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公约概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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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公约概论

国际海事公约概论

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际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 进出港签证。 第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港 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 派引航员引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共十章,九十八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海洋生态保护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止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法律责任 附则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 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 理的主管机关。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法的,主管机关 可视情节,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 一、警告; 二、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 三、罚款。
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由法定依 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 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 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共八章,六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

SOLAS-公约精解

SOLAS-公约精解
03 机器和设备
SOLAS公约还规定了船上机器和设备的安全性要 求,包括设备的位置、固定、防护和标识等。
消防要求
01
02
03
消防设备和器材
SOLAS公约规定了船上必 须配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 防泵、灭火水带等。
消防设施维护
SOLAS公约要求船上消防 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 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 态。
《SOLAS公约》进行重大 修订,引入了新的安全标 准和要求。
02
SOLAS公约主要内容
结构要求
01 船体结构
SOLAS公约规定了船体结构必须满足的强度要求, 包括船壳板、船底板、甲板和舷侧结构等。
02 货舱和压载舱
SOLAS公约对货舱和压载舱的结构也做出了规定, 要求满足一定的耐火、防水和防腐蚀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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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应实施对到港船舶的安全检查,核实船舶是否符合SOLAS公约的要求,并采取措 施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船舶。
国内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制定
各国政府根据SOLAS公约的要求, 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明确 船舶、船员和港口设施的安全要
求。
监管机构设置
各国政府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负责监督和执行国内法律法规,
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
培训与教育
各国政府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资源,提高船员和港口工作人员
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技术和资源限制
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面临技术和资源 的限制,难以全面实施SOLAS公约的
所有要求。
港口国监督力度不一
不同国家的港口国监督力度可能存在 差异,导致一些船舶在某些港口可能

国际海事公约

国际海事公约

• 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和所有活动的联络处, 它受理事会的监督并接受局长的领导,局长的任期每届为5年, 可以连选连任。
国际劳工标准
• 国际劳工标准采用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发布。国际劳工公约是 国际性条约,须经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批准方对成员国生效, 而建议书则无法律约束力。
• 国际劳工组织自成立以来,先后通过了近40部规范海上劳工 权益保护方面的公约,其中8个公约对于保障工作中的基本人 权至关重要,国际劳工组织要求各成员国需全部予以批准并充 分、有效实施。
•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 • 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是:“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各种航运技术 事宜有关的政府规定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制; 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船舶对海洋造成污染 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和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 • 国际海事组织是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下属的专业技术机构
国际劳工标准
• 建议书处理的议题通常与公约是一致的,它制定指导方针,以 指导各国的政策制定和行动。截至2002年7月,国际劳工组织 共通过了193个建议书,内容涉及范围广泛。无论是公约还是 建议书都旨在给世界各国的工作条件和实践带来切实的影响。
综合海事劳工公约
• 国际劳工组织从2001年开始着手《综合海事劳工公约(草案)》 的制定工作,公约整合了国际劳工组织自成立85年以来制定 的60多个现有海事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清除了现行劳工标准 中存在的大部分矛盾的和过时的条款。 • 新公约草案由3个层次构成,第一层为公约的正文条款 (Articles),包括公约的一般原则、定义、适用范围、生效和 修正等程序性条款;第二层为规则(Regulations),为公约的 实质性内容和原则要求;第三层为守则,分为两部分,A部分 为强制性标准(Standards),包括了较为具体的技术性规定; B部分为实施A部分各项标准的建议性导则(Guidelines)。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国际海事组织•【条约领域】海事•【公布日期】1948.03.06•【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日内瓦正文国际海事组织公约(1948年3月6日订于日内瓦)第一章本组织宗旨第一条本组织的宗旨为:一、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航运的各种技术问题有关的政府规章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构;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船只对海上污染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并处理与本条所规定宗旨有关的行政与法律问题。

