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本理论

服务政府
有限政府
法治政府
透明政府
诚信政府
责任政府
-14-
行政法的框架
行 政 行 为
-15-
行政组织法:关于行政权的分配、权限 行政行为法: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及程序 行政法上的监督与救济:监察、审计、复议、行政诉讼 内容:以power—right 关系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权为手段,
以保障个体权利为目标; 结构:配置---运行----过程---监督
-10-
管理论 控权论 平衡论: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应当保持平衡状态
Q:控权论过时了吗?
-11-
对行政权的规范和控制
➢ 源头控 通过行政组织法等法律对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作出 明确的规定,以控制行政权的来源,职权法定
➢ 过程控 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的行使方式,以避免行政 权对私益的侵害
➢ 法国:母国、行政法院、判例法
普通法系:英国&美国
➢ 美国 ➢ APA(Administrative Proceduce Act) ➢ Federal Tort Claim Act ➢ AORA(Administration Orders Review Act) ➢ FOIA(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 Privacy Act ➢ 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
➢ 五权“宪法”
-6-
私权利和公权力
➢ 第一位与第二位
➢ 原生与派生
➢ 自私与公益:行政权具有公益性
➢ “法不禁止皆自由”与“法无明文规定皆禁止”
古典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
➢ 消极国家、守夜警察、放任政策
国防、税收、警察等
管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关键性制度,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了解法律常识,对于我们保护自身权益、遵守规则和参与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方面的知识,旨在帮助大家对法律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例如,在宪法中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分权制衡、宪法监护等原则。
二、民法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集合。
它涉及个人和个人、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
这些权益包括财产权、人格权、合同权、继承权等。
当我们购买商品、签订合同、继承财产时,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民法规定。
三、刑法刑法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和对应的刑罚。
它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如果一个人犯下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中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类型、刑罚的程度以及刑罚的执行方式。
四、行政法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行政行为的规则。
政府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定的规则制定政策、发布命令、处理行政案件。
行政法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
以上是对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简要介绍。
但要真正掌握法律常识,还需深入学习。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有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规则。
了解法律常识,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参与社会生活,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从民法典看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附民法典对行政法的挑战与机遇+民法典涉行政条款的基本特征及其特殊价值

从民法典看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附民法典对行政法的挑战与机遇)在近些年的行政法教学和研究中,我日益感受到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部门法都有各自的“边界:这个“边界”是部门法划定研究领域的关键所在。
概括而言,行政法学比较关注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而刑法学则更关注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学的学习者和研究者,我认为在当下这个时刻讨论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既恰逢其时,又意义重大。
然而,目前国内研究这方面的论著并不多。
我印象较深的就是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所著《公法与私法》。
这本书对于我们现在理解公法与私法关系问题仍有很大帮助,虽然有些素材可能已经时过境迁,但书中的思想仍能给我们今天的研究带来不少启发。
翻阅《民法典》可以看出,《民法典》所包含的不是单纯的民法规范,其中也包含了一部分行政法的规范内容。
这也正是刚才黄和新教授主题发言所涉及的内容,我很赞同他的有关判断。
例如,《民法典》有关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第210-213 条。
这些条文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所需材料以及登记部门的职权等。
我认为这些都属于行政法性质的规范。
再如,《民法典》第243 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这是关于行政征收的规定,实际上也是行政法的内容。
所以,从形式上来看,《民法典》中不光有民法规范,也包含着一些行政法规范,这是民法与行政法紧密关联的一种体现。
宏观地看,民法与行政法可分两个方面:一是民法对行政法的基础性作用。
民法的制度、原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法的制度、原理。
我在近年研究中深切感受到,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民法的影响。
行政法上的撤销制度、无效制度、变更制度、转换制度、补正制度以及追认制度等,实际上都是以民法为制度渊源发展而来,甚至行政行为概念本身,也受到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影响。
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平等原则等,虽然不能说完全与民法中的相关原则相同,但仍能感受到民法基本原则对它们的影响。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等。
一、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管理机构的建立。
在中国,成文行政法源自于清代的《大清律例》,而未成文行政法则在清代由皇帝制定的敕令和行册中得以体现。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形成并列关系。
2. 公法性: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涉及到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共利益,与私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3. 垂直性:行政法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以它是一种垂直的法律规范。
4. 实践性:行政法是解决实际行政问题的法律工具,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权所进行的具体行动,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 具有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商。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行政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保护或限制其权益。
4. 具有预例性:行政行为具有示范作用,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5. 具有司法保护性: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司法保护。
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其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救济。
行政法律责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规则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产生行政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领域。
司法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包括行政法基础知识点和相关案例分析。
本文将对司法考试中的行政法基础知识点进行简要概括和速览,帮助考生快速回顾和掌握重要知识。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以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对象,调整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属于公法范畴:行政法涉及国家机关和公共权力的行使,属于公法的一部分。
2.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密切: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
3. 行政法与行政机构的关系紧密: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构的设立、权限、程序等。
4. 行政法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较为复杂:行政法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限制公民的部分权利。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依据。
2.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3.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4. 限制原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权限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越权行使职权。
