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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题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 A)。

A、国际私法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 B)。

B、民事主体的普遍商化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 D)。

D、美国1、一般来说,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其中属于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是(D)。

D、股东会2、由于股东所持的股份类别不一样,同一类别股东召开的这种会议,在法国称为(D )。

D、类别股东会议3、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提案,可以行使表决权,表决权的形式是基于股东(B)。

B、持有的股票份额4、能够成为董事的是(B )。

B、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5、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公司无需继续存在的必要事由,此时,经股东会决议可以终止公司,这种是(D )。

D、破产解散1、下列不是英美法系中代理权产生依据的有(A)A、意定/委托2、有关无权代理的后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C、相对人有追认权3、有关表见代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4、英美法律未披露本人的代理人与大陆法系的间接代理类似,其主要区别是(A )。

A、本人享有介入权,无需代理人移转权利5、《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适用的货物代理必须具有国际性,判定标准是(C )。

C、当事人的营业地1、《公约》按照特定物和非特定物分别规定货物的交货地点为(A )A、,卖方营业地B、特定物所在地C、承运人所在地D、买方营业地5、非根本性违约不能采取的救济方式是(B )B、宣告合同无效1、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是( C)C、见票即付的汇票2、背书为( B)。

B、附属票据行为3、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 C)。

C、占有票据既能行驶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4、汇票的“背书不可分割性”意味着(C)。

C、须将汇票上的全部金额同时转让给同一人3、最早产生产品责任判例的国家是(C )。

C、英国2、下列规则中不属于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国际公约的是(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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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评论材料第一章1、国际商法:是规范国际商业贸易与商业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2.商法包括商法三、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连接:民商分离,相互独立;或者说民商相结合,民法是基本法,商法作为民法的专门法被纳入民法典。

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上看,商业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都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也有有偿和无偿之分。

2)从法律约束的程度来看,商法对商业行为的要求比较灵活,形式也比较多样,完全取决于市场运作的客观要求。

但是,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比较严格,方法也比较简单,特别是在物权法领域。

3)从归属原则上看,商法的归属原则承认在很多情况下不应认定有过错;在民事责任中,过错责任原则仍然是主要原则,既有无过错责任,也有过错推定。

很多限制。

4)从规制形式上看,商事习惯规制在形成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民法也有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区别,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成文法的地位已远远超过的习惯法。

5)从国际上看,各国在商法上的差异越来越小,国际法已成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具有较强的传统性、民族性和地域性。

四、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联系与区别:法国国际国际贸易法既相对独立又互补;既自成一体又密切相关。

联系方式: 1)来源相同,既来自国际公约,也来自国际贸易惯例2)你有我,我有你,它们是互补的。

区别: 1)概念不同,国际商法是规范国际商业交易与商业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家间贸易关系的法律,是与其他贸易关系相关的各种规则的总和。

2)类别不同。

国际商法基本上属于私法范畴,而贸易既包括私法内容,也包括公法内容。

3)国际贸易法必须以国家商法为补充,因为现有的国际贸易公约并未被所有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国家或地区普遍承认和采用。

4) 内容不同,如国际贸易法中的“对外贸易管制措施”,包括对外贸易管制、贸易条约和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属于公示内容法,不属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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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2、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3、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被认为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4、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5、代位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人取得的这种权利即为代位权。

6、委付:在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将货物委付给保险人,即要求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7、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指由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

8、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风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投保上述11种风险中的一种或数种。

但如果投保了一切险,则同时包括了上述11种风险。

9、信用证(L/C):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始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0、付款交单(D/P):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付清货款为条件,即卖方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时,只是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能向买方交出货运单据。

11、承兑交单(D/A):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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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1.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传统上以基于以往判决的判例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在全国普遍使用的法律为主,分为普通法和平衡法两部分。

其形成于英国,主要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其他国家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爱尔兰,新加坡,巴基斯坦登。

3.个人企业的特征:(可能为简答题)(1)个人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从法律性质上而言,个人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想混同。

4.合伙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

(3)合伙人有权平等的享有合伙的收益以及参加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合伙的正常业务活动,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6.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

7.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根据我国合伙法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有限合伙:是指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一定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且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9.因此总结和归纳其含义和相关解释,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10.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国际商法 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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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章节:一、二、三、四、五、七)名词解释5×2′判断题10×1′简答题7×5′论述题3×15′一、名词解释代理: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国际商事代理:指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人的授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此在具有国际因素的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直接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显名代理:指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隐名代理:指代理人在订约时只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没有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商号。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并不具有本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权,但因本人的言行使第三人有合理根据认为存在授权,则该代理人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指有关当事人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又称发盘或发价,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邀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指受要约人根据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加以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实质是对要约表示同意。

