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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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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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上半年司法考试是每年一度的重要考试,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好法理学知识点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下面是对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法的基本概念和法的属性。

法是国家为管理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范,具有普遍强制力和社会意义两个属性。

普遍强制力是法律强制人们遵守和执行,而社会意义是法律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是法的分类。

按照内容和效力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命令、司法解释等;按照效力的时间可以分为永久的法和临时的法;按照发布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地方法等。

再次是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中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的内容进行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将适用的法律规定应用到具体案件中。

然后是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包括生效和失效两个阶段。

法律生效是指法律开始具有强制力和效应,可以分为公告生效和指定生效等;法律失效是指法律不再具有强制力和效应,可以分为废止失效和运用失效等。

接下来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体间关系和主体与客体间关系等。

法律关系的要件包括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四个要素。

然后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刑罚;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最后是法律的正当性和效力。

法律的正当性是指法律合乎道德和公正的要求;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是否具备强制力和能够实现目的的能力。

法律的正当性和效力是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

总之,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必备的重要知识点。

掌握好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分类、解释和适用、效力、关系、责任、正当性和效力等内容,有助于考生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名词解释 法的实施

名词解释 法的实施

名词解释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程序,通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将法律规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的行动当中的过程。

一、法的实施可以分为行政实施和司法实施。

行政实施是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制定政策、颁布行政法规、进行行政执法等方式来实施法律。

行政实施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具体落实法律的要求,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履行。

司法实施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判决、审理和执行等活动。

司法实施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解决法律纠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法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 法律实施应当依法公正。

即法律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公正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法律实施应当依法有序。

即法律实施的过程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保障法律实施的有序性和可预见性。

3. 法律实施应当依法权威。

即法律实施应当由合法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进行,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4. 法律实施应当依法限制。

即法律实施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和权限。

三、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法的实施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通过法律的实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的实施可以调整社会关系和解决纠纷。

通过法律的实施,可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保障公正和正义的实现,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3. 法的实施可以保障国家法治建设。

通过法律的实施,可以增强国家的法制意识,建设和完善法治国家,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也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遵守,促进社会的法治进程。

总之,法的实施是法律从概念层面向行动层面的转化过程,是法律得以实现和履行的过程。

它需要依法遵循一定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理学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视频讲解] (第十九章 法的实施)【圣才出品】

法理学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视频讲解] (第十九章 法的实施)【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法的实施一、概念题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武大2004年研)相关试题:法律实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0年研)、法的实现(南京大学2000年研)答:(1)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

法的实施,就是使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变成为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的状态转到实然状态,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具体来说,就是法律规则、原则变成社会现实,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责任得以兑现。

(2)二者的关系法的实施实际上是法的实现的中心环节和主体部分;同时,他们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具体来说,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区别表现为:①法的实现比法的实施的范围更为广泛。

法的实施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过程;法的实现则不仅包括这一过程,而且还包括这一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②法的实施主要侧重于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法的实现则不仅强调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而且还特别强调法的监督和保障。

③法的实施既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法的实现则肯定是正值。

④法的实施是过程、手段,法的实现则是目的、结果。

没有法的实施就不可能有法的实现,法的实施是法的实现的前提;同样,没有法的实现,法的实施则丧失了实际意义,法的实现是法的实施的目的所在。

2.守法主体答:(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

从法的应然角度讲,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所有主体都应当成为守法的主体,但是从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守法主体的范围从实然的角度讲,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守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差异很大,守法指向的内容也是很不相同的,守法主体的实然与应然成不同的状态。

(2)守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③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的实施包括哪些步骤

法的实施包括哪些步骤

法的实施包括哪些步骤1. 确定法的目的和对象在实施一项法律之前,需要明确法律的目的和对象。

法律的目的是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正和稳定。

而法律的对象是被法律所规范和约束的主体,可以是个人、组织或者特定行为。

2. 制定法律文件制定法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包括主体提案、审议、修改和表决等。

这些程序可以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或国际层面进行。

在法律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明确法律的内容、条款和细则。

法律内容应当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条款应当规定清晰,避免模糊性和歧义。

3. 公示和宣传一旦法律文件确定,需要进行公示和宣传。

公示是指将法律文件公布于公众视野,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内容和影响。

宣传则是为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人们遵守和尊重法律。

公示和宣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例如发布公告、在媒体上宣传、组织研讨会和培训等。

这些方式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4. 培训与申诉为了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需要进行相关培训和申诉工作。

培训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

培训可以包括解读法律条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申诉是指对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不合理之处进行申诉和解决。

