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播音员管理规定

播音员管理规定

播音员管理规定.doc播音员管理规定1.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播音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播音员的职业素养和表现达到最佳水平,提高广播节目质量。

所有播音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2.职责和权力2.1 播音员的职责保持良好形象和态度,维护公司的形象。

遵守广播节目的相关规范,不发布违法、恶俗、低俗等内容。

准时到岗,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努力提高播音技巧和专业知识。

2.2 播音员的权力参与并提供对广播节目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获得公司提供的必要培训和发展机会。

获得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设备。

3.基本要求3.1 专业素养要求具备良好的声音素质,清晰准确地传递信息。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自如地应对各种节目形式和风格。

亲和力强,能够与听众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系。

3.2 形象要求穿着整洁,仪容仪表端庄大方。

姿势举止得体,注意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

4.表现评估4.1 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进行播音员的绩效评估,包括语音、表达能力、节目主持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

4.2 不定期评估在广播节目中的表现将不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播音员的表现一直处于优秀水平。

若发现问题和不足,将及时进行指导和培训。

5.处罚措施5.1 轻度违规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

第三次违规:暂停工作三天。

5.2 严重违规第一次违规:暂停工作一周。

第二次违规:暂停工作两周。

第三次违规:解雇。

6.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逐步完善和改进。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及时告知和培训相关人员。

以上规定,据以执行。

播音员主持人直播管理制度

播音员主持人直播管理制度

播音员主持人直播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媒体的多样化,播音员和主持人已经成为了直播和节目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为了保障直播和节目的质量,需要制定一些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播音员和主持人制定直播管理制度,以保障直播的正常进行。

一、播音员直播管理制度1. 录制前的准备(1)播音员要认真阅读文稿,了解主要内容和表达方式,确保语言准确、表达清晰。

(2)播音员要仔细研究节目的特点和听众群体的需求,找到最适合的语言表达方式。

(3)录制前要对录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音质清晰、稳定。

2. 录制过程中的管理(1)播音员要注意语言的声音、节奏、语调和语气,保持一定的情感和节奏感。

(2)播音员要注意时间的把握和语言的连贯性,不断调整自己的表达方式。

(3)在录制过程中,出现错误时,要及时纠正,并把握好时间节点。

3. 录制后的管理(1)播音员要及时听回录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内容的连贯性和表达准确性。

(2)播音员要将品质标准作为首要的制作目标,不断提升自己的录音技巧和表达水平。

(3)播音员要保证录音设备的设备清洁干净,重新装卡,方便下一次使用。

二、主持人直播管理制度1. 直播前的准备(1)主持人必须认真阅读节目的准备工作,包括节目的内容、嘉宾的特点和主题等。

(2)主持人要对各个角色的素材进行了解,包括演员的类型、背景和角色之间的关系等。

(3)除明确节目的主题和形式之外,还要了解服装的要求和节目的氛围。

2. 直播过程中的管理(1)主持人要掌握现场秩序,确保直播过程的安全和有序。

(2)主持人要在直播过程中掌握整个节目的进度,包括时间的安排和现场情况的调整。

(3)主持人需要掌握面对镜头、口齿清晰、口吃等的表现技巧,以保证观众的视听效果。

3. 直播后的管理(1)主持人应该对直播进行回顾总结,发现问题和提升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2)主持人应该及时与嘉宾沟通交流,做好后续跟进工作。

(3)主持人要自我反思,及时总结经验并分享给其他人,以便于不断提高自己的表现水平。

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

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

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一、导言主持人播音员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节目制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承担着指导观众的职责,并保障了节目的顺利进行。

为了提高主持人播音员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对主持人播音员的选拔、培训、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二、选拔程序1.招聘条件(1)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2)有较高的演讲能力和声音美感;(3)对电视广播行业有一定了解和浓厚的兴趣;(4)具备相关主持人播音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选拔方式(1)笔试:考核应聘者的语文水平、演讲才能等;(2)面试:通过面试考核应聘者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声音美感等。

三、培训要求1.基础课程新人主持人播音员需进行基础课程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本语音训练:发音、语调、节奏等;(2)话筒技巧:麦克风的使用、调试等;(3)演讲技巧:口才训练、情感表达等;(4)行业知识:广播电视行业的概况、节目类型等。

