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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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类型探讨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类型探讨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类型探讨摘要作为在建筑行业实践中萌芽并发展壮大的内部承包责任制,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根据内部承包人的不同内部承包责任制亦形成不同的模式,如总公司与分公司模式、母公司与子公司模式等,类目甚为繁杂,但由于缺乏相关规定界定何为合法的模式,内部承包模式鱼龙混杂,甄别何为真正合法的内部承包责任制何为披着合法的外衣而行挂靠、转包的之实的非法模式,实乃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结合司法实践试图以施工企业内部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责任制及分支机构型内部承包责任制两种类型构建合法合理的内部承包模式。

关键词内部承包责任制在册职工型分支机构型基金项目:本文为2012年杭州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成果之一,项目编号为zx130********。

作者简介:刘波,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研究生;杨翠兰,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研究生;邓林,杭州师范大学2009级知识产权091班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71-02一、施工企业内部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责任制内部在册职工内部承包责任制,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设工程之后将其发包给本企业内部员工,约定由员工负责施工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现场、资金使用、财务成本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之施工企业经营模式。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实践中鲜有对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人进行规制,但笔者认为想要跻身为适格的内部承包人,企业职工当然地须具备如下与其合法身份相对应的条件。

(一)内部承包人应当具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在内部承包责任制中,之所以要求内部承包人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其一,现行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由项目经理担任内部承包人。

关于施工企业如何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我国经历了漫长的改革历程:1983年,国家计通过项目前期项目经理负责制;1988年,建设部推行建设监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原建设部发布《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让项目经理责任制这一法律术语初现端倪;2004年,建设部推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颁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堪忧;紧接着2006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以下简称《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发布,《特别规定项目经理部是组织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并用大幅篇章细化了项目经理部以及项目经理的内容、职责等,至此,项目经理负责制有章可循且具可操作性,正式跻身为法定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制的演进与出路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制的演进与出路

本文系 21 0 0年 度 国 家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地 产 质 量安 全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项 目编 号 :O F 0 0 的 阶段 性 成 果 。 房 ( IB X 7 ) 料 作者简介 : 王建 东 , 杭州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教 授 ; 国锋 , 江东 辰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杨 浙 民商 法 硕 士 。

王利明 :合 同法研究 ( 《 第一卷 ) , 》 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2 0 0 2年版 , 5 。 第 7页
3 9
施 工 企 业 内部 承 包制 的 演进 与 出路
斥 在合 同法 范 围外 . 至 是 法 院范 围外 。 高人 甚 最 民法 院法 ( ) 『9 5 2 研 发 18 ] 8号 《 于加 强 经济 审 关 判 工作 的通 知》 2条第 2项 指 出 :许 多企 业 内 第 “ 部 的经 济 纠纷要 求法 院受 理 这类 纠 纷原则 上应 由企业 或其 上级 主管机 关处 理 业 内部 的承包 企 纠纷 . 大部 分 应 由企业 或 其 上 级 主管 机 关 调处 . 极 少 数违 反 法 律 . 必须 由人 民法 院受 理 的 , 民 人 法 院应 予 受 理 最 高 人 民法 院 18 ” 9 7年 。 l 2月在 给 新 疆 维吾 尔 自治 区 高级 人 民法 院 的 电话 答 复 中也 陈述 了 同样 观 点 :企 业 内部 因承 包 合 同所 “ 产 生 的纠纷 人 民法 院是 否受 理 问题 . 尚无 明确 的 法律依据 , 目前仍 应 按 我 院 法 ( ) [9 5 2 研 发 1 8 ]8 号 通 知 中 的精 神 办理 到 1 9 ” 9 8年 . 浙江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 的《 民事 审判 疑难 问题讨 论 纪要 》 浙 高 ( 法 『9 8 2号 ) 19 ] 中甚 至 还规 定 :企 业 内部 的分 支 “ 机 构 或 职工 受 企 业 指 派 为完 成 企 业 内部 经 济 责 任 制而 与企 业发 生 纠纷 的 . 因双 方属 不平 等 的 民 事 主体 . 故该 纠纷人 民法 院不应 受 理 。 ” ( )发 展 阶 段 二 随着 建 筑 业 的 飞速 发 展 与 市 场经 济 的不 断 深人 . 传统 的施 工管 理模 式 中 的弊端 1益 暴露 出 3 来 . 出表现 为 : 目经理 拿 固定工 资 , 难最 大 突 项 很 限度 地 发挥 其 积 极 能动 性 . 作效 率 不 高 : 工 同时 工 程 管 理过 程 中 . 及 大量 的资 金 进 出 . 目经 涉 项 理 很容 易 背离 职业道 德损 害施 工企 业 的利 益 。 所

