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借壳新规解读
a股借壳规则

a股借壳规则
A股借壳规则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已经上市的壳公司(即没有实质业务的公司)来实现借壳上市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发布的规定,A股借
壳规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壳公司至少连续三年未有实质业务或未有盈利能力;
2.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借壳规则转移上市公司的实质业务;
3. 上市公司和壳公司之间不得存在以实质业务为目的的预设交易;
4. 上市公司须在交易前或交易实施后六个月内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人员和设施等条件;
5. 上市公司须在交易实施后六个月内完成股权转让或借壳交易所需的准备工作,并确保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此外,借壳上市还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和批准,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等。
借壳上市可以使得上市公司更快速地实现上市,降低上市门槛,提高市场流动性。
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上市公司可能因壳公司财务问题而被暂停上市,以及壳公司真实价值可能被高估等。
因此,投资者在参与借壳上市的公司时需要谨慎评估相关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正式发布

落实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正式发布今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
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
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创业板上市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
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
上海企业创业板借壳上市条件

企硕工商注册服务平台上海企业创业板借壳上市条件对于想要上市却往往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来说,借壳上市就成为其上市的主要途径。
上市公司能够获得大规模的资金,对于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有一定的帮助!那么上海企业创业板借壳上市的标准是什么呢?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企硕工商注册服务平台也就是说参与中概股私有化的财团,控股股东3年都无法减持套现,其他参与方(主要是私募基金和管理层团队)至少需要两年才可以套现。
对于不符合借壳上市的中概股,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私有化之后解除VIE结构,然后与其他国内公司一样排队等着IPO,如果注册制推进速度快,证券法修改速度快,如果上海的战略新兴板的IPO要求不同,这类公司可能也可以及时挂牌,但是不确定性较大,据说陌陌就是想等战略新兴板,因为陌陌目前尚未实现盈利,显然不符合现有的IPO和借壳上市的规定;二是对于市值较小的中概股,退市后解除VIE结构后,选择被A股的上市公司并购,借此来提升估值。
关于IPO、借壳上市和资产重组的比较

关于IPO、借壳上市和并购重组的比较目前,对于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实现资产的证券化,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IPO)、借壳上市和通过并购重组三种方式实现。
广义的并购重组包含了借壳上市这种情况,下文中的并购重组仅指以自身股权或者资产换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现金且并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资产重组模式。
一、关于上市周期、成本、股份锁定期等核心要素的比较对于企业来说,究竟是选取哪种方式来实现资产的证券化,其判断的核心要素包括了上市周期、上市成本、是否可以募集资金、股份锁定期、发行市盈率等等。
二、关于上市主体资格的比较无论是IPO、借壳上市还是涉及到发行股份的并购重组,均需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
证监会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其进行了规定。
IPO、借壳上市以及并购重组在上市主体资格上的区别如下表所示:三、关于财务与会计要求的比较IPO和借壳上市对于企业的盈利状况和财务规范性均有着非常高的要求,相比之下,并购重组对于企业财务与会计的要求则相对较低。
四、结论综合上述对比进行判断,IPO和借壳上市是两种可行的上市选择,上市成功后均能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
但是,通过IPO上市需要3.5年至4年的时间,时间成本较高,在会期间利润需保持稳定,且对于企业的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均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在证监会审核日益严格的情况下,目前IPO的成功率逐步降低,一旦IPO闯关不成功,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借壳上市需要支付高昂的买壳成本,且不能募集资金,对于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来说,借壳上市并不是一条适合的道路。
近日,证监会修订了《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借壳上市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在借壳上市等同于IPO审核的背景下,阻断了企业通过规避借壳判断标准实现重组上市的各种路径。
并购重组近年来在证监会的大力支持,发展势头迅猛。
创业板注册制交易新规则

创业板注册制交易新规则创业板注册制交易新规则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4年底正式实施的创业板措施,旨在进一步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为优质的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多直接融资的机会。
下面将从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分析创业板注册制交易新规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创业板注册制的背景。
原来,创业板的发行和交易一直使用了审查制度,即企业首先需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才能在创业板上市。
这种审查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它不仅增加了企业上市的时间和成本,也限制了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因此,为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证监会决定实施创业板注册制交易新规则。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创业板注册制交易新规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新规则废除了原有的审查制度,而引入了注册制度。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进行一系列的材料披露,并接受交易所的审核,即可直接在创业板上市。
其次,新规则取消了上市核准制度,并将发行审核和交易监管划分为两个环节。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更快地进行发行股票,并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此外,新规则还明确了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条件,包括企业的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信息披露能力等。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创业板注册制交易新规则的意义。
首先,新规则有利于促进优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由于取消了审查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更快地进行上市,从而获得更多的直接融资机会。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推动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其次,新规则有利于提高市场活力和流动性。
由于更多的企业将有机会进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将有更多的选择,并且可以更灵活地进行交易。
这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同时也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和流动性。
最后,新规则有利于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创业板注册制的实施意味着中国的股票市场将更加开放和规范,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投资者。
这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总体来说,创业板注册制交易新规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之一,它为优质的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多直接融资的机会,促进了市场活力和流动性的提升,也提升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借壳上市新规政策及配套措施汇编(2016年9月9日公布实施)

