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规范要求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播音工作室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声音传播质量,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2. 超时工作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得到批准。
二、着装规范。
1. 播音工作室工作人员需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装。
2. 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职业形象的服装。
三、工作纪律。
1. 播音工作室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接待外来人员。
2.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四、设备使用。
1. 使用播音设备需经过专业培训,不得私自调试或维修设备。
2. 使用完毕的设备需及时清理和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五、声音传播质量。
1. 播音工作室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声音传播质量标准,不得出现杂音、失真等影响声音质量的问题。
2. 如发现声音传播质量问题,需及时向主管汇报并进行处理。
六、安全防护。
1. 播音工作室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 发现安全隐患需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严重违规者将面临停职、解雇等处罚。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在播音工作室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者,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三级播音员职称评定标准

三级播音员职称评定标准
一、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播音主持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播
音技巧和主持艺术修养。
2.能够熟练运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播音主持,发音准确,语调自然,语速恰
当,表达清晰流畅。
3.具有较强的现场把控能力,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播音主持任务,做到紧张有
序、忙而不乱。
4.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搭档、导演等合作顺畅,协
同完成播音主持任务。
二、工作经验
1.具备2年以上播音主持工作经验,参与过大型活动或重要节目的播音主持
工作。
2.在播音主持工作中,能够熟练掌握各种类型节目的特点及要求,根据不同
节目类型灵活调整自己的播音主持风格。
3.了解观众心理,能够根据观众反馈及时调整播音主持策略,提高节目效果。
三、业绩成果
1.在播音主持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等。
2.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被邀请担任重要活动的嘉宾或评
委等。
3.拥有稳定的观众群体,能够通过自己的播音主持为节目带来稳定的收视率
或听众群体。
四、学术研究
1.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对播音主持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前沿动态有深入
的了解。
2.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相关论文或参与过相关课题研究。
3.能够对新兴技术或媒体形式在播音主持领域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
五、职业道德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机密。
3.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暂行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6.09•【文号】广发人字[1997]322号•【施行日期】1997.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7日)废止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暂行规定(1997年6月9日广发人字(1997)3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上岗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有线台)上岗或即将上岗的普通话播音主持专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编辑、记者及外聘人员担任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按本规定考核、审批。
第四条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有线台)应严格执行播音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
聘用持有《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的人员担任播音员、主持人。
第五条播音员、主持人上岗的管理应本着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分级管理审批。
各级台逐步达到持证上岗。
其中,省级及其以上台自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起实行持证上岗,省以下台及少数民族地区在三至五年内逐步实施。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政治条件(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并能用以指导业务实践;(二)坚持党的新闻工作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四)有良好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作风正派,联系群众。
第七条知识、能力条件(一)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的学历,地(市)县台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二)掌握新闻专业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三)了解国家基本法及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四)具备较为准确的理解判断能力和业务实施能力。
播音员的要求

播音员的要求随着广播和电视行业的发展,播音员成为非常重要的职业之一。
播音员不仅仅是通过播报新闻或者解说比赛来传递信息,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和专业素养。
因此,播音员需要具备一系列的要求,才能够胜任这个职业。
首先,播音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声音条件。
良好的嗓音是播音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播音员的声音应该富有磁性,音色醇厚,音质适中。
除此之外,声音的语音表达应该清晰准确,发音准确规范,声音的音调感应要敏感。
这样才能保证播音员在工作中传递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其次,播音员需要具备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
播音员需要具备丰富的词汇量,熟练掌握汉语语法和修辞技巧。
他们需要能够准确地理解并准确地传达各种时政、体育、经济等各个领域的专业术语和新闻内容。
只有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功底,播音员才能将信息传递给听众或观众,有效地引导他们理解和理解信息。
另外,播音员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储备。
播音员需要了解各个领域的国内外新闻、经济发展、科技前沿等方面的知识,以使播报内容丰富、准确和有深度。
此外,他们还需要了解文化、历史和艺术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对不同主题节目的理解和讲解能力。
这样才能提高整体的播音水平,增强自己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批判思维和严谨的态度也是播音员不可或缺的素质。
播音员在播报新闻和解说比赛时,需要对信息进行分析、理解和评论。
因此,他们需要具备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能够客观、理性地对待事物。
此外,严谨的态度在播音员的工作中也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对音频的质量、播音内容的准确性和节目的制作进行严格的把控,以确保传递给听众和观众的信息真实可信。
另外,播音员也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播音员在直播或录制节目时要面对大众,他们需要有很强的自信心和抗压能力,以应对各种工作环境和突发情况。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保密意识和职业操守,不泄露机密信息和保障自身的专业形象。
总结起来,作为播音员,良好的声音条件、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广泛的知识储备、批判思维和严谨的态度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都是不可或缺的要求。
播音主持部工作制度

