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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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一、引言员工带薪年休假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而设立的一项福利制度。

本文旨在规范和详细说明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其公平、公正、透明。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临时员工。

三、年休假的计算1. 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进行计算,如下:- 连续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年休假5天;- 连续工作满三年但不满五年的员工,享受年休假10天;- 连续工作满五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享受年休假15天;- 连续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员工,享受年休假20天。

2. 员工的工龄计算从入职当天开始计算,不包括离职期间。

3. 员工在每个年度内,可根据实际工龄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未休假天数不可累积至下一年度。

4. 员工在休年假期间,将按照其正常工资标准获得带薪休假工资。

四、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1. 员工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年休假申请。

申请应包含休假起止日期、休假天数等相关信息。

2. 上级主管应在收到员工的年休假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员工。

3. 公司保留根据业务需要的权利,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员工的年休假时间。

4. 若员工的年休假申请与其他员工的申请时间冲突,将根据申请顺序进行处理。

五、年休假的使用与结算1. 员工在获得年休假批准后,应按照申请的起止日期休假。

2.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确保自己的工作职责得到安排和交接,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3. 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工作电话、回复工作邮件等。

4. 员工在休假期间,如遇突发情况需要紧急处理,应及时与上级主管沟通,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 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提交休假结算单,以便进行工资结算。

六、年休假的补偿与调休1. 员工在离职前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不享有经济补偿。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员工带薪年休假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

为了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公司需要建立明确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包括休假资格、休假申请与批准、休假期限、工资支付与福利保障等方面。

一、休假资格:1.1 全职员工:全职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2 兼职员工:兼职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按照工作时间的比例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

1.3 实习生:实习生工作满六个月后,按照工作时间的比例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

二、休假申请与批准:2.1 申请程序: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注明休假起止日期和休假事由。

2.2 批准原则: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和工作安排来决定是否批准休假。

原则上,员工的休假申请应提前提交,以便公司安排工作。

2.3 批准通知:公司应在收到员工的休假申请后及时赋予答复,批准休假后,应向员工发放休假通知书,并将休假记录及时更新。

三、休假期限:3.1 带薪年休假天数: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

通常,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之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3.2 休假期限的安排: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工作安排,将带薪年休假分为连续休假或者分散休假。

连续休假不得超过10天,分散休假应在一年内完成。

3.3 调整休假期限:如遇特殊情况,员工可与上级主管商议,申请调整休假期限,但需提前获得公司的书面批准。

四、工资支付与福利保障:4.1 工资支付: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应按照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或者拒绝支付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4.2 福利保障: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公司应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的权益不受伤害。

4.3 违规处理:如发现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滥用休假权益,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最新矿业公司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最新矿业公司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1、目的:为完善公司各类假期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公司机关员工、矿井技术员和副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

3、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民族员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放假,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逢公休日放假的不予补休。

4、年休假员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与其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司龄)有关,员工主动或被动从公司离职,重新进入公司的,司龄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算。

年休假天数与司龄对照具体如下表所示。

年休假天数与司龄对照表4.1员工的年休假分为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即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天数,福利年休假即公司规定的年休假与法定年休假之间的差额。

员工应在法定年休假休满后方得申请福利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抵抗当年病假或事假;年休假可分开使用,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一天,但不得以持续分摊到每周的形式休假。

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4.2.1享受有薪事假(含学习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员工。

4.2.2全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足标准工作日的70%85%(250天×0.7=175天)。

4.2.3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4.2.4长期不在岗的员工。

4.3员工的年休假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完,经批准可以在次年2月底前补休完,过期不予补休也不予其他经济补偿。

4.4企业员工年休假,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为前提,员工要服从企业安排,并有义务和责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休假或未修满假期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5员工休年假,不影响工资、福利和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按当月上班天数核发。

5、探亲假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连续工作满一年,与父母、配偶不在一起、且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能与父母、配偶团聚的员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探亲假。

