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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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发掘激活我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就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支持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确定、备案的本市试点单位,以及有文化文物资源、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基础、有积极性和发展意愿的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今后逐步推进,科学合理的扩大试点范围。

鼓励试点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试点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鼓励试点单位与社会力量在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二、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推进文化文物资源的数据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明确可供开发资源。

借助本市高等院校和专业研究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聚的优势,为试点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畅通信息和资源共享渠道。

整合京津冀文化创意资源,进一步完善和履行京津冀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提升京津冀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协同发展水平。

助推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地方财政政策浅析

助推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地方财政政策浅析
借鉴国际经验,未来财政扶持政策不妨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 一是加快转 变 财政职能, 推动文化体制创
新; 二是把握财政资助重点,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 三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构建产业融资平台 ; 四是注 重过程绩效评价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 : 文化创意产业 ; 公共财政 ; 首都财政政策 中图分类号 : F S 1 2 .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6 — 0 1 3 8 ( 2 0 1 5 ) O 1 — 0 0 8 5 — 0 3
首都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政策现状
北京市政府对 文化创 意产业的发展给予 了相 当的
重 视 ,2 0 0 6年 出台 关 于北 京市 促进 文化 创意 产业 现行文化产业财政扶持政策的项 目 遴选机制 以及决策机
发展 的若 干政策 》 ,制定 了诸多优 惠政策 ,为 首都 文 制尚缺乏科学化与民主化,信息公开程度不够 ,另一方
化 创 意产业 发展 奠定 了 良好的政 策环 境。如 从 2 0 0 6 面对大量的政府资金投入与使用效应缺乏一套科学 、规
年开始 ,市政府每年从一般预算 中安排 5 亿元 的文化 范 、合理的绩效考核 、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和运行监督
赫 裙 务
首 都 科 学 发 展 论 坛
摘要 : 近年来,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下,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发展为北京市第三产业中仅次于金
融业的第二大产业,并成为调整产业结构、转 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然而,现有的财政扶持政 策 还存在扶持周期短、 手段单一滞后、 缺乏考核评价体 系等问题。为助推首都文化创意产业更快更好发展,
助 推 首 都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发 展 的 地 方 财 政 政 策 浅 析

北京市历年发放机制补贴文件汇总表

北京市历年发放机制补贴文件汇总表

北京市历年发放机制补贴文件汇总表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北京市政府历年来一直致力于发放机制补贴,以帮助各个行业和个人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下面将对北京市历年发放机制补贴文件进行汇总。

2015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发放机制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

根据该文件,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补贴,用于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其创新创业的活动。

2016年,北京市政府继续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规定,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等金融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中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降低了其创业和经营的风险,推动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2017年,北京市政府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政策,并发放了相应的机制补贴。

《北京市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了对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补贴企业的研发投入、市场开拓费用、知识产权保护费用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了该产业的繁荣。

2018年,北京市政府继续关注农村发展问题,出台了《北京市农村发展补贴政策》,并发放了相应的机制补贴。

该政策主要针对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进行补贴,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该政策,农民可以申请补贴用于农业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等方面,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2019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并发放了机制补贴。

《北京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政策》明确了对环境保护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补贴企业的环保设备采购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环境保护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京政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5日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北京教育、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更好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高位统筹、系统谋划、前瞻布局,以前沿技术能力供给引领新场景、创造新需求,工程化推进“技术-产品-标准-场景”联动迭代,系统构建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规模化的全链条未来产业生态,锚定六大领域,实施八大行动,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将北京打造成为世界领先的未来产业策源高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前瞻布局。

着眼全球科技前沿,依托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顶级科学家团队、领军企业“X实验室”等创新力量,加快颠覆性技术突破,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能力,下好未来产业战略布局先手棋。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引领作用,尊重产业和市场规律,加强产业规划、完善产业政策、提升产业服务,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先行先试,实现产学研用多主体联动。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政策措施
1、完善政府补贴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北京市成立文化创意补贴和金融工具支持政策,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机遇,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
为了提高文化创意产业备受关注的人才培养水平,北京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人才培养和创新培训水平,政府建立和建设了一系列文化创意培训中心和创意孵化器,真正发挥人才和技术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3、支持众创空间和文化创意园
北京市政府正在建设文化创意园,以及支持众创空间的形式,政府支持和帮助众创空间,通过组织技术人才、创意人才、企业、学术团体,以及政府部门等,聚焦文化创意产业的促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形成集聚发展效应。

4、改善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北京市政府实施改善贷款政策,政府可以帮助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降低风险,政府支持贷款利率低,大大提高了贷款市场的便利性。

5、实施招商引资政策
为了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章标题: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与措施】引言:近年来,北京市积极致力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意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增加城市文化软实力,并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北京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这些政策和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路径和前景进行探讨。

一、政策导向与支持措施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

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将其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北京市设立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鼓励优秀人才创业创新。