论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律规制

论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律规制

浅谈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律规制本文来自:1 内部承包的含义一般认为,“内部承包”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签订为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部经营协议,所有的收入与费用都经过单位的账户处理,实际上是一种考核指标。

笔者认为,企业内部职工通过与企业签订承包责任书所确立的关系,应属企业内部的特殊管理模式,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 内部承包纠纷不可诉性的法律依据分析(1)《民法通则》、《合同法》均只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非平等主体间的争议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中,属《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的民事争议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而《民法通则》第二条及《合同法》第二条均明确规定其仅调整平等主体间发生的民事关系,而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明显属不平等主体,对于企业内部管理纠纷不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企业内部承包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第2条明确指出:“许多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要求法院受理。

这类纠纷原则上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电话答复》也明确规定:“企业内部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仍应按我院法(研)发[1985]28号通知中的精神办理。

即:大部分应由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审查、从严掌握,而不宜铺得过宽。

”因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对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原则上应不予受理。

(3)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也确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有关纠纷应通过劳动争议一并解决。

劳动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是指在企业内部,将某一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企业内部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进行施工的行为。

这种承包方式在建筑行业中尤为常见,其优势在于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成本,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和发展。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的定义、优点、缺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的定义工程施工内部承包是指在企业内部,将某一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企业内部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进行施工的行为。

这种承包方式可以是企业内部的分支机构、部门或者子公司之间的承包,也可以是企业内部员工对外承包。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的主要特点是承包方具有企业的正式编制,施工过程中享受企业的各项福利待遇,工程质量有一定的保障。

二、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的优点1.提高工程质量:内部承包方式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因为承包方是企业内部单位或个人,他们对企业的声誉和利益有着直接的关联,从而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注重工程质量。

2.缩短工程周期:内部承包可以避免外部承包中繁琐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从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使工程施工更加迅速地进行。

3.降低工程成本:内部承包可以减少外部承包中的各种费用,如招投标费用、合同费用等,从而降低了工程成本。

4.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和发展:内部承包可以加强企业内部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有利于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和管理,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内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三、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的缺点1.可能产生内部矛盾:内部承包可能会导致企业内部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产生内部矛盾。

2.影响外部市场竞争力:过分依赖内部承包可能导致企业在外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影响企业的发展。

3.可能存在风险:内部承包虽然可以确保工程质量,但也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如内部单位或个人的能力不足、管理不善等。

四、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的注意事项1.明确承包范围和任务:在内部承包过程中,要明确承包的范围和任务,确保承包方能够全面了解工程的要求和标准。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变得日益重要。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是一种在大型建筑项目中普遍存在的管理模式,其一般由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合同,将工程分包给合作方进行实施。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的定义、形式、优缺点、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进行深入的了解。

二、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的定义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是指总包方将工程项目中的某些施工任务委托给特定的分包方进行实施和管理的一种合同制度。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总包方不可能自己完成所有的工程任务,因此需要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将部分工程任务委托给合作方进行承包。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通常是在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期限等各项内容,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的形式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施工总包模式: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总包合同,总包方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而分包方只负责承包部分工程任务。

2.设计施工总包模式:在总包方和设计方之间签订设计施工总包合同,总包方负责设计、施工和管理全过程,而设计方和分包方分别负责其相关的任务。

3.建设管理模式: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建设管理合同,分包方承担辅助性工程任务,如材料供应、设备租赁等,而总包方负责主体工程的施工管理。

4.固定价款分包模式: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固定价款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价款等各项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几种形式都是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的常见形式,不同的项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承包模式。

四、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的优缺点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制度有其独特的优点和缺点,具体表现如下:优点:1.专业性强:总包方和分包方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专业优势,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2.成本控制:总包方可以选择优质的分包方进行合作,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建筑工程的效益。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探讨和看法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探讨和看法

建筑施⼯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探讨和看法内部承包历来已久,并⾮近年才出现,只是近⼏年发展⽐较迅猛,问题也相对⽐较突出。