三、行政法的法律来源和法律体系行政法的法律来源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典、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章、行政命令等。
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行政法的法律体系,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依据和规范。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 行政法典:行政法典是对行政法基本问题的总规定,具有综合性和完备性。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4. 行政法规章:行政法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体规范。
5.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国务院颁布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命令,对特定事项具有约束力。
四、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外界客体进行的具体活动,主要包括行政行政机关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客体。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介绍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用于选拔和评估法律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帮助您更好地准备和应对司法考试。
第一部分:宪法知识1.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确立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律地位、权威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3.宪法的原则: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原则,如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等。
4.宪法的修宪:宪法修正案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的程序。
第二部分:民法知识1.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债权债务等内容。
2.民法的构成要素:民法包括人民币、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构成要素。
3.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问题。
第三部分:刑法知识1.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规范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2.刑法的要素:刑法包括犯罪、刑罚、刑事责任等要素。
3.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涉及行为人、犯罪构成和犯罪责任等问题。
4.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四部分:行政法知识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责任等内容。
2.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行政性、单方性、强制性等特点。
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情况做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
4.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五部分:经济法知识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市场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
民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民法基本知识第一节我国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平等”之内涵:主体以平等身份介入具体的社会关系原则上: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例外:身份法领域中的监护关系、合同法领域的强制缔约、格式条款与对弱者(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不动产的征收征用的补偿扩展:平等主体难以穷尽,亦可以反面举例“非平等主体”,例如行政合同(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格与身份关系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与生俱来)(三)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第二节民法定位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一、民法的定位(一)民法系私法(二)民法系市场经济(商品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系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四)民法系权利法(五)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六)民法是平等者之法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民法与商法相对民商合一主义: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三)民法与行政法私法与公法平等主体与非平等主体(四)民法与经济法(五)民法与社会法跨越公法与私法的法律部门(六)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法的渊源及适用一、民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民法的法源指的是民是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一)法源: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1.正式法源: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习惯、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关于政策:政策本身不是法源,如果国家政策涉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诸如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严重违反该政策将导致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则可以通过《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作为认定民事法律事实无效的依据。
即公序良俗就是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入法源的通道2.非正式法源:法理、会议纪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判决例(如指导性案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判决例:“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山东齐玉苓案裁判文书不得直接引用宪法裁决案件,但是宪法可以成为裁判中论证说理的依据,如果适用法律出现复数解释,可依据宪法的原则、价值、规则为依据,确定文本含义,作出合宪性解释(三)关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1.习惯与习惯法。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一、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一般原则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反映社会意识形态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和刑罚关系所作的规范性规定。
刑法的一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犯罪和刑罚的比例原则、法无不公等原则。
2.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刑法政策的基本原则,国家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3. 刑法基本概念刑法中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实践中所认识的关于刑罚的性质、目的、法定等特殊概念。
4.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一定要在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得随便由裁判人员所处置,刑罚必须依法规定所执行。
5. 翻案检察权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执行翻案检察权是用于确认职能部门动用减刑失效的职权。
6.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罪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罪是指犯罪活动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财产等个人权利。
7. 职务侵犯罪职务侵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8.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吞、骗取的犯罪行为。
9. 评选罪评选罪是指以承诺批准为条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者接受财物的犯罪行为。
10. 权力、地位对腐败犯罪的影响权力和地位对腐败犯罪影响着腐败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11. 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借助法律手段,取缔腐败犯罪并加强自身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管理方式。
12. 审判决定程序规范审判决定程序规范是指在审判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所作判决合法有效的程序规范。