2.专业课程主持人播音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进阶的专业课程,包括但不限于:(1)口才进阶训练:演讲、朗诵、主持技巧等;(2)新闻台本训练:新闻播报、主持综艺节目等;(3)主持人形象训练:仪态仪表、形象塑造等。

3.实践锻炼培训期结束后,主持人播音员需要参与实践锻炼,通过主持实际节目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经验。

实践锻炼由节目制作部门安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指导。

四、管理措施1.绩效评估每年对主持人播音员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主持表现: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情感表达、节目组织能力等;(2)观众满意度:通过听众调查和观众反馈来评估主持人的影响力和认可度;(3)职业道德:评估主持人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言辞文明、尊重他人等。

2.培养计划根据主持人播音员的绩效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包括:(1)针对性培训:根据个人需求和问题,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2)轮岗锻炼:安排主持人播音员进行轮岗,拓宽其节目类型和领域;(3)外培交流:鼓励主持人播音员参加行业内外的培训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电视主持人工作管理制度

电视主持人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视主持人队伍建设,规范主持人工作行为,提高电视节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台所有电视主持人,包括主持人、助理主持人、特邀主持人等。

第三条电视主持人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培养;2. 坚持专业发展,提高主持人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3. 坚持公平公正,保障主持人的合法权益;4.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电视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第二章主持人选拔与培训第四条主持人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主持人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电视节目制作流程;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主持人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电视节目制作、节目主持技巧、新闻采编等方面的培训;在职培训主要包括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主持人岗位职责第七条主持人应按照节目要求,完成以下职责:1. 参与节目策划,提出节目创意和建议;2. 负责节目主持,确保节目顺利进行;3. 负责节目内容审核,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合规;4. 参与节目宣传和推广,提高节目知名度;5. 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主持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台内规章制度;2. 严谨认真,确保节目质量;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节目内容;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积极参加台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主持人考核与奖惩第九条主持人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专项考核主要包括节目质量、观众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条主持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主持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主持人,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播音员社会活动管理制度

播音员社会活动管理制度

播音员社会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播音员参与社会活动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播音员,包括正式、兼职和临时的播音员。

三、活动申报1. 播音员在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前,需要经公司批准,并填写《社会活动申报表》。

申报表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活动内容等信息。

2. 对于慈善活动、公益活动等特殊性质的社会活动,播音员需要提供相应的活动说明和证明材料。

3. 公司将审核播音员提交的申报表,对于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活动将予以拒绝。

四、活动宣传1. 在参加社会活动前,播音员需要向公司提交活动宣传方案,并经过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2. 播音员参加社会活动时,要遵守公司的宣传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宣传行为,严禁利用社会活动进行不当的自我宣传。

3. 在社会活动中,播音员应严格遵守活动组织方的要求,不得擅自进行宣传行为,以免对公司及个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五、活动礼仪1. 播音员在社会活动中代表公司形象,要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衣着得体、言行举止得体。

不得穿着不当、言行不端等行为。

2. 在社会活动中,播音员要尊重主办方、参与者,不得以不当的言行举止影响活动的正常开展。

3. 活动中,播音员应当遵守活动规定,不得进行违反礼仪的行为,不得损害活动中的公共秩序与安全。

六、安全保障1. 播音员在参加社会活动时,要注意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活动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

2. 如参与一些特殊性质的社会活动,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风险的活动,播音员应当提前向公司汇报,并接受公司的安全指导和保障。

3. 在突发情况下,播音员要配合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

七、活动报告1. 参加社会活动后,播音员需要向公司提交活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活动情况、参与感受、相关照片等。

2. 活动报告需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内容的填写,并在规定时期内提交。

3. 公司将根据播音员的活动报告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公司要求的活动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活动将进行处理。

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规定

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规定

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规定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规定播音员、主持人是电视台的窗口和重要工作岗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台播音员主持人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服务和服从于全台工作开展,现就我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业务学习和工作:1、坚持参加电视台组织的所有业务学习例会,以及部室定期召开的“播音主持业务讨论会”,总结分析工作得失,畅谈工作体会,学习新闻综合业务理论知识和播音员业务知识交流,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