二、鼓励各国政府取消其对从事国际贸易的航运的歧视行为和不必要的限制,以便在没有歧视的基础上增进航运事业对世界贸易的效用;一国政府为发展本国航运事业并为安全目的而给予航运业的帮助和鼓励,如非基于旨在限制其他国家航运业自由参加国际贸易的措施,并不构成歧视行为;三、将有关航运业所采取的不正当的限制措施问题,根据第二章规定提交本组织研究;四、将联合国的任何机构或专门机构可能委托的有关航运和航运对海洋环境影响的任何问题,提交本组织研究;五、为各国政府交流有关本组织所研究的问题的情报。

第二章职权第二条为达到第一章所列各种目的,现将本组织的职权规定如下:一、对于会员、联合的任何机构或专门机构,或其他政府间的组织向本组织提出的第一条第一、二、三各款内的问题,或第一条第四款内的问题,除适用第三条的规定外,本组织加以研究,并提出意见;二、负责公约、协议或其他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向各国政府和政府间的组织推荐这些公约、协议或文件;必要时,并召集会议进行讨论;三、为会员之间进行协商,并为各国政府交流情报提供机构;四、履行与本条第一、二及三款有关的职权,尤其应履行有关海事问题的国际文件所赋予的职权;五、根据需要并按第十章规定,促进本组织宗旨范围内的合作。

第三条对于本组织认为可能通过国际航运业的正常手续处理的问题,本组织将建议按照正常手续处理。

当本组织认为与某些航运业所采取不正当的限制措施有关的任何问题,不可能或者事实已经证明不可能通过国际航运业的正常手续处理,经其中一个会员提出要求,本组织应对此问题加以研究,但须先由有关会员进行直接谈判。

2.第二章 国际海事公约1-3

2.第二章 国际海事公约1-3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3.1988年议定书 主要内容引入了“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
和“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HSSC)” 生效后在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之间废止1978年议定书。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4.附则主要内容——(考试主要内
容)
适用范围:除另有规定外,附则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 船舶,但不适用于500总吨以下的货船、军用舰艇和运兵 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性的游艇和渔船。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STCW)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 压载水公约及其他防污公约与规则
连接公海或经济专属区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四、公约对各有关方在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
方面的要求
1.船籍国义务
安全方面 环保防污方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沿岸国义务 3.港口国义务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1974
公约宗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一、背景和发展概况
1912年4月14日,英国制造长296米,号称“永不沉没” 的豪华邮轮“泰坦尼克”(TITANIC)号首航便沉没于 冰冷的北大西洋海底。造成1500多人丧生。为了吸取 “泰坦尼克号”的教训,1913年底,第一次国际海上 人命安全会议在英国召开,并于1914年1月签订了第一 个SOLAS公约。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公约条款
由船籍国负责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达到这一要求

3第三章 国际海事公约详解

3第三章 国际海事公约详解
A级、B级分隔的各区域,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灭火设备,
各舱室和甲板出入通道的细节以及通风系统。控制图的说明 应用船旗国官方文字及英(法)文书写,如有改动,应尽可
能立即更正。所有船上的应有1套防火控制图或具有该图的
小册子的复制品,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面有醒目标志的风
雨密盒子里,以有助于岸上消防人员取用。
能获得新证书,原证书可展期不超过5个月。
(7)证书失效时船舶不在其接受检验的港口时, 可延长证书的有效期让其完成驶往检验港口
的航次,展期不得超过3个月,船舶抵达后
必须换妥新证书方可驶离
三、构 造
1. 驾驶台对推进机器的控制 2. 驾驶台与机器处所之间的通信 3. 应急电源 4. 破损控制资料 5. 稳性资料 6. 货船破舱稳性控制 7. 水密装置的关闭操作
(2)货船救生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检验:
① 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
② 换新检验:间隔期不超过5年; ③ 年度检验: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
之前或之后3个月内进行; ④ 定期检验: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第2个或第3
个周年日之前或之后3个月内进行,
该检验应替代1次年度检验; ⑤ 附加检验:视情况进行
3、适用范围
SOLAS74公约仅适用于从事于国际航行的 船舶,但不适用于500总吨以下的货船、军 用舰艇和运兵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 木船、非营业性的游艇和渔船。
二、船舶的检验与证书
1.检验种类 (1)客船应接受下列检验:
①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 ②换新检验:每12个月进行一次;
③附加检验:视情况进行
2、公约的构架
SOLAS公约的结构为:公约正文条款、1988年议定书 条款、公约附则、公约附件、附属于公约单项规则。 其核心部分是公约的附则,它规定了与安全密切相 关的船舶构造、设备及其操作的最低安全标准,由 各缔约国强制执行;船员考试中涉及的所谓“SOLAS 公约”的内容,均是指公约附则的内容而非指公约 正文的内容,公约附则共分为十二章(详见课本39 页)