探亲假的时间根据员工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符合要求的员工探亲假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WORD4页)【范例】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WORD4页)【范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充分体现集团公司对广大职工的关心爱护,促进集团公司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工年休假天数,根据参加工作年限确定:(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四)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授级高工、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每年休假15天的待遇。

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

第四条职工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补贴享受5天年休假的,每人500元;享受10天年休假的,每人800元;享受15天年休假的,每人1000元;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副职、教授级高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人1200元;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正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1600元;集团公司副总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人2000元;集团公司班子成员每人3000元。

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年休假补贴条件的,按较高标准享受年休假补贴。

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不论是否休假,均发放年休假补贴。

当年离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上半年离开工作岗位的,其年休假补贴按全额的二分之一发放;下半年离开工作岗位的,其年休假补贴按全额发放。

职工年休假补贴从各单位工资总额中列支。

(二)工资与福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照发。

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原则上必须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费用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列支。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员工的休假事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员工休假包括带薪休假和无薪休假两种形式。

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休假期间仍享受工资待遇;无薪休假是指员工在休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第三条矿山员工带薪休假的具体政策如下:1. 年度带薪休假(1)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与上级领导协商好休假时间,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休假申请。

(2)员工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根据其在矿山工作时间长短,按年度进行累计。

具体天数参照下表:工作年限年度带薪休假天数1-5年 5天6-10年 10天11-15年 15天16年以上 20天(3)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响应公司的工作调度。

2. 婚假(1)员工结婚可享受带薪3天婚假。

(2)员工的子女结婚可以享受带薪1天的婚假。

3. 陪产假员工的配偶生育可以享受带薪3天的陪产假。

4. 丧假员工家庭成员死亡可以享受带薪3天的丧假。

第四条矿山员工无薪休假的具体政策如下:1. 无薪休假需要员工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经公司批准。

2. 无薪休假的具体时间需与公司进行协商确定。

3. 在无薪休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但保留其工作岗位。

第五条矿山员工休假的管理流程:1. 员工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

2. 上级领导审核休假申请,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意。

3. 员工将休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 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员工休假天数、休假起止时间,并通知相关部门。

5. 在休假结束后,员工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六条矿山员工休假的违规处理:1. 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休假时间的将以旷工处理。

2. 休假期间未保持手机畅通,且无正当理由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以上为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广大员工严格执行,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带薪年休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根据法律规定享受的连续休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细则对其实施加以细化。

以下是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细则,共计2000字。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的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员工。

第二条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按照实际工作的满一年时间为基础,按照每年工作日数的1.5倍计算。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的申请1. 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员工应在申请带薪年休假前至少提前两周通知公司,并得到公司同意。

第四条带薪年休假的安排1.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2. 公司应在员工提出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的调整和更改1. 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取消或者调整休假时间,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说明原因。

2.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对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调整或者更改。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的支付1.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减。

2. 带薪年休假期间,公司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日数的工资进行支付。

第七条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1.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仍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和权益。

第八条带薪年休假的使用期限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应在申请成功后的一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部分将自动作废。

第九条带薪年休假的统计和记录1. 公司应实施带薪年休假的统计和记录制度。

2. 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的统计和记录报告,包括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带薪年休假的违约1.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提前离开或者违规中断带薪年休假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公司未按照规定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或未支付员工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概要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概要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在册员工。

第二章基本工资制度第三条淮南矿业集团的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消耗和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是体现单位经济效益、员工工作业绩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可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本企业劳动贡献的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

辅助工资为各种津、补贴。

包括井下津贴、夜班津贴、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救护队员津贴、回民津贴、班中餐补贴。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煤炭主业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三个系列设置。

1.管理岗位:设置 9个岗级, 4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3-6.0(附表一:管理人员岗位归类表。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5个岗级, 20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5-4.2(附表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归类表。

