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统一和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分公司是公司派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属组织,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要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第五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超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方案,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子公司是公司的法人独立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需求;(二)公司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三)公司有经营子公司的合法资质和条件;(四)子公司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明确子公司的设立原因、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地域位置等,合理划分子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权责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三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是公司的经营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公司管理分公司的办法为了适应竞争激烈的监理咨询市场,实现公司经营战略布局,公司与分公司经过协商签订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人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分公司经营非独立核算,统一纳税。

一、主要约定1、分公司应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合同,开展相应的执业资格业务,不得超出公司许可的业务范围。

2、公司市场部负责配合分公司处理相关业务事宜,分公司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在公司区域授权、业务授权的范围内实行责任包干,协调运作。

3、分公司的行政管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管理和管理,分公司有权使用公司本部提供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和相关支持,共享公司限定的资质、品牌、管理等资源和成果。

并根据公司内部信息流程,上报有关数据。

4、分公司的人事管理。

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行政、市场、财务负责人)及所辖监理机构需得到公司授权签字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其余人员可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招聘使用。

分公司负责人应承担并支付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

5、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非独立核算、统一纳税管理。

可以在总公司单独下设账户,但是开具及税务缴纳等均由总公司负责。

分公司所需的资金、资产包括办公场所、通讯交通设备及运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和自主支配。

二、业务管理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公司专业的设立,负有方案建议和初审的责任。

并办理分公司提出区域和业务授权的相关事宜。

2、公司市场拓展部负责配合分公司的咨询监理业务的前期工作(信息收集,参与投标,标书制作,签订合同)管理和支持。

3、分公司需办理业务相关事宜,需提前书面提出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不得临时改为他用。

4、分公司承担业务所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编制,如需要甲方代为编制,则应向甲方相应费用。

5、如分公司自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在文件递交前,需要提供文件真笨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交甲方存档。

分公司管理办法-监督与问责机制

分公司管理办法-监督与问责机制

分公司管理办法-监督与问责机制前言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承载了分散运营和管理的职责。

为了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各分公司的运作符合总公司的要求,分公司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监督与问责机制,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分公司管理体系。

监督机制1. 管理层监督分公司管理层应对下属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总公司的政策和要求。

管理层应设立明确的职责和岗位职责,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督。

管理层还应通过定期开展例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部门和员工的汇报,及时解决问题和发现潜在问题。

2. 内部审计分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分公司的各项运作进行审计,确保分公司的财务、人力资源、运营等方面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各部门,直接向总公司汇报,并享有独立的权威性。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制定审计计划,对各部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外部监督分公司的运作也应接受外部监督。

总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业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监督,以确保分公司的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外部监督可以包括对分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员工合同等方面的审查,以及对分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问责机制1. 绩效考评与激励措施分公司应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评机制,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绩效考评应以实际工作成果为依据,注重考核标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对于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员工,应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如加薪、晋升等,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

2. 风险防控与问责制度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和问责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分公司管理层应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立健全的违纪违规报告和处理程序。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包括纪律处分、退职处理等。

3. 总公司监督与协助总公司应加强对分公司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_0.doc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_0.doc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1000字随着企业的发展,一些公司为了更好的扩展业务和实现地区间的资源共享,选择在不同的地区成立分公司。

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组织,在运营和管理方面需要遵守总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为此,需要对分公司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一、分公司的组织机构分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岗位:负责人、财务、业务、人事等,并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制度以确保各岗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对于需要设立子公司的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视情况在分公司组织架构内部针对具体需求设置特定岗位。

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需要确保与总公司的财务流程相一致,包括:开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等。

此外,分公司应加强内部核算,掌握业务的盈利情况,确保运营的可持续性。

三、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应制定完善、标准化的用人政策,确保人员招聘、考核、激励机制的公平公正,同时要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薪酬福利标准。

四、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组织,其业务管理应与总公司的规划、目标实现相一致,需要遵循总公司的业务规定和相关政策,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制定相应的市场策略,使业务能够顺利开展。

五、分公司的风险管理分公司需加强风险管理,制定规范细致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

在业务拓展和市场创新过程中,要注重风险防范,采取措施来规避业务风险,确保本部门的经营风险可控。

六、分公司的信息管理分公司应完善自身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与总公司的信息共享和时效,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避免信息泄露或丢失,确保分公司内部信息的保密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总之,分公司需要遵循总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自身合法经营并与总公司实现协同发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的组织管理,完善公司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章程、市场需求和战略考虑,由总公司或者其授权机构,在境内或者境外相对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分公司的设立第四条分公司设立应经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取得相关证照,并报告公司主管机关备案。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和管理能力,并经过公司主管机关审批任命。

第六条分公司的设立应当考虑市场需求、战略规划、资金、人材等因素,并制定详细的设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立目的和定位;(二)市场分析和市场策略;(三)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五)人员配备及招聘计划;(六)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七)营销推广计划。

