:88(一般用途钢丝绳验收条件)。
本标准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的基础上,将6×19(b)类和6×37(b)类钢丝绳直径范围适当扩大;验收方法修改为由供需双方协商选定的方法1(测定整绳破断拉力)和方法2(测定钢丝破断拉力总和);增加了仲裁试验。
GB 8918于1988年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102—74、YB 829—79、GB 8918—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钢铁公司、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冶金工业部金属制品研究院、天津第二钢丝绳厂、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瑶、刘耀文、赵忠海、孙丽、张德英、王玉标、封文华、王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的分类、尺寸、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冶金、建筑、船泊、海洋工程、渔业、林业、矿业、钻井、索道及缆车等用途使用的各种圆股钢丝绳、异型股钢丝绳,以及矿井用作平衡的扁钢丝绳。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104—88 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 8358—87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
GB 8707—88 钢丝绳标记代号GB/T 8919—1996 制绳用钢丝3 分类3.1 钢丝绳按其绳和股的断面、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
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验收技术条件(MT716-2005)

——
1470
1570
1670
A 类镀锌
注:1370 MPa 强度级,仅适用于制造扁钢丝绳
1770
1870 ——
钢丝绳内钢丝为同一公称抗拉强度时(芯丝除外),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
不能低于钢丝的公称抗拉强度;当钢丝绳内不同直径的钢丝采用相邻两个公称抗
拉强度级时,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应不低于绳内钢丝的最低公称抗拉强度。
4.1.6.2 破断拉力:
钢丝绳破断拉力有两种考核方法,即最小破断拉力和钢丝破断拉力总和,其
实测值均应不小于 GB/T8918 表 14—表 35 和 GB/T16269 表 1—表 2 中与钢丝绳公
称抗拉强度相对应的规定值。
4.2 对拆股钢丝的要求
4.2.1 总则:
从钢丝绳试样中拆取钢丝。应以相同公称直径的钢丝为一组,以其实际平均
允许偏差,%
股全部为钢丝的钢丝绳 带纤维股芯的钢丝绳
+6 0
+7 0
+7 0
不圆度,%(不大于)
股全部为钢丝的钢丝绳 带纤维股芯的钢丝绳
4 6
4.1.2 长度
4.1.2.1 公称长度:
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4.1.2.2 实际长度
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长度小于或等于 400m 时:+5% 0 当长度大于 400m 时,每 1000m 或不足 1000m:+20m 0 如用户要求钢丝绳的长度偏差较小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合同中
3 钢丝绳的组成
3.1 钢丝 制绳用钢丝应符合 GB/T8919 的规定。 3.2 纤维芯 应采用剑麻、棉纱、合成纤维或其他能符合要求的纤维制成。 3.3 钢芯 分为独立的钢丝绳芯(IWR)和钢丝股芯(IWS)。 3.4 涂油 钢丝绳表面应均匀地涂敷防锈、润滑油脂。对于摩擦轮提升用钢丝绳,则应 在其表面涂敷增摩油脂,不应有漏涂。
钢丝绳国家标准

钢丝绳GB/T 8918-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05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采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标准体系,补充进扁钢丝绳品种,在主要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408:85(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ISO 3154:88(矿井提升用钢丝绳交货技术条件)和ISO 3178:88(一般用途钢丝绳验收条件)。
本标准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的基础上,将6×19(b)类和6×37(b)类钢丝绳直径范围适当扩大;验收方法修改为由供需双方协商选定的方法1(测定整绳破断拉力)和方法2(测定钢丝破断拉力总和);增加了仲裁试验。
GB 8918于1988年2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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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钢铁公司、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冶金工业部金属制品研究院、天津第二钢丝绳厂、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瑶、刘耀文、赵忠海、孙丽、张德英、王玉标、封文华、王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的分类、尺寸、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冶金、建筑、船泊、海洋工程、渔业、林业、矿业、钻井、索道及缆车等用途使用的各种圆股钢丝绳、异型股钢丝绳,以及矿井用作平衡的扁钢丝绳。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104—88 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 8358—87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
GB 8707—88 钢丝绳标记代号GB/T 8919—1996 制绳用钢丝3 分类3.1 钢丝绳按其绳和股的断面、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
GBT8918—1996钢丝绳

