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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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学知识点汇总

1.行政法的概念:调整行政过程中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公法规范的总称2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主动实现公益目的,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进行的组织, 管理, 决策, 调控等活动。

3法治主义(理解)法治主义以法治国思想为基础,体现了“以法律的合理性抑制行政的恣意性”的理念。

在行政法学中,法治主义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原理”,即要求行政活动必需依法进行。

这是行政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

一.“法治主义”以“法治国”为基础而成立。

从“法治国”概念的形成过程来看,最初仅仅将“法治国”概念作为一种治国理念,而后期才在“法治国家”的意义上运用“法治国”的概念,但两者都包含有“法治主义”的概念。

二.一般将法治主义理解为依法行政或依法行政原理。

但严格来说,法治主义是较为广发的概念,法治主义除了作为行政法治主义的依法行政原理外,带包括作为立法法治主义的“依据宪法立法的原理”及作为司法法治主义的“依据法律被裁判的原理”。

三.法治主义以人权保障为目的,要求依法进行国家活动,因此,法治主义不仅要求依法行政,而且要求依法司法, 依法立法。

法治主义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一)“依法裁判”——法治主义的萌芽期;(二)“依法行政”——法治主义的形成期;(三)“对立法内容的拘束”——法治主义的成熟期。

四.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一)法治主义及行政法的互为前提关系;(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

五.法治主义的内容,存在着“依法行政原理”及“发的支配原理”两种不等同的观点。

两者都是对公权力形式进行法律统制得原理,但历史背景及内容各不相同。

4.行政治基本原则概念:是指贯穿及整个行政法之中,对于行政法理论,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以及行政救济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及依法行政原理二6.行政合法性原理:是指行政主体必需以及法律进行行政活动,而不是违反法律,行政主体对于其违法行为必需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主要基础知识

行政法主要基础知识

行政、行政权、行政权特点行政是社会组织的执行和管理职能。

分为一般行政和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特点:1,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利,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的特点;2,相对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的特点;3,有双重性特点:一方面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能动的作用;另一方面具有易于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消极作用。

行政法的含义、内容和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使行政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形成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内容:1,行政组织法,是由调整行政权力的组织构成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其目的是规范内部行政关系,规范行政权力的组织。

2,行政行为法,是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调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行为的规则构成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3,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责任法,是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所产生的后果的监督,是行政法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的特征:内容特征:内容广泛;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

形式特征: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区别。

区别: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相对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相对方是监督主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等。

行政法基础知识培训教材(DOC 79页)

行政法基础知识培训教材(DOC 79页)

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起源行政法起源于法国,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行政法起源的立法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政府行使权力时不侵害老百姓权益。

二、行政的分类及我国行政的含义行政的字面含义是指组织的执行、管理。

现代行政分为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

公共行政是指公权力主体的行政活动,包括国家行政、公共事业组织行政、基层自治组织行政等。

当前我国在行政法上的行政仍然是指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法治化、公益性、职权职责一致性、积极性。

国家行政可分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羁束行政和裁量行政。

三、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分为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五、行政组织概念行政组织是由各类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共同构成的。

行政机关是由权力机关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实施行政管理的非政府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六、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行政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宗教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台办、法制办)、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如商标局、专利局)、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参事室、顾问室)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省、市(设区的市)、县、乡(镇)组成。

八、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九、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行为大的分类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1. 行政权力及其限制:
行政权力:概念及种类;行政权力的来源和性质;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和程序。

行政权力的限制:法律原则、人权保障、程序保障、监督制约、公共利益原则。

2. 行政机关及其职权:
行政机关:概念和种类;行政机关的设立和组织;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职权。

行政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行为的要件和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

3. 行政程序及其保障:
行政程序:概念和种类;行政程序的要求和步骤;行政程序的违法和救济。

行政保障:行政救济、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

4. 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和种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终止。

行政争议的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调解;行政争议的特殊解决方式。

5.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概念和种类;公共服务的实施和评价;公共服务的保障措施。

