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京文物〔2022〕1533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京文物〔2022〕1533号各文物商店:为依法规范我市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维护正常的文物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文物商店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依法设立的文物商店应随时接受市文物局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文物商店设立场所变更以及专业人员聘期截止前应及时向市文物局申报续聘或变更备案。
三、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销售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来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四、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应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于销售文物后三十日内报我局备案。
五、文物商店如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以及销售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申报备案等行为,将由市文物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六、各文物商店务必切实做好文物商品购销经营管理工作,诚信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2022年12月5日。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政策措施
1、完善政府补贴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北京市成立文化创意补贴和金融工具支持政策,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机遇,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
为了提高文化创意产业备受关注的人才培养水平,北京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人才培养和创新培训水平,政府建立和建设了一系列文化创意培训中心和创意孵化器,真正发挥人才和技术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3、支持众创空间和文化创意园
北京市政府正在建设文化创意园,以及支持众创空间的形式,政府支持和帮助众创空间,通过组织技术人才、创意人才、企业、学术团体,以及政府部门等,聚焦文化创意产业的促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形成集聚发展效应。
4、改善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北京市政府实施改善贷款政策,政府可以帮助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降低风险,政府支持贷款利率低,大大提高了贷款市场的便利性。
5、实施招商引资政策
为了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4.05.21•【文号】发改社会〔2024〕701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7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电影主管部门、广播电视局、文物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2024年5月21日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体要求坚持事业产业协调发力,对于产业领域,主要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对于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坚持设备水平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统筹设备更新和体制机制完善、配套资源投入,切实让人民群众对设备更新成果可感可知。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更换年久失修的设备,严防债务风险,并确保可持续应用。
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参加北京文创大赛文博创意设计赛区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参加北京文创大赛文博创意设计赛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参加北京文创大赛文博创意设计赛区的通知各博物馆、文博机构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北京地区文物及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北京市文物局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继续共同主办“2020北京文创大赛文博创意设计赛区”赛事活动,现诚挚邀请博物馆、文博机构及相关企业参加本次活动。
2018和2019年上述赛事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极大地促进了北京地区文物及博物馆文创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2020年继续依托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平台,创新赛事内容与形式,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导向,广泛遴选优秀文博文创精品,推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大赛主题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一、北京市官方网站:/二、报名参赛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官方网站:/三、文博赛区联系人:沈维娜李雄飞电话:64032017 134****7381四、实物作品寄送中华民族艺术珍品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中区24号收件人:文博赛区组委会176****4587五、征集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5日六、相关赛事单元主题1:北京文博文创衍生品创意设计主题承办机构: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咨询电话:134****7381联系人:李雄飞主题2:北京中轴线文化内涵挖掘与创作主题承办机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于云飞134****0720、赵翰韬137****9899主题3:新北京节日礼服创意设计主题承办机构:北京燕山出版社有限公司联系人:邵艳156****8276邮箱:**********************.com主题4:二十四节气创意设计主题承办机构:中国农业博物馆联系人:赵雪嫄138****2814主题5:中国古代益智玩具之棋类创意设计与民间棋对弈挑战主题承办单位:北京玩悟中国古代智力玩具(游戏)博物馆(筹)负责人:车志红138****6630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1.08.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
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项目主体申报、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现初步确定第五批可享受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的企业为477家,共涉及5459人。
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19〕2533号)及《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初步确定第五批可享受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的企业形成《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资金补贴企业名册(第五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
方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有关问题。
反映问题应对真实性负责,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资金补贴企业名册(第五批)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6日。
北京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管理。
8.游艺娱乐场所一律禁止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3.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内,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
(3)学校、医院、机关内部、毗连区域及其周围,相互最小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我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各区(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收缴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全面检查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监控录像留存、保安人员配备等情况。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要依法予以取缔。在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违法活动中,对需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需通报文化、工商部门。
京津冀文博单位文创产品现状与特征

【学术研究】Academic Research086Vol.181京津冀地区同属京畿重地,地缘相接,地域一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对人缘相亲、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的京津冀区域实行协同发展是重大的国家战略,而文创产品则是增强京津冀区域旅游经济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抓手。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以及政府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推动,文创产品逐步走向繁荣。