播音主持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播音主持部的管理工作,提高播音主持工作质量,确保广播节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播音主持部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1. 播音主持人员的基本职责:(1)按照节目单和时间安排,提前准备好播音稿件,并对稿件进行认真审核、熟悉和背诵。
(2)按时到达播音室,做好播音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播音设备正常运行。
(3)遵循播音规范,准确、清晰、生动地传达信息,提高播音质量。
(4)配合节目内容,进行适当的情感表达和语气调整,使节目更具吸引力。
(5)遵守作息时间,确保节目按时开始和结束。
2. 节目制作人员的基本职责:(1)负责节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趣味性。
(2)协调播音主持人员、嘉宾和相关部门,确保节目顺利进行。
(3)对节目进行后期制作,包括剪辑、配乐、效果处理等,提高节目质量。
(4)及时收集听众反馈,为节目改进提供参考意见。
三、工作流程1. 节目策划:节目制作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听众喜好,策划具有特色的节目内容,制定节目单和时间表。
2. 稿件准备:播音主持人员根据节目内容,提前准备好播音稿件,并对稿件进行熟悉和背诵。
3. 播音前准备:播音主持人员按时到达播音室,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播音顺利进行。
4. 节目录制:播音主持人员按照稿件内容进行播音,节目制作人员负责后期制作。
5. 节目审核:节目制作人员对完成的节目进行审核,确保节目质量符合要求。
6. 节目播出:按照时间表,按时播出节目。
7. 听众反馈:节目制作人员及时收集听众反馈,为节目改进提供参考。
四、考勤与纪律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 请假、外出等原因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 播音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在播音室内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4.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广播形象的行为。
五、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播音主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播音主持水平。
201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

201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做好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广发人字〔 2005 〕 552 号),制定本大纲。
考中传,找凯程. 凯程2014成功录取18人,其中凯程在中传艺术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广告学等专业获得多个状元和探花,的难度并不是很大,其中录取的学生55%是二本跨专业,所以同学们不用担心本科及专业,选择你热爱的专业,在集训营加油复习,定可成功.第二条本大纲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供考生备考时参考。
第三条考试科目:(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
(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第二章综合知识第四条综合知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和综合素质,要求考生了解所列知识点。
第五条综合知识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试题类型:(一)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满分为 100 分。
(四)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第六条综合知识内容包括:一、政治理论知识(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社会基本矛盾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商品货币资本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再生产与资本积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两大发现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二)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新民主主义基本纲领人民民主政权统一战线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邓小平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历史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主要内容、历史地位科学发展观的形成、主要内容、指导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基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四化”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四)近期国内外重大事件二、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一)法律基础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文化制度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二)相关法律法规宪法刑法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侵犯著作权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民法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同侵权责任知识产权法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著作权权利限制表演者权利和义务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和义务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范围法律责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原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禁止制作、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新闻应当遵守的原则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节目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经济学、社会学、文学常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框架自由经营与政府干预资源配置成本与收益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充分就业与失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顺差和逆差外汇与汇率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规范社区社会分层现代化社会保障《诗经》《史记》唐宋八大家《红楼梦》新文化运动鲁迅郭沫若沈从文茅盾《荷马史诗》文艺复兴莎士比亚巴尔扎克卡夫卡第三章广播电视基础知识第七条广播电视基础知识重点考察考生对广播电视工作认知程度,要求考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党的新闻宣传工作方针原则、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常识。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考试第五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分别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
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第七条资格考试试卷从资格考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工作守则。
1.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
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1.2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尊重他人,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努力提高专业素养。
第二条工作时间。
2.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
作时间由主管安排。
2.2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
请假,应提前向主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三条工作内容。
3.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不得擅自私活。
3.2 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室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条工作纪律。
4.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公司物品。
4.2 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偷懒打盹,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喝酒。
第五条处罚规定。
5.1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5.2 对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6.2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服从
公司安排。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
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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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规范要求
1.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a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b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c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d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e保守国家秘密;f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2.勤奋敬业德艺双馨
a、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
b、坚持播出内容与播出形式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低级趣味,拒绝有害于民族文化、社会公德的庸俗报道。
c、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不动员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感情的节目;对有可能被未成人模仿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播出内容和播出形式要加以防范。
d、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e、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
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f、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辩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g、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3.自觉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
4.树立良好的行业内外形象a防止低俗之风b尊重被采访对象c照顾未成年受众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规范播音员主持人岗位工作的意义
一、有助于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
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岗位规范,是根据这一专业的岗位特点对播音员主持人提出的工作要求和规定。
它是在职上岗的标准,是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尺度。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第7条要求: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
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有利于提高播出质量。
播音主持工作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流程中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所有前期工作的成果,都要通过播音员主持人创造性的工作来体现。
同时,播音员主持人也是节目的把关人之一,一切影响传播效果的问题,必须及时发现和处理。
因此,播音员主持人自觉遵守岗位规范,严格自律,才能保证工作中专心致志,一丝不苟,准确、鲜明、生动地传达出节目的精神实质,不出政治问题,不出或最大限度减少语言差错。
三、有助于塑造媒体形象。
广播电视是党、政府、人民的喉舌,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的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播电视宣传舆论导向,也关系到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甚至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播音员主持人是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公众人物,应有其特殊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要求,同时也必须有明确的岗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