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
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为抓手,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并进、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并重、科技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设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重要指标双倍增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均较十三五”规划目标增长1倍以上,分别达到3. 5万、10. 5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2. 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60%,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比、利润占比进一步提升,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1.千方百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快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
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促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每年推动一批传统制造业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2.量质并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引导各地每年梳理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进行精心扶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雏鹰行动”重点培育对象,每年培育50家隐形冠军”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
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级的当年增量部分,返还奖励给所在市县,可由当地统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凝心聚力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
遴选1家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案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案一、背景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为核心,依托技术创新、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等优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型企业。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扶持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方案,进一步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问题与挑战1. 缺乏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大量的投入,但由于融资渠道有限以及风险偏好较低,很多企业面临缺乏资金支持的问题。
2. 人才短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但人才的供给与企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企业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科技人才。
3. 技术壁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具备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但很多企业面临技术瓶颈,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4. 市场竞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市场后面临激烈的竞争,部分企业缺乏市场开拓和销售能力,导致产品落后、销售不畅。
三、发展方向与措施1. 完善金融体系: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机制,扩大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和投资。
同时,开展信用担保、股权投资、技术贷款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2. 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科技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数量。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共享科研资源和人才。
同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提供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政策支持,提高企业吸引人才的竞争力。
3. 技术创新和研发支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养,提供技术咨询、科技信息和专利申请等支持服务。
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发项目。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项目给予资金补贴和项目评审支持,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4. 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型中⼩企业确认实施细则》《江苏省科技型中⼩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深⼊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科技与⾦融紧密结合,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型中⼩企业确认实施细则》,下⾯是详细内容。
《江苏省科技型中⼩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第⼀条为深⼊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科技与⾦融紧密结合,着⼒缓解科技型中⼩企业融资瓶颈,增强科技型中⼩企业⾃主创新能⼒,根据《江苏省科技型中⼩企业备案暂⾏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条科技型中⼩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江苏省范围内已认定的⾼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南通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的企业、获南通市级以上⾼层次⼈才计划资助的科技⼈员创办的企业,上述四类企业如同时符合营业收⼊在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员在1000⼈以下条件的,属于科技型中⼩企业。
2.对不满⾜上述要求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属于科技型中⼩企业: (1)依法在江苏省范围内登记注册; (2)营业收⼊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员1000⼈以下; (3)企业具有⼀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具有⾃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4)企业研发⼈员占企业当年职⼯总数5%以上。
3.对满⾜第⼆条第1点或第2点的科技型中⼩企业,可分为中型、⼩型、微型三种类型。
其中,从业⼈员300⼈及以上,且营业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科技企业;从业⼈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科技企业;从业⼈员20⼈以下或营业收⼊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科技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企业资格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企业资格确认申请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如东县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企业职⼯和研发⼈员花名册(见附件2); 4.企业近⼆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流量表,实际年限不⾜⼆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企业获得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 6.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产批⽂、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证明等证明材料)。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链 需 要 , 力 吸 纳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参 与 。 继 续 大
开 展 科 技 人 员 服 务 企 业 行 动 。 通 过 科 技 特 派
( ) 挥 科 技 园 区 和 基 地 的集 聚 作 用 , 四 发 促
进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集 群 发 展 。 以 高 新 区 、 业 农 科 技 园 及 大 学 科 技 园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基 地 、
展 的 重 要 意 义
带 动 广 大 中 小 企 业 走 创 新 发 展 道 路 , 为 经 济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是 一 支 主 要 从 事 高 新 技 术产 品 研 发 、生 产 和 服 务 的 企 业 群 体 , 是 我
二 、 支 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加 强 产 学 研 合 国 技 术 创 新 的 主 要 载 体 和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推 作 。 用 高 新 技 术 及 先 进 适 用技 术 应 动 力 量 .在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 以
境 有 待 完 善 以 及 自身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等 问 题 。
因 此 ,需 要 进 一 步 集 中 各 力 量 , 汇 聚 创 新
资 源 , 优 化 创 新 环 境 , 激 发 创 新 活 力 ,拓 展
一
、
充分 认 识 促 进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创 新 发
发 展 空 间 ,培 育 壮 大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群 体 ,
的 成 果转 化 机 构 。推 进各 类 技 术 转 移 机 构 专 业 化 、 会 化 和 网 络 化 发 展 , 励 科 技 中 介 机 构 社 鼓
开 展 面 向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的服 务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08•【字号】鲁政办发[2001]69号•【施行日期】200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6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办、创新和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八日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办、创新和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00〕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骨干,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中小规模的企业。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指导协调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工作。
第四条凡在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政策。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并颁发统一的“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和“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第六条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负责所在地申请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筛选、材料汇总和推荐工作。
省直部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申请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筛选、材料汇总和推荐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36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科技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市科技局在认真总结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坚持企业自主评价、软件评估筛选与政府组织认定相结合,由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津滨党发〔〕号),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步伐,构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孕育和成长高地,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全区共筹集财政资金将超过亿元,专项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其中,区级资金亿元,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区各亿元,塘沽、汉沽和大港管委会共亿元,中新天津生态城、东疆保税港区和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各亿元,临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区、北塘经济区、中心渔港和轻纺经济区管委会各亿元。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联动银行、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资本共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大型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有关财税政策,增强企业创新积极性。
