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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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从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再到家庭承包制和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探索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制度。

在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是以私有制为主,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普通农民则处于缺乏土地的困境。

为改变这一状况,中共领导人提出了“土地改革”的口号,实施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民,激发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制度逐渐实现了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农村全面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建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交给集体所有,实行“一切归社”的原则,从而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的大规模协作。

随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制,即由农民个人承包土地,享有承包权,承包地的经营和管理权利也属于农民,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产量,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逐渐推进:19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新的变革,开始探索农地的流转和承包经营。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土地资源的有限,为了优化农业生产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县乡两级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农村承包地,实现了经营权、承包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

这项改革使得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额外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四、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个重要阶段。

以下是主要的发展历程:1. 土地改革在1950年代早期,中国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所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

这项改革使得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

2. 农业合作社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中国在19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农业合作社制度。

农业合作社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划、管理和使用,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3. 人民公社在1950年代末期,中国实行了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将农业合作社进一步合并,将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集中起来,实行集体劳动、统一分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平均主义、过度集权等。

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70年代末期,中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项制度将土地按照人口或劳动力分给每个农户,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广泛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5.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逐渐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政府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了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国开始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这项制度允许农民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营主体。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7. 三权分置与宅基地制度改革近年来,中国开始实行三权分置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管理,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提高农村住宅利用率和农民生活质量。

8. 乡村振兴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开始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方面进行创新。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不断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土地改革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

通过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集体化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土地政策逐渐转向集体化。

在集体化时期,农民的土地被集中起来,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到了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土地政策开始进入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

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总的来说,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

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

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

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

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

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变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制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等一系列政策决议,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时期;第三个时期即新时期是通过中共中央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等决议措施,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

1、1950-195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许多属于民主革命范畴的问题尚未解决。

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

1950年6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并于6月30日由毛主席发布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着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开始,土地改革的总体思想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从《土地改革法》公布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

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私有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2、由互助合作(1953年—1957年)土地改革,及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961年)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1962年—1978年)。

1951 年9 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它不仅认同了互助组的做法,而且引导农民在一些比较巩固的互助组内试办初级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由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作了系统的论述。

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建国后,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度经历了从私有向集体所有的几次变革才得以确立。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摘要]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农村土地能否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试从农地制度的涵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地制度变迁及其理论分析三个方面来论述。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后;农地制度;变迁[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09(2011)01-0084-2一、农地制度的涵义及其基本内容目前,理论界对“土地制度”的定义尚未形成共识,但是,概括比较全面的有周诚和钱忠好两位。

周诚认为“首先,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如土地利用方面的土地开发制度、规划制度等,土地所有和使用方面的土地分配制度、承包制度、租赁制度、地租和地价制度等,土地管理方面的地籍管理和征用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指土地所有、使用和国家管理三大方面的制度。

其次,农地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农地的产权制度、农地的使用制度、农地的流转制度、农地的管理制度等,其中农地产权制度是整个农地制度的核心。

”后来钱忠好在前人的基础对土地制度作如下定义土地制度是指土地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使用)诸环节所形成的土地关系制度化后的总称。

它包括土地的生产制度(如土地开发制度等)、土地的收益分配制度(如土地所有制、土地地租制度等)、土地的交换制度(如土地的售卖、出租、出让制度等)、土地的消费(使用)制度(如土地的承包、承租制度等)。

这些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本文所讲的农地制度是指狭义的农地制度。

因为农地所有制、经营制度、流转制度和管理制度是所有农地制度的核心,并决定农地制度的其他方面。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暴露出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着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回顾其发展的大致情况,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展望。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可以追溯至1949年,建国初期,国家将土地通过土地改革的方式,归还给广大农民。

这一时期,农村土地的占有关系逐步得到改善,也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增长。

1956年,全国土改基本完成,实现了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个重大的阶段性胜利。

但此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土地承包期限较短、土地交易渠道闭塞等。

1978年,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家庭农业和集体经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占有关系。

这一时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逐渐得到释放,农业生产正式进入现代化的轨道。

199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迅速发展,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方案》等,以此保障农民的权益。