3.工人岗位:设置 16个岗级, 7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0-3.7。

其中:井下岗位设置 11个岗级(J06-J16 ,岗位绩效系数从 1.4-3.7;地面岗位设置 8个岗级(D01-D08 , 岗位绩效系数从 1.0-2.1(附表三:工人岗位归类表。

第五条电力公司、淮矿地产公司、平安公司、财务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储配公司、煤化工建设项目部岗位设置(附表四至附表十各单位岗位归类表。

第四章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第六条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培训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1000元 /月。

第七条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结束, 从上岗之日起执行临时工资, 其临时工资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临时工资标准类别熟练期 (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元 /月采掘岗位井下其他岗位地面岗位代码标准代码标准代码标准技校毕业生 6个月 L01-3 1500 L01-2 1200 L01-1 1000及其他大学专科 6个月 L02-3 1800 L02-2 1500 L02-1 1200毕业生大学本科一年 L03-3 2100 L03-2 1800 L03-1 1500毕业生硕士学位在未明确 L04-3 2400 L04-2 2100 L04-1 1800研究生职务之前 L05-3 2700 L05-2 2400 L05-1 2100博士学位在未明确研究生职务之前退役军人无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定薪第八条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 经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淮南矿业集团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表》 ,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存入个人档案。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休假,并保障职工的休闲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定义为: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年后,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由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和工作绩效等方面综合考评结果确定。

职工工作时间越长、绩效越好,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越多。

第四条: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安排职工休假。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应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次数,原则上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

但在特殊情况下,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带薪年休假次数。

第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应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不到一年但超过半年的工作时间,享受半年标准天数的带薪年休假。

职工不到半年的工作时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八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不能延期到下一年度,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休假,职工应向单位提前请假,并与单位协商安排新的休假时间。

第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在不违反单位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否则将被视为违反规定,可能会丧失带薪年休假的权益。

第十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仍然支付职工正常的工资,不得以带薪年休假为由减少或暂停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为职工留下合适的工作替代人选,保证单位正常运营,不得因职工带薪年休假而导致单位工作受阻。

第十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满后,职工需按原工作安排返回岗位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单位与职工共同商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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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发布:陈
磊稿件来源:集团
文件
发布日期: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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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

下一
条(2010年2月5日二届五次职代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淮南矿业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范围
在淮南矿业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册在岗职工及单位使用的满一年的劳务派遣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规定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女职工请长期哺乳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五)年度已享受单位安排的疗(休)养人员,其疗(休)养天数达到或超过年休假应休天数的(不足应休天数的可补齐年休假应休天数);
(六)年度内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的。

四、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按现行计算年功工资的工龄时间确定。

五、年休假工资支付
(一)年休假日工资计算
年休假日工资=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职工本人月工资为职工本人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剔除本人上年度双休日、法定节日、年休假加班工资)。

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职工年休假日工资,每年元月上旬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计算确定。

(二)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实际年休假天数×本人年休假日工资计算。

(三)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工资+本人实际应
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人年休假日工资×200%计算。

(四)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要求在年休假期间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职工办理退休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其相应的年休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折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六)实行年薪制人员,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含在本人年薪内,单位不再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资。

六、年休假的安排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安排好每位职工的年休假计划。

生产单位职工年休假尽量在停产检修期间集中安排。

(二)各单位要加强劳动组合,通过提升技术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劳动效率、精简岗位用工,保障年休假制度落实。

(三)严格职工考勤制度,灵活安排职工休假,可以用职工请事假等其他形式冲抵年休假。

(四)职工年休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假。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遇特殊情况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五)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不愿意休的,职工要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后,将本人申请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

(六)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书面签字同意后,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或单位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上班并已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后,职工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三项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七、其他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安排专人负责职工年休假工作,建立职工年休假台账,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职工年休假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二)职工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要在迁调单上注明该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和已休假天数。

(三)原淮南矿务局煤干劳字【1992】176号《关于印发〈淮南矿务局职工年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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