2、坚持严谨的创作原则,认真备稿,行之于声,及于受众。

3、对于拿不准的字、词、句、文要多想、多问、多查,不能主观臆断,凭想当然创作播音。

4、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中出现一般性业务疏漏或错误的按岗位考核和节目评审打分细则进行处罚。

5、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视情况分别给予停职学习、书面检讨等处罚。

二、对外交流活动:1、播音员主持人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填写“主持人外出活动申报表”,并征得台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不能私自承接任何播音主持工作任务。

2、播音员主持人未经允许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产品的广告代言等活动,自觉维护电视台利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播音员主持人应积极参加,并按要求完成我台交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的播音主持工作任务。

4、播音员主持人应积极参加我台组织的各类职工活动,不得借故推拖、无故缺席。

三、工作纪律:1、播音员主持人应严格遵守我台《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第十六条“播音主持人管理”中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2、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按我台分配的工作任务完成相应节目的播音主持工作,不得私自进行调班、换班、替班,情况特殊,确需调班的,由部室负责人统一协调。

3、播音员主持人应自觉爱护公物,对于在使用的摄像机、编辑机等采录设备,话筒、调音设备等播音设施,以及演播室、配音间配置的所有公共物品造成的遗失、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

4、自觉爱护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将食品带入工作场所,更不能在演播室、配音间等需要绝对整洁的工作空间吃东西或乱扔垃圾,遗留私人物品,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考试第五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分别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

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

播音管理规范一、引言播音是一项重要的传媒工作,对于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播音工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制定本播音管理规范。

二、播音人员管理1. 招聘与选拔播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声音条件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招聘时应进行面试和试音,选拔合适的人员。

2. 岗前培训新入职的播音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声音的基本功训练、语言表达技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3. 日常管理播音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应按时出勤,不迟到早退,不私自请假。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播音技术要求1. 声音技巧播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嗓音,能够正确运用呼吸、发声和发音技巧,保持声音的稳定和清晰。

2. 语言表达能力播音人员应具备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标准的普通话,并能够根据不同节目风格和内容进行语调和语速的调节。

3. 录音技术播音人员应熟练掌握录音设备的操作技巧,能够进行录音、剪辑和混音等基本操作,确保录音质量达到要求。

四、节目制作规范1. 脚本准备播音人员在进行节目录制前,应提前准备好脚本,包括节目内容、对白和配乐等。

脚本应具备逻辑性和流畅性,以确保节目的连贯性和吸引力。

2. 节目演绎播音人员应根据脚本要求进行节目演绎,注重语音语调的变化,合理运用音效和音乐,增强节目的感染力和艺术性。

3. 节目后期制作播音人员在节目录制完成后,应进行后期制作,包括剪辑、混音和修饰等。

后期制作应保持节目的原汁原味,同时提升音频质量和效果。

五、播音安全管理1. 声音保护播音人员应注意声音的保护,避免长时间高强度使用声音,避免出现声带疲劳和声音损伤的情况。

2. 设备安全播音人员在使用录音设备和音频设备时,应注意安全操作,避免发生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

3. 灾害应急处理播音人员应熟悉灾害应急处理流程,掌握紧急疏散和救援知识,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闻频道人员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的管理,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保障我台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持证上岗、专业指导、注重绩效、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准入
1、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党台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准入程序,进行竞聘上岗。

2、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普通话测评一级乙等(含一级乙等)以上证书,方可参加岗位竞聘。

出镜记者必须持有普通话测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具有较佳的形象气质、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方可参加岗位竞聘。

对特殊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也应纳入岗位准入办法统一管理。

3、聘任上岗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执行台规定的服装、化妆、发型等相关补助标准。

