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末年的儒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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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之争阐明观点的例子

儒法之争阐明观点的例子

儒法之争阐明观点的例子《儒法之争,火花四溅》嘿,咱今天来聊聊儒法之争。

你们知道吗,这儒法两家就像两个充满个性的人,在历史的舞台上争得那叫一个激烈呀!儒家呢,就像是个温和的老夫子,主张以德服人,讲究礼义廉耻,成天念叨着要仁爱呀、善良呀。

他们觉得通过道德的力量可以让世界变得美好,大家都彬彬有礼,一派和谐的景象。

而法家呢,则像是个严厉的教头,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那一套。

他们强调用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管理社会,谁要是敢犯法,那可别怪他们不客气。

这两家一争起来啊,那场面可热闹了。

儒家会说:“哎呀呀,不能老是用法律压人嘛,要以情感化人呀,要让人自觉地变好呀。

”法家就在旁边撇嘴:“哼,光靠道德能管住那些调皮捣蛋的人?没有严厉的法律,这社会还不得乱套了!”比如说在教育孩子上吧,儒家家长可能就会耐心地给孩子讲道理,以爱和宽容引导孩子往正确的方向走。

而法家家长呢,直接就列出一条条规矩,触犯了就有惩罚,绝不手软。

在一个班级里也能看到儒法之争的影子呢。

好比说有的老师就特别注重品德教育,总是鼓励同学们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这就是儒家的作风。

而有的老师呢,严格规定迟到要罚站,不交作业要请家长,这就是法家的风格。

其实啊,儒法之争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既需要儒家那温暖的道德力量,让我们懂得关爱他人,保持善良的本心;又需要法家那坚定的规则意识,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就像我们开车在路上,交通规则就是法家的那一套,让大家有序行驶,避免混乱和事故。

而司机之间的互相礼让和帮助,则体现了儒家的仁爱。

儒法之争虽然已经持续了好久好久,但它们的观点在我们的生活中仍然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运用儒家和法家的智慧,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有序、有趣。

哈哈,这就是我对儒法之争的感受啦,是不是有点意思呢!。

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法的兴起与较量

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法的兴起与较量

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法的兴起与较量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法作为三个主要的思想流派,兴起并展开了激烈的较量。

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国家的分裂和动荡使得各种思想流派迅速崛起。

本文将探讨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法的兴起与较量,以及对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深远影响。

一、儒学兴起与儒墨较量儒学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的主要思想流派之一,提出了“仁者爱人”的核心理念,强调个人修养和道德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儒学的代表人物孔子,通过他的思想和教育活动,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文化和思想。

他的弟子们继承并发扬了他的学说,逐渐形成了儒家学派。

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学与墨家进行了激烈的较量。

墨家提出了“兼爱非攻”的主张,主张世界和平、消除社会阶级之间的冲突。

儒家与墨家在政治、伦理等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两者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和竞争。

然而,儒家最终战胜了墨家,成为了后来两千多年中国最重要的学派之一。

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主导作用,对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道家思想与儒墨较量道家思想也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

道家强调顺应自然,追求无为而治,主张个人修养和身心合一。

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提出了“无为而治”的理念,强调“道”是世界的根本原则。

道家的思想对儒墨两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儒家与道家之间的较量主要集中在政治和伦理观念上。

儒家注重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认为通过个人的道德实践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而道家则主张无为而治,认为过多地干涉社会会破坏自然的秩序。

儒家与道家的较量并没有明确的胜负,但两者在思想影响上形成了一定的平衡,共同对中国古代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法家的兴起与思想较量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作为一支独立的思想流派崛起,提出了法治的理念。

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通过他的学说,强调法律的力量,主张依法治国,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和控制社会。

儒墨两家对法家持有不同的态度。

儒家注重道德修养和自律,认为道德规范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相对抵制法家的法律手段。

儒法之争与帝国政治意识的诞生

儒法之争与帝国政治意识的诞生

对于儒家念兹在兹的“先王之道”——无论是作为“仁义世界”的“三皇五帝之道”,还是作为“礼义世界”的“三代圣王之道”,法家同样有着清晰的历史记忆。

但不同于儒家,历史记忆提供给法家的教益,恰恰在于“礼制”中的“政、令、刑、赏”之于政治秩序重建的独立价值。

在这个“礼崩乐坏”的战国时代,儒家所津津乐道的“仁义世界”和“礼义世界”根本无力解决“威力世界”和“智巧世界”的现实问题,法家精神突破的方略,远比儒、墨、道三家理智得多,也更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