二、民法基础知识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概念指在民法中涉及的基本性概念。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包括自愿性原则、权利平等、自愿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3. 客观证据标准客观证据标准是指在法律审判中,判断事实是否存在所必需的证据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提供课件Ⅰ导论一、组成部分1、分为两部分:⏹民事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2、理由⏹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是为了维护民事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而建立的制度,服务于民事活动。
因此,必须了解规范民事活动的民法知识。
⏹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性质上应属于行政机关,其从事的登记活动为行政行为,针对登记机构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
因此,需要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二、民事法律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五个部分(1)民法总论;(2)物权法;(3)合同法;(4)婚姻家庭法;(5)继承法。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七节1、概述;2、行政主体;3、行政行为;4、行政法律责任;5、行政复议;6、行政诉讼;7、行政赔偿。
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一、民法总论1、意义⏹民法是私法的核心,而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础理论。
通过学习民事权利、主体、客体、法律行为等最基本的知识,可以为掌握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
2、主要内容(1)民法概述⏹主要对民法的概念、性质、特征进行了介绍。
需要了解的是“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2)民法基本原则⏹三个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这三个原则都需要熟悉。
⏹尤其是意思自治原则,它在不动产登记非常重要,体现为依申请原则,即除非法律规定,否则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进行登记;在登记完成前,当事人有权撤回登记申请。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这是应当掌握的内容(4)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类型。
特别重要的内容,必须掌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不动产登记中经常接触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如买卖、赠与等。
单方法律行为就是遗嘱。
(5)代理⏹代理的概念、特征;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代理与行纪、居间、委托的区别;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合同法》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四十六条规定,代理被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以上内容应当熟悉.(6)监护⏹概念、特征与类型。
⏹由于涉及到父母等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的处分,因此监护制度尤其是法定监护,必须掌握。
法定监护有关规定见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十七条。
(7)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它是指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成为权利主体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交往,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
依据民法通则,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比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的行为),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法》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无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物权公示与公信原则:——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信原则: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3)物权变动⏹首先,区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其次,区分为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其中,基于法律行为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指由法律行为(如合同、遗嘱等)引发的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或消灭。
(不动产物权变动须经登记生效,动产物权变动须经交付生效。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是指因法律行为之外的原因而导致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法律行为之外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定继承、生效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等。
物权法规定因以上事实导致物权变动时,自该法律事实发生之时,物权变动就发生效力。
注意:由此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人,想要处分该物权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其处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这些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1、概念民法通则: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5)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使用、收益的有限物权。
⏹《物权法》中规定的用益物权就是四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其中与房屋登记关系最为密切的用益物权,首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次是宅基地使用权,最后是地役权。
故此,前两种权利必须掌握,地役权则应当熟悉。
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即可。
(6)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三种: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
后两种权利与房屋登记无关,因此需要掌握的是抵押权。
具体来说就是:房屋抵押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权。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低压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注意:物权法对抵押权的实现较担保法有所变动:不局限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增加了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3、配套学习的法律规范(1)《物权法》(2)《担保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三、合同法1、意义⏹合同是最为常见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之一。
因合同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最为重要也最为复杂的情形,这些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基本上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主要内容⏹合同法的内容非常多,能够全部掌握,当然最好。
但目前来说,还不现实,需要学习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1)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特征、类型。
其中,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必须掌握。
这是最基本的知识。
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登记效力的区分。
必须掌握.1、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A、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登记效力的区分:《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条款(必要条款与非必要条款)⏹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电子形式。
⏹以上知识应当掌握.(4)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无效、效力待定与可撤销。
⏹尽管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无权判断合同的效力,但是掌握合同效力的各种类型及其原因,非常重要。
(5)不动产登记中常见的几类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委托合同。
应当熟悉。
3、配套学习的法律规范(1)《合同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四、婚姻家庭法1、意义⏹房屋的夫妻法定共有是最为常见的共有类型,实践中由此产生的问题也相当多。
2、主要内容⏹需要掌握夫妻财产关系制,确切地说就是,《婚姻法》第17、18、19条。
⏹需要了解的是夫妻人身关系,即结婚和离婚的程序与要件。
3、配套学习的法律规范(1)《婚姻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五、继承法1、意义⏹遗嘱、遗赠、法定继承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较为常见。
此外,《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2、主要内容⏹继承的概念、特征与类型。
其中,需要掌握的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A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B、遗嘱继承和遗赠: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