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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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范文(3篇)

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范文(3篇)

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范文1. 密级的确定和标识为保障人防办机密资料的安全性,我们采用了严格的密级管理制度,对于机密资料的等级划分如下:1.1 机密级别1.2 重要级别1.3 一般级别对于机密资料的标识和保密措施,请参考以下规定:1.1 机密级别的标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人防办机密资料的标识是必要的。

具体标识方法如下:1.1.1 机密级别为“绝密”的资料,标识为“绝密,限制级”,必须在文件的封面和每一页右上角加盖“绝密”字样的印章。

1.1.2 机密级别为“机密”的资料,标识为“机密,限制级”,必须在文件的封面和每一页右上角加盖“机密”字样的印章。

1.1.3 机密级别为“秘密”的资料,标识为“秘密,限制级”,必须在文件的封面和每一页右上角加盖“秘密”字样的印章。

1.2 重要级别的标识重要级别的资料,标识为“重要,限制级”,必须在文件的封面和每一页右上角加盖“重要”字样的印章。

1.3 一般级别的标识一般级别的资料,标识为“一般,限制级”,不需要添加特殊标识。

2. 人防办安全保密职责和义务人防办所有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有安全保密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工作职责和义务如下:2.1 全面负责人防办机密资料的保管、传递和使用,并严格履行保密协议。

2.2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泄露机密资料。

2.3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提高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2.4 坚守岗位,积极配合机关保密检查,接受检查、监督和指导。

2.5 发现保密事故,及时报告上级,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 人防办机密资料的存储和传输为保障机密资料的安全存储和传输,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3.1 存储措施3.1.1 机密级别的资料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密闭柜内,只有相关人员可以接触。

对于绝密级别的资料,必须使用密码锁,授权人员方可开启。

3.1.2 重要级别的资料可以存放在柜子内,必须在不使用时及时上锁。

单位人防管理制度

单位人防管理制度

单位人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人防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应急处理能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领导、员工、访客等,所有人员均须遵守。

第三条本单位人防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标准化建设,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预案编制、演练等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加强人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人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人防意识和自防能力,同时培养人防专业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防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人防管理机构第八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防管理机构,明确人防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领导人员。

第九条人防管理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的人防管理工作。

第十条人防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人防演练,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人防管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防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防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章人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十二条本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人防设施的建设,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人防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设施的稳固可靠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对人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人防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访客的人防意识和自防能力。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频次,并加强宣传教育效果评估。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制定人防知识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人防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人防应急处理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三篇)

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三篇)

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办的安全工作,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防办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和外部合作伙伴。

第三条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

第四条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保密、谨慎用人、操作规范、责任明确、处罚制度。

第二章保密管理第五条人防办从事的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事务,工作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机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第六条人防办内设保密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保密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人防办工作人员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八条人防办工作人员在离职前必须进行解密处理,将工作中涉及的机密资料等归档存储,确保不外泄。

第九条人防办工作人员发现有关保密的违法行为或者泄密行为,有义务及时向保密领导机构报告。

第三章信息安全第十条人防办内部信息系统必须使用加密技术,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人防办工作人员处理涉密信息时必须进行身份核验,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信息泄漏。

第十二条人防办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信息外传,不得私自复制、转发、篡改等操作。

第十三条人防办内部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销毁必须符合相关的保密要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人防办内部必须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重要区域和重要设备的监控和防护。

第十五条人防办内部工作区域必须合理布局,安装门禁系统,限制外部人员入内。

第十六条人防办内的物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重要设备和文件必须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十七条人防办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人防办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九条人防办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保守合作信息的义务。

人防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人防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工程资料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提高人防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人防工程资料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人防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合法合规。

2. 系统化:建立完善的人防工程资料管理系统,确保资料的有序管理。

3. 安全性:采取措施保障人防工程资料的安全性,防止泄露。

4. 保密性:严格控制人防工程资料的查阅权限,保障信息的保密性。

5. 完整性:确保人防工程资料的完整性,避免丢失或损坏。

四、人防工程资料的分类管理1. 人防工程资料应按照内容、形式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机密级、秘密级和一般级。