建筑施⼯内部承包是⽬前施⼯企业⽐较普遍采⽤的内部经营⽅式,⽴法并未禁⽌但也未确认其合法性,主要因其与挂靠、⾮法转包之间的界限⽐较难以认定。

那么,下⾯请看对建筑施⼯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探讨和看法。

(⼀)定义内部承包,对于⼤多数的施⼯企业来说并不陌⽣,是施⼯企业普遍采取的经营模式。

⽬前并⽆对内部承包的确切法律定义,⼀般⽽⾔,内部承包指施⼯企业将其承接⼯程项⽬全部或部分交给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内部职⼯负责,由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组织⼈、财、物完成施⼯,实⾏内部独⽴核算,⾃负盈亏,并向发包⽅缴纳⼀定管理费的经营⽅式。

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般包括企业内部职⼯、分公司、项⽬部等具有⾪属关系的企业内部部门或个⼈,⽽对于作为公司法上具有独⽴法⼈资格的⼦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内部承包的承包⽅则有所争议。

(⼆)特征由于建筑施⼯内部承包责任制⽬前并⽆精确的法律定义,因此对于其法律特征也有不同的理解。

⼀般⽽⾔,施⼯企业内部承包有如下法律特征:1、内部承包承包主体的内部性或⾪属性⼀⽅⾯,既然是内部承包,应当体现其内部性,⼀般来说是与企业有管理上⾏政⾪属关系的部门或个⼈。

分公司的内部承包⼀般并⽆异议,作为职⼯的个⼈,⼀般强调其具有劳动关系以体现其内部性。

另⼀⽅⾯,内部性也体现在施⼯企业利⽤企业规章制度和项⽬管理制度对内部承包承包⽅进⾏监督管理。

2、内部承包承包客体是特定项⽬的经营权内部承包体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模式,承包⽅对特定项⽬具有相当程度上的经营权和⾃主权,对于施⼯的⼈员、物资、财⼒等都有⾃主权,作为发包⽅的施⼯企业不得任意⼲涉。

需要注意的是,⼀般⽽⾔的施⼯企业内部承包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企业承包模式,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承包的是⼯程项⽬的经营权,⽽后者承包的是企业的经营权。

3、施⼯企业仍承担所承接项⽬的外部责任内部承包只是施⼯企业的内部经营⾏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施⼯企业作为承包⼈和作为建设单位的发包⼈之间存在建设⼯程施⼯合同关系,因此与建设单位等外部单位之间的经济责任主要仍由施⼯企业来承担。

浅析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司法救济

进 行调整 。 著名教授王利 明也主张 , 企业与 内部车 间或工
人 之间签订 岗位 责任 制合 同,是企业 实行内部生产责任 制 的一 种方式 , 性质上是企业 内部的管理措施 。 一种对生 产 进行管理 的手段 , 双方之 间仍 是管理和被管 理的关系 . 双方地 位不平等 的状 态并未改变 , 这种关 系仍然需要通


等 , 平等主体 , 非 不应通过 民事诉讼 程序予 以解 决, 而应通过 其他 司法救 济合 理处理。
关键词 : 内部 承 包 ; 同 纠 纷 ;不 可 胜 诉 ” 据 ; 法 救 济 ; 动 仲 裁 合 “ 依 司 劳



, 、
中图分类号 : 9 6 D 1
文献 标识码 : A
过 劳动法律规范进行 调整 .而不应 当成 为合同法的调整 范畴。 国人大法工委 民法 室也认为 , 全 既然对于企业 的承 包 方式 ( 内外 包方式 ) 皆存在不 同 的特 点 , 那么从 法律上
关于企业 内部承包合 同的性 质问题主要有 以下几种 观点 : 经济管 理合 同 ; 一是 二是 民事 合 同; 三是 一种 经济 合同 ; 既有行 政隶属 关系 , 合 同关 系 ; 四是 又有 五是 既有 民事法律关 系性质 , 有劳动法律关 系性质 。 又 有学者认 为 . 企业 内部承包 与企 业承包经 营有 着较 大差别 ,企业 内部 承包合 同是企业 为实现一定 的生产经 营 目标 , 根据责权利相统 一的原则 , 由企业作为 发包 人将
企业发包给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 作为承包关系的一种 , 企业内部承包 由于合同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完全平 等, 决定了该合同体现着一种纵向的经营关系。 企业内部
承包与企业承包经 营有严格 的区别 , 现在合 同标 的、 除表 法律适 用等方面外 。 主要区别还 表现在合 同主体上 。