.企业主要研发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不断扩大初创企业规模.新区设立“科技创业计划”项目,针对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大型企业管理和技术负责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科技管理人员等自带项目到新区创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入区产业化的,大型企业新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创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评审认定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万元的资助、一般项目给予最高万元的资助,每年组织次以上“科技创业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受理,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补助、投资入股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对在新区范围内举行的知名创业大赛,经认定,由区人民政府或有关管委会对赛事活动给予最高万元的补助。
对创业大赛形成的优秀项目落户新区的,按照“科技创业计划”项目资助标准执行。
.加快做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放宽名称核准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企业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探索新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支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注册。
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优惠政策、投资支持、创新研发等方面的支持。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提供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定的财务支持。
例如,可以对这些企业的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一定的减免,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并增加其资金流动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减免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待遇费等,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其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和创新。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基金等方式,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资金支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融资。
这些基金可以由政府设立和管理,用于支持这些企业的研发项目、产业化项目以及创业项目。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或经济园区,为企业提供风险投资、低息贷款等金融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资金成本。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提供研发设备和技术支持。
这些平台可以提供实验室、科技研发园区、技术服务中心等软硬件设施,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创新孵化和产业化转化等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与大学、研究机构等合作,共享资源,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扶持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新和应用,通过吸引外资、引进国外技术和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总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投资支持、创新研发等方面的支持,为这些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其创新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4日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机制、协同创新”的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行政指导,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宣传落实。
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体系,不断完善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统计发布等制度。
研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统计、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科技进步考核。
二、统筹政府各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各县(市、区)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成长性强、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此引导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
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案
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是哺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创新驱动、提高发展质量、建设经济强区的重要载体。
为加快推进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创新创业环境,坚持发展与哺育并重原则,优先发展先进装备创造与现代物流,以及新材料、新经济、新能源、新农业、新服务等新兴产业,重点哺育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开辟一批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新产品,转化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扩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群体规模,推进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扶持壮大期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从___年初至___年底,用___年时间,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三大跨越:1.群体规模明显扩大。
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___家,销售收入年增长___%的高成长性企业达到___家以上。
哺育年销售收入___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___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济贡献率达到___%。
2.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占其销售额的比重达到___%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达到___%以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___家,哺育高新技术上市企业___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___%以上。
3.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开辟省级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___个,哺育省级以上品牌产品___个,省级以上著名商标___个;哺育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___家,哺育年专利申请量___件以上的企业___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达到___%以上。
(三)认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化型标准,拥有一定科技研发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___%;科研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___%,掌握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者先进知识,由其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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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淄高新管发[2008]2号,以下简称“2号文” }的有关精神,规范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以下简称“高成长企业”)的认定和政策兑现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申报
一、每年一季度受理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的认定申请。
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报高新区科技局。
二、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可以说明产品技术先进性的证明文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单独提供连续三年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
(六)企业纳税证明;
(七)企业科技人员证明(以员工毕业证书为依据);
(八)企业未来三至五年发展规划。
第二条初审
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初审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属于扶持的范围等。
第三条评审
一、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管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
专家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
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企业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在审查意见上签字。
第四条认定批准
一、通过评审的企业报管委会审批。
经管委会批准后,由科技局和财政局行文下达“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扶持计划”。
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扶持周期为三年。
二、通过认定的企业,与管委会签订“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扶持合同”。
合同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达到年度目标和实施管理要求等。
第五条政策兑现
一、被认定的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享受“2号文”所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
二、高成长企业发展扶持基金除用于“资本金投入”、“临时性借款”外,还用于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先期扶持,由企业向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兑现。
三、“2号文”所规定的“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被认定起3年内,高新区按被认定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超过上年部分的100%给予企业相应的资金扶持”的财政优惠政策,企业向财政局提出申请,每年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优惠政策”同步实施。
四、省级以上科技及产业化计划、省级及以上科技奖、省级与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国家或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各项扶持政策的兑现,由企业向科技局提出申请,以上级下发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并与高新区其它科技创新政策同步实施。
五、企业与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合作的高科技研发项目,由企业向科技局提出项目资助申请,科技局会同组织人事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报管委会审批。
批准后在3个月内兑现扶持政策。
六、企业在上市发行股票后,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享受上市资助的申请。
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查核定后,经管委会批准,在3个月内给予兑现。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获得扶持的企业,要设立资金使用专帐。
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依据“高成长性企业扶持合同书”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二、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追回被骗取的扶持资金。
今后将取消其享受高新区各项扶持政策的资格。
三、高新区审计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滚动发展进行审计监督。
四、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管委会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
第七条检查验收
一、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按照“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扶持合同”的规定,每年进行年度检查,合同结束后组织验收。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
3、企业整体发展情况。
企业提交能说明以上三方面的书面材料,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在对企业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合同执行情况的综合评价报告,并上报管委会。
二、对按期完成“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扶持合同”目标的企业予以通过验收。
对未按合同完成目标的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追究项目承担企业的责任。
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目标的企业,应书面写明原因,申请延期验收,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2号文”中关于成立“不低于1000万元高新区反担保基金、以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义入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等政策的实施由科技部门另行制订具体办法。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淄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