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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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履行与管理要点

工程设计合同履行与管理要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鉴于委托方委托设计方就_______项目进行工程设计,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履行与管理要点:第一条合同的履行1.1设计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工程设计的全部工作,并提交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概算等。

1.2设计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满足委托方的使用要求。

1.3设计方应按照委托方的时间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设计方应提前向委托方说明,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委托方的影响。

第二条合同的管理2.1双方应设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项目协调小组成员由双方指定。

2.2设计方应定期向委托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进度、设计成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2.3委托方应按照设计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决策。

如委托方对设计文件有修改或补充要求,应书面通知设计方。

设计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2.4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1除非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3.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合同的违约责任4.1设计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设计工作,应按照逾期天数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合同金额×0.01×逾期天数。

4.2设计方设计文件质量不符合约定,导致委托方损失的,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如委托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设计费用,设计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同4.1。

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工作一、合同策划与起草工程设计院在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明确项目需求和合作方条件。

起草合同时,应确保条款清晰、权责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带来的后续纠纷。

同时,合同中应包含对设计变更、延期交付等潜在问题的预见性条款,以及相应的解决机制。

二、合同审批与签订合同文本完成后,需经过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就合同内容达成共识。

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签字盖章的正式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签订后,工程设计院应建立健全的合同履行监控机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对于合同中的关键节点,如付款、成果提交等,应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四、合同变更与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变化或双方协商一致,可能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此时,工程设计院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操作,所有变更均需书面确认,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以保证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合同结算与归档项目完成后,工程设计院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结算,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应对合同文档进行整理归档,包括合同原件、变更文件、履行记录等,为未来可能的查询或争议提供依据。

六、风险管理与法律支持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工程设计院应注重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合同风险。

建立专业的法律支持团队,为合同的起草、审查、履行等各个环节提供专业意见和法律支持,是保障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

总结而言,一个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范本对于工程设计院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还能够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

通过上述六个环节的精细管理,工程设计院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程设计合同的管控要点

工程设计合同的管控要点

工程设计合同的管控要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设计环节成为了工程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

工程设计合同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工程设计合同的管控要点。

一、明确合同主体资格在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双方的主体资格。

发包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具备项目建设的相应资质和资金实力。

设计方应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具备完成设计任务的能力和经验。

双方应确保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主体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二、明确设计范围和内容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设计范围和内容,包括设计阶段、设计任务、设计标准、设计成果等。

设计范围应涵盖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

设计内容应具体到各个专业,如土建、安装、装饰等。

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设计方对设计成果的负责期限和责任。

三、合理确定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双方合作的重要环节,合同中应明确设计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

合同中还应约定设计费用的调整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工程需求的变化。

四、约定违约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对于设计方而言,应约定违约金、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等。

对于发包方而言,应约定逾期支付设计费用、提供设计资料不及时等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

明确违约责任有助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约束,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完善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健全沟通机制,确保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现场条件等,保障设计方正常开展设计工作。

设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并承担设计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修改等工作。

同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成本等要求,确保设计任务的完成。

设计院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

设计院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

设计院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合同是设计院与客户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的建立对于设计院的经营和发展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设计院的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

一、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设计院内设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在合同签订前,设计院应当制定合同管理规定,包括合同审批流程、合同标准条款等。

设计院要组织各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和水平。

2.合同签订流程(1)需求确认阶段:设计院与客户之间进行需求确认并形成书面的需求确认单。

设计院的相关部门对需求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3)合同审批阶段:合同起草完成后,需按照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内部审批。

审批流程根据合同金额和重要性等因素而定,一般有设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务部门等人员参与。

(4)合同签订阶段:经过内部审批后,设计院与客户进行合同谈判,达成意向后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需及时归档并备案。

3.合同履行与管理(1)合同执行阶段:设计院要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交付等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执行监督和协调工作,确保合同的及时执行。

(2)合同变更管理:若设计院与客户之间存在合同变更需求,需按照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变更申请和审批。

变更申请要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影响等,并经过相关部门和法务部门的评估和审批。

(3)合同索赔管理:若设计院认为客户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设计院可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要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金额、相关证据等,并经过内部审批后正式提出。

二、合同管理制度1.合同管理规定设计院应制定合同管理规定,明确合同的管理职责和流程,规范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和变更等事项。

合同管理规定要与设计院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合同标准化设计院要建立标准合同模板,主要包括合同条款、附件、合同格式等内容。

合同模板应包含常见的设计类合同内容,例如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的履行要求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院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签订和履行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院业务发展需要。

第四条设计院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处理等环节。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人进行。