公司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的探讨

公司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的探讨摘要:针对公司目前执行的《施工作业队、班组内部承包责任制》,公司内部成员持有很多利弊阐述。

由于制定初期,这种模式的不够完整性和单调性,时至至今,这种承包模式的弊端已是逐渐显现了出来。

关键词:内部承包责任制、片面性、单一性、不彻底性、成本控制、素质abstract : in view of the current implementation of the “ company construction team, team and group internal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 internal member holds many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n. d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early, this model is not complete and monotonic, to date, this kind of contract the malpractice of mode is gradually revealed. key words :internal contract system of job responsibility, one-sided sex, oneness, not complete, cost control, quality 中图分类号:f294我公司从2005年至今,在内部执行《施工作业队、班组内部承包责任制》,该责任制,在执行初期,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近年来也是出现了不少问题,现针对公司这种承包模式,我列举了几个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应这些问题,发表以下观点,以供大家进行探讨。

内部承包考核的单一性、片面性。

目前公司对施工班组内部承包的考核办法是《每月成本盈余考核》及《每季度人均产值率考核》。

考虑近年来各专业队承包项目的多样化,这种只考核成本、产值率,而不顾及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考核方式,已经太过单一了。

承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分析

承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分析承包是指一方(即承包商)向另一方(即委托人)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特定的工程或提供一定的服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

在承包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就承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进行分析。

一、法律责任1.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在合同中根据约定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一旦承包商未能按时完工或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或服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承包商延期交工,导致委托人经济损失,承包商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 委托人责任委托人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如及时支付款项、提供必要的材料等。

如果委托人未能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委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风险1. 承包商违约风险承包商的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延期交工、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一旦承包商发生违约,将面临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等后果。

为避免违约风险,承包商需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按时完工、质量符合标准。

2. 委托人违约风险委托人的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等问题。

一旦委托人违约,也将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等后果。

为避免违约风险,委托人需要按时支付款项、提供必要支持和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承包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需要双方高度重视。

承包商与委托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承包项目才能顺利进行,实现合作双赢的目标。

希望各方能够加强合同管理,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内部承包责任制之法律基础探讨

任 制
国内不少省份 的高级人 民法 院经过反复思考 及论 证之后提 出 了 自己的见解 , 以指 导各级 法院审 判实践 。如福 建省 高院在 2 O O 8 年《 关 于审理建 设工程 施工 合 同纠纷案 件疑 难问题 的解 答》 中第 问便就如何认定施工企业 内部承包合 同的性质 与效 力问题做 出 解答 , 认为 “ 承包 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 的全部或 部 分工程施 工所签订的承包 合 同为企业 内部承包 合 同, ……承包 人 仍应对工程 施工过程 及质量等 进行管理 , 对外 承担施工合 同的权 利义务” 。而 2 0 1 2年 4月浙 江省高 院亦 在《 浙江省 高级 人 民法 院 民事 审判 庭第 一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若 干疑难 问题 的解答 》 ( 以下简称《 浙高院解答》 ) 中就内部承包责任 制给 出
内部承包 责任制之法律基础探讨
刘 波 唐 静 刘 文 文
( 杭 州师范大 学法 学院 3 1 0 0 1 6 )
筑法》 、 《 建设
工程 质量 管理 条例》 等、 商 法类 法 律如 《 公 司法》 及 最 高 院与 各 地 高 院 的“ 司法解释 ” 等 零星规 定 中 , 探 寻 内部承 包责任 制 是 否是 符合 法律规 定 的合 法 经营 管理模 式 。
越级 、 超范 围和挂靠 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 转包和违法分包行 为等 在 内的九项违 法违规行 为 , 并对各 种违法违规 行为 的判定给 出标 准, 其中转包行为是指 “ 承包单位 对工程 不派 出项 目管理班 子 , 不 管理质量 、 安全 、 进度, 不 依约履 行施工 义务 , 全部 转包 、 以分包 名 义将工程肢解后 分别转 包给他人 的行为 ” ; “ 违法分 包包 括未在 承 包合 同中约定 或经建设 单位认 可的分包 工程 、 施工 总承 包单位 没 有 自行完成建筑 主体结 构施工 , 分包 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 以 及分包单位将其 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的行为 ; 挂靠行 为的判定条件 是“ 资产 的产 权( 包括所有权 、 使用 权 、 处 分权 、 受益权等 ) 联系、 统 的财务管理 、 人 事任免和调 动 、 聘用 手续 ” 。只要满 足上述 条件 之一 的, 可排除挂靠行为 。 ( 二) 内部承 包合 同不属 于《 解释 》中规 定 的无效 建设 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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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法律问题探析
作者:赵先锋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2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施工企业内部承保责任制可以说是悄然兴起,为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甚至是国有施工企业所广泛采用,其在节约施工企业成本,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制也带来很多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解决。