第七条分公司设立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设立方案,抓好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营计划、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确保分公司健康稳定地运营。

第三章分公司的运营管理第八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设立方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不断完善公司制度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合法有效。

第九条分公司应当保持与总公司或者其它分公司的良好合作和沟通,及时共享信息、经验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第十条分公司应当注重经营管理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经营业绩、资金运营、利润分配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及时掌握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分公司的业务经营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开辟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当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一、分公司的设立分公司是指总公司在不同地区或不同业务范围内设立的附属机构,是总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实体。

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程序和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公司设立的规定。

二、分公司的权责1. 经营权责分公司享有与总公司相同的经营权利和义务,根据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授权,在所辖区域内独立经营。

分公司的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的管理规定。

2. 财务权责分公司负责自身经营业务的成本核算、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

在资金方面,分公司应依据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并及时向总公司报告经营状况。

3. 人事权责分公司的人员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事项由分公司自行负责,但需要遵守总公司的制度规定。

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应与总公司保持沟通和协调。

4. 组织权责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部门和岗位,构建适应本地市场和业务特点的组织架构。

对于组织调整等重大事项,应向总公司报备并征得总公司的同意。

三、分公司的运营管理1. 决策管理分公司应依据总公司的决策体系进行管理决策。

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涉及各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并取得领导层的指导和批示。

2. 内部控制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规范、合规。

分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分公司的利益。

3. 惩罚机制对于分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总公司章程和管理规定,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总公司有权依法采取纪律处分、解散分公司等措施,并保留对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分公司的监督与监管1. 监督机构总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特定部门负责分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机构或指定部门应定期对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总公司的整体发展相协调。

2. 监督工作监督机构或指定部门对分公司的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分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跟踪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风险情况;协调解决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事务等。

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在各地区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分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分公司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分公司。

公司下属办事处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对分公司管理模式分为:经营型、承包型。

经营型是指对分公司实行“委托管理、绩效考核、成本控制”的管理模式。

承包型是指对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风险担保、上缴利润”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分公司应按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五条分公司设立坚持下列原则:(一)设立必要性原则。

已对市场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从区域本身的规划上确有必要以分公司运作。

(二)严格审批原则。

分公司设立必须经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设立。

(三)成本区别对待的原则。

经营型分公司设立费用,由公司给予负担与扶持;承包型分公司设立费用,由承包型分公司承包人自担。

第六条分公司设立审批程序分公司设立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分公司设立的具体工作。

除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决定设立外,分公司设立均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一)申请部门负责人牵头与行政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拟定“分公司设立方案”,方案中应当至少含有《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中“基本信息”、“拟设分支机构信息”栏中信息。

(二)申请部门负责人依据前述方案准确规范填写《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方案附申请表后),经分管行政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行政负责人报交总裁审批。

第七条经营型分公司配置1、经营型分公司办公配置,应本着实用简约的原则,由其经营负责人按本条规定拟出方案,报公司行政部批准后实施。

2、经营型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根据业务规模及发展需求实际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公司成立申报流程同意分公司成立申请表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公司的管控,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维护总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的运作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二条分公司设立条件(一)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聘用,办公室主任由总公司派人担任,参与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分公司负责人要求具有优质人脉资源,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足以承受经营风险。

(三)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提供现金或房产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的担保,不得低于50万元。

(四)与总公司签订分公司承包合同,并及时按约定上缴管理费第三条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分公司注册登记的具体工作及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开户、《外地企业诚信手册》等。

其他所需办理的证件均由分公司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保证提供的相应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四条管理费:随城市和年产值不同,上缴管理费有所不同,但不低于30万元/年,且逐年递增,具体数值协商确定。

第五条分公司承包经营期间,自行筹集资金开展全部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承担分公司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福利、采购、税收、日常管理及证件有偿使用等全部成本支出。

第六条分公司的收入在扣除全部成本、上缴管理费后,利润全部由分公司自由分配。

但分公司所有收入必须先进总公司账户,确保总公司实施财务监管;分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只能用于以总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所涉及的经济往来,其他与总公司无关的经济往来一律不准使用该账户。

如有违反,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分公司承包合同,并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分公司负责人严禁以公司名义融资或贷款,如有发生,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分公司承包合同,由此给总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公司负责人赔偿。

第八条因分公司原因导致总公司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分公司必须立即筹集资金或用其他财产提供足额担保,确保总公司被查封财产解除查封冻结,否则,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分公司承包合同,由此给总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公司负责赔偿;如因分公司原因导致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罚总公司或强制处分总公司财产的,全部由分公司负责处理并赔偿,并承担相应全部后果、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如因分公司原因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分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分公司每月25日必须向总公司报送当月施工产值报表及资金使用计划。

总公司每半年对分公司账务、财务、税务进行审查,引导分公司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并按总公司的账务管理制度建账。

第四章经营投标第十条分公司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遵守《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正常的经营投标活动;同时自觉接受总公司的检查、监控。