法家所主张的富国强兵的“霸道”,绝非漠视“顺乎民情”的“先王之道”,而是通过李斯 韩非子法家倡制,与其说是细枝末节地纠缠于具体和法令问题,毋宁说是一种政治意志上的决断和考量。

焚书坑儒重建秩序所必须具备的政治之忠诚意识和担当精神。

秦孝公和商鞅二十年变法之所以获得成功,并在孝公去世和商鞅被车裂之后,仍然坚持变法所确立的方针和法制体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秦国高层政治集团具有明确和坚定的共同政治意识,而之所以反对儒家,原因在于儒家的主张根本不可能使秦国强大,并达到在兼并战争中获胜的政治目的。

至于商鞅变法是否已经将未来大秦帝国的“建国”蓝图刻画出来了,则有必要谨慎地予以存疑。

应该说,整个帝国建国的蓝图是在政治的逐步发展和战争推进的过程中完成的,商鞅变法之后的“合纵”与“连横”战略,对于秦国高度中央集权和帝国意识的明确化,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到了吕不韦作为嬴政相父的时候,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大帝国则是十分自觉的了。

不过,商鞅所代表的法家在战国变法时代所推行的“农战”战略,肯定为未来的帝国创立奠定了最初的基础:第一,调动全民的战争积极性,就意味着通过立法创制而打破世袭的贵族体系;第二,必须解放土地,推动土地私有制,以发展农业、开掘丰富的赋税资源,为秦始皇石刻像。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比较研究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比较研究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比较分析在中国历史上, 思想尤其是政治法律思想最开放、争论最激烈的时间是先秦时代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

在这个时代, 曾有过“诸子蜂起, 百家争鸣”的盛况。

尤其是其中的礼法之争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宏大的关于道德和法律关系的争论, 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政治法律思想甚至历史的发展。

参与这场论争的有各种身份各种职业的不同主张的人, 根据《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的记载有阴阳、儒、墨、名、法、道德等, 而《汉书·艺文志》中则除上述之外, 还有纵横、农、杂、小说等, 但是对于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儒法两家。

在治理国家的理念层面则体现为“礼治”与“法治”之争。

一、礼与法的起源1、关于礼的起源从礼的起源来看,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部落中的事神致福的习俗。

孔子说“:殷因于夏礼, 所损益可知也, 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由此可知, 至少在夏时就已经有礼了。

古人对神明的崇敬和祈求神明的保佑, 必须通过祭祀来表示, 而祭祀须有仪式程序, 于是就有了礼,《礼记·礼运》描述了礼的起源:“夫礼之初, 始诸饮食, 其燔黍捭豚, 污尊而抔饮, 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祭祀过程中, 必须按照礼所规定的程序仪式去作, 才能表达出人们对天地鬼神的敬畏之心。

人们确信, 只有举止如礼, 神明才能接受供物。

否则, 不仅不能讨取神明的欢心, 反而会惹怒神明, 受到神的惩罚。

因此, 礼不仅带有神秘性, 而且带有强制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 礼可以称之为原始社会氏族中的规范。

孔子说“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既然可以“齐”, 自然三代的礼是具有规范或法的性质的。

就礼的含义而言, 西周之前的礼应包括从具体的礼仪行为规范, 礼仪制度到礼的道德原则。

礼治作为一种思想, 礼治开始于殷商, 盛行于西周, 衰落于春秋。

春秋时期, 随着周朝王室的衰微, 诸侯并起, 结果就出现了孔子所说的“礼崩乐坏”。

儒法之争

儒法之争

商韩君主专制思想与论孟反专制思想比较研究一、学术综述二、正文(一)儒法两家关于君主治国的学说和主张⒈学说产生背景比较⑴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是东周王朝早期,刚刚经历了犬戎之乱的周王室从西边的镐京迁都到东边的洛邑,周王朝虽然保住命脉并延续下来了,但奈何王室衰微,诸侯大都不听号令。

随着平王东迁而来的是王朝统治秩序的混乱,诸侯纷纷称王称霸,在自己的领地里建立自己的一套统治。

礼仪制度方面“礼乐崩坏”,诸侯、卿大夫甚至连士这种低级统治者都开始僭越礼制,以至于引得孔子大骂鲁国大夫季氏曰:“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1。

不仅是礼仪制度,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显现出了新的变化。

伴随着宗法制与分封制的瓦解,井田制也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私有土地的增多,新兴地主阶级兴起并且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井田制的废除势在必行。

