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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一)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应当监理的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监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企业。

(二)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不得降低对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相应资格要求将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进行发包。

同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应当由一家监理企业监理的,不宜划分成若干标段分别委托不同的监理企业监理。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切实将赋予监理企业的权力委托给监理企业。

施工单位报出的工程计量和工程费用支付申请等,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建设单位方可作为执行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监理企业。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采用监理企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后节省投资的,应当从节省的投资中提取10%—30%奖励给监理企业。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取费标准,并及时支付监理费用;不得要求监理企业降低监理取费标准,不得以降低监理取费标准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以降低造价的方式压低监理费用,不得拖欠监理费用,不得与监理企业签订阴阳合同。

对签订阴阳合同、压低监理取费、恶意拖欠监理费用的建设单位,省建设厅将报送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信息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其登录在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并定期向省内各金融机构通报。

征信系统将提示各金融机构对签订阴阳合同、压低监理取费、恶意拖欠监理费用等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不予信贷支持。

(五)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将监理的范围、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委托给监理企业的权限等内容书面告知施工企业。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02)332号
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建工局,各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统一、规范、完整,我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统一使用。

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发的《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资料》,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表格中的签字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负责。

二、在收集、整理、填写该资料时,必须与施工工序同步,以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
作假。

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抽查、核查资料过程中应认真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应予以查处。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印刷。

四、在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反映。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4.21
•【字号】苏建安生〔2022〕92号
•【施行日期】2022.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建安生〔2022〕92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2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22〕1号)工作要求,全面细致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苏建安生〔2022〕92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1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苏建抗〔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办法》的通知苏建抗〔2015〕69号各市、县(市)建设局(委):为加强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6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建计〔2014〕295号)、《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6号)等规定,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2月11日附件: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6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建计〔2014〕295号)、《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均需进行绩效自评价。

本年度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应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未完成的地区不予申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具体实施省级单位的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省辖市建设局(委)抗震办公室具体实施本地区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表彰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表彰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
杯”优质工程奖的表彰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1.13
•【字号】苏建质安[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2.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
质工程奖的表彰决定
(苏建质安〔2012〕2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614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经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现授予烽火通信南京研发中心等253个项目(包括已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荣誉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为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并予以表彰。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项目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项目名单。

(全)江苏省人工费调整文件苏建价定(2001)401号至苏建价定(2011年)812号文件(全)

(全)江苏省人工费调整文件苏建价定(2001)401号至苏建价定(2011年)812号文件(全)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1.24•【字号】苏建科[2009]363号•【施行日期】2009.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结果的通知(苏建科[2009]36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的通知》(苏建函科[2009]425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活动,共有615个方案参评,其中村服务中心设计方案323项、公共厕所设计方案292项。

经初评、公示,共有277项建筑设计方案获省优秀村庄建筑设计方案奖,其中村综合服务中心设计方案144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39项,三等奖94项;村公共厕所设计方案133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34项,三等奖91项。

现将获奖的设计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通知获奖勘察设计单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查阅。

为繁荣设计创作,鼓励技术进步,提高全省村镇建筑设计水平,我厅决定对评为省优秀村庄建筑设计的一、二、三等奖方案分别授予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二、三等奖,对获奖单位和获奖人员颁发奖状和证书。

各获奖单位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费用由获奖单位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

附件: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获优秀村庄建筑设计方案奖项目单位及设计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获优秀村庄建筑设计方案奖项目单位及设计人员名单一、村综合服务中心二、村公共厕所设计方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4.14
•【字号】苏建质安〔2020〕60号
•【施行日期】2020.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
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0〕6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379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

经评选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等共456个项目获得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现将获奖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4日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苏建质安〔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智慧工地是基于信息技术,围绕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智能决策、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

随着智能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物联网和数字技术加速应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已成为加快江苏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法。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智慧工地建设,但还存在着系统集成度低、“信息孤岛”现象较为突出、用户端与监管层数据融通度不高、软硬件集成难等应用技术难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 号),围绕打造“江苏建造”品牌,推行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助推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提升行业监管和企业综合管理能力、驱动建筑企业智能化变革、引领项目全过程升级”的总体要求,将施工现场所应用的各类小而精(杂)的专业化系统集成整合,利用物联网等先进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数据获取的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施工过程相关信息的全面感知、互联互通、智能处理和协同工作。

采集、集成和应用散落在项目、企业、政府等各个层级的建筑施工海量数据,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助力建筑产业的数字化、信息化变革,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形成涵盖现场应用、集成监管、决策分析、数据中心和行业监管等五个方面内容的智慧工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7.28
•【字号】苏建质安〔2022〕149号
•【施行日期】2022.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
家库名单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2〕149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徐州、常州市城管局,省有关部门,省相关行业协会及入库专家: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等三个专家库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15号),经本人自愿申报、单位同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确定了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等三个专家库名单(以下简称“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家库名单),共942人,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专家聘期为3年,自发文之日起算。

“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家库专家是有关评选、评审、验收工作的主要技术力量。

希望入库专家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共同促进我省建
设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家库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8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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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6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44元/工日执行。

6 、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无约定的,至4月1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工资调整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建设厅 2008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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