钢丝绳GB/T 8918—1996前言本标准采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标准体系,补充进扁钢丝绳品种,在主要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408:85(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ISO 3154:88(矿井提升用钢丝绳交货技术条件)和ISO 3178:88(一般用途钢丝绳验收条件)。
本标准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的基础上,将6×19(b)类和6×37(b)类钢丝绳直径范围适当扩大;验收方法修改为由供需双方协商选定的方法1(测定整绳破断拉力)和方法2(测定钢丝破断拉力总和);增加了仲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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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钢铁公司、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冶金工业部金属制品研究院、天津第二钢丝绳厂、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瑶、刘耀文、赵忠海、孙丽、张德英、王玉标、封文华、王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的分类、尺寸、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冶金、建筑、船泊、海洋工程、渔业、林业、矿业、钻井、索道及缆车等用途使用的各种圆股钢丝绳、异型股钢丝绳,以及矿井用作平衡的扁钢丝绳。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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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04—88 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 8358—87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GB 8707—88 钢丝绳标记代号GB/T 8919—1996 制绳用钢丝3 分类3.1 钢丝绳按其绳和股的断面、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
GBT8918—1996钢丝绳

钢丝绳GB/T 8918—1996前言本标准采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标准体系,补充进扁钢丝绳品种,在主要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408:85(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ISO 3154:88(矿井提升用钢丝绳交货技术条件)和ISO 3178:88(一般用途钢丝绳验收条件)。
本标准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的基础上,将6×19(b)类和6×37(b)类钢丝绳直径范围适当扩大;验收方法修改为由供需双方协商选定的方法1(测定整绳破断拉力)和方法2(测定钢丝破断拉力总和);增加了仲裁试验。
GB 8918于1988年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102—74、YB 829—79、GB 89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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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钢铁公司、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冶金工业部金属制品研究院、天津第二钢丝绳厂、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瑶、刘耀文、赵忠海、孙丽、张德英、王玉标、封文华、王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的分类、尺寸、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冶金、建筑、船泊、海洋工程、渔业、林业、矿业、钻井、索道及缆车等用途使用的各种圆股钢丝绳、异型股钢丝绳,以及矿井用作平衡的扁钢丝绳。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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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04—88 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 8358—87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GB 8707—88 钢丝绳标记代号GB/T 8919—1996 制绳用钢丝3 分类3.1 钢丝绳按其绳和股的断面、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
钢丝绳国家标准

钢丝绳GB/T 8918-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05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采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标准体系,补充进扁钢丝绳品种,在主要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408:85(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ISO 3154:88(矿井提升用钢丝绳交货技术条件)和ISO 3178:88(一般用途钢丝绳验收条件)。
本标准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的基础上,将6×19(b)类和6×37(b)类钢丝绳直径范围适当扩大;验收方法修改为由供需双方协商选定的方法1(测定整绳破断拉力)和方法2(测定钢丝破断拉力总和);增加了仲裁试验。
GB 8918于1988年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102—74、YB 829—79、GB 8918—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钢铁公司、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冶金工业部金属制品研究院、天津第二钢丝绳厂、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瑶、刘耀文、赵忠海、孙丽、张德英、王玉标、封文华、王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的分类、尺寸、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冶金、建筑、船泊、海洋工程、渔业、林业、矿业、钻井、索道及缆车等用途使用的各种圆股钢丝绳、异型股钢丝绳,以及矿井用作平衡的扁钢丝绳。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104—88 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 8358—87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
GB 8707—88 钢丝绳标记代号GB/T 8919—1996 制绳用钢丝3 分类3.1 钢丝绳按其绳和股的断面、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
《钢丝绳》(GBT89181996)