在这样的大动荡时期,思想文化领域却显得格外生机勃勃,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阴阳家、纵横家等学派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华大地上林立。

这些学派有着各自的学说和主张,他们或周游列国游说国君采用自家学说,或凭借自身才能而出将入相。

总之,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国君采纳自家学派的主张,从而成为“显学”,但是采纳与否还是要看国君的喜好以及学说的实用价值。

与此相似,一个国家要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如此激烈的争霸兼并战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要为此付出努力,不仅要有好的君主,还要有一种适合本国国情的统治方略。

于是,诸子百家此时便有了用武之地。

⑵不管是在当时还是现在看来,诸子百家中有完善的治国主张、可以称得上“显学”的无非是儒家和法家而已。

先看法家,新兴地主阶级针对当时激烈异常的争霸兼并战争形势,纷纷采用法家的主张,在本国内进行变法改革。

魏国的李悝、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等人都在本国内实行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变法改革。

虽然主持变法者本人大都没有好下场,但是他们的变法在一定程度上都使国家富强起来,他们的目的就是帮助这些新兴地主阶级维护利益、稳固统治、更好的管理国家。

春秋战国儒法之争——礼治与法治

春秋战国儒法之争——礼治与法治
二 、 家“ 国以 礼” 儒 为
礼 治能实 现儒 家 的理想 社会 。 但是, 儒家 并非不 言法 ,礼 以道其 志 , 以和 其声 , 以一其 “ 乐 政
刑 礼、 政、 所 儒家 的理想 社会 是礼 治社会 。 民之所 由生 , 为大 , “ 礼 非礼无 行 , 以防其奸 , 乐、 刑其 极一也, 以同 民心而 出治道也
以节 事天地 之神 也 , 非礼无 以辨 君 臣、 上下 、 幼之 位也 , 礼无 礼是积 极 的规 矩 , 是去恶 的惩 罚 , 是为 了 同一个 目的 。孔 子 长 非 刑 都 以别 男女 、 子、 弟之 亲 , 父 兄 昏姻 、 数之 交也 , 疏 君子 以此之 为尊敬 不排斥 刑 罚 : 礼 乐不 兴 , “ 则刑 罚不 中; 罚 不中 , 民无 所措 手 刑 则 然 。。 家那里 , ”儒 人有智 愚之别 , 幼尊 卑上下 应等级有 序 ; 以 , 长 所 足 0 为 礼治才 是 安邦治 国的基 础 , 律 只是 一种 辅助 礼治 的 ”认 法 家族存 在亲疏 、 尊卑 、 幼 的严 格 区别 , 会关 系中 同样衍 生出贵 工 具 。孟子 表 示法 不可偏 废 : 徒 善不 足 以为政 , 法不 足 以 自 长 社 “ 徒 贱高低 等差 。礼是 维持这 些 社会 差异秩 序 , 使贵贱 、 尊卑 、 幼、 行 ” , 礼 是治 国的基 础 。苟 子 主张 隆礼重 法 : 国之命 在礼 , 长 0但 “ 人 亲疏 各有名 分并使 人 自觉遵 照执 行 的标 准 。 礼者 , 以定亲 疏 , “ 所 坊者 也~ 。礼 的功能 是区分 并沟 通 了家 与 国, 与贵 , 与卑 关 亲 尊 君 者隆 礼尊贤 而王 , 重法 爱 民而 霸”“ ; 以善至 者待之 以礼 , 以不 善 自有其特 殊 的功 能 , 是礼 仪教化 能够 代替 的 , 不 因此 礼刑 皆不可

儒法之争的本质及其现实启示

儒法之争的本质及其现实启示

儒法之争的本质及其现实启示
儒法之争源于政治斗争,它是在中国社会传统和近代思想斗争之间展开的一场理论斗争。

公元七世纪中叶,魏、晋、吴三国崛起并陷入激烈的政治斗争。

当时,儒家和法家的广大学者在竞争中争夺朝廷的耳朵,以斗争取得政治上的优势。

儒法之争的本质主要包括3个方面:其一是儒家和法家在政治主张上的矛盾,其二是儒家和法家在政治观念和思想内容上的差异,其三是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新思想的对抗。

