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以下是一般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的一些要点,供参考:1.区划码:不动产单元号通常采用的是行政区划码,用于表示不动产所在的行政区域。
根据国家的具体划分情况,区划码可以是国家、省、市、县,甚至是街道、社区等级别的行政区划。
这样的设计可以方便地将不动产单元归类到相应的行政区域,便于管理和查询。
2.编号系统:不动产单元号一般采用数字编码系统,使用数字表示不同的单元。
编号系统可以采用不同的格式,如顺序编码、层级编码、格位编码等。
其中,顺序编码是指按照一定的顺序递增的数字进行编码;层级编码是指通过不同层级的数字来表示不同的行政区划;格位编码是指将地块划分为不同的格位,用数字来表示格位的位置。
这些编码系统的选择取决于实际需要和使用的方便程度。
3.确定性与唯一性:不动产单元号应当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即每个不动产单元应该只有一个对应的编码,并且不发生重复。
这要求在编码过程中,需要确保每个不动产单元都能够被准确地标识出来,并且不会与其他不动产单元的编码重复。
4.扩展性与灵活性: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应当具备一定的扩展性和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和不同需求的不动产管理。
这样可以方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扩展,以满足未来的需求。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是不动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能够为不动产的管理、交易、权属认定、地籍调查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因此,在制定编码规则时,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以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可扩展性。
同时,要注重与国际标准的对接,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提高不动产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关于楼房位置分布及房号编排

附件2
关于楼房位置分布及房号编排的说明
广大购房者:
为便于大家做好选房的准备工作,现将各栋楼房的位置分布及房号的编排方法介绍如下:
一、楼房位置:
1、1—2号楼位于生活区文化活动中心礼堂西侧,北面为1号楼,南面为2号楼。
2、4—6号楼位于生活区原菜市场位置,由北向南依次是4号楼、5号楼、6号楼。
3、7—9号楼位于生活区原菜市场南侧,由东向西依次是7号楼、8号楼、9号楼。
二、单元号的确定:
各栋楼房单元门均朝北开,由东向西依次为一单元、二单元、三单元、四单元。
三、房号编排方法:
1、此次商品房楼层编排中去掉了13层、14层、17层、18层,由1层排到22层,共18层。
2、房号以4位数字排列,其中第1位为单元号,第2-3位为楼层号,第4位为该层的房间号。
例如:1011为1单元1层东户,1012为1单元1层西户,1021为1单元2层东户,依此类推至1222为1单元22层西户。
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

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
一、单元号的编法规定
1.格式:楼层号+房号;
2.楼层号的编法按规划报建图的楼层号,地上层的层数最大取3位数,用自然数1、2、3……999顺号编写;地下层的层数最大取2位数,并在层数前加“B”(“B”代表地下层),即B1、B2、B3……B99按顺号编写;
3.从报建图平面层图的东南角开始,按01、02、03……999顺号顺时针编写;
4.复式套间单元号的编法:每套复式单元以其主入口所在层编一个单元号。
例如:第3层05房第33层06房(复式单元,主出入口在33层)
3 05 33 06
房号或车位号楼层号
二、单元号(房号)的变更规定:
1.各单元合并:保留号数最小的单元号,多余号取消;
2.单元分割:其中一个单元保留使用原来的单元号,分割出来的单元从当层单元组编号顺序的最后一个顺号续编。
三、特殊单元号的处理:
1.在单元号编排的格式(“楼层号+房号”)中,可以对“楼层号”是“4、14”之类进行特殊处理,规则是:“楼层号-1+A”,即用“3A、13A”表示;
2、。
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各科、所、站、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配合做好商品房网上预(销)售和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将房屋幢号、房号的编号规则规范如下:一、房屋幢号、房号编制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相对稳定、方便查找、预留空号、规范统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选号、跳号,禁止乱编“吉利号”。
2、幢号、房号、楼房号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
3、对已规划的空地按规划预留空号;未规划的空地,按10米间距留一个号。
二、幢号编号规则1、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不同层次的房屋单独划为一幢,编列唯一幢号。
2、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东)到右(西),从前(北)到后(南),用数字1、2、3……顺序按S形编号。
根据规划、设计的需要,对整幢楼中不同用途的部分,可在总幢号下以A、B、C……段或文字对不同用途部分加以说明。
为体现某种特殊含意,以字母或汉字命名的各幢房产,应在字母或汉字后加注数字编排的幢号。
所谓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
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3、群楼、塔楼等底下几层为商业、其上各层为办公或住宅等其它用途的建筑,如设计为结构上无法分割,并且同期施工、同期竣工验收的,该群楼、塔楼应作为一幢房屋,编列唯一幢号。
分期施工、分期验收的房屋,结构上互相独立,则应分别编号。
4、同一公司(单位)开发建设的同一小区划分不同“园区”等类别的,原则上小区内各幢房屋应分别编列不同的幢号,各“园区”之间尽量不重复使用同一幢号,如确实需要编列相同幢号的,为符合房屋登记的需要,则该小区内各“园区”将划分为不同的丘,以示区别。