2. 对于不同级别的资料,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五、人防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输1. 人防工程资料应存放在专用的文件柜或保险柜中,确保安全性。

2. 禁止将人防工程资料带出单位,传输时应采取加密和安全传输的方式。

六、人防工程资料的查阅和利用1. 对人防工程资料的查阅应按照权限进行,严格控制查阅范围和次数。

2. 查阅人员应对所浏览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禁止私自复制或外传。

七、人防工程资料的销毁1. 已经失效或者不再需要的人防工程资料,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 对于机密级和秘密级的资料,必须进行严格的销毁处理,确保不被泄露。

八、违纪处理对于违反人防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九、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和内部专门机构应定期对人防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十、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本制度由单位领导班子负责解释,如有需要修改,应按照程序提出并经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人防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单位和个人认真执行,确保人防工程资料的安全、保密和完整。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0•【文号】国人防〔2013〕536号•【施行日期】2013.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536号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即行废止。

已取得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2017年1月1日前,必须达到此《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国家人防办将按照此《办法》审批许可资质延期。

此通知同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刊载,请通告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从业机构浏览。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发挥资源配置效能,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包括:(一)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门扇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二)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材质为钢、启闭方式为手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三)阀门:包括密闭阀门、防爆地漏、防爆波闸阀;(四)电控门;(五)防电磁脉冲门;(六)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七)其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

2024人防办年终工作总结(二篇)

2024人防办年终工作总结(二篇)

2024人防办年终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2024年,201人防办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强人防建设,为提升全市人民的防灾防险能力做出了积极努力。

过去一年,我们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1.健全人防体系2024年,我们加大了人防设施的建设力度,完成了一批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

同时,加强了人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了人民的安全和健康。

2.加强宣传教育我们广泛开展了人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市民的防灾防险意识。

通过举办宣传展览、开展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市民普及了人防知识,提高了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

3.加强应急演练我们定期组织了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了人防组织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通过演练,我们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我们与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进人防工作。

通过联合行动,我们加强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管,确保了人民的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1.人防设施的建设规划不够科学和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

2.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一定的盲区和不足,需要加大投入和力度。

3.人防组织和应急处置能力仍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培训和演练。

4.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

三、展望____年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人防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组织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全力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健康。

1.加强人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抗灾能力和灾害应对能力。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的防灾防险意识,培养自救互救能力。

3.加强组织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提升整体应对能力。

五、结束语2024年,201人防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职责,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赣人防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防发〔2016〕32号各市、县(区)人防办,省人防办各直属单位:《江西人民防空》是经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连续出版物(准印证号赣内资字第293号)。

创办5年来,已编印30余期,得到方方面面的广泛认可。

在新形势下,严格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范《江西人民防空》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江西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一、《江西人民防空》性质1.《江西人民防空》属于内部资料性连续出版物,对外不得称“刊”。

2.《江西人民防空》不具有法人资格,相关责任由主办单位省人防办承担。

3.《江西人民防空》编辑部设在省人防办综合处,编辑部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进行印刷发行;不得设立记者站、办事处或以任何名义建立其他组织机构。

4.《江西人民防空》经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后,应委托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正规印刷企业印刷。

5.《江西人民防空》须在明显位置(版权页)标注《准印证》编号及“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标明编印单位、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连续性出版期号,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印制其他出版物。

二、《江西人民防空》宗旨与内容6.《江西人民防空》坚持以成为全省人防“一智库三平台”(思想智库、创新平台、经验平台、深度宣传报道影响力平台)为目标,力求多推出有鲜活力、有思想深度、有工作创新、有经验价值的文字内容。

7.《江西人民防空》应体现“宁缺毋滥、少而精”的指导思想,聚焦“新动态、新活力、新问题、新经验”,重点反映全省人防系统的辉煌成就与改革创新,原则上不用领导讲话,减少一般性汇报内容。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青人防办字[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的通知(青人防办字〔2010〕26号)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保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将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与当前“五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保密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宣传保密法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活动方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略)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提纲二○一○年七月十三日附件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活动方案根据市保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学习好宣传好新修订的保密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部署要求和(国保发〔2010〕7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保密法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制度规定、防范要求、责任措施等应知应会内容,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办保密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学习宣传保密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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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保密管理制度
一、文书处理保密制度
(一)文件收发
l、收、发秘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人事档案等,均须登记办理。

