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指南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服务指南一、政策依据(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辽宁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第二十二条“(二)下放市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管理13项:6.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丹政发〔2015〕38号)“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县区管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下放至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二、申请条件(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诊疗许可

BSZN-5368-2013/00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指南2013-07-01发布 2013-08-01实施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放射诊疗许可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与代码事项名称:放射诊疗许可事项代码:xxxx分项名称:新办、变更、校验、补证、注销三、办理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令)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沪卫监督〔2006〕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管理工作方案》(沪卫监督〔2008〕75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其发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管理。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区放射诊疗许可审批。
(二)审批内容放射诊疗许可,包括新办、变更、校验、补证、注销。
(三)法律效力获得放射诊疗许可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业务的开展。
五、审批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一)新办证1.申请事项属于宝山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2.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3.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X射线诊断专业);4.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相应的射线装置,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5.设有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6.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放射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7.具有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影像质量保证方案。
8.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知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申请范围凡在江津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第四类(X影像诊断)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申请须提交的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序,附申请资料目录,有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所交材料除图纸外均要求A4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逐份加盖公章或法人(负责人)章,按次序装订,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负责人)印章。
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包括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5、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及其工作场所卫生防护检测报告;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组织的,还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剂量监测证明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等职业健康监护证明(复印件);9、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题录及其管理规章制度题录;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3、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5、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3、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由单位证明盖章);4、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5、地名或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为加强医疗辐射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下对《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程序分别做一说明。
一、执业条件(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⑷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⑵放射影像技师;⑶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 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 机等设备。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一、许可项目:放射诊疗许可项目二、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四、许可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报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的健康条件。
(六)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承诺时限: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提交材料目录:(一)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项目的医疗机构提交: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提交电子版)。
5、属于配臵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臵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7、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
8、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防护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校验时提交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4、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情况及报告;5、本年(或上年)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一、概述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经过审查合格后,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准许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
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二、申请条件1. 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 医疗机构的一级诊疗科目中必须有医学影像科。
3. 医疗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4. 医疗机构应具备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 医疗机构应具备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申请材料1.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 近一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 近一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7.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8. 如委托申报,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1. 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人填写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应真实、完整、准确。
3.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并按照顺序排列。
4.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7. 卫生行政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医疗机构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8. 申请人对放射诊疗许可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办理时限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放射诊疗设备是医疗行业中一类特殊的设备,使用放射性物质进行检查和治疗,故而申请使用该设备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取得相关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用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准入证明。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请者需要在准备材料和提交申请方面按照规定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耽误和挫折。
以下是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供需要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请者参考。
一、申请表申请表是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主要材料之一,一般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发布。
该申请表需要申请者填写有关基本资料,如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等,同时需要详细说明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设备型号、安装位置、使用目的、检测项目等。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等,需提供复印件和原件供审核使用。
如申请人为企业,则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补充证件。
三、放射性物质许可证放射性物质许可证是卫生部门提供的一种特殊许可证,申请者需在提交申请时一同提交。
放射性物质许可证需要在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都得到卫生部门的审批才能取得。
四、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可以包括已取得的认证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业务拓展证书等等,这些证书都是对申请者的专业能力的证明,有助于验证其在放射诊疗行业的资历和经验。
五、安全保障计划放射诊疗设备操作所需的安全保障计划,是指申请者应对设备操作中的各种风险情况所制定的一份详细计划。
安全保障计划需明确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要求、设备故障应对及紧急停机措施等内容。
六、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证明作为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者,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安全性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时,申请人需提供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证明,证明其具备有关的专业资质和技能,并且知晓设备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口腔诊所放射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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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指南
一、项目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治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三、申请条件:
(一)市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除属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范围的医疗机构)。
(二)江门市管辖的市(区)范围内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四、申请资料: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一)申请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1和4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
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2、《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4、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请校验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4、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5、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6、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变更
1、放射诊疗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项目及变更理由。
涉及放射诊疗设备或场所变更的,应提供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认可批复文件及有关评价报告(复印件);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方法: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到江门市行政总汇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五、申请方法:
直接提交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到我局受理窗口领取证件。
七、办结时限:
(一)接到申请时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或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放射诊疗许可、变更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校验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八、受理部门: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九、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办理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
十二、咨询电话:
0750——3901302、0750—3871071。
十三、投诉电话:
0750——3875803
十四、查询网站:
/tweb/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