授权代表应当具备处理合同事务的资格和能力。

第六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标的、范围、质量、价格、期限等要素,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合同标的、范围、质量、价格、期限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验收标准和方法;(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质、信誉、能力等方面的审查,确保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性和履约能力。

第九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设计院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设计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设计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设计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

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

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设计院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设计院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合同、咨询合同、合作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设计院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合同的审查、登记、归档等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提供法律和专业方面的建议。

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处理合同纠纷,维护设计院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部门的职责1、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与业务需求相符。

2、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查,包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审查。

3、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签订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符合设计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二)合同签订的流程1、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与对方进行初步协商,确定合同的基本条款。

2、业务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并填写合同审批表,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3、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完整性、风险等方面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财务部门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相关领导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审批。

6、合同经审批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三)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要合法,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条款要完整、明确,避免出现歧义。

3、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违约责任要清晰。

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与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人)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各类工程设计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设计单位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需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投资预算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期限、费用等事项。

合同文本应包括设计范围、设计标准、设计周期、设计费用、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设计单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应遵守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收费的规定,合理确定设计费用。

如双方对设计费用有争议,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将签订的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设计成果。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设计周期,应提前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同意。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设计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如委托人有特殊需求,设计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成果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如委托人有特殊保密要求,设计单位应予以遵守。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设计单位与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与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妥善处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

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

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2. 合同管理的定义合同管理是指对设计院相关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符合法律法规,并保证设计院和合作方的利益。

3.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3.1 合同的签订项目方案确定后,项目经理与客户进行初步洽谈,了解客户需求。

设计师与客户沟通,制定详细设计方案,并与客户协商修改和确认。

项目经理根据设计方案制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作范围、工作进度、费用预算等。

合同管理员与客户进行合同的详细商务谈判,澄清双方权责,最终达成一致。

合同管理员与法务部门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经理和客户代表签署合同,并盖章存档。

3.2 合同的履行设计院合同履行的主要步骤如下:项目经理与设计师、工程师等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设计师按照工作方案进行设计工作,并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项目进展。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监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合同管理员负责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与客户沟通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合同管理员与财务部门协调项目结算,确保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款项。

3.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经过合同管理员和法务部门审核批准。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4. 合同管理的流程和责任4.1 合同管理流程设计院合同管理的流程如下图所示:graph TD;A[项目方案确定] -->-初步洽谈B[项目经理与客户];B -->-沟通设计方案C[设计师与客户];C -->-制定合同条款D[项目经理];D -->-商务谈判E[合同管理员与客户];E -->-法律审核F[合同管理员与法务部门];F -->-签署合同G[项目经理和客户];G -->-合同履行H[项目经理、设计师等];H -->-跟踪履行I[合同管理员];I -->-结算J[合同管理员和财务部门];4.2 合同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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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一)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
1.合同生效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

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2004年考题(单选):勘察合同约定采用定金作为合同担保方式。

当事人双方已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但发包人尚未支付定金时,该合同处于( )状态。

A.成立但不生效
B.既不成立也不生效
C.承诺生效但合同不成立
D.生效但不成立
答案:A。

2.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包括约定分次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如设计过程中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等。

2004年考题(单选):设计合同中,判定设计人是否延误完成设计任务的期限是指( )。

A.从订立合同之日起,至交付全部设计文件之日止
B.从设计人接到发包人支付的定金之日起,至交付全部设计文件之日止
C.从订立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变更设计文件之日止
D.从设计人接到发包人支付的定金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变更设计文件之日止
答案:D。

3.合同终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2004年考题(单选):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合同在正常履行的情况下,( ),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合同终止。

A.按设计合同要求,完成设计并提交全部图纸
B.按设计合同要求,提交最后一部分图纸,发包人结清全部设计费
C.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D.工程通过保修期检验
答案:C。

(二)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由于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主要地点不是施工现场,因此,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
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3.外部协调工作
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图设计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
(2)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4)不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响。

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如果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设计的质量是工程发挥预期效益的基本保障,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
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2004年考题(多选):按照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属于发包人的责任。

A.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B.提供设计预算资料
C.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D.对设计成果组织鉴定和验收
E.提供设计人员需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答案:A、D、E。

(三)设计人的责任
1.保证设计质量
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

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

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需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均属于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要追究设计人的责任。

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1)初步设计。

包括:
1)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2)方案设计。

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等工作。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方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

包括:
1)提出技术设计计划。

可能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构)筑物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

2)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3)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3)施工图设计。

包括:
1)建筑设计。

2)结构设计。

3)设备设计。

4)专业设计的协调。

5)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商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则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4.配合施工的义务
(1)设计交底。

设计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保证施工工艺达到预期的设计水平要求。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

(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工程验收。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这些约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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