2、上报、下发的秘密文件,须经保密管理人员逐件检查、密封、登记后才能发出;收进的密件,保密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机要件的编号和份数,登记后再做处理。

3、除亲启件和人事档案外,对收到的密件均应进行启封、检查、登记。

4、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送保密管理人员登记,用后存档。

(二)文件承办
1、综合股设专人负责文件的承办、督办工作。

2、上级发至本办的各类文件登记后,由综合股根据文件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呈送办领导阅批后,呈送相关股室办理。

3、办领导批办的事项,各股分管人员,要做好承办、督办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三)文件制发
1、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一般由负责本项工作的业务股室起草,综合股审核,综合性较强的由综合
股负责起草。

2、各股室起草的文件,要符合公文格式,文理清楚,标点准确,由各股长和办分管领导审核,交综合股文字把关后,再呈请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3、起草、修改或审批文件,一律用钢笔(蓝黑或黑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领导批示写在装订线以内。

4、各股室呈报正式文件的文稿应附“发文稿纸”。

写明文件标题、秘密等级、印刷份数、发文范围。

承办单位、撰稿人。

(四)文件打印
1、本办机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由综合股负责。

所有文件、材料打印、复印须经综合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2、打印机、复印机仅限打字员使用,末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3、严格控制打印、复印份数。

二、档案保密制度
(一)认真执行保密法,严守国家机密,防止失泄密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密级档案的管理,不在无保密安全设施的地方存放密级档案。

(三)严格借阅审批手续,对有密级的档案,一般只准在档案室阅览,随用随还,不准非有关人员借阅。

(四)借阅密级档案不准抄录、复制,不准在私人通信、谈话中涉及档案机密。

(五)定期对档案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清除隐患。

三、微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机要指定专人管理,工作软盘要统一登记。

(二)在微机上起草、打印秘密文件,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并严格控制打印份数,由综合股统一分发。

(三)不准在公用软盘上存放任何密级文件、资料。

凡是文件转存到工作软盘上,都要列入同等密级文件管理,并到综合处登记。

(四)日常工作微机和上网微机要严格分开,未经办领导同意,严禁私自上网。

因上网造成失泄密,酿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党政纪和刑事责任。

(五)外出携带便携式计算机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进行保密审查和登记备案。

四、指挥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一)人民防空各种预案、保障方案、资料,按密级要求分别登记、存放。

(二)微机所用各种软盘、移动磁盘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三)人防通信设施及分布情况,均属人防通信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使用通信设备时,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上传输秘密信息。

(五)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通信机房。

(六)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带有密级信息的邮件,一律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

不准在普通邮政邮寄密级文件,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送密级文件。

五、人防工程建设保密规定
(一)严格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的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涉密的规范性资料。

按照保密管理制度要求,指定专人保管,严格使用范围,禁止向无关人员借阅。

(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人防工程(包括批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地理坐标、防护等级、面积、战时用途等技术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并按保密要求存放和上报,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相关内容。

(三)上报的各类人防工程建设月、季度、年度报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专人负责,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相关内容。

(四)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要及时认定工程密级,在办理审批手续和组织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并履行登记手续,与施工、监理、质检单位要签定保密协议,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文印室保密管理制度
(一)打印各种文件、汇报材料等要经综合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

(二)打印、复印各种资料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三)文印室内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未经文印室工作人员允许和指导,不得擅自操作和使用。

(四)对各股室打印、复印的内容,软、硬盘贮存的内容不得在机关内散布,更不能外泄,确保机关政务的保密性。

(五)文印室内的软盘、硬盘、光盘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外借或拿走。

(六)不得打印、复印非公务文书。

(七)如需到外打印、复印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定点打印、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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