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
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指征

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指征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期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菌,深部真菌病。
(5)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可联合应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B-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的联合。
联合用药尚可减少毒性大的抗菌药的剂量,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抗生素的联合用药是指同时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菌药物。
临床上多数感染应用一种抗生素即可控制,但当临床上通过扩大抗菌谱来达到治疗单一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在实验室检查未明确前进行经验性治疗、减少耐药情况的发生、降低药物毒副作用或获得抗生素的协同作用等目的时,常常采取联合用药。
抗生素联合使用是临床治疗混合性细菌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及重症感染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应用细菌耐药突变选择窗(mutantselectionwindow,MSW)理论减少细菌耐药产生的一种用药策略。
但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反而会减弱抗菌作用甚至产生严重的毒副反应、二重感染,因此临床医生应明确联合用药指征合理应用抗生素。
1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理论依据抗菌药物联合在体外或动物体内可表现为“无关”、“相加”、“协同”和“拮抗”四种作用,人体内除非有严格对照的临床试验,这些作用不易判断或鉴别。
无关作用指联合应用后总的作用不超过联合用药中较强者,等于两者相加的总和称为相加作用,联合后的效果超过各药作用之和为协同作用,拮抗作用为联合用药的作用因相互发生抵消而减弱。
根据抗生素对微生物的作用方式,目前将抗生素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等;第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类等(对繁殖期及静止期细菌均有杀菌作用);第三类为快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第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环丝氨酸等。
其中一类和二类常联合应用,如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治疗感染性心内膜炎,机制为β-内酰胺类可作用于细菌细胞壁转肽酶造成细胞壁的缺损而有利于氨基糖苷类进入细胞内作用于靶位所致。
第三类可因快速阻断了细菌细胞蛋白质合成使细菌处于静止状态致使作用于细菌繁殖期的一类药物活性减弱;第三类与第二类合用可获得相加或协同作用;四类慢效抑菌剂不会影响一类药物的杀菌作用;同类抗生素也可合用,但作用机制或作用方式相同的抗菌药物合用,有可能增加毒性或因诱导灭活酶的产生或竞争同一靶位而出现拮抗现象。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原则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原则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是指同时或连续应用两种或更多种不同的抗菌药物来治疗感染性疾病。
联合应用的目的是增加治疗的疗效,并减少或延缓细菌对药物的耐药性发展。
在进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疗效增加原则:药物联合应用应增加治疗疾病的疗效。
不同抗菌药物对细菌有不同的作用机制,联合使用可以增加对不同细菌的覆盖范围,提高治疗疾病的成功率。
2. 药物相互作用原则: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些药物可能会相互干扰,减少药物的疗效或增加治疗的不良反应。
因此,需要仔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在联合应用中注意剂量的调整。
3. 耐药性降低原则:联合应用的另一个目的是减少或延缓细菌对药物的耐药性发展。
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抗菌机制,通过联合应用可以减少细菌对药物的耐药性的发展,延长药物对细菌的杀灭作用。
4. 个体化治疗原则: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
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病情的严重程度、感染部位等因素都会影响抗菌药物的选择和联合应用。
因此,在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情况,并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5. 监测及调整原则: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后,需要进行监测其疗效和不良反应。
如果治疗效果不佳,或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能需要调整药物的选择和剂量。
总体而言,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
