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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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指南一、项目名称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指南二、实施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三、设定依据1、《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31号)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3〕97号)四、办理流程1、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2、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见附1),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见附2)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见附1),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

3、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的,应取得企业书面授权,提供被查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见附2)原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见附2)原件,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见附1),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需提供资料及申请表格,可登录邮箱进行下载。

邮箱地址:,邮箱密码:qiyechaxun。

5、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需提交资料及办理地点

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需提交资料及办理地点

查询企业信用报告需提交的资料及办理地点一、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需提交资料(一)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前来查询的,应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证等,任选其一)3、《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经办人代理查询,应提供: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本单位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证等,任选其一)3、本单位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三、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非本单位经办人代理查询,应提供:1、经被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2、被查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证等,任选其一)3、被查企业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5、被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查询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纸复印并加盖公章,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二、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一)凡注册登记地在我市中心城区(不含江夏、蔡甸、汉南、黄陂、新洲)的,可在以下地点办理:1、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一楼服务大厅(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47号),联系电话:85801500、858070632、武汉民间金融街公共服务中心征信服务窗口(江汉区前进四路76号),联系电话:822935783、武汉金融超市工作站(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国际广场B座6楼),联系电话:86659351转102(二)凡注册登记地在我市新城区(江夏、蔡甸、汉南、黄陂、新洲)的,请在当地人民银行办理:1、中国人民银行蔡甸支行服务大厅(蔡甸区蔡甸大街225号),联系电话:69842168注册登记地为汉南区的亦在此地办理。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附件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查询信用报告业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其辖内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网点(以下统称查询点)通过现场服务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

第三条从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业务规则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见附1),并留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还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见附2),并留经办人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第六条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的,应取得企业书面授权,提供被查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其他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并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查询点应对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相关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对于符合规定的,查询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查询点不予查询,并告知企业不予查询的原因。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数据安全,规范系统各级用户的管理、使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包括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数据库、征信接口程序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用户,是指本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接入的查询用户,有数据报送、信息查询、系统管理等业务功能,和接口程序系统查询用户,有数据查询、数据修改等功能。

第四条查询用户可同时拥有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用户和接口程序系统查询用户。

第五条总行指定合规风险部为专门部门、专人负责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项业务的开展。

第六条本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用户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规范执行系统用户管理、数据上报、错误数据修改及信息查询等业务功能,防范操作风险,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查询工作正常合规开展。

第二章用户的种类及其权限第八条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两类。

第九条管理员设一名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由本行合规风险部分管征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负责设置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普通用户由日常征信工作的人员担任,负责每日对企业征信数据的数据安全上报、人民银行反馈报文的下载、处理日常征信工作中产生的异议。

设置若干名普通用户,普通用户的数量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做到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合理查询。

第十条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权限设置内容,管理员用户权限为“信用报告查询”、“金融机构异议信息处理”、“数据报送”、“数据报送情况信息查询”、“贷款卡查询-金融机构”、“代码共享平台”、“信用报告-中小企业”、“历史信息查询”、“非银行信息查询”、“票据查询”、“非银行离线服务”、“当前档案查询”、“信贷信息查询”、“离线信用报告”等。

去人行查企业征信报告

去人行查企业征信报告

去人行查企业征信报告1. 引言企业征信报告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形成的一份综合性报告。

这份报告能够反映企业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关键信息,对于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以及开展业务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企业征信报告查询时,人行征信中心是首选地。

接下来,将介绍如何去人行查企业征信报告。

2. 准备工作在去人行查企业征信报告之前,我们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2.1 准备所需材料在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工商注册号:确保准确无误地提供企业的工商注册号码,这是查询报告的关键。

- 企业法人id件:提供企业法人的id明文件,如id、护照等。

- 授权书:如果非企业法人本人进行查询,还需要提供授权书,确保查询者的合法身份。

2.2 填写申请表格在查询企业征信报告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表格上需要包含企业相关信息和查询者的个人信息。

填写表格时需要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去人行查询企业征信报告的步骤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去人行查询企业征信报告。

3.1 登录人行征信中心官网打开浏览器,输入人行征信中心的官网地址:[3.2 注册个人账号如果您没有注册过人行征信中心的个人账号,则需要先进行注册。

点击首页的“个人注册”按钮,根据提示填写手机号、id号等注册信息。

完成注册后,登录个人账号。

3.3 选择查询类型登录个人账号后,在首页上找到“企业征信报告查询”选项,选择该选项进入企业征信报告查询页面。

3.4 填写查询信息在企业征信报告查询页面中,填写准备工作中准备的查询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号、企业法人id件等。