1 北京市代表性文博单位文创产品现状与特征1.1 故宫博物院文创产品设计现状和特征1.1.1 文创产品开发状况故宫博物院一直致力于收藏、保护、展示、研究与传统文化相关的文物藏品。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目标,故宫博物院深挖故宫文化元素,逐步加大文创产品的研发力度,提升研发水平,让故宫文创产品成为展览的延伸。
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故宫博物院共研发文创产品12319种,其中服饰系列文创产品2540种,丝绸系列文创产品831种,陶器系列文创产品603种,金器系列文创产品893种,铜器系列文创产品521种,木质系列文创产品511神,书画系列文创产品906种,贵金属系列文创产品1060种,钥匙扣系列文创产品293种,笔系列文创产品22种,T恤衫系列文创产品297种,首饰系列文创产品421种,领带系列文创产品46种,箱包系列文创产品300种,伞系列文创产品31种,文房系列文创产品18种,玩偶系列文创产品103种,其他文创产品2923种。
1.1.2 代表性文创产品特征近年来,故宫博物院开发的代表性文创产品主要有“神骏”系列、“胤祺美人图”系列、“海水江崖”系列、“宫门箱包”系列、“大凤”系列、“瑞兽”系列、“德化瓷”系列、“五牛图”系列、“萌”系列、“娃娃”系列等。
这些文创产品因其独特的中国文化内涵,加上新颖的设计表现,多次被国务院、外交部选为国礼,赠送给外国元首及国际友人。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京财文[2010]2170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文〔2010〕217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起草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诚实申请、集中受理、择优评选。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奖励、贷款担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贷款贴息。
对于处于成长期文化创意企业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或单位,通过银行信贷资金完成项目的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开发、开拓国际市场等。
贴息资金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定。
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京文创办字[2008]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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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8.06.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我市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5日
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发掘激活我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就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支持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确定、备案的本市试点单位,以及有文化文物资源、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基础、有积极性和发展意愿的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今后逐步推进,科学合理的扩大试点范围。
鼓励试点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试点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鼓励试点单位与社会力量在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二、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
推进文化文物资源的数据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明确可供开发资源。
借助本市高等院校和专业研究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聚的优势,为试点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畅通信息和资源共享渠道。
整合京津冀文化创意资源,进一步完善和履行京津冀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提升京津冀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协同发展水平。
依托本市优质文博、演艺、非遗、影视、艺术、旅游、科技资源,拓展横向、纵向产业链条,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研发具有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特
色的文化创意旅游产品,支持其申报认证为“北京礼物”,并参加“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大赛”的评选活动。
三、拓展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
支持试点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和销售,结合陈列展览、主题活动、馆际交流等开展相关产品的推广营销。
鼓励试点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点、大型文化设施、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场所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
支持试点单位与互联网电商平台进行合作,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层次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积极创新“互联网+文化”的营销推广理念和推广方式。
支持试点单位在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北京?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北京国际文创产品交易会等本市重点展会设立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特展。
支持本市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和优质文化创意产品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和知名展会。
将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纳入“文化走出去”及对外贸易的范畴,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四、积极稳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鼓励北京市属的北京画院美术馆、首都图书馆、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国家大剧院等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鼓励试点单位开展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试点。
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试点单位可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
人员。
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涉及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和备案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可参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强化保障
积极整合利用本市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市级财政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体系和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认真落实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加强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及新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注册和申请相关商标及专利,加大对侵犯文化创意产品商标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充分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北京朝阳(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的作用,为文化文物单位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确权、维权服务,支持文博衍生品的创新开发工作。
依托设立在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的北京12330分中心、工作站,为文化文物单位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指导文化科技融合领域的行业组织发挥自律机制作用,开展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为文化文物单位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强化人才培养和扶持,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和经营人才纳入本市专业人才扶持培养范围。
试点单位要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职责,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本实施意见将根据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
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一、文化部备案的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北京画院美术馆、首都图书馆
二、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在京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民族文化宫博物馆、郭沫若纪念馆、中国印刷博物馆、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化工博物馆、中国古动物馆、中国警察博物馆、中国法院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民航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
三、其他
国家大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