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推荐评审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0‟55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71号)要求,现将201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厅直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程序1、申报的标准条件。
2010年度全省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厅直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论文、任职期间聘用及考核等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和原省建设厅、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229号)执行。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2、专业理论考试。
凡晋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中级破格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报名者须具备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方可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对复印件的审核,否则不予受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中)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
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时间定于8月29日。
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务必于8月9日—8月13日到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
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附电子文档),务必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大人社发[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6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强化管理,提高评价质量,确保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201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体系(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评审和考试工作。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职称考试部门要根据《2010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详见附件)和《大连市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大人社发〔2009〕21号),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评审和考试任务,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评价服务。
(二)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
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和认定政策。
一是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连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2010年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昌州人才…2010‟41号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州部分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州直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州职称办《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的意见》(昌州职称办[2010]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我州除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其他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全州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申报评审自治州权限范围内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
二、网上申报2010年自治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并继续采取网上采集个人信息、网上审核的形式进行。
各县市申报人员的网上审核工作由所在单位和各县市职称办负责,州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的网上审核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个人网上申报程序1、申报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访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登录;2、申报人员选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类别,根据导航提示认真选择、填写各项信息;3、申报人员完成各项信息填写后,要再次认真核对个人所填报的信息,申报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有误时,可以自行重新登录进行修改,并仔细阅读《职称申报承诺责任书》,选择“同意”后“提交审核”;4、申报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职称办进行审核;5、申报人员可定期登录本系统,查阅申报材料审核是否合格;6、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通过以后,于9月20日后再次登录本系统注意下载打印《答辩通知书》。
(二)各县市职称办网上审核程序1、各县市职称办登录昌吉人才网(),访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系统”,选择用户类型,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2、按照导航提示进行查阅审核,并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他申报材料,逐项审查申报人员所填各项信息是否属实;3、选择处理意见,完成信息审核;4、定期登录本系统,跟踪业务办理情况。
中石油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直附属单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公司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本次职称评审的政策依据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中油人事〔2008〕367号),以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二、评审类别1.拟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直接推荐到公司评审。
2.拟晋升专业化评审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对于集团公司实行专业化评审的物探、测井、机械、信息、安全环保、新闻(翻译、出版、图书档案)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直接推荐到公司职改办审查,公司职改办将审查合格人员直接报集团公司相应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3.拟晋升未实行专业化评审的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各专业系列中级职称人员。
公司组建相应评审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副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进行答辩、量化评价,择优确定人选报集团公司审核。
三、时间安排1.2010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机关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领取《评审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评审表》分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分13页和8页两类)、《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8页)、《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8页)和《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4种格式。
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3页)一式三份;参评集团公司专业化评审的副高级职称以及委托评审的石油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填写《评审表》(13页)一式两份;其他参评人员统一填写非13页的《评审表》一式一份。
请各单位根据本次职称评审参评人数自行领取《评审表》和《申报评审职称材料袋》。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7-29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10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高、中级职称核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三、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在评审前3天上报评审方案和拟评审人员名册,评审结束后3天内上报如下材料:(一)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人员名册;(三)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四)《评审表》主表一份(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五)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七)《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八)国家考试系列(专业)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九)学历破格人员学历证书和《审查表》;(十)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十一)高级职称核准费缴费证明等。
四、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截止到8月31日;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8月15日。
五、将物流专业纳入职称评价体系。
物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建;市(地)物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
物流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另行印发。
六、法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改由省卫生厅负责组建;授权省卫生厅组建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原西医评审委员会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医学科学研究专业、畜产品工程专业、地方铁路工程专业分别纳入自然科学研究、农业和交通评审委员会;公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33151c10a6f524ccbf85d8.png)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潍人社发[2010]105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审授权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诸城、寿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县市、市直部门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范围内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具体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对口或相近(学历与专业不对口不再允许降学历参评),中专教师、电大、职大教师不允许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计算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参加考试取得资格);二是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免予考试,业务测试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具体由各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初级评审是否进行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初级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确定;三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原则上不能上报评审材料;四是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问题,省人社厅规定:企业或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可评聘政工师;五是申报乡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仍按《关于报送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潍人字[2005]129号)有关要求执行(有关呈报单位不得跨地域、跨单位接受申报材料)。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晋人社职字[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 各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今年起,对于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因专业能力、业绩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下年度若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或科研技术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职称

关于本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0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二、政策依据评审工作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评暂行办法》(沪绿[2004]90号),以及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依据。
三、申报对象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与管理、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植物繁育与保护、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灯光)设计、环境保洁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3、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一)学历资历1、正常申报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1)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2)相关专业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学历的,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4)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转评已评聘工程系列及其它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绿化和市容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绿化和市容专业工程师。
在区县农村集体单位从事绿化、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满五年,且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评聘为农村集体单位园林绿化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转评绿化林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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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推荐评审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推荐评审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
(一)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范围原则上应为在职在岗的、符合广西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人事档案存放在我院区人才市场托管处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
(二) 申报系列必须与其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对于因工作需要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其兼职的专业技术工作量要求达到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50%以上方可申报。
(三) 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专业技术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 本年度的评审、任职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均从取得现任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0年12月底。
(五)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人员,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职办〔2000〕49号》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 为配合全区人事制度改革及学校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学校鼓励原已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保留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申报第二职称。
所申报的第二职称按相应的系列、职级条件要求进行评审。
(七) 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申报人员请到OA网上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盖章并于2010年10月30日前附相应证件到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八) 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但无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编制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评或晋升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一)在区外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我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
1. 到后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填写《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重新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填写《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由相应职改部门按规定审批程序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
2. 到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改变原职称系列或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上应有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者,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以下相应要求(教师系列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经过教师岗前培训),不需进行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其中在高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原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
位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请在OA网上下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填写一式2份,并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相应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各职级破格条件的,可申报破格晋升(需提交破格专题报告)。
五、论著和科研成果的鉴定
根据全区高校职信息化评审业务培训会议精神,今年自治区教育厅评审的各系列(高校教师、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需要论文(著作)专家鉴定意见。
六、考核、推荐
(一) 各单位要根据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实绩的考核,在考核中要强化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评比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专门考核,评定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职务资格(考核结果要体现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
对于教学工作的考核,各单位要成立教学工作考评小组,必须在组织专家听课、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检查教学材料的基础上进行。
注重考察申报人掌握现代教育思想、现代教育观念、现代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的情况,注重考察申报人在
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法研究、实验室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公平合理地评定申报人在教学工作方面所达到的等级并在表格的相关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以加强监督,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公示材料包括: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公示的时间为5~15天,在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职改部门或公示单位反映(对匿名电话或匿名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经核实,申报者的主体申报材料如各类证书、论文等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的,两年内(含当年)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其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况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经公示后的材料,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如:“经公示,无异议”),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能推荐评审。
(三)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经单位考核审议同意后才能推荐评审,各学院各单位不同意推荐的或在审议推荐中同意票数不超过一半的,均不能推荐到相应系列的评委会评审。
七、关于启用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的说明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文件的要求,今年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用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可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安装后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电子档案),录入完成后生成上报文件拷贝至移动盘连同相关原件报送各单位审核。
八、收费标准
按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高级(含正、副高)评审费380 元/人·次;中级评审费230元/人·次。
初级评审费150元/人·次。
九、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要求:
个人准备、申报阶段:9月30日之前完成,学院评审:10月15日。
高校教师资格证只差技能考试没通过,且已经报名参加9月份考试的老师,也可先先申报助教。
附件: 1. 2010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
职改办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