5、规划确定为整个小区服务的公用车库,不专属一幢房屋的,应按整个小区内房产的编号顺序单独编列。
房屋编码

3 房屋编码3.1 一般规则3.1.1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程为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排代码。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具有唯一性、确定性、不变性。
3.1.2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宜由阿拉伯数字组成。
3.1.3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应记载于登记簿,并可标注于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房籍图、房地产登记档案中。
3.1.4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合并、分割,应重新编码,原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房地产基本单元;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拆除或灭失,其已使用的编码不再使用,永久保存。
3.1.5房地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程确定的一种方法编制房地产基本单元编码。
编制方法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
如确需改变的,必须与原编码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3.2 分段规则3.2.1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必须由本体码和最后1位校验码组成。
本体码应由行政区划代码和基本单元代码构成。
3.2.2 行政区划代码应按照下列要求编制:行政区划代码应由三级行政区划代码9位组合构成的,第1-4位为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5、6位为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7-9位为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应采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相应代码。
3.2.3基本单元代码应由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和户号代码组合而成。
3.2.4 编制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编制。
1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幢的大地横纵坐标代码定位法,简称坐标法。
2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幢地籍宗地代码定法位,简称分宗法。
3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幢房产分幅分丘代码定位法,简称分丘法。
3.2.5坐标法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应以幢几何中心点坐标表示,由横坐标(6位)、纵坐标(6位)构成。
3.2.6 分宗法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应以土地地籍分宗图为基础编制,由街坊号(3位)、宗地号(4位)、幢号(4位)构成。
3.2.7 分幅法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应以房产分幅分丘图为基础编制,由分幅图(6位)、分丘图号(4位)、幢号(4位)构成。
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居民:为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并方便信息统计、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本通知旨在明确有关规定及操作指南。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口增长,房屋数量日益增加,为了方便居民和社会机构准确地定位和进行数据统计,确保公共服务更有效地开展,我们决定对房屋编码规则进行规范。
二、房屋编码规则1.幢号编码规则:每栋建筑物按照楼层数,分为A、B、C、D等幢号,从1楼开始依次递增。
例如,A栋为单层建筑,B栋为两层建筑,C栋为三层建筑,以此类推。
2.单元号编码规则:每栋建筑物内的单元号从1号开始依次递增。
3.楼层号编码规则:每栋建筑物的楼层号以地面为1楼,地下一层为-1楼,地下二层为-2楼,以此类推。
三、操作指南2.更新小区地图:社区业务办事处将根据新的房屋编码规则,更新小区地图,并定期发布在社区公告栏和线上平台,以供居民参考。
3.通知相关机构:我们会将新的房屋编码规则及更新后的小区地图通知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如快递公司、消防、电力等,以确保各项公共服务正常进行。
4.信息调整:如有居民搬迁、拆迁、合并、分割房屋等情况,请及时向社区业务办事处提供相关信息,以便进行相应的房屋编码调整。
四、注意事项1.楼层命名:为避免混淆,请注意在书写楼层号时,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2、-1、-2)而不是罗马数字(如I、II、-I、-II)。
2.保留旧编号:新的房屋编码规则将于一个月后正式生效,届时旧的编号将不再有效。
为避免混淆,居民需尽快更新编码。
3.清晰标识:建议居民在房屋门牌处清晰标识新的房屋编号,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和误解。
最后,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统一的房屋编码规则,我们相信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居民创造更加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此致。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码及标识的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是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不动产单元的唯一标识,用于区分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并进行统一管理和查询。