应该根据药物的疗效、相互作用、耐药性等原则选择合适的药物,并进行适当的监测和调整。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目的是提高治疗的疗效,并减少细菌对药物的耐药性的发展。
常用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

常用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一般将抗菌药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繁殖期或速效杀菌剂青霉素类(如青霉素G、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等)、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噻呋、头孢噻肟等)等,均能阻碍细菌细胞壁粘肽的合成,造成细胞壁缺损,失去稳定菌体内渗透压的屏障作用,使水分不断渗入菌体内,导致菌体膨胀、解体而死。
这些杀菌剂对细胞壁生物合成旺盛时期的敏感菌特别有效,对已形成细胞壁的细菌无抗菌作用,故称为繁殖期杀菌剂。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如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二氟沙星等)的作用机理是抑制细菌核酸代谢而发挥杀菌作用,也属于速效杀菌剂。
第二类静止期或慢效杀菌剂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壮观霉素、安普霉素等),多肽类(如多粘菌素、维吉霉素、恩拉霉素和杆菌肽等)。
主要作用于细菌蛋白质合成过程,致使合成异常的蛋白,阻碍已合成的蛋白质的释放,使细菌细胞膜通透性增加,导致一些重要生物物质外漏,引起细胞死亡。
本类药物对静止期细菌的杀灭作用较强,故称为静止期杀菌剂。
第三类速效抑菌剂其仅作用于分裂活跃的细菌,属生长期抑菌剂,如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大环内酯类(泰乐菌素、替米考星、阿奇霉素、红霉素、北里霉素、吉他霉素等)、林可霉素类,它们的作用机理相同,均是抑制细菌的蛋白质合成,从而产生快速抑菌作用,而不是杀菌作用。
第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其通过干扰敏感菌的叶酸代谢而抑制其生长繁殖,如磺胺类及抗菌增效剂:磺胺嘧啶(SD)、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基异恶唑(新诺明、SMZ)、磺胺—6—甲氧嘧啶(SMM)、甲氧苄氨嘧啶(TMP)、二甲氧苄氨嘧啶(敌菌净、DVD)。
一般来说,第一类繁殖期杀菌剂和第二类静止期杀菌剂,都是杀菌剂,合用可以获得增强和协同作用:青霉素+链霉素或青霉素+庆大霉素(不能用庆大霉素稀释青霉素)或青霉素+多粘菌素的联合应用都有临床意义。
这是因为第一类药物使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被破坏后,第二类药物易于进入细胞所致。
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

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1.根据病原体特点选择药物:在选择抗菌药物时,要考虑病原体的类型、药物敏感性和抗药性等因素。
常见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
不同类型的病原体对药物的敏感性不同,因此需要根据病原体的特点选择抗菌药物。
2.联合用药抗菌谱广:在选择联合用药时,应选择具有广谱抗菌活性的药物。
广谱抗菌药物可以同时抑制多种病原体的生长和繁殖,提高治疗效果。
但是在使用广谱抗菌药物时,也要注意药物的选择和使用方式,以避免滥用导致耐药性的发生。
3.联合用药机制互补:在联合用药时,要选择具有互补抗菌机制的药物。
不同的抗菌药物通过不同的机制作用于病原体,可以达到协同作用,提高抗菌效果。
例如,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药物可以通过破坏细菌细胞壁来发挥抗菌作用,而氨基糖苷类药物则通过破坏细菌蛋白质合成来抑制细菌生长。
4.联合用药时考虑副作用:在选择联合用药时,要考虑药物的副作用和相互作用。
不同的抗菌药物可能具有不同的副作用,联合用药可能增加药物的副作用发生率。
因此,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确定合理的联合用药方案。
同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相互干扰,影响治疗效果。
5.联合用药时考虑药物动力学和药物代谢:在联合用药时,还要考虑药物的动力学和药物代谢。
不同的药物具有不同的分布和消除特点,因此会影响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在选择联合用药方案时,要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以提高治疗效果。
总之,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是在治疗感染性疾病时,选择适当的药物,并合理地联合使用。
通过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考虑药物的抗菌谱、机制、副作用、药物动力学和药物代谢等因素,能够提高治疗效果、避免药物耐药性的发生,为临床治疗提供指导和参考。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原则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原则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是指将两种或多种不同的抗菌药物同时应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方法。
在临床实践中,合理地选择和应用抗菌药物的联合疗法,不仅可以提高治疗效果,还可以减少药物耐药性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原则:1. 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抗菌药物联合:通过联合应用不同作用机制的抗菌药物,可以避免或延迟细菌的耐药性发展。