公众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对执法不公、滥用权力或其他问题提出异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执行和监督执行和监督是法的实施中至关重要的步骤。

执行是指根据法律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行为。

执行可以由相关执法部门或行政机构负责,确保法律得以落地和执行。

监督则是对法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执法机构的公正和权威。

监督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机构进行,例如政府监察机构、人权组织或独立审查机构,以维护法律的公信力。

6. 评估和修订法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法律的效果进行评估和修订。

评估是对法律实施的成效和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法律的作用和问题,以便修订和完善法律。

修订是指对法律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法理学背诵重点

法理学背诵重点

法理学背诵重点Parasite2019.1.18第一章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广义的法律•宪法•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代表)3: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律规则A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权利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B 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C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调整性原则: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则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D从法律规则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5:法律原则概念: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分类: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公理性原则: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第二章1: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和义务的区分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行为调整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过程•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3:法系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的适用与局限性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的适用与局限性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的适⽤与局限性 法通过规定⼈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

下⾯由店铺为你介绍法的相关司考考点。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的适⽤与局限性 司法考点之法律原则适⽤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法律原则适⽤的条件和⽅式。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定要引起重视。

(1)法律原则适⽤的条件 为了保障法律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必须对法律原则的适⽤设定严格的条件。

具体来讲,法律原则的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穷尽规则”。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适⽤的基本要求是:有规则依规则。

“法律发现”的主要任务是法官尽可能全⾯彻底地寻找个案裁判所应适⽤的规则。

当出现⽆法律规则可以适⽤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段发⽣作⽤。

所以,从技术的层⾯看,若不穷尽规则的适⽤就不应适⽤法律原则。

这可以表述为法律原则适⽤的⼀个条件规则: “穷尽法律规则,⽅得适⽤法律原则。

” ②“实现个案正义”。

在通常情况下,适⽤法律规则不⾄于要进⾏本⾝的正确性审查。

但假如适⽤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后果,那么此时就需要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实质审查,⾸先通过⽴法⼿段,其次通过法官之“法律续造”的技术和⽅法选择法律原则作为适⽤的标准。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个条件⽤反⾯推论的⽅式确⽴为如下规则: “法律原则不得径⾏适⽤,除⾮旨在实现个案正义。

” ③“更强理由”。

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第⼆个条件规则提出⽐适⽤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第⼆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

在已存有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若通过法律原则改变既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适⽤该规则分量相当甚⾄更弱的理由,那么适⽤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和说服⼒。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条件规则: “若⽆更强理由,不适⽤法律原则。

法实施的五个步骤

法实施的五个步骤

法实施的五个步骤1. 确立法律的目标在实施法律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法律的目标。

这可以通过制定法律前的立法研究和立法调研来实现。

立法研究可以包括对相关领域的现有法规和国际惯例的分析研究,为新法律的制定提供基础。

立法调研可以通过社会调查、专家咨询和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公众对特定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制定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目标。

•进行立法研究:分析相关领域的现有法规和国际惯例。

•执行立法调研:通过社会调查、专家咨询和民意调查了解公众意见。

•制定法律目标:明确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目标。

2. 起草法律文本一旦法律目标确定,下一步就是起草法律文本。

法律文本是实施法律的关键,应该清楚、明确、具体、完整地表达法律规定。

起草法律文本需要遵循法律编写的规范,包括使用明确的术语和表达方式、将预期结果表述为规范行为等。

•使用明确的术语和表达方式:确保法律文本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将预期结果表述为规范行为:明确规定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要求。

3. 审议和修改完成法律文本的起草后,需要进行审议和修改。

这一步骤通常由相关的立法机构或专门的委员会负责。

审议过程中,法律文本可能会遭受各种修改和调整,以确保其符合法律目标、适应社会需求。

•开展审议过程:由相关的立法机构或专门的委员会进行法律文本的审议。

•进行修改和调整: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4. 通过和签署在审议和修改完成之后,法律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通过和签署,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

通过程序可以包括立法机构的表决和批准,签署程序通常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高级官员完成。

•立法机构的表决和批准:法律需经过相关法定程序的通过。

•签署程序: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高级官员进行签署,以正式生效。

5. 实施和监督通过和签署后,法律正式生效,需要进行实施和监督。

这包括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程序、建立监督机构和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等。

实施和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从而保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司法考试试题下载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司法考试试题下载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司法考试试题下载为您整理“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希望考生们都能认真备考,2016年司考一卷练习也要做一做,祝您早日通过考试。