下面是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的详细介绍:1.总体规则:-不动产单元号由数字和字母组成,长度不超过20位。
-不动产单元号区分大小写。
-不动产单元号不能包含特殊字符,如空格、逗号、斜杠等。
2.区划编码:-不动产单元号的前6位为行政区划编码,用于表示所在地区的划分。
行政区划编码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具体的行政区划进行选择和设置。
3.地块编码:-不动产单元通常是由地块划分而成,地块编码是不动产单元号的第7位到第11位。
-地块编码一般由数字组成,长度不超过5位。
-地块编码根据具体地块的划分进行选择和设置,可以根据地块所在街道、社区或其他地理位置进行命名。
4.不动产单元类型编码:-不动产单元类型编码是不动产单元号的第12位,用于表示不动产单元的类型。
-不动产单元类型编码一般由一个字母表示,根据不同的编码系统,可以选择不同的字母进行表示。
-常见的不动产单元类型包括住宅、商用、办公、工业、农业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码和定义。
5.序号编码:-不动产单元号的最后面几位是序号编码,用于区分同一地块上不同的不动产单元。
-序号编码一般由数字组成,长度不超过4位。
-序号编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按照不动产单元在地块上的排列顺序或其他规则进行编码。
6.示例编码:总之,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根据地区行政区划、地块划分、不动产单元类型、序号等因素进行设置和命名。
编码规则的制定旨在实现不动产的精确标识和统一管理,方便不动产登记、查询和交易等工作的进行。
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
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一、单元号的编法规定1.格式:楼层号+房号2.楼层号编法:按规划报建图的楼层号,地上层的层数最大取十位数,用自然数1、2、3……99顺号编写;地下层的层数取个位数,并在层数前加“B”(“B”代表地下层),即B1、B2、B3……B9按顺号编写;3.房号编法:直排布置的商品房由平面图的左边向右边按顺号编号;单元布局的商品房由各单元左下角开始按顺时针顺号编号。
4.复式套间单元号的编法:每套复式以其主入口所在层编一个单元号。
例:第3层05房第19层06房(复式单元,主出入口在19层)3 05 19 06楼层号(地上)房号楼层号(地上)房号B1 06 B2 23楼层号(地下)房号(或车位号)楼层号(地下)房号(或车位号)二、单元号(房号)的变更规定1.各单元合并:保留号数最小的单元号,多余号取消;2.单元分割:其中一个单元保留使用原来的单元号,分割出来的单元从当层单元组编号顺序的最后一个顺号续编。
三、软件系统中房号输入的规则1.系统的房号组合格式为:前缀+显示层+起编号+后缀,如下图所法填写的格式,其最终的房号为“03房”;2.系统中开始层为房屋单元实际所在层次为准,如所在层为第4层,则开始层显示为“4”;3.楼盘明细表各项信息填写说明一、申请人资料申请人资料包括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单位通讯地址(包括网址)、资质二、楼盘项目的基本情况1、楼盘(项目)名称:以市地名办的命名为准;2、楼盘门牌地址:以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为准;3、单元号、楼层、房号:按《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的要求填写;4、土地使用权证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填写;5、土地用途: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填写;6、地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号填写;7、地类(用途):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填写;8、使用功能:填写“住宅”、“商住”、“办公”等;9、房型:非复式结构填“()厅()房”,复式结构住房填写“复式”;三、门牌地址的填写格式要求楼盘的门牌地址以商品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为准分字段全名填写,格式如下:阳明路路(街、巷)门牌号楼宇(小区)名称房。
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各科、所、站、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配合做好商品房网上预(销)售和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将房屋幢号、房号的编号规则规范如下:一、房屋幢号、房号编制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相对稳定、方便查找、预留空号、规范统一” 的原则,并遵循下列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选号、跳号,禁止乱编“吉利号”。
2、幢号、房号、楼房号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
3、对已规划的空地按规划预留空号;未规划的空地,按10 米间距留一个号。
二、幢号编号规则1、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不同层次的房屋单独划为一幢,编列唯一幢号。
2、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东)到右(西),从前(北)到后(南),用数字1、2、3…… 顺序按S形编号。
根据规划、设计的需要,对整幢楼中不同用途的部分,可在总幢号下以A、B、C……段或文字对不同用途部分加以说明。
为体现某种特殊含意,以字母或汉字命名的各幢房产,应在字母或汉字后加注数字编排的幢号。
所谓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
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3、群楼、塔楼等底下几层为商业、其上各层为办公或住宅等其它用途的建筑,如设计为结构上无法分割,并且同期施工、同期竣工验收的,该群楼、塔楼应作为一幢房屋,编列唯一幢号。
分期施工、分期验收的房屋,结构上互相独立,则应分别编号。
4、同一公司(单位)开发建设的同一小区划分不同“园区”等类别的,原则上小区内各幢房屋应分别编列不同的幢号,各“园区” 之间尽量不重复使用同一幢号,如确实需要编列相同幢号的,为符合房屋登记的需要,则该小区内各“园区”将划分为不同的丘,以示区别。