免除: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即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国际商法(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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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表述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包括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两大部分。

商事主体包括商人和商事组织,而现代商事主体主要是商事组织,所以现代商事主体法主要体现为商事组织法。

商事行为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事交易,所以商事行为法又称为商事交易法。

传统的商事交易法主要体现为货物买卖法。

从法律角度,可将商事组织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法律对于设立公司所采取的政策经历了从特许主义到核准主义再到准则主义的变迁过程。

在特许主义时代,设立公司需要经过国王或者议会或者政府的许可才能设立公司。

在核准主义时代,设立公司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

现代商法对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

所谓准则主义,是指设立公司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即可设立公司。

现在,大多数国家采用准则主义的做法。

我国的公司设立政策是:原则上采取准则主义,但例外采用核准主义。

第二章公司法一、公司的分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以下特征:①股东人数一般较少。

②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③股份一般不得随意转让。

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是:①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对公司享有权利。

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③公司股票一般可以随意转让。

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各国公司法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续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规定设立公司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一定数目的发起人;发起人负责制订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出公司的管理机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经主管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予登记后,公司成立。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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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的买卖双方的义务各主要有哪几项?P100-108卖方:提交货物、转移或物所有权、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

买方:支付价款(办理付款手续、约定不明时货物价格的推算、买方付款的地点、支付价款的时间)、接受货物。

2、简述提单的作用。

P127-128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b.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c.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简述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

P178 or 163a.损失的构成不同:单独海损一般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b.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输三方共同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c.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担损失。

4、简述票据的法律特征并解释。

P179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货币债权凭证。

(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提示性、返还性。

)a.票据是货币证券。

即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至于该货币是哪一国发行的则不论。

b.票据是要式证券。

即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否则即不被承认为有效。

c.票据是文义证券。

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靠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d.票据为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使用中不能被拒付)e.票据是设权证券。

这是指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

其他票据如股票、债券等并不能设立一种权利,它们只能证明一种已存在的债权。

f.票据是流通证券。

即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就可有效转让。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

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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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2.商法包括商业法3.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联系:民商分立,相互独立;或者是民商合一,民法为基本法,商法则纳入民法典中,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区别: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事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

而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则比较严格,方式也比较单一,特别是在物权法领域。

3)从归责原则看,商法的归责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均承认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在民事责任中,则仍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对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等均有许多限制。

4)从规形式看,商事习惯规在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民法虽然也有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区别,但从现实情况看,成文法的地位已经远远超过习惯法。

5)从国际性看,商法的国别差异越来越小,国际法已经成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则具有比较强的传统型、民族性与区域性。

4.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联系与区别:国际法语国际贸易法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相互补充;既自成体系,又有密切的联系。

联系:1)它们的渊源相同,都源于国际公约于国际贸易惯例2)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具有互补性。

区别:1)概念不同,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国际贸易法则是调整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2)所属畴不同,国际商法基本属于私法的畴,而贸易既包括私法的容,也包含公法的容。

3)国际贸易法必须以国商法为补充,因为现有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公约于惯例还没有被参加国际贸易活动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普遍承认和采用。

4)包含容不同,如国际贸易法中的“对外贸易管制措施”,其中包括对外贸易管制、贸易条约与协定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这些都属于公法的容,是国际法所没有的。

5.国际商法的两个主要渊源: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6.西方两大法系:以德国与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日本、土耳其等)、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中国)。

7.大陆法的渊源:大陆法国家是成文法国家,都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大陆法在探索法时,以法律为出发点,英美法则首先考虑法院的有关判例。

大陆法的渊源:法律、习惯、判例。

8.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二元性的法律结构。

另一特点是英国法更注重程序法,大陆法更注重实体法。

9.美国属于普通法系,美国与英国一样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而把成文法看作是对判例法的补充与修正。

10.普通法与大陆法系的区别:1)传播方式不同:普通法是以英国为中心向世界各地输出的,在传播方式上呈放射状;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在欧洲大陆本土的传播方式是连锁式的,而在欧洲以外的传播方式则是多中心的。

2)法律渊源不同:把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是普通法区别于大陆法的最突出的特征。

