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看:民法典中的23个劳动法相关问题
民法典对劳动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对劳动关系的规定民法典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书,旨在规范个人和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之一,民法典有很多条款涉及劳动关系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探讨民法典对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适用这些规定来维护员工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成立与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等关键条款,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民法典还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规定,包括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自愿解除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解除。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履行解除程序。
此外,民法典还强调了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互相诚信,履行解除后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的保障民法典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报酬的形式、时间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劳动报酬的计算和调整机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完成其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整。
第三章: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利、劳动安全和健康权益、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险权益等。
任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最新民法典劳动法律条款

最新民法典劳动法律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劳动法的修订已经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任务。
最新的民法典劳动法律条款于XX年X月X日颁布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并为社会提供稳定可靠的劳动保障环境。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劳动法律条款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1. 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最新民法典劳动法律条款,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合同内容,并保证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进行,根据条款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4)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解除。
二、劳动报酬的支付1. 劳动报酬的确定最新的劳动法律条款规定,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条件、工作成果等进行合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报酬,不能以任何理由无偿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加班工资的支付对于需要加班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应当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
三、劳动者权益的保障1. 劳动时间和休假最新的劳动法律条款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超过部分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同时,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带薪休假等合法休假权益。
2. 工作安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危险、有毒、有害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进行打压或处罚。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最新民法典劳动法律条款规定,劳动争议应当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力资源的流动,劳动法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
在劳动法领域,常见的问题有很多。
下面我们将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加班问题加班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加班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平时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2倍支付。
二、年假问题年假是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休假权利。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的年假天数由工作满年数决定,具体计算方式为: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年假;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每满十年增加五天。
年假一般需要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具体休假时间。
三、工资支付问题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延迟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
四、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确定,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制。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六、雇佣关系问题在劳动关系中,有两种常见的雇佣关系,分别是雇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
雇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直接建立的劳动关系。
而劳务派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由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进行工作。
以上就是一些劳动法常见问题的解答。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并合理运用劳动法的相关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常见问题-(3)

劳动法规常见问题(劳动合同的订立篇)1、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工作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往来函件、用人单位为了公务开具的介绍信等也属于有效证据。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用工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参照上述处理。
3、用人单位因未签定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最长多久?答:《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人力资源应该知道的十大法律知识