单项选择题:1、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依准用性规则援引或参照了其他规则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正确答案:C2、立法机关公布一个决定,宣布某些法律文件失效,这一立法活动属于()。

A.创制B.废止C.认可D.修改正确答案:B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何种立法体制?()A.单一体制B.复合体制C.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D.制衡立法体制正确答案:A4、最早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的是谁?A.古希腊的伯里克利B.古罗马的乌尔比安C.英国的洛克D.法国的卢梭正确答案:A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狭义上的法的执行?()A.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C.某监狱依法对罪犯贾某执行死刑D.某市公安局依法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赵某实行治安处罚正确答案:D6、下列哪个选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A.司法权由行政机关行使B.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拥有无限自由裁量权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司法活动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正确答案:C7、下列哪种行为属于狭义的司法活动?A.审判员张某回家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于是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B.司法警察李某因自己的女友未到法定婚龄而拒绝与其结婚C.检察机关根据赵某的举报对相关人员进行侦查D.治保主任王某认为某公司有走私嫌疑决定自行调查摸底正确答案:C8、《A市日报》刊登了一则严重失实的反映A市公安局滥用强制措施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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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实施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实施。

2014年司法考试的脚步越来越近,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的实施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战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法理学冲刺:立法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效力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要素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定义
一、法的实施是指在实际生活中,法被实际实施的情况。

即执法、司法、守法。

与法的实施相关的概念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强调的是法的目的。

去年的司法考试中考到了法的实现的标准。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法的实施和与法的实现大体上指的是同一个事情。

从人们对这两个词语的使用上来看,前者侧重于过程,后者侧重于结果。

例1: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
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
C.习惯法
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答案:ABD.
解析: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其范围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包括遵守生效的判决书、裁判书等非规范性文件。

本题中,A和B两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件,D项是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法的遵守的范围。

法的遵守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法的渊源密切相关,C项习惯法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不是我国法的遵守的范围。

例2: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2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

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答案:B.
解析: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执行、解释等概念的首要区别,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体、即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专门机构、专家学者,而法的适用、执行和有权解释会发生法律效力,而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

本题中黄某以公民身份做出举报行为,其行为不发生处罚叶某的法律效力,是依照法律行使公民监督检举权利的活动,属于法的遵守。

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法律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

我们大体上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来考察法的实现的情况: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

对有关这一标准的统计数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例1: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ACD
【详解】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了,因此B选项不应选。

例2: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

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解析:本题考查法实现的评价标准。

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

法律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包括以上述及的8个方面。

例3: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成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A.张三说生活在社会主义中国真是非常的安全,夜不蔽户,路不拾遗,大家生活在桃花源中;B.李四发现他们公安局为了抓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偷,派出八个人南下广州,派上四个人北上哈尔滨,还有两个打算到俄罗斯去;C.买卖水泥合同的不执行、不履行;D.有些人认为中国的有些案子不破案就不立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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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具体活动。

执法具有主动性,有单方面性,还有一个可委托性。

执法强调依法行政、讲求效率。

三、司法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案件的活动。

我国的司法机关还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而西方大多数国家是将检察机关列入国家行政机关的。

司法的特点是终极性、被动性、程序性、职业性。

司法的原则是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注意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执法虽有程序性规定,但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程序性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例1: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A.法官骆某为了办好案件与原告。

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到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C.诸葛法官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收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贪污。

受贿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答案:A、B、C
A项与司法公正中的程序公正原则要求不一致;B项不符合司法权的专属性原则;C项不符合独立行使职权原则;D项,监狱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的问题而不是法的适用问题,不是司法问题。

例2:依据狭义的法,下列哪一个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甲认为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与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接到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在办案途中发现二个人发生口角而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A项属于守法;B项属于执法;C项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关,此行为属于法的适用;D项是办案途中而不是办案之中,是劝解而不是调解,也不是法的适用。

所以C项是正确的。

四、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执行司法任务的机关在司法机关和其他执行司法任务的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职能划分、组织结构、活动原则和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的总称。

这里的“司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指应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也包括与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有关的活动。

在当代中国“一国两制”的情况下,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实行不同的司法体制,它们各有其特点,但是,它们都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司法体制的不同并不影响一国法律体系的统一。

五、守法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的方式。

守法不仅仅是消极意义上的不违法,更重要的是通过积极的守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切社会成员都要守法。

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

狭义的守法,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行为是不同的,它是一个交叉圆而不是一个同心圆的问题。

违法行为与法律上的无效行为的区别,不能认为法律上的无效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还有中性行为,如同居,10岁的儿童买房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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