同时,填写查询者的个人身份信息。

3.5 提交申请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上的“提交申请”按钮提交查询请求。

3.6 缴纳查询费用根据提示,在页面上缴纳查询费用。

查询费用根据查询报告的类型和深度而有所不同,请根据需求进行选择。

3.7 等待结果查询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人行征信中心审核和生成报告。

人行企业征信报告

人行企业征信报告

人行企业征信报告人行企业征信报告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流程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3〕9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4〕44号)等相关制度制定本业务流程。

(一)个人信用报告查询1.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3.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查询: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中心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个人提供第三次及以上次数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所进行的收费。

(1)本人或委托他人代理查询审核的资料同第1条和第2条;(2)每次收费25元;(3)向查询个人开具发票;4.登录征信查询管理系统,为客户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1.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留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还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留经办人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3.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的,应取得企业书面授权,提供被查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其他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并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XX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各经营行受理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等业务操作,确保企业信用报告安全合法使用,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展授信业务的各分(支)行(部、中心),以下简称经营行。

第三条征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提供被查询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贷款卡等复印件;(二)如实完整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字。

第五条信息查询员在取得申请企业签章授权后方可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信用报告,并在查询登记簿上如实记载被查询企业名称、证件号码、查询时间、查询内容及用途、查询工作人员姓名及所在经营行负责人签字等要素。

第六条信息查询员须按照实际使用用途如实选择查询原因,具体查询原因为:贷前审查、贷中操作、贷后管理、其他理由、关联查询。

第七条贷后管理查询,无须重新授权,但须经营行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询,同时在贷后登记本上记载相关信息并要求负责人逐笔签字确认。

授信业务结清后不得查询相关客户信用报告。

第八条打印出的企业信用报告随相关授信档案材料一并装订保管,不得随意存放。

向我行申请授信业务被拒客户所查询的征信报告由专档保管,如客户提出要把征信报告索回,应在拒贷登记簿上登记征信报告编号、取出日期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九条各经营行用户管理员原则上由外派风险监控官担任,无风险监控官的经营行由总/分行指定专人担任,负责本机构普通用户的权限设置和管理。

第十条各经营行异议处理工作由专人进行负责,原则上由风险监控官担任,无风险监控官的由各经营行指定专人担任,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新用户时,应填写《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申请表》、《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情况表》,并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上报人民银行,一份交至总行风险管理部,一份由申请人机构留存备查。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征信查询一次办好明白纸.doc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征信查询一次办好明白纸.doc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征信查询“一次办好”明白纸一、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请提供以下资料查询方式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1.企业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查询方式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1.企业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2.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格式文本从征信查询柜台索取或者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xx)下载)。

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请提供以下资料查询方式一:本人查询1.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查询: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2.人民银行柜台查询: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查询方式二:委托他人代理查询1.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授权委托公证证明。

三、国家机关查询请提供以下资料(一)首次提出查询申请的国家机关1.查询个人信用信息,需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查询企业信用信息,需提供明确的书面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

若提供依据不符合上述要求,查询申请不予受理。

2.单位介绍信;3.两名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协查函。

内容应当包含:查询单位名称,申请查询时间,查询目的或用途,信息主体的名称或姓名、证件号码等;5.填写完整的保密承诺书(当场填写即可);6.填写完整的查询申请登记表(当场填写即可)。

(二)以前在人民银行查询过相关信息的国家机关1.单位介绍信;2.两名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协查函。

内容应当包含:查询单位名称,申请查询时间,查询目的或用途,信息主体的名称或姓名、证件号码等;4.填写完整的保密承诺书(当场填写即可);5.填写完整的查询申请登记表(当场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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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资料清单
一、法人本人查询
1、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份)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1份)
3、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1份)
确认一下营业执照和机构信用代码证上名称一致
4、相关资料上加盖公章
二、经办人查询:包括上述资料,还需以下的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可在“百度”下载,授权委托证明书的下半部分是“承诺”的这个
版本)加盖公章
(仅限注册地址江阴范围内的企业)
(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注:法人黑水笔签字,日期不用填写)
'.
..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同志为(企业名称)
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
信用报告。

有效期至年月日,注册登记证件号
码:,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签发日期:年月日
承诺
以上委托证明书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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