例如,青霉素和红霉素属于不同类别的抗菌药物,分别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和抑制蛋白质合成来抗菌。
联合应用这两种药物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
2. 适用于严重感染的抗菌药物联合:对于严重感染的患者,常常需要联合应用两种或多种广谱抗菌药物。
联合应用可以覆盖更多种类的致病菌,并减少多药耐药的发生。
此时,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包括感染部位、致病菌的病原学特点和抗菌药物的敏感性等,来选择适当的联合应用方案。
3. 抗菌药物的互补联合:在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要选择在作用机制上互补、具有协同效应的药物。
例如,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和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可以通过协同作用增强杀菌效果;青霉素和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联合应用,可以提高对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的抗菌活性。
4. 应用抗菌药物联合疗法需避免不良相互作用:在选择联合应用的抗菌药物时,要注意避免潜在的不良相互作用。
有些抗菌药物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拮抗或毒副作用增强的效应,如头孢菌素类和红霉素的联合应用就可能导致红霉素的效果降低。
5. 个体化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方案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调整。
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孕妇或哺乳期等特殊人群,以及肝肾功能,药物相互作用和过敏史等因素。
同时,还需参考临床病原学检测结果和抗菌敏感性测试结果,以确保联合应用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之,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方法。
在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注意选择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进行联合,适用于严重感染的患者需考虑合适的联合应用方案,避免不良相互作用,并根据患者特点进行个体化调整。
抗生素联合用药可增强药效(正确配伍)

兽医西药正确配伍
来源:《科学养猪实用指导》,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
1.青霉素类: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青霉素G钾→链霉素、新霉素、多粘菌素、奎若酮类联合运用可增强疗效
2.头孢类:
头孢拉定、先锋霉素Ⅱ →新霉素、庆大霉素、奎若酮类、硫酸粘杆菌联合运用可增强疗效
3.氨基糖苷类:
硫酸庆大霉素、卡娜霉素、链霉素→氨苄西林、头孢拉定、盐酸多西霉素、TMP(甲氧苄啶) 联合运用可增强疗效
4.大环类酯类:
硫氰酸红霉素、罗红霉素、替米考星→新霉素、庆大霉素、氟苯尼考联合运用可增强疗效
5.多粘菌素类:
硫酸黏杆→替米考星、罗红霉素、盐酸多西环素、氟苯尼考、头孢氨苄、奎若酮联合运用可增强疗效
6.四环素类:
盐酸多西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泰乐菌素、四环素同类药、TMP联合运用可增强疗效
7.氯霉素类:
氟苯尼考→新霉素、盐酸多西环素、硫酸黏杆菌联合运用可增强疗效
8.奎若酮类: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氨苄西林钠、头孢拉定、头孢氨苄、链霉素、新霉素、磺胺类、庆大霉素联合运用可增强疗效
9.磺胺类:
SD 、SMZ →TMP、新霉素、庆大霉素、卡娜霉素、联合运用可增强疗效
1.洁霉素:
盐酸林可霉素→甲硝唑联合运用可增强疗效
国际单位1mg﹦1000(IU)。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抗生素的联合用药是指同时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菌药物。
临床上多数感染应用一种抗生素即可控制,但当临床上通过扩大抗菌谱来达到治疗单一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在实验室检查未明确前进行经验性治疗、减少耐药情况的发生、降低药物毒副作用或获得抗生素的协同作用等目的时,常常采取联合用药。
抗生素联合使用是临床治疗混合性细菌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及重症感染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应用细菌耐药突变选择窗( mutant selection window,MSW)理论减少细菌耐药产生的一种用药策略。
但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反而会减弱抗菌作用甚至产生严重的毒副反应、二重感染,因此临床医生应明确联合用药指征合理应用抗生素。
1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理论依据抗菌药物联合在体外或动物体内可表现为“无关”、“相加”、“协同”和“拮抗”四种作用,人体内除非有严格对照的临床试验,这些作用不易判断或鉴别。
无关作用指联合应用后总的作用不超过联合用药中较强者,等于两者相加的总和称为相加作用,联合后的效果超过各药作用之和为协同作用,拮抗作用为联合用药的作用因相互发生抵消而减弱。