社会管理:概念和种类;社会管理的法律框架;社会管理的实践与创新。

6. 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能源管理:
环境保护:概念和内容;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环境保护的实践与创新。

资源利用:概念和内容;资源利用的法律框架;资源利用的实践与创新。

能源管理:概念和内容;能源管理的法律框架;能源管理的实践与创新。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等。

一、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管理机构的建立。

在中国,成文行政法源自于清代的《大清律例》,而未成文行政法则在清代由皇帝制定的敕令和行册中得以体现。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形成并列关系。

2. 公法性: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涉及到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共利益,与私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3. 垂直性:行政法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以它是一种垂直的法律规范。

4. 实践性:行政法是解决实际行政问题的法律工具,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权所进行的具体行动,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 具有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商。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行政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保护或限制其权益。

4. 具有预例性:行政行为具有示范作用,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5. 具有司法保护性: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司法保护。

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其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救济。

行政法律责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规则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产生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这个听起来有些“高大上”的名词,其实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无论是政府的管理行为,还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都受到行政法的规范和调整。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行政法的世界,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那什么是行政关系呢?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首先,行政法的内容广泛而多样。

它涵盖了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等诸多方面,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其次,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因为社会在不断发展,行政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也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这就导致行政法需要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出相应的变化。

再者,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与刑法、民法等不同,行政法通常是由众多分散的法律文件组成。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指的是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运行的规定,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 如:《行政强制法》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事中控权);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 如:《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01
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02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基本法律
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部委
法律位阶图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
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行政委托通常是要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国家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0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02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03
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法律规范,是管理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学科。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关系和行政组织关系的一门法学学科。

2.行政法的特征:专门性、独立性、法定性、强制性、特殊性、协调性。

二、行政法的法源体系:1.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宪法是国家政权组织的根本法,对行政法具有主导地位。

2.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范行政组织及行政行为的法律。

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等。

4.行政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立法、考核、发布等程序。

三、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具体对象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具体性、具有行政手段特征。

2.行政组织的种类和功能:包括中央机关、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负责管理、执行和监督行政事务。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正当性的法律标准,包括法定性、命令性、公平性、程序性等。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产生法律效力,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

五、行政救济: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复审的一种救济方式。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救济方式。

六、行政管理:1.行政管理的目标:行政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权益,实现社会公正。

2.行政管理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公信原则等。

3.行政管理的方式: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

七、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和行政行为承担追究责任的一种手段。

八、行政法律监察:1.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和原则: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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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起源行政法起源于法国,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行政法起源的立法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政府行使权力时不侵害老百姓权益。

二、行政的分类及我国行政的含义行政的字面含义是指组织的执行、管理。

现代行政分为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

公共行政是指公权力主体的行政活动,包括国家行政、公共事业组织行政、基层自治组织行政等。

当前我国在行政法上的行政仍然是指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法治化、公益性、职权职责一致性、积极性。

国家行政可分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羁束行政和裁量行政。

三、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分为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五、行政组织概念行政组织是由各类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共同构成的。

行政机关是由权力机关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实施行政管理的非政府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六、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行政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宗教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台办、法制办)、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如商标局、专利局)、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参事室、顾问室)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省、市(设区的市)、县、乡(镇)组成。

八、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九、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行为大的分类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力义务的单方行政行为。

十、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

是按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法定形式的标准划分。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按是否需要相对人的申请来划分的。

3、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

是按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来分类。

4、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是按相对人是否受益来分类的。

十一、可诉性可诉性是就这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十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十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证据确实充分;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主体合法、不超越职权、不滥用职权。

十四、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可诉性评价(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是指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主要形式有许可证、资格证、资质证、合格证、批准文件。

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于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行政许可法》共分八章共计83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五章行政许可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为附则。

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便民效力原则、权利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许可不得转让原则、许可与监督相结合原则。

