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
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
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
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
各部设若干干事。
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
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
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
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
(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学生会模板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明确学生会职能,规范学生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广大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权益部、社团联合会等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条学生会全体会议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学生会内部活动。
第八条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包括制作海报、编辑新闻稿、管理学生会网站等。
第九条学生会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条学生会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学生会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意见,解决学生困难。
第十二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指导、服务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职责:1. 领导学生会全体成员,执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决议;2. 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开展;3. 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维护学生利益;4. 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1. 协助主席开展工作;2. 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3. 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学生会内部活动;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制作海报、编辑新闻稿、管理学生会网站等;3. 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4. 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5. 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意见,解决学生困难;6. 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指导、服务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学生会章程总则[合集5篇]
![学生会章程总则[合集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0f6c011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07.png)
学生会章程总则[合集5篇]第一篇:学生会章程总则学生会章程第一章、学生会性质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每所学校不可或缺的部门,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校进行德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的一支生力军。
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纽带,是学校了解学生情况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学生会坚决拥护学校党团组织,校委会的各项决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向上,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全县一流的文明集体而奋斗。
学生会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的执行学校,学生科的指示。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在学生科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
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
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各项合法权益,坚持独立自主,相互学习,互相帮助的工作作风。
同时站在学校管理工作的前沿,为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思想素质,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通过积极有效、内容丰富、生动有趣的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学习知识,锻炼能力,增强自信心,树立远大理想并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学生会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定期组织学生学习课外知识,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
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努力帮助学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取和借鉴一切文明成果,抵御一切不良思想侵蚀,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把学生会建设成为我校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机构学生会设主席一名,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设副主席一名,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学生会内设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等部门,分管内部工作,各部设部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成员若干名。
第三章、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一、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做学生的表率、楷模,认真发行学生干部的各项职责。
须具备以下条件:立场坚定,积极进取,敢于斗争,品行高尚,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工作勤奋,勤于思考,真抓实干,作风扎实,实事求是,以身作则,口才出众,表达清晰,举止文明,服务至上。
学生会章程总则

学生会章程总则第一章:引言本校学生会作为连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致力于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培养学生自治和领导能力。
为了明确学生会的宗旨、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会的工作,提高其运作效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促进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维护学生权益,并搭建一个平台让学生可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决策过程。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一、职责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
组织和策划各类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监督和协助学生自律组织的工作,维护校园秩序。
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为学生发声。
二、权限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会有权组织和管理由学校批准的活动和项目。
学生会有权制定和执行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成员与选举一、成员凡本校注册学生均有权成为学生会成员。
成员应遵守本章程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学生会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和选举结果应接受学校的监督。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学生会的财务和资产应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赞助和自筹等。
学生会应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结束语希望所有学生会成员能够恪尽职守,共同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使命,为学校和同学们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生会章程总则范文

学生会章程总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XX学校学生会(下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构,是维护本校学生权益、发挥学生职能作用、培养青年后备人才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
1.维护学生的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3.开展各项活动,满足学生的文化、体育、艺术等多方面需求;
4.发扬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
1.依法办事,遵守学校及相关法规;
2.公开透明,勇于接受学生监督;
3.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民主决策,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第六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是: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各学生分会。
第七条学生会的会徽为XX学校的校徽,会旗为XX学校的校旗。
第九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定期换届,学生
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学生会章程的修订需要全体会员大会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出席,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员的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学生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全体会员大会自定,如有重要问题需
要解释的,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会成员或学生会的行为,学生
会将与学校纪委配合处理,必要时将违法违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由学生会内部自行解决,或依据学校相关制度解决。
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学生自治,促进学校学生发展全面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生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助手,是学校广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权益,发展同学特长,促进同学发展。
第四条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团结、务实、创新。
第五条学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包括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常务理事会和学生会监督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学生会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决策机构,常务理事由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会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八条学生会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学校学生会依靠全体学生的支持和参与,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推动学生自治的发展。
第十条学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学生会全体会议是学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议题包括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会实行年度换届制,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学生会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学生会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会设立各类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部等,各部门的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按照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参与相应的工作,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共同推动学生会的工作发展。
2023最新-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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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学生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义务和权利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福利待遇;(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组成。
第六条各机构主要职能:(一)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院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室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学生会参加学联联席会议;负责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主席职务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四)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活动,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五)生活部:协助学校、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校学联和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卫生评比、检查工作;协助校有关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负责全院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发放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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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会
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省学联的主席团单位。
第二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
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2、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全校同学走
健康成才的道路。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校
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民主事
务的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生活上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
当权利,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可以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咨询,实行民主监督。
4、可以要求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5、可以提出退会。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2、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的意见,做好学生会组织
建设工作。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3、修改和制定学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
4、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由各基层组织按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其授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
第十三条学生委员会受学生代表大会的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2、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4、选举聘任或解聘学生会干事。
5、选举产生或免去学生会各部负责人。
6、指导和帮助各院系学生会、各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若学生代表大会会期有改变则任期也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校学生会和各年级学生会推荐及同学提名为候选人,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五人、秘书长一人,其中秘书长由教师兼任。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机构有学习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文体部、女生部、生活一部和生活二部,各部部长应为学生会委员。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年级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基层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领导,在基层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年级学生会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可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每年必须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与社团联合会均受学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相互监督,相互合作。
第二十一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校学生会、各院系学生会领导,在各辅导员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不称职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第二十三条严格考勤制度,无故缺旷三次或在一学年有两门科目不合格者,劝其退出学生会,视其情节轻重、直至撤消干部职务。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干部不执行学生会任务,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谎报工作者,视其影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干部职务。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干部不得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干部工作表现优秀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年终向学生处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向校团委推荐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拨款,也可采取其他方式筹集补充,经费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校学生会经常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