根据抗生素对微生物的作用方式,目前将抗生素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等;第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类等(对繁殖期及静止期细菌均有杀菌作用);第三类为快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第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环丝氨酸等。
其中一类和二类常联合应用,如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治疗感染性心内膜炎,机制为β-内酰胺类可作用于细菌细胞壁转肽酶造成细胞壁的缺损而有利于氨基糖苷类进入细胞内作用于靶位所致。
第三类可因快速阻断了细菌细胞蛋白质合成使细菌处于静止状态致使作用于细菌繁殖期的一类药物活性减弱;第三类与第二类合用可获得相加或协同作用;四类慢效抑菌剂不会影响一类药物的杀菌作用;同类抗生素也可合用,但作用机制或作用方式相同的抗菌药物合用,有可能增加毒性或因诱导灭活酶的产生或竞争同一靶位而出现拮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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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
一般将抗菌药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繁殖期或速效杀菌剂
青霉素类(如青霉素G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等)、头抱菌素类(如头抱氨苄、头孢噻呋、头孢噻肟等)等,均能阻碍细菌细胞壁粘肽的合成,造成细胞壁缺损,失去稳定菌体内渗透压的屏障作用,使水分不断渗入菌体内,导致菌体膨胀、解体而死。
这些杀菌剂对细胞壁生物合成旺盛时期的敏感菌特别有效,对已形成细胞壁的细菌无抗菌作用,故称为繁殖期杀菌剂/ 速效杀菌剂。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如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二氟沙星等)的作用机理是抑制细菌核酸代谢而发挥杀菌作用,也属于速效杀菌剂。
第二类静止期或慢效杀菌剂
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壮观霉素、安普霉素等),多肽类(如多粘菌素、维吉霉素和杆菌肽等)。
主要作用于细菌蛋白质合成过程,致使合成异常的蛋白,阻碍已合成的蛋白质的释放,使细菌细胞膜通透性增加,导致一些重要生物物质外漏,引起细胞死亡。
本类药物对静止期细菌的杀灭作用较强,故称为静止期杀菌剂。
第三类速效抑菌剂其仅作用于分裂活跃的细菌,属生长期抑菌剂,如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大环内酯类(泰乐菌素、替米考星、阿奇霉素、红霉素、北里霉素、吉他霉素等)、林可霉素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它们的作用机理相同,均是抑制细菌的蛋白质合成,从而产生快速抑菌作用,而不是杀菌作用。
第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其通过干扰敏感菌的叶酸代谢而抑制其生长繁殖,如磺胺类及抗菌增效剂:磺胺嘧啶(SD)、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基异恶唑(新诺明、SMZ)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甲氧苄氨嘧啶(TMP)、二甲氧苄氨嘧啶(敌菌净、DVD。
一般来说,第一类繁殖期杀菌剂和第二类静止期杀菌剂,都是杀菌剂,合用可以获得增强和协同作用:青霉素+链霉素或青霉素+庆大霉素(不能用庆大霉素稀释青霉素)或青霉素+多粘菌素的联合应用都有临床意义。
这是因为第一类药物使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被破坏后,第二类药物易于进入细胞所致。
第一类速效杀菌剂不能和第三类速效抑菌剂联合,否则容易出现拮抗作用。
如青霉素不能和氟苯尼考、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联用,因为这四者能迅速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使细菌处于停止生长繁殖的静止状态,致使繁殖期杀菌剂的青霉素干扰细胞壁的合成功能不能获得充分发挥,降低青霉素的药效。
阿莫西林也不宜和第三类药物同时添加在饲料里。
因为药理上阿莫西林同金霉素或氟苯尼考合用可能欠妥,但临床使用似乎并不造成不良反应。
第一类繁殖期杀菌剂与第四类慢效抑菌剂合用,虽然一般无增强或减弱的影响,不会有重大影响或发生拮抗作用,但由于第一类速效杀菌剂对代谢受到抑制的细菌的杀灭作用较差,故一般不宜联合应用。
所以在注射青霉素时,就不必再同时注射磺胺类药,但治疗脑炎是个例外,在有明显指症时,磺胺嘧啶钠与青霉素分别肌注(不能混合),在治疗脑部细菌感染时,能提高药效。
第二类静止期杀菌剂和第三类快效抑菌剂、第四类慢效抑菌剂联用,常常可以获得协同和相加作用。
第三类与第四类合用,由于都是抑菌药,一般可获得协同作用。
1. 同一类抗菌药物,如果作用机理不同,一般表现协同作用。
如青霉素与氟喹诺酮
类同属第一类杀菌剂,它们之间联用呈协同作用。
2. 同一类抑菌药物,如氟苯尼考、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类、泰乐菌素作用机理相同,都是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抑制肽链的延长,阻碍细菌蛋白质合成而产生快速抑菌作用,它们之间不能联用,否则可能出现拮抗。
如氟苯尼考不能与后三者联用,由于竞争作用部位,后者可替代或阻止氟苯尼考与50S亚基结合而产生拮抗作用,导致减效。
3. 同一类药物之间不宜联用。
如氨基糖苷类之间的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不宜联用,否则将增强耳、肾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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