钢丝绳GB/T 8918—1996前言本标准采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标准体系,补充进扁钢丝绳品种,在主要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408:85(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ISO 3154:88(矿井提升用钢丝绳交货技术条件)和ISO 3178:88(一般用途钢丝绳验收条件)。
本标准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的基础上,将6×19(b)类和6×37(b)类钢丝绳直径范围适当扩大;验收方法修改为由供需双方协商选定的方法1(测定整绳破断拉力)和方法2(测定钢丝破断拉力总和);增加了仲裁试验。
GB 8918于1988年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102—74、YB 829—79、GB 8918—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钢铁公司、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冶金工业部金属制品研究院、天津第二钢丝绳厂、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瑶、刘耀文、赵忠海、孙丽、张德英、王玉标、封文华、王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的分类、尺寸、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冶金、建筑、船泊、海洋工程、渔业、林业、矿业、钻井、索道及缆车等用途使用的各种圆股钢丝绳、异型股钢丝绳,以及矿井用作平衡的扁钢丝绳。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104—88 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 8358—87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GB 8707—88 钢丝绳标记代号GB/T 8919—1996 制绳用钢丝3 分类3.1 钢丝绳按其绳和股的断面、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
钢丝绳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钢丝绳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丝绳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钢丝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使用钢丝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钢丝绳的安全管理,确保钢丝绳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钢丝绳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检验、报废等环节,应按照本规定和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钢丝绳的采购和验收第五条使用单位应采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格证明的钢丝绳。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第六条钢丝绳的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交货期等内容。
采购时应核实供方资质,确保钢丝绳质量。
第七条钢丝绳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材质确认、合格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钢丝绳验收合格后,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并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不合格的钢丝绳,应及时退货或更换。
第三章钢丝绳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使用单位应按照钢丝绳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钢丝绳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和维护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润滑保养、紧固件检查等。
第十一条钢丝绳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因高温、潮湿、腐蚀等因素导致钢丝绳性能下降。
第十二条钢丝绳的存放应避免弯曲、扭转、挤压等,防止因外力作用导致钢丝绳损伤。
第四章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钢丝绳进行检验,确保钢丝绳的安全性能。
检验周期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钢丝绳检验合格后,应做好检验记录,并在钢丝绳上标注检验日期和下次检验日期。
第十五条钢丝绳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报废,严禁继续使用。
报废的钢丝绳应做好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钢丝绳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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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 2104—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1988—02—02批准1989—03—01实施本标准适用于钢丝绳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当产品标准有特殊规定时,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3178—74《一般钢丝绳——验收条件》制定。
1 包装
1.1 一般情况下,每条钢丝绳都应单独包装。
1.2 包装分下列4种。
包装种类应在合同中注明。
若未注明,由供方选择。
1.2.1 方法一:无工字轮包装
钢丝绳应捆扎紧,横向捆扎不少于4处,内衬一层中性防潮纸或其他中性防潮材料包装后,用塑料编织布或其他相当材料包严缠紧,包装材料端部用金属丝(带)扎牢,最后用金属丝(带)或塑料包装带捆扎结实,横向捆扎不少于4处,纵向不少于1处(见图1),金属丝捆扎端头必须平伏。
其重量不得大于500 kg。
图1 无工字轮包装
1—金属丝(带)或塑料包装带;2—外包装
1.2.2 方法二:工字轮包装
工字轮可选用木材、钢、钢木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正常运输中不受损坏。
工字轮不潮湿,木质工字轮中心轴孔必要时用金属材料加固。
工字轮轮芯直径由供方选择,但要保证所卷钢丝绳拆卷后不变形。
工字轮边缘应高出所卷钢丝绳的最外层:直径小于15mm的钢丝绳,其高出量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直径大于或等于15mm的钢丝绳,其高出量不得小于30mm。
卷绳前,轮芯应衬一层中性防潮纸或其他中性防潮材料。
卷绳时,钢丝绳应排绕整齐。
卷绳后,应切净绳头松散部分并将其固定结实。
然后,在外层钢丝绳上紧密地包上一层中性防潮材料,再用金属丝(带)或塑料包装带在距轮缘内侧不大于150mm处捆扎二道(见图2),不得有明显外露的钢丝绳。
如捆扎道的间距大于500mm,应在中间部位增加一道(见图2虚线部位),用金属丝捆扎的端头应平伏。
图2 工字轮包装
1—工字轮;2、3—金属丝(带)或塑料包装带;4—外包装
1.2.3 方法三:工字轮增加防护材料包装
按第1.2.2款包装,并增加轮内侧衬中性防潮材料,外层再用木板或其他相当的防护材料覆盖,最后用金属丝(带)捆扎。
1.2.4 方法四:桶(箱)包装
先按第1.2.2款包装,然后将工字轮装入有干燥剂(或防锈剂)的清洁的桶(箱)中,桶(箱)盖应封闭严实,以便防污防潮。
2 标志
钢丝绳包装外部必须附有牢固清晰的标牌,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或商标;
b.钢丝绳名称;
c.标准编号;
d.钢丝绳的直径、结构、表面、捻法和长度;
e.钢丝绳净重和毛重;
f.钢丝公称抗拉强度;
g.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或钢丝破断拉力总和;
h.钢丝绳出厂编号;
i.检查员印记;
j.制造日期。
注:钢丝绳简称标记(按产品标准规定)。
3 质量证明书
交货钢丝绳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中注明:
a.供方名称和商标;
b.需方名称;
c.合同号;
d.钢丝绳名称;
e.标准编号;
f.钢丝绳的直径、结构、表面、捻法和长度;
g.钢丝绳净重;
h.钢丝公称抗拉强度;
i.实测钢丝绳破断拉力或实测钢丝破断拉力总和;
j.钢丝绳中钢丝试验结果(格式如下表);
k.钢丝绳出厂编号;
l.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m.开具质量证明书日期。
钢丝绳中钢丝试验结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第二钢铁厂、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申培、袁烈民、金国钧、吕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