船舶管理的公约知识点总结

船舶管理的公约知识点总结

船舶管理的公约知识点总结船舶管理公约(ISM)是国际海事组织(IMO)推出的一项重要法规,目的是为了提高船舶运营的安全性、环境保护和管理效率。

ISM公约要求各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对船舶的管理透明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本文将对ISM公约的知识点进行详细总结,以便船舶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遵守和实施ISM公约。

一、ISM公约的背景和意义1. ISM公约的背景ISM公约于1993年1月1日生效,通过了IMO的国际公约,并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

ISM公约的制定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船舶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这些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船舶管理不善、船员素质低下以及船舶维护保养不到位所致。

因此,IMO制定了ISM公约,旨在提高船舶运营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2. ISM公约的意义ISM公约的实施对于船舶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ISM公约要求各船舶公司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SMS),从而实现船舶运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次,ISM公约加强了对船舶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提高了船员的素质水平。

最后,ISM公约对船舶的安全和环保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减少船舶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ISM公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安全管理体系(SMS)ISM公约要求各船舶公司建立并执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旨在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了安全政策、目标、程序、标准和指南,涵盖了船舶的设计、建造、维护、操作和航行等方方面面。

船舶公司应在其所有船舶上完全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2. 安全责任ISM公约规定了船舶公司和船舶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船舶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负有最终责任。

船舶公司应当为安全管理体系的顺利实施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2013最新SOLAS公约讲解课件