二、岗位奖励与绩效
1、岗位工作:在规定安排的时间内为已审定的稿件做好配音。

在规定安排的时间内完成化妆,完成口播。

及时修改审片时新闻节目出现的错误配音或临时修改交稿的配音,待节目全部审定后方可离开。

2、主播每月配音(主持)基数任务分为:(每月度稿件总数÷播音人数)=基数任务;完成该基数任务后,为奖励系数1,超出量按超出比例增加相应比例的奖励系数。

没有完成月度基数任务,不发放播音补贴,并扣罚30%绩效考核工资。

3、播音主持和记者参与新闻采访外景出镜,每篇新闻的出镜稿酬为每篇新闻成品稿酬的15%;
大型专题片补贴:配音100元,
部门性专题片补贴:配音100元,
公益片、商业广告、政府性免费公告补贴:配音50元
4、个人承担的创收任务按完成比例与绩效挂钩。

三、主持、播音活动的管理
1、未经台批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 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2) 主持私人庆典、公益活动、红白事活动或演出等;3) 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4) 从事商业性代理、中介活动、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

(台主办、承办的活动除外)5).以台播音员主持人名义或者所获奖项、荣誉称号等进行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主持、录音录像、兼职、兼课以及的其他社会活动;6)担任非公益类企事业单位或者产品形象代言的;
经批准后,从事有关活动时,播音员、主持人要保证有关活动或涉及的产品、服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健康性、不得欺骗公众,损害公众利益和我台利益及形象。

同时要协调安排好本职工作。

参与批准的社会活动均有频道代理委派,频道负责对主持人参
与的社会活动进行定价,并依据规定收取费用(有要求者可开具发票),同时负责向播音员主持人发放劳务费。

2、未经批准擅自参与上述活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的,一经查实,台将进行严肃处理。

1)借调、实习、见习人员违规一次立即清退,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2)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每违规一次,对其实施1000 元的经济处罚;违规两次调离当事人播音、主持岗位;违规三次解除本岗位聘用,通报全台,并由其本人承担5000 元的经济处罚。

3)对违规人员及其所在部室,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将对有关部室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

4).若部门负责人知情不报、默许播音员主持人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外接活动影响节目正常播出的,除对违规主持人、替班主持人进行处罚外,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
3、市委、市政府或其他部门举办的大型政务活动及其他公益类活动,需借用频道播音员主持人的,由频道统一调配。

确定的播音员主持人,除非不可抗力原因应无条件参加。

播音员主持人在不影响总台和频道工作的前提下可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担任公益或商业形象代言(冠名),但必须按规定填报《邯郸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主持人参与社会活动审批表》审批。

原则上时政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不代言纯商业类广告。

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单位外的活动、商品销售、节目录制、婚庆司仪及跨部门客串节目等,以不影响本部门正常的节目排班顺序为原则,不得私自换班外出参与社会活动。

审批程序:播音员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邯郸广电视总台播音员主持人参与社会活动审批表》→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播音指导组审核→台领导批准。

4、播音员主持参与频道批准的主持、评委、授课、兼职等活动的,全部所得归其个人所有(如产生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经频道同意为企事业单位或者商品、产品代言的,收入5万元以下,30%上缴总台;5万元~10万元,35%上缴总台;10万元以上,40%上缴总台,作为播音员主持人业务学习培训基金,专款专用。

四、责任追究
播音人员配音前应提前熟悉稿件,发现有问题或有不清楚、拿不准的情况及时与编辑、制片人反馈沟通,属于播音员自己播错了有关内容,按照每个次30元处罚。

稿件播出后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播音员100-300元。

周一至周日相关播音员必须参与各自节目的审片,无故不审片者每次扣50元。

为杜绝播音员完成月度基本任务量后无理拒绝安排工作的现象,无理拒绝一次,罚款50元。

播音人员配音前应提前熟悉稿件,发现有问题或有不清楚、拿不准的情况及时与责编、制片人反馈沟通,属于播音员自己播错了有关内容,按照每个次30元处罚。

稿件播出后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播音员100-300元。

五、岗位退出
1、出现重大舆论导向错误和严重违反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
则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对进入岗位退出机制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进行限时离岗培训。

连续两次年度综合评价被黄牌警告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境记者,进入岗位退出机制。

3、在岗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有权选择自动离岗,并提前一个月报台人力资源部备案。

4、对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离岗培训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由频道提供再次专业上岗竞聘机会。

5、对不能胜任专业岗位要求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由所在频道进行转岗安排。

附件:邯郸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主持人参与社会活动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