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法规和指导原则的发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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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药新药是我国传统中医学在现代制药技术的基础上,又一次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临床研究的科学性及在治疗疾病带来的效果越发显著。

为了规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保障患者和社会的安全,下面就相关的几个方面对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指导原则作出详细的介绍。

第一,药物的研发必须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在研发新药物时,必须按照科学研究方法,完善研发计划,以及建立有效的安全及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药物的安全性及质量。

第二,临床试验必须有效控制,必须有可行的疗效评价标准。

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遵循专业要求,制定明确的试验条件,采用有效的控制流程,例如随机、双盲试验,加强疗效评价的条件及标准,以保证临床试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三,临床研究必须测定药物的药效,药代动力学及药物安全性。

在进行临床研究时,应当准确测定药物疗效,以及药体对人体的代谢及消除转化情况,并充分评价药物的安全性,以确保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平衡。

第四,临床研究必须评价药物疗效的持久性及耐药性,防止耐药性的出现。

也就是说,应当细致测定药物的持续性疗效及其短期疗效的对比,以预防耐药性的出现。

第五,临床研究中应充分考虑患者的安全,准确评估药物的毒副反应。

在临床试验中,应根据病历及药物毒副反应强度,充分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合理使用药物,并准确评估药物的毒副反应及其严重程度,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综上所述,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是:研发必须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临床试验必须有效控制,必须有可行的疗效评价标准;临床研究必须测定药物的药效、药代动力学及药物安全性;临床研究中应充分考虑患者的安全,准确评估药物的毒副反应。

中药新药投入临床研究时,应当高度重视以上几点指导原则,以保证药物的安全及有效性,确保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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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应根据药物的特点和临床使用的目的,合理地进行试验设计。 • 选用适当的经验证的方法,包括科学而有效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 某些安全药理学研究可根据药效反应的模型、药代动力学的特征、
实验动物的种属等来选择试验方法。 • 试验可采用体内和/或体外的方法。 • 药物的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复的原则 • 标准试验组合应包含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哺乳动物细胞体外和/或
体内试验
遗传毒性研究进行的时间
• 对于有特殊关注的中药、天然药物,如用于育龄人群并可能对生 殖系统产生影响(如对性功能有影响、促精子生成、具有性激素 样作用、保胎或有细胞毒作用等),需进行遗传毒性试验
• 中药、天然药物,如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发现有异常增生、处方 中含有高度怀疑的遗传毒性的药味或成分等,应根据具体情况提 供相应的遗传毒性研究资料,并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所需要进行 的遗传毒性试验的内容及进行的时间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和GLP实验室
•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
100%
•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非啮齿类,不包括灵长类) 28.6% 76.8%
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非啮齿类)
48.2%
•局部毒性试验
92.9%
•免疫原性试验
71.4%
•安全性药理试验
67.9%
•遗传毒性试验(Ames、微核、染色体畸变)
• 记录所有的死亡情况,出现的症状以及症状的起始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体重变化等。 • 所有的试验动物应进行大体解剖。试验过程中因濒死而安乐死的动物、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大
体解剖,其他动物在观察期结束后安乐死并进行大体解剖。当组织器官出现体积、颜色、质地 等改变时,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随着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受欢迎程度不断提升,中药新药的研发与临床应用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开发,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本文旨在探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指导原则。

一、研究目的与原则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目的是评估新药的临床疗效、安全性以及适应症范围等关键指标,并提供依据用于临床实践。

在进行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时,需要严格遵守人类伦理与法律法规,确保病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试验设计与方法1. 试验设计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设计应该根据药物的特性和研究目标进行合理选择。

可以采用随机对照试验、非随机对照试验、单臂试验等不同的设计方式。

2. 参试对象参试对象应符合研究目标和疾病特征的要求。

在选择参试对象时,需要考虑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年龄、性别等因素,确保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和推广性。

3. 治疗方案中药新药的治疗方案需要科学合理,包括给药剂量、疗程、给药途径等。

治疗方案的选择应该基于严谨的药物研究和基础理论。

三、数据采集与分析1. 数据采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中的数据采集应该严格按照制定的研究方案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采集的数据应包括临床疗效、安全性、不良反应等关键指标。

2. 数据分析采集完数据后,需要进行统计学分析和评估。

应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评估中药新药的疗效、安全性以及不良反应等指标。

四、安全性评价与监测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和监测。

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的报告与处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安全。

五、临床研究报告与规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报告应根据国际文献以及相关指南和规范进行撰写,并遵守中华医学会等相关机构发布的规范。

六、伦理与法律问题中药新药临床研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伦理与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权益与安全。

研究人员需要确保研究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必须科学、规范、系统,并严格遵循伦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1. 介绍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指导原则,旨在规范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用药。

该指导原则是中药新药研究开发领域的重要标准,对于推动中药现代化、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并探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