市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文化创意企业减轻负担,提升创意产业竞争力。

二、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为了优化创意产业的生态环境,北京市积极推动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园区以功能齐全的办公场所、配套齐全的服务设施和资源共享平台为基础,为创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作与交流环境。

CBD文化创意园区、798艺术区等,成为了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创意聚集地。

这些园区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空间和基础设施,更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与机会。

三、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北京市通过建立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为创意产业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高校开设文化创意相关专业,并设立奖学金和资助项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创意产业。

市政府积极引进境内外的高层次人才,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管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管是保障创作者权益与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北京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执法力度,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作与发展环境。

北京关于文化、剧院建设政策

北京关于文化、剧院建设政策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一直以来都是文化艺术的繁荣之地。

为了不断提升北京的文化软实力和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文化、剧院建设的政策。

本文将对北京市文化、剧院建设政策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文化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北京市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并以此为支撑实现文化强市目标。

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促进文化产业的创新和转型升级。

通过提供财税、人才、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文化企业和创意园区的落户。

在文化产业方面,北京注重提升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创新能力。

市政府对文化企业进行资金扶持,鼓励艺术家和创作者的创作活动。

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创新的结合,培养新一代文化产业的人才。

二、剧院建设的促进剧院作为文化艺术的重要载体,对于一个城市的文化繁荣至关重要。

北京市积极推动剧院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演出场所。

市政府加大对剧院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剧院建设,引进国内外先进剧院经验和管理模式。

在剧院建设方面,北京市高度重视艺术团体的作用。

市政府加大对剧团的资金扶持,鼓励他们多元化的创作和演出,为市民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演出内容。

与此同时,市政府对剧院进行现代化设施改造,并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提升剧院的硬件和软件条件。

三、文化公共服务的提升为了推动文化、剧院建设政策的落地和实施,北京市加大了对文化公共服务的投入。

市政府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并提升其服务水平和品质。

在文化公共服务方面,北京市注重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通过在社区、乡村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为市民提供便利的文化娱乐场所。

市政府还组织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展览和演出,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北京市在文化、剧院建设中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

市政府积极招引国际艺术家和剧团举办巡回演出,引进国际顶级文艺节目,丰富市民的文化消费选项。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一、背景介绍文化创意产业是指在文化领域进行创新、创作、生产和经营的一类产业。

它以文化为核心,通过创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

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提升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势在必行。

二、政策目标1.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创新。

通过提供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和创新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文化创意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2.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企业从传统文化领域向数字文化、跨界融合等高附加值领域转型,提高产业竞争力。

3.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

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出口和国际合作的支持力度,拓展海外市场,提高产品和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4.加强文化创意产业规范建设。

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和标准,保障市场有序运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政策支持1.加大财税支持。

对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财务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

2.推动金融创新。

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专项基金,支持企业融资和创新项目,增加资金来源,促进产业发展。

3.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加强对文化创意作品的版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4.加强人才培养。

设立文化创意人才培训基地,推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人才培养服务。

5.加强产业协作。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促进资源共享和创新合作。

四、行业规范1.企业经营规范。

文化创意企业应遵守市场竞争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

2.创意保护规范。

企业应注重原创性,严禁抄袭和盗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创意保护教育。

3.信息安全规范。

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客户资料和企业机密,防止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

4.市场准入规范。

文化创意企业应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依法申请相关证照和资质,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一、文艺演出业1.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精品演出。

2.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文艺演出。

3.构建国内外营销渠道、开拓海外市场。

4.适应首都北京文艺演出业发展需求、促进文艺演出业繁荣发展的演出场所的改造和利用。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1.列入国家或北京市的重大出版工程。

2.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或体现北京特色的原创作品。

3.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反盗版技术、数字印刷技术的开发利用。

5.印刷领域艺术品复制技术和工艺的开发应用。

6.推动出版物的发行、版权交易与输出。

三、影视制作和交易业1.具有时代特点、民族特色,具有较大传播发展潜力的影视、动画原创作品。

2.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内容制作。

3.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高清)、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技术开发。

4.推动影视作品的交易与输出。

四、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1.具有民族特色的原创动漫网络游戏作品。

2.面向海外市场的动漫网络游戏作品的研发与输出。

3.三维网络游戏通用开发平台引擎的研发。

4.动漫网络游戏可复用工具库的研发与应用。

5.动漫网络游戏建模系统自动生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6.动漫与游戏互动发展技术的研发。

7.网络数字音视频传输公共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

五、广告会展业1.有明显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新型广告业态。

2.有利于促进城市广告会展业发展的条件改善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奥运场馆设施赛后利用的大型国际会展等活动。

4.移植北京举办的国外或外地品牌展会。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办法为了加速培育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东城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自2011年1月1日起五年内,东城区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采用奖励、匹配、补贴、资助等方式,予以扶持。

文化创意企业同时符合《东城区关于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鼓励措施》等东城区其他产业优惠政策的,从优选择一个优惠政策支持,不重复享受。