3)变革速度不同:大陆法国家通过立法机构制定与颁布的法典与法规可以实现迅速的、大规模的法律变革或者变化;普通法国家变革相对缓慢,并且具有保守性。

4)法官的作用不同:在大陆法国家,法官只有适用立法机构所颁布法律的义务,没有创造法律的权利;在普通法国家,法官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可以创造先例。

5)法律体系不同:大陆法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与逻辑性。

普通法的分类部之间缺乏系统结构与逻辑联系,体系显得庞杂。

6)法律程序不同:在大陆法国家,权利与义务关系由明确的法律规则预先加以界定,主要表现为实体法,因而实体法比程序法更受重视;普通法则更加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

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在大陆法国家,法院的判决一般使用演绎法推理形式,简明扼要;普通法国家法院的判决传统上采用推理形式的归纳法。

8)对经验与应用的重视不同:大陆法国家更加重视逻辑、抽象的概念与原则;普通法国家强调的是经验与法律的实际应用。

11.美国法语英国法的区别:1)与英国相比,美国法中较少有封建因素。

2)~ ~ ~ ~ ~ ~,在国家结构上美用联邦制。

3)美国法的发展比英国更具有灵活性。

4)美国的制定法在数量与作用上都远远超过英国。

5)美国重新改造普通法,使其更加符合国情。

12.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制定法与法律解释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13.中国的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1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着重进行调节;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15.《民法通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所谓的“横向关系”。

16.20世纪90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商事立法(列出10种):中华人民国海商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7.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阐述)P38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3)契约自由18.国际商法中最主要的原则是契约自由原则。

19.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20.法律事件:指不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法律事实。

21.法律行为:指根据有关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2.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默示。

23.凡是构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容三要素。

24物权:指由法律确认而对特定物直接进行支配并享有利益的所谓绝对权利。

25.处分:指在事实上与法律上决定对财务的处置。

(处分权是多有权中最重要的容。

)第二章1.商事组织: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2.西方国家的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与公司。

(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3.个人企业:指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自与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4.合伙: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于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6.公司法的特征:1)从公司法的容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选择看,公司法是以种强制性与任意性想结合的法律。

4)公司法是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的国法,公司法在本质上属于国法,同时也注意借鉴与吸收其他国家通行的公司法则。

7.公司: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制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营利而经营业务。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8.公司的主要特征: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4)公司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9.母公司、子公司均为法人;总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

10.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11.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

1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指公司资本分为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的公司。

13.股份与股票:股份的资本均分为股份,是均分公司资本的单位,每一股代表一定的金额,每股的金额应当相同。

股份的股份表现为股票,股票是代表股权的文书凭证,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

股份的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普通股与优先股14.股票市场:买卖和流通股票的场所。

15.股票与债权的区别:1)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成员,而公司债的持有人则仅仅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是债权债务关系。

2)股份是一种永久性投资,股东不得要求公司返还股金,而公司债则有一定的清偿期,届时公司必须返还本金。

3)股份通常没有固定的红利率,只有当公司盈利后才能进行分红,而且红利率随盈利的多少上下浮动,而公司债则有固定的利息率,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公司债持有人均有权请求按其支付利息。

4)股东作为公司的成员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参与权,而公司债持有人则一般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5)当公司解散时,公司债持有人优先于股东得到清偿。

16,公积金:指公司为了弥补以外亏损,扩大营业围,或为了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从公司的盈利中提取一部分,不作为红利分配,而保留在公司部,以备必要时使用的基金。

17.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机关主要有股份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三种。

18.德国的监察人是由股东与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的。

19.“先算后散”即规定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闲散后算”即规定公司应当先宣布解散,然后再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实质上我用“先散后算”20.兼并: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或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是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21.收购:指通过证券市场收购目标企业的股份或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达到控制目标企业,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有偿转让的行为。

22跨国公司: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23跨国公司的作用:1)为东道国管制跨国公司的活动提供了一套基本准则。

2)有助于协调某些关键领域中的国法3)有助于促进新的国际法律规则的形成与发展4)促使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中作出积极的贡献。

24跨国并购的特点:1)从地区与国别分析,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其中美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从产业结构与并购方式分析,主要集中于服务业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而且是同一领域的横向并购,就是发生在生产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3)从并购围与规模分析,实际面非常广泛,不仅有传统产业,还有高新技术产业和军工与防务部门。

4)并购数额巨大,开创了一系列新纪录。

5)并购规模不断升级,形成了世界级的超大型跨国公司。

25.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与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26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7合伙人的义务:出资、忠实、谨慎与注意、不随意转让出资28合伙企业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依法解散。

29有限合伙: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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