在现实中,儒法之争的结果并不代表一种胜利或失败,唯一的明显事实是,儒家学说的深刻思想和法家的实效观念被朝廷普遍采纳,因此,儒法之争为汉朝统治者端正统治思想,培养拥护政府的公众民心,增长国力繁荣,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现实启示来看,儒法之争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新思想的重要性,通过和谐整合传统与新思想,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新的思想,积极推动社会发展。

此外,儒法之争也唤起我们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尤其是要注重以民心为本的思想,从而使れ宣传正确的价值观。

如果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儒法之争,在政治和经济改革中充分发挥着作用,必将为国家的繁荣昌盛谋福。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人治”与“法治”法家的“法治”理论和儒家的“人治”理论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重要的法律理论,这也是法家和儒家一直以来的必争点,两种思想在不同的时代由两大家提出来,各有其特点。

一、儒家的“人治”理论先秦儒家认为:天下的安危取决于统治者,尤其是国君的道德和素质。

儒家的“人治”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君主的言行表率作用重于设法立制;二是治理国家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比建立制度更为重要,其人治思想体现在法律方面的内容,核心是论证“人”和“法”的关系,即治理国家中统治者的道德品格更为重要。

孔孟的“为政在人”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时,最高统治者的言行,甚至喜怒哀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人民的苦乐。

因为上行下效是普遍规律。

他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因此统治者自身要给人民和自己的臣下树立榜样。

同时,孔子进一步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观点。

国家举贤才要做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以弥补“任人唯亲的不足”,重人治,轻法治,主张贤人治国论。

孟子认为“君”和“法”的关系是:“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提出“尊贤使能”的“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

治理国家关键在人而不在法,法必须要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执行好,法虽“治之端”,但毕竟是由治理国家的统治者制定出来的。

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

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执行贯彻,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第三、法不能应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和社会生活概括无遗。

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机应变,这就需要人在执行法律中发挥自身的灵活应变和当机立断的能力了。

二、法家的“法治”理论法家是春秋战国时兴起的一个学派,其核心思想是主张顺应历史发展,“依法治国”。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建立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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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末年的儒法之争
------韩非对儒家的批判
摘要:整个战国时代,日益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与新兴的地主阶级之间的斗争十分激烈,反映到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领域便是儒法之争。

到战国末年由秦来完成统一已成定局。

统一后建立何种性质的政权体制,采用何种思想来制定政策是儒法两家斗争的焦点。

韩非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以横扫千军的气概对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各家学说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尤其是把矛头首指儒家。

关键词:韩非、法家、孔孟、儒家、批判
韩非作为战国末年法家的集大成者在批判儒家的斗争中总结发
展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为新兴地主阶级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做了成分的理论准备。

为推广其法治理论,韩飞对儒家学说进行了十分尖锐、严苛的批判。

其为何重点针对儒家,是如何批判的,我们应该如何客观地认识儒法之争?下面本文将作重点探讨。

一、韩飞对儒家尖锐批判的原因
首先,在时代大潮下的其所代表的阶级立场的不同是其批判的根本原因。

战国时期铁器的普及程度迅速提高,这就促进了农业、手工业的极大发展和商业的繁荣。

而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此时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制已普遍确立,地主阶级在去得土地的方式上是自己积累金钱购买土地或开荒,而不是儒家所维护的世袭身份和宗法关系。

又加之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等人为代表的变法运动进一步瓦解了奴隶主贵族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体
制,巩固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到韩非时,两派之间的斗争更为激烈,韩非作为韩国的公子,新兴地主阶级的坚决捍卫者和儒家代表的没落奴隶主贵族是利益的对立者,故亦不可能相容。

其次,韩飞是一个专制主义者,主张君主独裁,因此他必然主张独尊一家学说,即法家学说,凡不和其思想的一切学说言论,他都予以排斥。

“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再者,战国末年百家争鸣的局面虽已接近尾声,但各家的影响仍然存在。

韩非子亦称“世之显学,可见当时儒学仍声势浩大,淹没了法家思想,所以若不将其否定和击倒实不足彰显法家之学,使法家受到应有的重视。

这种情形,恰似孟子时代,天下学说,不入于杨,则入于墨,而没有人入于儒是一样的。

所以韩非批评儒家是“愚巫之学”,正如孟子批评杨墨“无父”、“无君”一样。

由此看来,韩非以政治角度为出发点批评战国时代的儒家学者,言辞之间不免有过激之处,我们应客观看待。

二、韩非对儒家的具体批判
韩非对儒家进行了多方面的批判,本文主要讲一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儒家称道的尧、舜圣人的批判。