2. 研究方法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中,关于研究方法的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指导原则明确了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管理要求,并提出了以循证医学为指导的临床研究方法。

这些规定既确保了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又有利于促进中药新药的研究和开发。

3. 安全性评价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对于新药的安全性评价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临床试验中需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安全风险,从而确保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患者安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中药新药的临床应用价值。

4. 有效性评价另外,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对于新药的有效性评价同样重要。

通过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可以更全面地评估中药新药的疗效和临床应用前景。

这对于确保新药的临床价值和药效具有重要意义。

5. 个人观点个人认为,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是我国中药现代化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它为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有利于推动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指导原则仍需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医药科技和市场需求。

6. 总结与展望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年版在中药新药研究和开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的研究方法、安全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可以为中药新药的临床应用提供可靠的支持和指导。

希望未来在中药新药研究领域能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中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般原则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安全有效性,合规国际标准和伦理要求。

新药的研究过程需要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以确保患者的利益和药物的质量。

本文将介绍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评价新药的安全性是临床研究的首要考虑因素。

在进行临床试验前,必须进行动物实验以评估其毒理学和安全性。

如果数据证明新药具有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并且可能对患者有益,才能继续进行人体试验。

二、有效性评价新药的有效性是临床研究的核心目标。

在临床试验中,需要明确研究的目标和终点,并通过科学的方法来评估药物的疗效。

这包括临床症状的改善、生物学指标的变化以及预后的改善等方面。

三、合规国际标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在设计和实施时需要符合国际标准。

这包括国际药品开发准则、有关临床试验的国际法律法规以及各个国际药物监管机构的规定。

符合国际标准可以提高中药新药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和可信度。

四、伦理要求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必须符合伦理要求。

在进行人体试验之前,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伦理委员会会评估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伦理性,确保试验的主体的权益和安全得到保护。

同时,研究人员也需要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遵循保密和隐私等伦理原则。

五、药物质量管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过程中的药物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新药的研究需要使用符合药典标准的中药原料和制剂,并通过质量控制方法进行监测和控制。

确保药物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是保证研究结果有效性的重要步骤。

总之,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安全有效性,符合合规国际标准和伦理要求,并进行药物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这些原则来进行研究,可以提高中药新药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和推广,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

新药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新药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啮齿动物(小鼠)微核试验
➢阴性及阳性对照
2020/3/2
29
生殖毒性研究
❖Ⅰ段 一般生殖毒性试验
✓雌性受孕、分娩、活胎与死胎、外观、骨骼与内脏等 ✓雄性生育能力
❖Ⅱ段 致畸敏感期毒性试验 胚胎毒性和潜在的致畸性
❖Ⅲ段 围产期毒性试验 子代动物
2020/3/2
30
致癌性研究
创新药 ❖ 短期致癌试验
物进行试验 4. 通常没有免疫原性 5. 要求进行遗传毒性研究 6. 要求进行代谢研究 7. 要求进行两年的致癌性试验 8. 有仿制品
2020/3/2
33
2020/3/2
34
2020/3/2
6
药理学研究
7
主要药效学研究
体内和体外两种以上实验方法,其中一种必须 是整体的正常动物或模型动物 空白对照及已知阳性药物对照 作用机制研究
2020/3/2
8
一般药理学(General Pharmacology)研究
对主要药效学(Primary Pharmacodynamic) 作用以外的广泛的药理学研究
病理毒性(结合在长毒中观察)
淋巴器官称重 血液学,血细胞分类计数 免疫器官组织病理学检查
2020/3/2
27
免疫毒性研究
对免疫功能的影响
对脾抗体形成细胞(PFC)的影响(体液免疫功能 HMI)——溶血空斑试验
对小鼠迟发性变态反应的影响(DTH,细胞免疫功能 CMI)——放免/DNFB二硝基氟苯
淋巴细胞增殖试验:有丝分裂原(PHA,ConA, LPS, PWM)刺激成淋巴细胞化作用
2020/3/2
11
具 体 研 究 项 目
2020/3/2
血药浓度-时间曲线

《中药新药研究各阶段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

《中药新药研究各阶段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

·标准·规范·指南·DOI:10.13935/j.cnki.sjzx.201239作者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22通信作者:马秀瞡,Email:maxj@cde.org.cn《中药新药研究各阶段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顾杰 宋菊 李培 赵巍 刘乐环 马秀瞡【摘要】 为促进中药创新,提高中药研发质量和效率,药品审评中心于2020年11月4日发布《中药新药研究各阶段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该指导原则作为总论性文件,是在新药研发的不同阶段对药材、饮片、生产工艺、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等研究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提出要求。

由于产品的具体情况不同,可不必拘泥于本指导原则的分阶段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研究进度和研究内容。