21世纪以来,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激发了土地的活力和价值。

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挑战和问题,比如土地资源的集中化严重、部分地区土地流转难度大、土地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公等。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促进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今后,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强农村土地权益的保护,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迈上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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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阶段1959~1978年
第三阶段:1978年~现在,家庭承包经营阶段
1.第三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2.第三阶段土地改革的内容
第一阶段(1978-1999),恢复和拓展农业生产责任制
第二阶段(2000~2008),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沿两条主线展开
3.第三阶段土地改革的评价

要参考文献
(6、参考文献:
[12] 刘广栋、程久苗:1949年以来这个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 [j]中国农村观察 2007第8期
[13]牛凤瑞: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14]党国英: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所
[15]张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学分析. [j]理论前沿.2009.
现实意义: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又聚焦于农村土地问题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纵观现代中国农村土地,土地的可种植率越来越少,而更多的是被企业征来开发,刺激经济,谋取利益,如房地产、人工景观、娱乐城等等。农民从土地获得的经济来源越来越少,所以不得不外出谋生,造成了很多问题,如农业总产量剧减,留守儿童个教育问题,老人赡养问题,农民工问题,农村经济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等等。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得到不断的改革,在改革的道路上共产党经历的很多挫折也取得了大量成就。当下,我国农村面临着新发展机遇和挑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李行 温铁军《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国家行为分析》中认为受当时的约束,恶劣的政治环境,中国必须实现工业化,工业化必须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必须完成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因此国家的最优选择是通过农业生产的集体化来完成其工业化进程,维持其自身的存在。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试办和初期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充分显示十大优越性。
1975年《宪法》第7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赣南师院文旅学院09人文教育级(09届)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专业:09人文教育学生姓名:张珊珊指导教师:罗勇
本题目研究的现状
由于农村土地制度对我国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所以相关的研究比较多,综合起来主要是分三阶段阐述建国以来我党实行的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内容、影响、启示。
指导教师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教研室主任(签名)教学学院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价值: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存的源泉。”毛主席曾说过:“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就土地问题。”了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程是开展我国当前土地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但是土地问题仍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农村问题,成为国家解决农村问题的重点。分析农村土地变革的背景、内容、影响及吸取的经验教训,对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论文提纲
第一阶段:1949~1953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
1、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2、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内容
3、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特点
4、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评价
第二阶段:1953~1978年,合作和集体经营阶段
1.第二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2、第二段土地改革的内容
互助组
初级社阶段1953~1956年
高级社阶段1956~1958年
[1]廖洪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六十年[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
[2]陈锡文、赵阳 : 中国农村制度变革60年[M] 人民出版社 2009 10
[3]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 [M]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4
[4]王瑞芳:土地制度变动与中国乡村社会变革[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8
一、第一阶段土地制度改革(1949-1953年)
樊兴丽、布海东在《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认为第一阶段是从1949-1953,建国之初,我们的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这一时期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
[9]李岳云、冯继康:《新中国农地政策的历史嬗变及逻辑启示[j]《Biblioteka 京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10]毕宝德:《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分析与改革构想》,[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0年第6期。
[11]樊兴丽、布海东: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 [j]《学术理论与探索》2012(4)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5条将《宪法》第8条第1款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将《宪法》第8条第1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5]温铁军: 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M]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
[6]秦剑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嬗变[j] 经济问题探索,2011(2
[7]罗重谱 :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j].地方财政研究,2009(3).
[8]乔军:1978年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启示,[j].攀登,2011(4).
三、第三段土地制度改革
实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刘广栋、程久苗《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理论和实践》认为第三阶段是1978至今。这一阶段学者们主要把研究目光投向了运行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析了土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和对策。
二、第二阶段土地制度改革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1953年,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该时期土地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将农民土地私有转变为公有制,将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将农民分散的家庭经营变成集体统一经营。农业集体化历经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3个阶段
李岳云和冯继康 在《新中国农地政策的历史嬗变及逻辑启示》阐释土地改革第一阶段是(1949 年–1952,这一阶段是农户土地私有, 自主分散经营。农地政策的基本任务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发展农业生产, 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目标。
秦剑军的《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嬗变》认为建国后第一次土改是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土地制度变革尽管使地主、富农的利益受到损害, 然而它却使大多数的农民从中受益, 广大农民的生活也因此得到极大的改善。这种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为后来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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