第十一条分公司在承包期间不得做有损总公司企业形象的事情,不得超越总公司承包资质范围或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外开展经营业务;如果分公司想在承包区域以外地区承接业务时,必须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

第十二条分公司的资质预审、投标文件原则上由分公司自行编制,如需总公司编制,总公司实行有偿服务;分公司的投标书,须经总公司审核,对投标文件中“承诺书的主要条款内容”,必须经董事长确认,全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业主,同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在进行资格预审申报时,必须经总公司经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名。

有下列情况的,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一)项目资金不足70%的;(二)工程承包价低于工程成本的;(三)没有前期策划,与业主关系不熟悉的;(四)不符合国家政策及高风险的合同。

第十四条分公司在承包区域范围内所有公开招标工程、议标工程,可以自行承接并承建。

严禁将承接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只能在约定区域内自行承接、承建并完成所承包项目。

未经总公司书面方式同意,分公司不得跟自然人联营承接工程项目。

否则,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公司承担,同时赔偿给总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工程中标后,须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投标文件报总公司备案。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分公司承接所有项目的合同,原则上按公司示范合同范本或由总公司提供合同文本,所有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报总公司审批盖章,合同签订后须送一份原件到总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当合同中的部分内容需要变更时,分公司应及时同总公司联系,变更内容确定前须得到总公司的认可,方可盖章确认。

第十九条分公司原则上不得拿合同去融资或贷款,如有必要且可行时,必须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同时总公司必须派人参与贷款全过程。

如贷款需要总公司提供资料或担保,总公司将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条如发生合同纠纷,分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有仲裁、起诉或作为被告应诉的事项,分公司应与总公司联合处理。

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高度重视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现行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项目所属地方的各项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以及总公司IC标准,全面落实、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资料、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督促项目部及时向甲方报送承建工程的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进度情况、合同实施情况、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资料,自觉维护公司形象,让公司得到业主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誉,塑造公司良好的诚信度和美誉度。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施工期间,分公司应确保承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无大的安全问题发生;具体要求如下:(一)全面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年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一次性验收合格率95%以上,每年争创一个省优质工程奖项。

(二)全面落实公司安全方针,采取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有效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总公司安全规程,杜绝一般事故及等级事故发生,年度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下,争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分公司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总公司报告,分公司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往施工现场组织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的扩大。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在承包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督促、检查项目部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

若分公司创建国家鲁班奖或芙蓉奖成功,总公司将给予分公司奖励,奖励标准协商确定;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分公司除负责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外,且总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对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总公司规定处以警告处罚,同时分公司还须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必须督促项目部做好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总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处以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分公司承包的项目,总公司将派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与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派驻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按总公司规定由分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有权对分公司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执行总公司IC标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公司应向总公司支付相应数额违约金:(一)发现一项未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标准的;(二)检查发现主控项目不合格二次以上;(三)一次检查同时发现三个以上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四)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通病反复出现三次以上的;(五)检查发现未达到总公司IC标准的。

第七章劳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分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员工管理规定,处理好分公司内部、外部的劳资关系。

分公司所聘用工作人员由分公司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合作关系,如因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公司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建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项目部提供民工工资担保,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如因拖欠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公司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应将分公司人员名册、项目部人员名册上报总公司劳务公司,并按国家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分公司负责。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必须督促项目部保障施工人员的正常生活,按时结清工人工资,否则由拖欠工资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分公司负责。

每出现一次集体上访、游行、请愿、劳动争议或民事诉讼等情形之一,视为分公司违约,须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若对总公司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行政处罚的,分公司除须承担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外,还要向总公司支付伍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分公司未及时处理好集体上访、游行、请愿、劳动争议或民事诉讼等问题,总公司有权直接出面处理,由此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由分公司承担。

第八章证件及印鉴管理第三十四条总公司向分公司提供生产经营中需要使用证件的复印件,由总公司盖章确认给分公司使用,分公司严禁将证件复印件借与他方使用。

第三十五条总公司向分公司提供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分公司负责人私章;分公司如需盖总公司行政公章,须到总公司,按总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六条所有印章及证件的复印件留存分公司使用,由分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如分公司相关人员有违规或超越经营范围用章时,办公室主任有权拒绝使用公章;情节严重者,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向总公司经营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七条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不得私刻分公司及总公司公章,伪造相关证件,否则总公司将对分公司处5000~50000元罚款;给公司带来不良后果的,撤销分公司承包经营权;给总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分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三十八条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不得以分公司印章、项目部印章办理任何抵押、贷款等相关经济活动。

第九章办公室主任管理第三十九条办公室主任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对公司尽责,且有相关的工作或经营或2年以上施工现场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职业素养,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四十条负责分公司的各种印章和证件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和证件使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使用各种印章和证件,不得用印章证件进行任何抵押、担保及贷款等经济活动,各类证件一律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