【关键词】 中药新药;各阶段药学研究;指导原则【中图分类号】R285 【文献标识码】AInterpretationofTechnicalGuidelineforPharmaceuticalResearchatVariousStagesofModernChineseMedicine(TrialVersion)GUJie,SONGJu,LIPei,ZHAOWei,LIULe-huan,MAXiu-jing(CenterforDrugEvaluation,NationalMedicalProductsAdministration,Beijing100022)【Abstract】 Inordertopromotetheinnovation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aswellastoimprovethequalityandefficiency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researchanddevelopment,CenterforDrugEvaluationissuedadocumentnamed“TechnicalGuidelineforPharmaceuticalResearchatVariousStagesofNewChineseMedicine(Trialversion)”onNovem ber4,2020.Asageneraldocument,theguidelinesetforthrequirementsfortheresearchgoalsintheresearchofmedicinalherbs,herbalpieces,productiontechnology,qualityresearchandqualitystandardsatdifferentstagesofnewdrugdevelop ment.Becausethespecificconditionsoftheproductsaredifferent,itisnotnecessarytosticktothephasedrequirementsofthisguideline,andrationallyarrangetheresearchprogressandcontent.【Keywords】 NodernChineseMedicine;VariousStagesofPharmaceuticalResearch;Guideline 中药新药研究是一项涉及药学、药理、毒理、临床、统计等多学科研究的系统工程,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等特点,有其自身研发规律,是不断探索、逐步深入的研究过程。

卫生部关于下发“《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一辑)”的通知-卫药发[1993]第12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一辑)”的通知-卫药发[1993]第12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一辑)”的通知
正文:
---------------------------------------------------------------------------------------------------------------------------------------------------- 卫生部关于下发“《中药新药临床研究
指导原则》(第一辑)”的通知
(卫药发[1993]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下发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第一、二批试行以来,对提高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和管理水平,促进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几年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适应中药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中药临床药理基地及有关中医药专家,对第一、二批共45个病证的《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并审定了第三批31病证的《指导原则》,经合并整理后,编辑成《指导原则》第一辑,本辑共收载76个病证,现下发执行。

我部以[87]卫药字第3Z号和[88]卫药字第49号下发的第一、二批《指导原则》(试行)同时废止。

《指导原则》是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审评的标准,是已上市中成药临床再评价的主要依据。

请各地在执行中继续认真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完善。

附件:《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一辑(略)
卫生部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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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法规和指导原则的发展作者笪红远部门药理毒理学部非临床安全性名词源自1989年“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简称ICH)”所制定的共同技术文件中安全性技术指导原则内【1】,是注册新药毒理学动物试验研究全部内容的统称;ICH系由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欧洲联盟的前身)、美国、日本三方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药品生产研发部门协商成立。

中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是指注册申请新药中药所提供的非临床动物试验研究中全部毒理学试验和安全药理试验的实验数据和评价资料。

中药新药注册法规的建设、新药研究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的发展历经从计划经济时代到市场经济时期的变革,走过了从模仿转化到吸收融合、由自主成长到共同发展的道路。

通过回顾新药注册法规体系发展和中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修订经历,对了解中药新药研发和评价的特点、探究中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规律、遵循正确的中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发展方向,启发和帮助我们用正确的理念指导中药新药开发研究,促进和帮助提高中药新药研发水平和评价质量都是十分有益。

一、中药新药管理的历史沿革中药新药名称的出现在近三十年,其中后二十多年时间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相当规模的生物制药产业链,传统中医药行业在现代经济发展环境下焕发了新生机。

几千年来,中医药为人类健康繁衍做出了巨大贡献,迄今仍然是我国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药是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事业的重要载体,中药产业作为我国独具特色和优势的民族产业,历来备受关注。

二十一世纪初,2002年国家八部委联合制定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明确提出开展中药现代化研究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2007年十六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将中药产业发展确定为后15年优先发展领域之一;2009年5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并提出一系列相应的对策和要求【2】;“十二五”规划任务对生物医药领域包括发展中医药产业。

国家制定政策从中药资源保护到可持续发展利用,支持科研从中药化学物质研究逐步扩展到对中药化学研究方法学、对成分标准化、对中药复方物质基础、对活性成分药理作用、对质量控制等方面深入的探索研究和应用研究。

回顾从198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迄今的二十六年,随改革开放恢复了药品管理体系,我国药事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新阶段,中药新药研发从起步阶段、适应过程进入到发展时期。

1985年卫生部颁布和实施《新药审批办法》使开展新药注册申请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单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始按国家规定来建设实验机构,完成各项必须的研究工作。

《新药审批办法》实施是我国新药审批工作走向正规、新药技术评价工作步入正轨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药品由地方省、市、自治区地方各自为政管理归口到国家统一管理的过程,是一个质的变化;1988年卫生部颁发《关于新药审批管理若干补充规定》,1992年卫生部发布《关于药品审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新药审批办法》有关中药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的通知”【3】,在卫生部行使药品管理职能期间,国家开始新药审批、审评统一归口管理,新药审批法规体系建设和新药审评技术要求从奠基到开始成长发展。

