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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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A 国际经济关系B 国际民事关系C 国际商事关系D 国际关系2、下列关于国际商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B 国际商事条约对缔约国当事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C 国内法在国际商法中处于次要地位D 国际商事判例对各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3、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 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出部分B 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C 拒收全部货物D 接受全部货物4、国际贸易术语中,CIF 术语的含义是()A 成本加运费B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 运费付至D 运费、保险费付至5、下列关于提单的表述,错误的是()A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 提单是货物收据C 提单是物权凭证D 提单是运输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交易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D 交易便捷原则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A 品质规格条款B 价格条款C 支付条款D 争议解决条款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A 自愿性B 专业性C 保密性D 终局性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包括()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一般外来风险D 特殊外来风险5、票据的法律特征包括()A 设权性B 无因性C 要式性D 文义性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点包括:(1)主体的国际性,即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对象的广泛性,涵盖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3)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等;(4)发展的动态性,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

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国际商法期末重点(至诚)

国际商法期末重点(至诚)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导论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

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

条约对缔约国有约束力、各国必须遵守。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等。

2、国际惯例。

(世界通用的语言)贸易惯例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按照各国的法律,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有约束力。

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律构成上,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采用判例形式。

2、立法上,大陆法国家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成文法主要以单行法规形式。

3、司法上,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只能依据成文法,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审理案件时强调“遵循先例”,即判例,法官可依成文法,也可依判例法,并可创造法律。

4、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审讯制,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绎法;英美法系国家采用辩论制,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是归纳法。

四、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1、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有权自行决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无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

有限意思自治远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必须与合同有内在的联系,当事人不得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数量原则、质量原则/特征原则)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2、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者依据国家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 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公约没有提到。

国际商法 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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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章节:一、二、三、四、五、七)名词解释5×2′判断题10×1′简答题7×5′论述题3×15′一、名词解释代理: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国际商事代理:指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人的授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此在具有国际因素的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直接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显名代理:指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隐名代理:指代理人在订约时只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没有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商号。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并不具有本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权,但因本人的言行使第三人有合理根据认为存在授权,则该代理人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指有关当事人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又称发盘或发价,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邀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指受要约人根据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加以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实质是对要约表示同意。

免除: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即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制定法B.立法解释C.判例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 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判例法 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 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 C.德国 D、香港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 B.罗马法学家 C.德国法学家 D、美国法学家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二、多项选择题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 B.票据法 C.海商法 D.保险法 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 B.加拿大 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 B.宪法 C.行政法 D.刑法 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 B.法理 C.习惯 D.判例 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A.救济方法不同 B.诉讼程序不同 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 E.管辖权不同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A、国家B、企业C、公司D、国际机构E、国际组织7、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商行为法 8、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法国B、德国C、印度D、意大利E、比利时三、判断题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_名词解释+案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_名词解释+案例

国际商法复习材料1.国际商法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国际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3.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渊源也就是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国际商法的渊源为国际立法(国家间就经济、贸易、法律等权利及义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际商事惯例(反复使用被各国普遍采纳和接受的习惯做法)以及各国相关立法(国内立法),尤以前两者为主。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国、德国法律以及模仿二者立法例制定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

英美法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其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法律渊源不同;(2)法律推理方式不同;(3)法律结构不同;(4)法律分类不同;(5)诉讼制度不同;(6)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5先例约束力原则1、概念:指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否则,就谈不上判例法。

这种先例约束力原则,对普通法和衡平法都同样适用。

2、内容:(3点)①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全国各级审判机关均需遵循,只有上议院本身可不受约束。

②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其对自身及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

③高级法院每一个庭的判决对所有低级法院均有约束力,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分为判决理由和判决词中为解释判决理由所阐述的法律规则两部分,只有判决理由对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后者只有说服力。

1.6“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评价P资料1.7常见的国际商事惯例查资料1.8中国已经加入的主要国际商事公约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PART.2 商事组织法2.1商事组织主要类型P284四大类型: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作社1、业主制企业亦称:独资企业,个人企业,个体商人概念:一个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自己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点: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出资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企业债务负责2、合伙制企业P286,第三人P292,解散P293,3、公司概念:通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4、合作社2.1.1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条件、特点(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重点1.两大法系的来源和主要特点P101)大陆法系:因其源自于欧洲大陆而得名,由于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来自于古代罗马法,因此也称罗马法系。

特点:a.表现形式主要是成文法,尤其重视法典化。

b.从整体上将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

c.在法律的历史渊源方面几乎完全继承罗马法。

d.与成文法相吻合,大陆法系通行演绎逻辑大法律推理方式e.有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2) 英美法系:指的是英国自中世纪以来形成的,以普通法为核心,以衡平法为补充而发展起来并深受其影响的,包括其他国家法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

特点:a.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表现为判例法。

b.没有公私法的划分c.法官在适用法律上往往奉行归纳逻辑的推理方式。

d.诉讼程序方面,英美法系法官消极性较强,诉讼进程由当事人主导,当事人的对抗浓郁。

2.案例分析P13中国甲公司(卖方)与英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使用了“FOB上海”贸易术语。

现在双方就履行合同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诸法院。

家公司认为应当适用中国合同法解决争议,因为合同的签订在上;乙公司则主张适用英语的法律,因为受诉法院在英国。

问:(1)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吗?为什么?(2)假如你是审理本案的法官,你认为对于的双方的争议该适用什么法律?为什么?答:(1)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国际性”。

判断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就其标准而言,各个国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主要有国籍说、住所地说和综合说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饭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的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可见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综合说的标准。

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英国公司,另一方为中国公司,完全符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因此,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整理资料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整理资料

第一章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1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纂法典。