人力资源应该知道的十大法律知识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特别是对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来说,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能够保护员工权益,还能规范企业运作,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介绍人力资源应该了解的十大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管理企业人力资源。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保障雇佣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
人力资源部门应熟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工资支付等关键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是为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程序。
人力资源部门应了解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与法定期限,以及仲裁和诉讼的具体流程,以便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并减少企业风险。
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职业病危害。
人力资源部门应了解职业病的类型和识别方法,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四、性别平等法性别平等法保护男女双方在雇佣、员工福利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
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了解性别平等法的要求,确保企业的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不存在性别歧视,并提供相应的性别平等培训。
五、劳动用工规定劳动用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时、休假、加班等工作条件。
人力资源部门应熟悉相关劳动用工规定,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符合法律要求,避免违法加班和工时过长的情况。
六、劳动保障监察法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定了政府对劳动保障的监管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要求,配合政府对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七、劳动报酬法劳动报酬法明确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权益。
人力资源部门应了解劳动报酬法的规定,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避免拖欠工资或违法扣减员工报酬。
八、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人力资源部门应熟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和报销问题的规范管理,以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九、劳动合同法与行业规定除了一般的劳动合同法,不同行业可能还有各自的特殊规定,如教育行业的教师法、医疗行业的医师法等。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法典中的劳动关系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的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一、引言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乎着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安排和合理规范。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两部法律文件中。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统一。
二、劳动关系确立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是劳动关系形成与终止的关键环节,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69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根据第693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一致原则。
三、劳动报酬的支付与保障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所取得的经济回报,也是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72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根据第728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并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四、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合理的劳动时间规定和休息休假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74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此外,根据第743条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定时期后,有权获得带薪休假,并按照工资的标准支付薪酬。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劳动保护和安全是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76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条件,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开展职业危害防护和职业卫生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六、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争议解决途径。
民法典第698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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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看:民法典中的23个劳动法相关问题从HR小伙伴的角度来看,其实并不是这样,我们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从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1问题1:员工持有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材料,企业认为员工没有精神方面没有任何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应对?答:根据《民法典》第24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简言之,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其行为能力。
企业作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申请认定其行为能力,未尝不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路径。
估计有HR小伙伴会存在疑问,真的可以成功吗?成功的概率有多大?既然法律提供了这条路径,走就是了!2问题2:员工确诊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者丧失意识了,我们企业找谁协商处理员工的事情?答:根据《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企业有事协商找员工的配偶;员工没有配偶或者配偶去世的,找员工的父母或子女;没配偶,也没有父母、子女的,找其他亲属需要获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问题3:如何妥善处理失踪员工的劳动关系?答:根据《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同时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企业明知员工下落不明,按照旷工来处理,我们理解是存在合规风险的。
稳妥的做法是按照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处理,中止履行期间无需支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都可以停止缴纳,且中止履行期间的时间不算作工作年限。
员工下落不明,失踪两年之后,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作出宣告失踪裁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终止。
4问题4:企业采集员工个人信息有法律风险吗?答:根据《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企业依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当然不违法,所谓依法是指,在招聘订立劳动合同阶段,企业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了解员工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信息,比如,基本信息、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构成等。
在职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职工花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企业获取这些信息之后,应当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5问题5:企业对哪些事项享有知识产权?答:根据《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换言之,企业对于上述六类享有知识产权上的权利,比如,企业产生的文字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均属于作品的范畴,各类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企业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上的权益。
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属于一门学问,最好借助具有专业知识或者第三方专门机构实施。
6问题6: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或者签署协商解除协议之后怎么办?答:根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类似咨询,员工患有精神类疾病提交的辞职申请或者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是否有效?显然,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律效力上是存在瑕疵,故此,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法定代理人确认或者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方式来进行风险管控。
7问题7: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答: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实践中,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并不一定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需要考虑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资料对录用、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实质影响和不利因素。
如果这些虚假的信息、资料对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等没有任何实质影响,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
我们建议按照不诚信行为给予劳动纪律处分则相对比较稳妥,或者将违反诚信的行为作为严重违纪情形之一。
8问题8:员工是否可以主张撤销提交的辞职申请或者签订协商解除(补偿)协议?答: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三类情形:1.员工提交辞职申请之后,称怀孕、生病、工伤要求撤销辞职申请;2.员工签订协商解除(补偿)协议之后,以怀孕、生病、工伤主张协议无效;3.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以怀孕、生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里均涉及对于“重大误解”的理解和适用,即怀孕、生病等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从而导致做出的行为被法院撤销。
我们建议,在离职手续或者协议中,就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明确提示,以避免这种事后反悔引发的风险;反之,在后两类情形中,员工主张存在被支持的可能性。
9问题9:员工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践中,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员工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故意引诱企业做出错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欺诈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可以是隐瞒真相,也可以是捏造事实;因为受到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企业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违背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员工隐瞒的涉及就业歧视的信息,或者与签订劳动合同无关的信息,或者企业招聘条件无关的信息,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欺诈。
容易构成欺诈的情形包括,捏造、伪造工作履历、经验,学历、职业资格造假等,如果企业没有把这些信息作为应聘、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亦无法构成欺诈。
10问题10:员工以自杀自残、跳楼威胁企业如何处理?答:根据《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践中,通常有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或者签订各类协议之后,以受到企业胁迫为由主张无效要求撤销,不过成功的概率非常低,证明企业存在胁迫手段本身就是一个难题。
当然,员工以跳楼、自杀自残等方式,要求企业续订劳动合同,签署补偿协议,要回辞职申请或者已经签字的协议解除协议等情形,均属于《民法典》中的可以撤销行为。
故此,实务操作中,遇到上述情况,企业应当通过录音、录像、报警等方式获得证据,然后通过法律渠道要求撤销。
11问题11: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说服员工签署协议有效吗答: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故此,在签订协商解除(补偿)协议时,应当向员工释明补偿的法律依据、标准、计算方式等内容,如果通过利用员工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缺乏判断的能力,而达成相关协议,这样协议则存在被撤销的可能。
12问题12:与员工签署的合同、协议开始、结束时间如何计算?答:根据《民法典》第201、202、204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有些企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由于对日期把握不够准确,导致劳动合同期限整年多出1天,这样在计算经济补偿时,超过1天,需要按照半个月支付经济补偿,是不是有些因小失大。
13问题13:电子劳动合同、通过邮件签署的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吗?答: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简言之,电子劳动合同属于法律认可的书面形式,但是由于电子数据本身所具有的易损性、易变更等特征,在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时安全性、稳定性成为首选需要考虑的问题。
14问题14:如何界定“性骚扰”?答: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在制定、修订管理制度时,涉及到性骚扰描述时,可以直接借用上述法律规定。
15问题15:企业是否可以通过管理制度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处罚?答: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当然可以。
企业可以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比如,在员工行为规范中,增加禁止性骚扰的内容;在企业文化方面,禁止这类不当行为;在制度中设计投诉反馈渠道;在劳动纪律中,增加对于性骚扰行为的处罚措施。
我们理解,可以把性骚扰界定为一般违纪行为,当然也可以直接界定为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6问题16:如何界定“隐私权”?答: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