1998年成立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行使原卫生部药品管理的职能,1999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药审批办法》,同年11月开始施行《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试行)。

2002年12月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2007年两次修订和发布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4】,目前执行2007年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研究技术要求从法规正文附件分离出来独立成册,新药的研发和技术评价已经从过去无规则进入到遵守法规和要求,注册申请人从二十多年前开始时期被要求提供试验结果逐步转变如今遵循新药研究的客观规律主动进行研究。

经济全球化趋势促进了中药新药的创新和研发迅速成长,新思维和新理念带动了创新中药研发的数量,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提升了中药新药科技含量,相应的新药技术评价体系建设在逐步发展中吸纳国际新药管理法规的成熟经验,借鉴发达国家新药评价的方法服务于中药新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评价。

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的回顾1978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简称:FDA)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药品安全性评价研究规范《药品非临床安全研究工作质量管理规范》,1993年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第16号令于1994年1月1开始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5】,而当时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都是在研究院所和大学药理实验室探索性地实施。

1996年8月6日,国家科委印发了《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实施指南(试行)和执行情况验收检查指南(试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GLP的发展;1998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GLP的执法主体变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10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称“《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从此GLP监督管理进入了强制执行的法制阶段。

2003年8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印发《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自2003年10月1日起,依照此规定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实施GLP检查和认证工作;2007年4月16日,SFDA 为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工作,对《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6】。

至此,我国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研究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坚持不懈的推进,以及对药物研究中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修订也极大地推动了药物安全评价领域的发展和成熟。

根据国内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实际情况,参照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有关GLP要求的内容,修订并颁布新版GLP。

2006年SFDA国食药监安[2006]587号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

否则,其药品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

2007年1月以前已开展的上述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其药品注册申请资料可予以受理。

”,从此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试验研究和评价与新药注册申请密切结合在一起,推动GLP认证保证了药品非临床安全评价的试验质量。

目前新药注册管理法规已更新实施七版,1985年版《新药审评办法》、1988年《新药审批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版、1992年《有关中药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版、1999《新药审批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2年版、2005年版、2007年版,现行是2007年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有四个时期版本中药新药技术要求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涉及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新药审批办法》1985年版附件五“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有关中药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1992年版附件五: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中药新药研究指南》(俗称:蓝皮本)1992年版第三部分中药新药毒理学研究指南、《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版,2010年11月在SFDA网站征求意见即将修改后发布的《天然药物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成长过程,伴随着我国新药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制度、标准、技术要求几乎从全空白发展到目前法规体系建设完整、实验研究条件和工作水平与世界医药发达国家相媲美的状态。

中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在化学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规范的基础上,从开始的借鉴学习发展到当今的相似融合。

二十多年的发展,新药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从无到有、渐成体系。

1980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了第一家医药合资企业,十年以后就发展过千家医药合资企业;通过和国外医药企业合作在中国成立合资企业,借助国外的资金、技术、设备好和人才,不仅使当时我国医药行业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更重要的是引进先进的科研思路和科学评价方法。

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从无到有,试验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发展,认识水平和实践技能都有了长足进步。

国家在“九五”、“十五”和“十一五”三个阶段建设了新药研发平台,现已由单元性技术平台发展成包含整个新药研发链条的综合性技术平台;国家“十一五”期间制定的中长期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的启动实施,研发系统的综合交叉集成的加强、集中创制新药高技术平台的建立,国家对于完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加强关键瓶颈技术平台的建设,如GLP、制剂技术、药代研究等方面都给予重点支持。

虽相比于世界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还存在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管理不够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但在实验装备发展和实验环境水平提高上,日趋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制药工业明显的进步,尤其是在国家大力倡导技术创新的大环境下,很多药物研究与开发公司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致力于开发和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物。

国家对科研单位在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方面的大力支持促进了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培养了一批年轻的药物安全评价的技术人员、形成高水平交叉学科研究人员的研究群体,提高了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水平、提供新药技术审评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促进了新药研发质量和技术评价水平的提高,中药新药从研究开发、技术评价和生产上市在整个医药工业的进步中逐步得到进步。

三、指导原则修订和评价要求的改变法制化施行GLP对中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影响是巨大的,通常认为中药的毒性明确且古籍医典文献记载清楚,无需在新药研究过程中再进行系统深入的观点受到了挑战。

首先作为人用药品世界各国对新药研究认识的基点提高、SFDA药品监督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加强,其次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公开透明加强了科学性、患者和社会对用药安全性要求的提高强化了新药准入的标准,行业发展、管理科学和社会需求促使中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迈向新台阶,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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