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讲稿
2024年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范本

2024年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范本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分享我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心得和看法。
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深感这是一部不可或缺的法律,它为我们提供了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使我们能够依法维权、申诉和争辩。
我想通过本次讲稿,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行政复议法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行政复议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它旨在规范和保护公民的行政权益,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范围,确保公民在行政争议中获得公正和合法的处理。
其次,行政复议法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权力分配。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涉及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
行政复议机关有责任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对于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复议案件的义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作出复议决定,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行政复议法实施的核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公民的利益和权益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因此,公民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赋予了公民进行复议的权利和途径,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行政争议中能够依法维权。
因此,我们作为干部,应该将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视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了解其内容和精神,及时了解并应对行政复议案件,努力保护公民的利益。
行政复议讲稿

行政复议讲稿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聊聊行政复议这个话题。
首先,咱们来搞清楚啥叫行政复议。
简单说,行政复议就是当您觉得某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向这个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这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为啥要有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呢?这其实是给咱老百姓提供了一个救济的渠道。
有时候,行政机关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做出的决定不一定都完全正确、合理。
行政复议就给了咱们一个机会,让咱们可以争取纠正那些不对的决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那谁能申请行政复议呢?一般来说,只要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您就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说,您的营业执照被无故吊销了,您的房子被错误地拆迁了,这些情况下您都可以申请。
那能对哪些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呢?这范围可广了。
像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拘留;行政强制措施,像查封、扣押;行政许可,比如不给您发许可证;还有行政确权,比如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等等。
接下来,咱们说说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这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但有些特殊的,法律可能规定了其他的复议机关。
比如说,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得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还有时间限制。
通常,您得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天内提出申请。
但要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天的,就按照法律规定来。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您得写好申请书。
申请书里要写清楚您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还要写清楚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最重要的是,得说明您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和理由,也就是您为啥觉得那个行政行为不对,应该怎么改。
复议机关收到您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他们得看看您的申请是不是符合条件,材料是不是齐全。
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全,他们会通知您补正。
在审查过程中,复议机关可能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各方的意见。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3篇)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到来,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____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的讲座。
我将借此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并分享一些实用的方法和经验。
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培训的目的是提升大家的行政复议能力,加强法律意识和工作素养,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因此,本次培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我们将回顾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因此,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对于我们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行政复议的程序与要点。
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包括复议申请、受理和审查、裁决和告知、执行等环节。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我们应当注意把握程序的各个环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便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第三部分,我们将介绍一些实用的行政复议技巧和方法。
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中,我们常常面临各种复杂的案件和情况,如何正确分析问题、评估证据、制定策略等都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技巧。
通过本次培训,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方法和经验,帮助大家更好地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最后,我希望大家在本次培训中能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谢谢大家!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二)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培训参与者:大家上午好!我是XXXXXXXX,首先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分享有关____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的讲稿。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并掌握行政复议的重要性、基本原则、程序流程以及案件处理经验,以提高大家在行政复议方面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行政复议讲稿

行政复议讲稿尊敬的领导,各位评议员,大家好!我今天的讲稿主题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它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作用和程序。
首先,我想解释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指的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或者通过行政复议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这一程序的设立,旨在保护个人权益,通过重新审查行政行为,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公平。
行政复议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一个有效的层级救济机制,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
其次,行政复议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
第三,通过行政复议,可以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复议时,它们会更谨慎地行事,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了解了行政复议的概念和作用,我接下来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包括六个步骤: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和监督。
首先是申请阶段。
公民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表达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和材料。
接下来是受理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和行政机关。
如果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将受理此案,并向行政机关通知复议决定的期限。
第三个步骤是审查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收集证据和材料,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审查的目的是查明事实、了解争议的核心问题。
然后是决定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和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应当合法合理,并且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
执行阶段是行政复议的重要环节。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复议决定的要求,采取具体措施执行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监督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结果合法合理,保护公民的权益。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文(3篇)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文行政复议法专题提纲《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____省行政复议条例》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规定进行____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救济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复议机关是特定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为前提。
3、行政复议是解决行____议的行政活动。
4、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____条规定,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一)合法原则1、主体合法。
2、程序合法。
3、依据合法。
(二)公正原则1、确保争议各方对于复议过程的平等参与。
2、确保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同等保护。
3、平等的适用法律。
(三)公开原则1、过程公开。
2、信息公开。
(四)及时原则1、受理复议申请要及时。
2、复议过程及时进行。
3、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1、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不收费。
3、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等。
三、行政复议的主体(一)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1.行政复议机关(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____所属部门。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5)其它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试点)2.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是在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的法制机构。
(二)申请人申请人是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____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
(三)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 政 复 议法讲稿