4、行政许可的可诉性评价:行政许可是可诉性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制裁。

2、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平、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相对人救济权利保障原则。

3、《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分为八章共计64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章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五章为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为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为法律责任、第八章为附则。

4、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的可诉性评价:行政处罚是可诉性行政行为。

(三)行政命令1、行政命令概念: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为。

如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责令停产停业。

2、行政命令的特征:(1)行政命令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2)行政命令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命令是对行政相对人科以义务;(4)行政命令是为行政相对人设立具体行为规则;(5)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能引起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制裁;(6)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

3、行政命令的可诉性评价:行政命令是一种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概念: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征税。

2、行政征收的特征:处分性、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

3、行政征收的可诉性评价:行政征收是一种可诉性行政行为。

(五)行政征收1、行政征用概念行政征用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财物进行强制有偿的征用和使用。

如土地征用,房屋征用。

2、行政征用的法律特征:处分性和限制性、强制性、有偿性、法定性。

3、行政征用的可诉性评价:行政征用是一种可诉性行政行为。

(六)行政奖励1、行政奖励概念: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赋予一定的权利,以资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行政奖励特征: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无须相对人申请,行政奖励是赋予相对人权利,行政奖励没有强制执行力。

3、行政奖励的可诉性评价:行政奖励是一种可诉性行政行为。

(七)行政确认1、行政确认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证明和确定特定的既成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使其他行政主体得以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

2、行政确认的特征:行政确认具有具体性、中性、证明性、非处分性的特征。

3、行政确认的具体表现有行政证明、公证、行政鉴定。

4、行政确认的可诉性评价:行政确认是一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具体行政,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主体应当确认而不确认,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提起诉讼。

(八)行政裁决1、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授权,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公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2 、行政裁决的特征:在性质上具有具体性和行政性、身份上的中间性、对象上的民事性、范围上的法律授权性。

3、行政裁决的主要对象:民事赔偿纠纷、民事补偿纠纷、有关财产使用权和所有权纠纷。

4、行政裁决的可诉性评价:行政裁决是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

(九)行政合同1、行政合同概念: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便于行政管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特定事项签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行政合同的特征:行政合同的主体有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实施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在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3、行政合同的种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工程建设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有资产租凭合同。

4、行政合同的可诉性评价:行政合同均具有可诉性。

行政合同是按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进行,实际生合中认识不一、做法不一致。

(十)行政強制1、行政強制概念:行政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存在与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约束与处置。

或在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下,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用相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行为。

2、《行政强制法》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6月30日颁布于,于2012年1月1日执行。

行政強制法共分为七章七十一条。

笫一章为总则;笫二章为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笫三章为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笫四章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笫五章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笫六章为法律责任;笫七章为附则。

3、行政強制的种类:行政強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4、行政强制措施(1)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存在,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的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强制戒毒、责令停工、强制检查、强制治疗、强制撤除等多种。

(3)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特征:强制性、非处分性、临时性、实施性。

(4)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评价: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可诉性行政行为。

5、行政强制执行(1)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于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强制手段,以达到义务被履行或与该义务被履行的相同状态的各种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人民法院、行政机关。

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已执行为例外。

(3)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排除障碍恢复原状、代为履行、其他处措。

(4)行政強制执行的可诉性评价:行政强制执行是不可诉行政行为。

(十一)行政相关行为1、国家行为(1)概念:行政法上的国家行为,特指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而排除在司法审查对象之外的统治行为。

(2)国家行为的特征:国家行为是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的行为。

国家行为与行政相关联,但不属于行政行为。

之所以说国家行为与行政行为相关联,是因为不少国家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如国务院、外交部等,但它们都不属于行政行为,因为它们不受行政法约束,而受特别法的约束。

国家行为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如果国家行为受司法审查则难以实现国家统治的目的。

(3)国家行为的种类:国防行为、外交行为、军事和紧急行政权行为。

2、行政指导行为(1)概念: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掌管的事务范围内,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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