孔子竭力宣扬尧舜的圣人之道,“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唯大,唯尧则之。

荡荡乎!民无能名焉。

巍巍乎,其有成功也。

焕乎!其有文章!(1)可见孔子对尧舜推崇至极,然而多为虚夸之言,并无实据,故显空洞。

孟子时其更是“言必称尧顺”。

(2)且把“圣迹”具体化,然而亦
多是其虚构之事,且与孔子所言有勉强之处,事实亦是如此,尧舜生活的时期乃极为飘渺的过去,儒家所宣扬的尧舜圣迹本身便有许多自相矛盾之处,韩非在《难一》、《忠孝》都具体举例做了驳斥,可谓是严谨、犀利,极具逻辑,其又在《显学》中说“今乃预审尧舜之道在三千岁之前,意者岂不可必乎!无参验而必知者,愚也;弗能必而据知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

愚巫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

”可见其坚决要求摒弃尧舜之道,直批儒家所推之圣人。

其次,批判儒者拘守先王之道,称其为说着之巫祝。

《韩非子·显学》:“今之儒之说忍者,不言今之所以为治,而语已治之功······此说者之诬祀,有道之王不受也”。

《五蠹》也说“今者构木钻于夏侯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

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

由此可见,韩非认为“古今异俗,新古异备”“世异而事异,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儒者一谓赞扬先王如何如何,只是在口中七欺人,而拿不出实际成效,这也无益于当前施政。

由此看,韩非子发展的历史观是极为进步的。

再者,批判儒者倡导仁义而不足为治。

儒者尤以孟子倡导行“仁政”且屡屡提及,《孟子·滕文公上》载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许行自主之滕,踵门而告文公“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然而先王之仁政,不适用于战国,韩非举例
“古者文王处丰稿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

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着三十有六国。

荆文王恐其害己也。

举兵伐徐,遂灭之。

故文王行仁义而行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

是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

(3)另外,又提出“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

由此其赞扬商鞅的“以刑去刑”而反对仁治,提倡法治。

另外,在对待君臣关系的态度方面,其否定儒家所提倡的“孝悌忠顺”之道,而是赤裸裸的提出君臣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其在<难一>中说”且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

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

在对待人民的态度方面,儒家倡导轻徭薄赋,足民衣食,爱民省刑,主张“得民心的天下”。

孟子在《孟子·离楼上》所言“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心,失其民者,失其心也。

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矢众也。

”然而韩非则持相反态度,其认为民智如婴儿,短视近利,实不可为得民心而听民,其又言“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4)因此他认为愚民需要接受他们这些有身份的智者的指点和领导,其处于居高临下的地位驱策民众。

很明显,韩非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忽视了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这是其一重要弊端。

不过,法家提出“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罚不遗匹夫”,相对于儒家倡导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非常进步的,这雨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相一致的。

三:如何客观地看待韩非批儒?
韩非对儒家的批判可谓是尖锐刻薄、毫不留情,其中有合理、公平之处,但亦不乏偏激之词,这一是韩非“法治”的不完备之处,另外,后来秦始皇“焚书坑儒”可以说与韩非子有莫大关系。

其实,若儒家当真如其所言近乎无可取之处,也不可能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儒家思想的精华之处可谓功在千秋。

只不过是所处时代不同其发挥的作用亦不同而已。

战国时期,诸侯角逐,分裂割据,是权利扩张的时代,结束乱世,统一六国是时代所需,显然儒家“仁“不合时宜,而韩非的“法”“术”“势”则正好顺应了潮流。

再从韩非个人来看,其生于战国末世,以诸侯公子身份目睹官场之黑暗,所以对人具善性实致其疑。

另外,韩非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确实是表现了一种“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殉身精神。

《问田》中记载了他与堂谿公的一次问答。

堂谿公用前期法家吴起、商鞅推行变法而身死的先例威胁韩非放弃政治斗争,而韩非则慨然之言: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于死亡之害,知明乎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

臣不忍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由此可见其心。

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言:孟子为社会生理学家,而韩非则为社会病理学家,一过于乐观,一过于悲观。

但总体来看,百家争鸣虽“天下一直而百虑”然“殊途而同归”各家学说均是竭力维护自身所代表的阶级利益而已。

而我国所实行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可谓是真正的“以史为鉴,面向未来”,这是极为明智也是最具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参见《论语·泰伯》
2、参见《孟子·滕文公上》
3、参见《韩非子·五蠹》
4、参见《韩非子·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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