行政复议法讲稿第一章行政复议概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990年国务院制定《行政复议条例》,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经过多年实践,行政复议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同时,实践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申请复议的条条框框较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复议不方便;有的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或者怕麻烦,对复议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有的行政机关“官官相护”,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不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变更的不变更。
为了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我国在认真总结《行政复议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行政复议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其特征(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其同级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裁决的活动。
它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在性质上具有如下二个特点:第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所谓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依据领导和被领导、指导和被指导关系所形成的监督形式。
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依据启动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主动的层级监督和被动的层级监督。
主动的层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主动地对下级机关实施的监督;被动的层级监督是指这种监督需要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才能启动、才能发挥作用。
行政复议法发言材料范文(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就《行政复议法》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行政复议法》的背景和意义。
《行政复议法》是我国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明确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时限、复议机关及其职责等。
下面,我就《行政复议法》的几个重要方面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行政复议法的意义1.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权利,有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纠正,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3. 强化法治意识。
行政复议法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复议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个合法、便捷的救济途径,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许可;(4)行政征收;(5)行政给付;(6)行政确认;(7)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 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等环节。
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3. 行政复议的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4. 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依法设立的专门复议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赔偿因违法行政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行政复议讲稿
行政复议讲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一聊行政复议这个话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有时候可能会对行政机关的某些决定感到不满意或者认为不公平。
这时候,行政复议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救济途径。
那什么是行政复议呢?简单来说,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具有几个重要的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
这意味着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救济方式。
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时间也较短,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呢?一般来说,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您被交警罚款了,但是您觉得这个罚款不合理,您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又比如,您申请某个许可证被拒绝了,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正确,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您认为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那个行政机关。
还要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您得清楚地说明您希望行政复议机关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以及为什么您认为原来的行政行为是错误的。
同时,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并且要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接下来咱们说一说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一般情况下,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要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
这个期限是很重要的,如果超过了期限,您的申请可能就不会被受理了。
行政复议培训讨论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行政复议培训,旨在提高我们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在此,我非常荣幸能代表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想谈谈行政复议的重要性。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加强行政复议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一、提高认识,明确行政复议的重要地位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深刻认识行政复议的重要性,明确其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以下是我对行政复议重要性的几点认识:1.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时,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途径。
通过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2. 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3.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行政复议有助于解决行政争议,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的综合素质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行政复议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2. 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行政复议人员要关注国家政策动态,掌握政策精神,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与国家政策相一致。
3. 增强业务能力。
行政复议人员要掌握行政复议的程序、技巧和方法,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
4. 提高沟通协调能力。
行政复议人员要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公平。
5. 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行政复议人员要严谨细致,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的准确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1.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
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明确职责,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有序开展。
行政复议讲稿
行政复议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审专家:大家好!我是XXX,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述关于行政复议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知识。
回首过去,我们不难发现,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行政复议的定义、程序以及影响,以便更好地运用它来保护公民权益和推动社会进步。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和意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其自行或者通过上级行政机关予以复审、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合法性、合理性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复审,实现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纠错,同时也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合法维权的途径。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的决策科学性和公正性。
2. 维护行政法治:行政复议能够促使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加强行政行为的法治性,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 促进社会稳定: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争议,可以避免纠纷升级和社会动荡,维护社会稳定。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点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
1. 申请: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复议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附相关证据等内容。
2.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判断是否受理。
3. 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将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听取申请人的陈述、行政机关的答复,并调查相关事实和证据。
4. 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支持或变更原行政行为,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并发回重新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行政机关。
5. 执行: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书后,应当及时履行决定,并将执行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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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具体分析如下:(解析)(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类似于行政诉讼,都是相对人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而选择的救济途径,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案件受理方面的区别在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对于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三)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1、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对于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
2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为对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的行为不能申请复议,是因为这类调解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居间做出的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取决于其自愿接受,因此,一方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一)一般管辖1、申请人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像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对实行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不服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可选择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仲裁,国务院做出最终裁决。
)(二)特殊管辖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谁签字盖章以谁为被申请人)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驶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1、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对于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
2、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为对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的行为不能申请复议,是因为这类调解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居间做出的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取决于其自愿接受,因此,一方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做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1、跨省问题均由国务院进行复议;2、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如图)3、行政机关(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a、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民委、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27)b、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总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预防腐败局(16)c、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d、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文物局、邮政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22)e、办公机构:办公室(1)f、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台办、法制办、新闻办、国研室(6)g、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等(29)h、直属事业单位: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14)(2)地方行政机关:普通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3)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授权和委托的区别在于,被授权的组织得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被委托的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以委托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并由委托该组织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或者口头申请(便民原则)2、受理3、审理:书面审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法》21)4、决定:(后详)5、执行四、行政复议的期间《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