5、规划确定为整个小区服务的公用车库,不专属一幢房屋的,应按整个小区内房产的编号顺序单独编列。
6、房屋合并或分割需重新编列幢号的,原幢号作废,新幢号按丘内最大幢号续编;房屋部分拆除,原幢号不变;新建的按丘内最大的幢号续编或预留空幢号编列。
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各科、所、站、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配合做好商品房网上预(销)售和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将房屋幢号、房号的编号规则规范如下:一、房屋幢号、房号编制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相对稳定、方便查找、预留空号、规范统一” 的原则,并遵循下列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选号、跳号,禁止乱编“吉利号”。
2、幢号、房号、楼房号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
3、对已规划的空地按规划预留空号;未规划的空地,按10 米间距留一个号。
二、幢号编号规则1、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不同层次的房屋单独划为一幢,编列唯一幢号。
2、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东)到右(西),从前(北)到后(南),用数字1、2、3…… 顺序按S形编号。
根据规划、设计的需要,对整幢楼中不同用途的部分,可在总幢号下以A、B、C……段或文字对不同用途部分加以说明。
为体现某种特殊含意,以字母或汉字命名的各幢房产,应在字母或汉字后加注数字编排的幢号。
所谓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
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3、群楼、塔楼等底下几层为商业、其上各层为办公或住宅等其它用途的建筑,如设计为结构上无法分割,并且同期施工、同期竣工验收的,该群楼、塔楼应作为一幢房屋,编列唯一幢号。
分期施工、分期验收的房屋,结构上互相独立,则应分别编号。
4、同一公司(单位)开发建设的同一小区划分不同“园区”等类别的,原则上小区内各幢房屋应分别编列不同的幢号,各“园区” 之间尽量不重复使用同一幢号,如确实需要编列相同幢号的,为符合房屋登记的需要,则该小区内各“园区”将划分为不同的丘,以示区别。
5、规划确定为整个小区服务的公用车库,不专属一幢房屋的,应按整个小区内房产的编号顺序单独编列。
6、房屋合并或分割需重新编列幢号的,原幢号作废,新幢号按丘内最大幢号续编;房屋部分拆除,原幢号不变;新建的按丘内最大的幢号续编或预留空幢号编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
一、单元号的编法规定
1.格式:楼层号+房号
2.楼层号编法:按规划报建图的楼层号,地上层的层数最大取
十位数,用自然数1、2、3……99顺号编写;地下层的层数
取个位数,并在层数前加“B”(“B”代表地下层),即B1、
B2、B3……B9按顺号编写;
3.房号编法:直排布置的商品房由平面图的左边向右边按顺号
编号;单元布局的商品房由各单元左下角开始按顺时针顺号
编号。
4.复式套间单元号的编法:每套复式以其主入口所在层编一个
单元号。
例:第3层05房第19层06房(复式单元,主出入口在19层)
3 05 19 06
楼层号(地上)房号楼层号(地上)房号
B1 06 B2 23
楼层号(地下)房号(或车位号)楼层号(地下)房号(或车位号)
二、单元号(房号)的变更规定
1.各单元合并:保留号数最小的单元号,多余号取消;
2.单元分割:其中一个单元保留使用原来的单元号,分割出来
的单元从当层单元组编号顺序的最后一个顺号续编。
三、软件系统中房号输入的规则
1.系统的房号组合格式为:前缀+显示层+起编号+后缀,如下图
所法填写的格式,其最终的房号为“03房”;
2.系统中开始层为房屋单元实际所在层次为准,如所在层为第
4层,则开始层显示为“4”;
3.
楼盘明细表各项信息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资料
申请人资料包括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单位通讯地址(包括网址)、资质
二、楼盘项目的基本情况
1、楼盘(项目)名称:以市地名办的命名为准;
2、楼盘门牌地址:以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为准;
3、单元号、楼层、房号:按《商品房单元号的编法规则》的要求填写;
4、土地使用权证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填写;
5、土地用途: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填写;
6、地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号填写;
7、地类(用途):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填写;
8、使用功能:填写“住宅”、“商住”、“办公”等;
9、房型:非复式结构填“()厅()房”,复式结构住房填写“复式”;
三、门牌地址的填写格式要求
楼盘的门牌地址以商品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为准分字段全名填写,格式如下:
阳明路路(街、巷)门牌号楼宇(小区)名称层房。
路(街、巷)前有顺序号的,用汉字“一、二、三……”填写(如东风三路),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1、2、3……”填写如(漠江路188号)。
其中:
路:指道路的名称,如漠江路、西平路;
街、巷:指街道的名称。
如:卜巷街、埠尾街、榕树巷、甜酒巷等;
门牌:门牌号以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为准,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门牌后面还有之“X”的,用汉字表示。
如:38号之三;
楼宇(小区)名称:按地名办命名为准,如“筑福楼”、“漠江花园”、“御水雅筑”;
注:地址只有道的名称而没有街巷名称的,街、巷名称可不填写。
四、面积情况
1、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各层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按预售平面
图计算。
2、预售公共面积:按各功能填写可预售公共面积的总和。
3、预售总面积:拟预售面积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