第二条对新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入住后第一年、第二年区级财力贡献在25万元以上的年度,按照其对区财力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第三条对在东城区租房经营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区文化创意企业,自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按照房屋租金2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的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年房租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凡在东城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5%给予补贴,分5年兑现。

第五条支持国内外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商会在东城区发展,对于新入驻我区且注册会员在60家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商会,按照会员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第六条对经过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评审,对由东城区文化创意企业主导、在东城区实施、且对促进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重要引导作用的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项目实施企业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东城区文化创意企业取得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对于引进风险投资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东城区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引入的风险投资额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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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1.07•【字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第一条制定和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第二条完善和全面执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创意企业。

第三条落实《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经营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第五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

第六条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第七条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八条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该类仪器和设备,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第九条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单位,设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

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三、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意环境第十条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

鼓励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

第十一条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构建版权授权体系。

鼓励中外著作权人参与本市文化创意活动。

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支持现代著作权保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中给予支持。

本市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对属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政府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保护和推广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

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商标管理办法,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

四、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第十四条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分三年投入。

第十六条政府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

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第十七条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

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五、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内外贸易第十八条扩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

凡纳入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条市政府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

市政府在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对企业在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境外市场推广费用,经核定后给予支持。

引导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文化创意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第二十一条培育辐射国内外的文化创意产业营销网络体系。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实施收购国际营销渠道和传媒等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市政府给予资金配套或贴息补助,并支持企业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股本贷款以及金融机构的其他优惠贷款。

第二十二条改善文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统筹规划,支持和引导经营性文化设施的建设。

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打破分割,发展电影院线和剧院院线。

发展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演出剧目的现代市场营销系统。

六、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第二十三条本市认定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市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本市认定一批重点文化创意企业。

鼓励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承担本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对经认定的涉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全局性、可持续性的重大项目,市政府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鼓励国际著名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利用其人才、技术、资金和营销渠道,与本市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开展文化创意活动,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

通过提高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扩大优秀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十六条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

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政府可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第二十七条在本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重大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对其境外管理服务、研究开发、投资和资产处置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在规划新城内选址建设的,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七、实施人才兴业,强化智力支撑第二十八条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培训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人才。

第二十九条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文化创意人才的国际交流。

教育部门对文化创意人才海外培训、海外专家和大学生来京研习予以资助。

人事部门对文化创意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十条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聘用海内外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可参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

上述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按照我市相关政策申请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化创意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八、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机制。

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第三十三条本市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实行认定制度,经认定后,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第三十五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现有有关文件,对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进行修订或废止,要依据本文件要求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本文件引用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的有关财税政策,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执行。

附件: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06年)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附件: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说明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目录》以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与分类》中所确立的11个门类为主线,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的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会展、古玩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等八个行业为重点,将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准入程度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项。

对于在上述四类中未涉及的文化创意行业或门类,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均向社会资本放开。

《指导目录》中非公有资本指除公有资本之外的社会资本(不含外资),外资包括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资本,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三种经营方式。

《指导目录》中的管理机关是指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许可机关,此外,所有市场主体准入、变更应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指导目录》中不再赘述。

本目录为2006年版,今后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年度调整或修订。

2006年8月目录一、鼓励类投资产业二、允许类投资产业三、限制类投资产业四、禁止类投资产业五、投资管理方式一、鼓励类投资产业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动漫和互联网游戏非公有资本进入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非公有资本进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非公有资本进入音像制品批发非公有资本进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非公有资本进入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电视节目制作非公有资本投资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与发行非公有资本进入农村电影放映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院和院线建设非公有资本进入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非公有资本进入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非公有资本进入三、文化艺术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1)非公有资本进入(2)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1)非公有资本进入(2)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演出场所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文物及文化保护举办私立博物馆及建设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非公有资本进入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博物馆、保管所、辟为参观游览的场所非公有资本进入博物馆非公有资本进入四、网络文化服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非公有资本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非公有资本进入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室内娱乐活动非公有资本进入游乐园非公有资本进入休闲健身娱乐活动非公有资本进入其他娱乐活动非公有资本进入其他计算机服务非公有资本进入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高档纸及纸板制造外资进入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外资进入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外资进入七、软件及计算机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服务社会资本进入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社会资本进入其他软件服务社会资本进入八、设计策划工程勘察设计社会资本进入规划管理社会资本进入九、其他文化服务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非公有资本进入广告业社会资本进入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资本进入二、允许类投资产业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出版物印刷(1)外资进入,但中方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2)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国有出版物印刷企业,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1)外资进入包装装潢(2)其他印刷品有条件放开,但中方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1)非公有资本投资从事出版物发行、新闻出版单位发行的国有文化企业,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2)外资进入,但书报杂志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音像制作国内资本进入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1)非公有资本进入只读类光盘复制(2)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企业,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音像制品批发(1)不影响内容审查前提下的中外合作经营(电影除外),但中方权益不得低于51%或起主导作用(2)港澳资本可占70%股权合资经营,70%权益合作经营(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国有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1)不影响内容审查前提下的中外合作经营(电影除外),但中方权益不得低于51%或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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