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

2、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定者的角色。

3 、对法的分类不同。

公法与私法。

普通法与衡平法。

4 、法律术语不同。

2普通法和衡平法二者的区别(1)救济方法不同。

普通法只有金钱赔偿和返还原物两种救济 方法, 衡平法新增了实际履行和禁令。

(2)诉讼程序不同。

普通法法院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方式审理案件, 衡平法法院不设陪审团,采书面方式审理案件。

(3 )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王座法庭适用普通法的诉讼程序,枢密大臣法庭适用衡平法的诉讼程 序。

(4)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规定公司的宗旨,资本,组织结构,名称等对内对外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规范公司活动的根一大法。

公司资本股份公司的资本,又称为股本,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出资为基础而形成的公司财产的总和。

股份与股票股份是股份公司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按比例分割后所形成的均等份额,它构成公司的基本组成单位。

每一股份代表一定的金额,每股的金额应当相等股人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现为股票。

股票代表股权的文本。

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

比较个人企业、合伙、公司之间的优缺点公司: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3.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4.公司是种“资本的组合”个人企业100合伙9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区别P56(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

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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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要点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3.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法律渊源、主要特征(了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概念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为范本,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和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总称。

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的英国及其原殖民地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法国和德国之外,许多欧洲国家,例如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希腊等国;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家以及日本、泰国和旧中国;在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某些国家的个别地区例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英国的苏格兰等(*中国的澳门地区)除英美之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以及中国的香港地区等(南非、斯里兰卡和菲律宾是大陆法与普通法的混合)主要法律渊源成文法判例法主要特征法意识一般、抽象具体、实际审理案件的中心实体法程序法法律结构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居于主导地位的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

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述条件:(6)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7)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8)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9)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要约邀请区别须有明确签约意图没有明确签约意图说明如果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不能成为要约;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那种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使合同成立的话,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作用仅在于请他方向自己提出要约,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实盘询盘、价目表、虚盘3.要约的约束力(撤回与撤销)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1)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般来讲,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德国和日本)(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

对撤销要约的有关规定,两大法系存在较大的差别。

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销售合同公约》:原则上可撤销,但是,有两种情况要约人则不得撤销要约。

即:如果要约中明确地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其不可撤销,并已按要约作出了某些行为时。

(案例题)4.要约消灭的原因要约的失效主要有下列情形:(1)要约因过期而失效。

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该期限终了时,要约自行失效;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则在合理期限内未被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也归于失效。

(2)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有效撤回或依法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或更改实质性条件而失效。

(4)要约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终止。

5.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需具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特定的受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不得变更要约的实质性内容。

(3)承诺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4)承诺的传递方式应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6.逾期承诺的效力按照各国法律和《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逾期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只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

不过《销售合同公约》在上述规定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个灵活处理的方法,即:逾期的承诺如果得到要约人认可并及时通知承诺人,则该项承诺仍然有效;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实在传递正常就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承诺仍然有效,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将相反意见通知受要约人。

7.对要约内容作了变更的承诺的效力《销售合同公约》: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果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则除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承诺,合同仍有效成立。

不过,在此种情况下,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所提出的条件以及承诺中所附加或变更的条件为准。

*所谓实质性条件即是指: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质量、数量和履行时间、地点以及赔偿责任范围和解决争端的方法,等等。

(案例)8.承诺生效时间英美法系:投递主义——凡以信件、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的函电一经投邮、拍法,承诺即告生效。

大陆法系:到达主义——凡承诺的函电只要送达要约人的支配范围就即告生效,而不管要约人是否已知悉其承诺的内容。

9.对价的概念及有效要件对价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同时须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或者说,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的结果。

这种相互给付的关系就是对价。

有效对价的必备条件: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2.对价必须具有一定的物质价值。

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足4.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10.错误、诈欺及胁迫下签订合同的效力(了解)错误诈欺(欺诈)胁迫概念当事人的认识与事实不相一致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致使对方陷入误解或发生错误的行为。

以使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

合同效力各国法律都允许在各方当事人彼此都有错误,且该项错误涉及合同的重要条款致使影响合意成立时,表意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或更改合同的有关内容。

由于在欺诈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所以各国法律都允许蒙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或更改合同的有关内容。

各国法律都一致认为:凡在胁迫之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更改合同的有关内容。

因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不是自由表达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合意与真实的效果。

11.违约的概念及形式划分违约,是指合同依法或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情况下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销售合同公约》英国法美国法其它德国法①违反条件②违反担保①重大违约②轻微违约①提前违约②履行不可能①给付不能②给付延迟①不履行②不完全履行③履行延迟④不能履行⑤预期违约①根本违约②非根本违约③提前违约12.违约有哪些救济方法(了解)所谓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被他方侵害时,法律上给于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1)实际履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故亦称实际标的履行。

(2)损害赔偿(3)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依约或者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

(4)支付违约金——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13.情势变迁或合同落空的概念情势变迁(大陆法)或合同落空(英美法):合同成立后,并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仍然坚持履行原来的合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或者变更责任。

14!合同消灭的方式非常重要,必考英美法系中合同消灭的方式1合同因方方面依法终止而消灭2合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消灭(以新合同代替原合同、变更原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依合同自身规定的条件而终止合同、弃权)3合同因依约履行而消灭4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消灭5合同被依法消灭(擅自修改书面合同、合并、破产、合同落空、无效合同)《中国合同法》相关规定1债务已经依约履行2合同被有效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合并(债权债务同属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4.提存的概念及效力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来源:百度百科)*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效力:(1)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2)提存标的物的风险和费用转移至债权人(3)债权人随时可领取提存物15!必考诉讼时效期间2年,4年:中国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算,其他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依照《中或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以及延付或拒付租金等,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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