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长路农养字〔2018〕160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路农养字〔2018〕160号各区交通运输局、望城区公路管理局、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局):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升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2018年9月25日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升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列入各级财政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大中修、桥涵大中修、安防与沿线设施、绿化、水毁及重点养护项目等工程。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安排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一)优先安排影响公众安全通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项目;(二)交通流量大的先于交通流量小的,行政等级高的先于行政等级低的,技术状况差的先于技术状况好的;(三)科学合理安排大中修项目,能小修的不中修,能中修的不大修,不准利用大中修代替日常保养。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的依据为:(一)根据路况评定结果或现场调查发现的路基大面积翻浆、沉陷等情况安排路基大中修工程;根据对路面破损、平整度、强度、抗滑能力等指标的调查评定结果安排路面大中修工程;(二)经过调查确认的桥涵、安保、绿化及单项水毁修复工程。
开州区白鹤街道大义村2018年深化脱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正常参保
安全员
熊阳升
上岗证
中级
渝1636051000050
土建
正常参保
材料员
黄文桂
上岗证
中级
50161110460495
土建
正常参保
施工员
周先有
上岗证
中级
50161010465476
土建
正常参保
投标人业绩
/
项目人员业绩
/
第二
中标候选人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4150055632043XH(1-5)
建设
工期
180日历天
人员配备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
任志杨
注册证书
二级
渝234131340801
公路
正常参保
技术负责人
李正何
职称证
中级
013201103432
公路
正常参保
测量员
曾云兵
上岗证
中级
渝1636052000070
土建
正常参保
质检员
王波
上岗证
中级
50161060460622
建设
工期
180日历天
人员配备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
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萍
注册证
二级
00088385
公路
/
技术负责人
匡虹宇
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

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
近年来,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成为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内容。
为
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村庄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中央和地方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文件。
以下是相关标准和文件的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该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公路网的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全面
连通,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的通知》
文件提到,要支持加强农村公路、水利设施和通信网络等基础设
施建设,提升农村公路标准和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达率和路网密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农村
公路建设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
监管的通知》
文件指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定科学的质量检查计划和程序,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文件规定,各地要制定村庄规划,包括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强
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实现农
村公路全面连通。
以上是关于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的概述。
各地要加
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快推进
农村公路全面连通,促进农村发展和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那政办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单位:《那曲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日那曲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可持续发展,确保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方案>的通知》(藏交路发〔2016〕46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农村公路是保障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2003年,交通运输部提出“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建设目标。
2013年,按照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农村交通而掉队”的新目标,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4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西藏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为2020年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政策、资金、项目保障。
2016年7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督导方案》,就“四好农村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乡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乡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白沙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为了全面了解我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于近期就我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通过此次调研,近年来,白沙镇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抓住农村公路建设政策机遇,克服建设资金短缺、建材价格高、道路条件差等种种困难,不遗余力地狠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农村交通发展日新月异,公路路况水平、通达深度、路网等级等得到了很大提升,形势令人振奋。
农村公路建设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白沙镇农村公路现状(一)农村公路建设基本情况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桥梁与纽带。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明确目标,及时制定规划,有力地推进了我镇农村公路的建设步伐。
我镇现已建成通车农村公路282公里,惠及19个村居,直接受益群众8万余人,其中县道11.07公里、乡道189.464公里、村道81.466公里,全镇24个村居全部通了水泥路,通达率100%,通畅率均达100%。
已下达计划完成实施的有2017年小康路建设24公里、正在实施的有2017年小康路建设5.9公里、2018年小康路建设43.3公里。
我镇现有永久性桥梁24座,今年,整修了有安全隐患的龙白路倒桥、千旦岩桥、堰口桥,新修了恒和便桥,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二)农村公路的建设加快了农民群众致富的步伐我镇属于典型的丘陵地带,有相当一部分村座落在山上,在未通公路前,农民出行只能靠步行,农产品的外运和生产资料的运入只能依靠“肩挑背负”,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连续几年的农村公路建设,给农村群众致富插上了翅膀,当地的农产品和土特产便可以及时走出山门走向大都市了,这样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调整,从而达到加快农民致富的步伐的目的。
(三)我镇农村公路建设的优势一是我镇作为全国行政试点改革镇,区各部门权限的下放,农村公路建设的一些手续在本镇即可完善,从而减少了一些审批环节,加快了公路建设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4.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13•【文号】交安监发〔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丰都府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2018年4月10日丰都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51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四好农村路”“1+5”管理制度体系(《重庆市“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重庆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方案》《重庆市“四好农村路”教育培训指南》《重庆市“四好农村路”设计通用图》《重庆市“四好农村路”施工指南》《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验收指南》)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四好农村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四好农村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村民小组与建制村、撤并村、村民小组之间以及与外部连接的道路。
第三条“四好农村路”发展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协调发展,绿色环保、确保质量,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责任第四条县政府组建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交通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交委主任担任副指挥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交委分管农村公路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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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一、“四好农村路”建设补助资金标准
继续执行省市共建“四好农村路”协议,投资标准初步拟定为建制村通硬化路“畅返不畅”路段整治80万元/公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80万元/公里、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100万元/公里、养护提质改造工程15万元/公里。
省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按总投资的25%进行补助。
2018年3个退贫县省补助暂按80%安排,其他县省补助暂按40%安排,其余资金另行下达。
二、沿黄旅游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标准
按2018年省确定的建设规模141公里,省级58%的补助政策(省财政10%、地方政府债券40%、省交通运输厅8%)进行补助。
本次省财政和地方政府债券补助全额到位,省厅8%补助除芮城县外,其他县暂按80%安排,剩余资金待前期手续完善后,按工可批复投资予以补充下达。
芮城县本次已全额下达。
三、市级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5月14日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市级只对贫困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沿黄旅游公路建设项目,按总投资10%进行补助。
各县(市、区)根据本次计划安排,在6月1日前完成沿黄旅游公路年度建设项目备案。
本次计划安排“四好农村路”补助投资暂不备案,待第二批中央车购税及省成品油税补助计划下达后一并备案。
请接文后,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计划核定的项目资金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挪用计划资金,确保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同时要加强统计管理,按规定报送工程进度和投资统计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