2013最新SOLAS公约讲解课件

五、SOLAS公约第Ⅰ章总则部分
(一)SOLAS 1974附则第Ⅰ章总则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3节21条 第一节(适用范围、定义等),共5条。第一节对于公
约的适用范围、有关名词的定义、适用公约的例外、免 除以及规则的生效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本规则各章适 用于何种船舶与适用范围,在各章中详加规定。
将签发“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话安全 证书”改为“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SOLAS 1988议定书附则I修正案MSC.204(81):船底外 部检查: 明确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有效 的5年期内,至少进行2次船底外部检查。但在任何情 况下,任何两次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
它被认为是关于船舶与船员管理最为重要的国际公约 之一,在国际上受到高度重视
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 全。 ——摘自《SOLAS公约》条款
一、什么是SOLAS公约
在IMO制定所有与海上安全有关的国际公约中,SOLAS 公约是最重要,也是最早的一个。
为什么是最重要、最早?
三、SOLAS公约框架结构
第VIII章 核能船舶 第IX章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第X章 高速船安全措施 第XI-I章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第XI-II章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第XII章 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 附录 证书
三、SOLAS公约框架结构
SOLAS公约的修正案及综合版本 SOLAS公约、议定书及历次的修正案(1974年SOLAS公约有
四、SOLAS公约相关名词解释
明示接受程序 60年SOLAS公约引入的修正程序为明示接受程序,该程序
规定修正案只有在2/3缔约国接受之日起12个月后才能生效 。 明示接受程序要求缔约国政府采取主动行动接受修正案。 这意味着延误,因为在采取主动接受行动之前,需要国内 立法,而在和平年代,海运公约往往不是缔约国政府优先 处理的事务,特别是看到其它国家接受的步子比较慢时更 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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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设计和 设备分委会(DE)
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 装箱运输分委会(DSC)
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 年举行一次会议,但在必要时可以召开特 别会议。 理事会由40个成员国组成,其中(a) 类和(b)类分别为10个,(c)类为20 个。
国际海事公约简介
UNCLOS198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容涉及海洋 法的各个主要方面,包括内水和领海、毗 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 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 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 境自由、国际海底、海洋环境保护和安全、 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 争端的解决等各项法律制度。
SOLAS公约自1974年通过后,又经历 了1978年议定书、1988年议定书以及十几 次修正案的修正。 各个版本的SOLAS公约都是有效的,并 非新版的综合文本取代旧版的综合文本。 学习SOLAS公约是要根据船舶的建造日期 “对号入座”。
ISM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 则》纳入SOLAS公约的第Ⅸ章,而成为强制 性规则。该规则提供了船舶安全管理、安 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最低国际标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 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 理的主管机关。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法的,主管机关 可视情节,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 一、警告; 二、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 三、罚款。
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由法定依 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 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 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海上安全委员会
便利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技术合作委员会
1972年伦敦公约 协商会议
散装液体和气体 分委会(BLG) 稳性、载重线 和渔船安全 分委会(SLF)
无线电通信与搜救 分委会(COMASAR)
船旗国履约 分委会(FSI)
消防分委会 (FP)
培训和值班标准 分委会(STW)
航行安全 分委会(NAV)
国际海事组织的性质: 1、政府间的团体; 2、联合国的专业技术机构; 3、法律制定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4各主 要委员会组成,即海上安全委员会、海上 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技术合作 委员会。此外还有一个便利委员会和主要 技术委员会的一些分委会。


理事会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公约内容上的特点是总吨位和净吨位 分别计算所得,相互没有依赖关系。 公约由正文22条与2个附则和2个附录 组成。
国内法简介
常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STCW公约
1978年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并通过了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 公约》 (STCW1978)。1995年修正案对 公约的修正发生了根本性突破,充实了原 有内容,增加了约束性条款。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凡是无限航区的船舶,除其强度、稳 性和抗沉性(指客船)应符合各有关船级 社规范和规则外,其夏季最小干舷(即夏 季载重线)应满足《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 约》的要求。 公约由正文和三个附则组成。
国际海事公约概论
国际海事组织简介
1948年2月9日,通过了成立“政府间 海事协商组织”(IMCO)的公约,1982年 5月22日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MO)。 截止到2006年10月10日,该组织共有 167个会员国和3个联系会员(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和法罗群岛)
宗旨:“在于从事国际贸易的各种 航运技术事宜有关的政府规定和管理方 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制;并在与 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船舶 对海洋造成污染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和 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
MARPOL公约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54 年通过了《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 约》。1973年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 舶造成污染公约》,这是有史以来第一部 全面性的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经 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 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为MARPOL7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共八章,六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
SOLAS1974的主要目的是规定与安全 相关的船舶构造、设备及操作的最低标准, 由船旗国负责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达到 这一要求;还规定船舶须持有公约规定的 证书,作为该船舶已达到公约标准的证明。
SOLAS1974由13个条款和1个负责组成。 附则是公约的主体,它包括附则(8章)及 一个附录。 1994年加入了第Ⅸ、Ⅹ、Ⅺ章,1997 年加入了第Ⅻ章。 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
MARPOL73/78由1973年国际防止 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 和6个附则组成,还包含依据第8条和 第10条分别制定的两个议定书。
附则Ⅰ——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附则Ⅱ——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Ⅲ——防止包装类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Ⅳ——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Ⅵ——防止船舶污染大气规则
SOLAS公约
பைடு நூலக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其制订 与“泰坦尼克”号事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 系。1914年缔结了《1914年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标志着航运界有了第一个国际上 接受的海上安全标准。先后经历了1914、 1929、1948、1960、1974等不同版本。现 行有效的是1974年SOLAS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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