本文从我国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概况出发,详细分析了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并从承包人的选择、加强承包合同效力风险防范以及加强承包过程管理等三方面阐述了应对这些风险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法律风险
0 引言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制是指施工企业依据下属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在全面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的一种经济责任制。

这种经济责任制对于推动企业工资改革,体现企业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内部承包责任制也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多的法律问题,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

因此,了解我国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概况,探析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及其具体应对措施,以降低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法律风险,促进施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概况
1.1施工企业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的优势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筑行业迅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传统的施工管理模式弊端日益显露,项目负责人仅仅只拿固定工资,干好干坏差别不大,严重限制了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导致工作效率很低,施工过程中管理不严格,浪费严重,施工企业成本很高。

而我国对建筑企业实行了严格的从业资格和资质等级管理制度,这虽然规范了建筑市场准入,但也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施工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责任制可以实现施工企业内部资源的重组,使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及动态管理成为可能,同时也起到了精简企业管理层次的目的。

同时,有利于项目权责分明,打破了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情况,调动内部承包人的积极性,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另外,采用内部承包责任制对于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管理经验,以降低项目成本都有重要的作用。

1.2施工企业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分类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现在来说是非常常见的,按照承包主体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可以分内部职工承包、形式上的职工承包以及名义上的职工承包这三种类型。

内部职工承包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与的在册职工间签订承包合同,以内部承包人的身份对于项目工程的资金、人员以及资源进行调配和组织施工;形势上职工承包具体是指承包人以建筑企业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工程项目,再与施工企业签订以承包期为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内部承包合同。

而名义上的内部职工承包,又称挂靠,这种承包,承包人与建筑企业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和管理关系,只是在与业主单位签订建筑合同之后在签订冠以内部承包的合同,施工企业仅仅为其提供承包工程所需要的资质资源。

2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内部承包责任制虽然有着很大的优势,但是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其也会带来很多的法律风险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2.1内部承包人施工管理风险
在实行内部承包时,内部承包人的施工管理能力如何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风险,如果承包人施工管理能力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交付建设工程,这就会导致施工企业不得不向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企业带来损失。

2.2引起施工企业用工责任的风险
施工企业在实行内部承包时,往往要面临承包人招用施工人员的情况,如果承包人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出现工伤引起承包人与招用员工发生纠纷时,施工企业通常要承担责任,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用工风险。

2.3内部承包合同效力风险
虽然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对内部承包合同予以禁止,内部承包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而且许多高级法院对此也予以支持,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内部承包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的界定,很容易出现挂靠、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相混淆的现象出现,导致施工企业出现内部承包合同效力风险。

3 应对我国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的具体措施
针对以上内部承包责任制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应对防范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点:
3.1内部承包责任人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内部承包责任人是防范内部承包风险的必要手段,通过加强对承包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经济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技术管理能力的审查,以降低内部承包人的道德风险和施工管理风险。

3.2加强内部承包合同效力风险的防范
施工企业在实行内部承包时必须要做到内部承包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在册职工;同时,承包合同内容应合法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并完备风险防范的手续。

另外,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承包施工人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的指导和监督。

3.3加强项目承包的基本制度
施工企业在实行项目内部承包时应建立健全承包管理制度,以及印章管理和资料管理制度,并通过员工手册、公示栏公示等方式进行公示加以宣传。

另外,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也需要将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促成落实。

4 结束语
施工企业在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时应对其产生的法律风险问题,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研究和任务,对于施工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必须要加以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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