借壳上市新规政策及配套措施汇编(2016年9月9日公布实施)2016年9月9日,证监会终于公布并实施了史上最严借壳新规,并配发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现就最新签发的【第127号】主席令和三个配套措施公告(即证监会公告[2016]16号、17号和18号),及相关说明等一并汇编整理如下,供上市公司、券商投行和各投资机构小伙伴们进一步理解相关监管政策,并留待以后工作中备用。
总体来看,基本对征求意见稿里面的核心内容没有做任何修订,相反,对于一些征求意见稿没有细化的部分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认定,以便于业界执行相关规定。
1、明确了累计首次原则,但在正式稿中强调了不适用于创业板公司和金融创投行业,即60个月期限不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组,也不适用于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情况,这两类情况仍须按原口径累计。
2、坚持兜底条款,以应对更加复杂的规避借壳的交易方案出现。
圈子理解认为兜底条款意义重大,对于之前征求见稿发布时圈内小伙伴内提出的收购非实控人关联方资产,即所谓第三方资产,从而规避借壳的行为没有限定,其实类似情况在兜底条款中就可以参照执行了。
实际上,类似借壳案例在过去一两个月时间内,已经观察到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了,例如三变科技等。
3、关于新老大小股东股份锁定期,进一步细化老股转让行为,并加以限售。
正式稿进一步确认了原实控人等向其他特定对象转让股份行为并需要加以限售,即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实际上,也就是业内通常观察到的不少上市公司进行借壳上市之前,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部分流动股的行为,也就是常说的老股转让,该部分其实是借壳上市方案的重要构成部分,敏感的壳费就潜藏其中。
那么,按照正式稿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也同样需要限售,这个规定的出台影响较为重大,会直接影响交易对价的博弈谈判和壳费支付的时间进程。
创业板借壳新规解读

创业板借壳新规解读
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借壳新规,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一新规对于创业板公司的借壳上市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创业板市场的质量和透明度。
下面对创业板借壳新规进行解读。
首先,创业板借壳新规要求上市公司的借壳标的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例如,借壳标的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大技术改造企业,并且必须在最近三年内实现盈利。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借壳上市的企业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增加其上市后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其次,创业板借壳新规加强了信息披露和审查的要求。
借壳上市公司必须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包括对借壳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提示等进行全面披露。
同时,证监会将加强对借壳上市公司的审核,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这样的举措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操纵行为。
另外,创业板借壳新规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措施将有效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总的来说,创业板借壳新规的出台是对创业板市场的积极探索和改革。
通过规范借壳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和审核,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创业板借壳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培育和发展更多高质量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推动创业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

浅析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完善【摘要】201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完善的退市标准体系、严格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条件、规定了退市公司另板交易和退市公司的去向、改革了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这些制度的提出是重大进步,但是,仍需从完善对交易所的监督和处罚的救济措施、对相关人员的事后追责和完善退市相关诉讼机制三个方面来完善有关制度,从而实现已有制度的良好运行和对投资者利益的更好保护。
【关键词】退市制度;听证制度;公益诉讼;投资者利益保护一、创业板退市制度设立的合理性基础“所谓创业板退市制度,是指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达到法律规定的退市标准或者不满足维持上市资格的最低限度要求的时候,依照法定程序退出创业板市场,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市场基本制度。
”[1](一)退市是违反上市协议的一种必然后果实质上,上市公司采取的是和交易所协议的方式上市交易的,欲上市公司只有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方完成上市工作。
[2]而退市在本质上是上市公司因对这种协议的违反而应受到的处罚,所以,除了该市场的特殊性之外,其与合同的处理并无二致,退市只是违反该种制度理所当然的一种后果,对其存在的合理性无需怀疑。
(二)退市制度与创业板的设立初衷契合创业板成立的背景主要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硬性要求,尤其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
创业板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而诞生的交易平台,应当为解决企业发展而建功立业,所以,其应当更多地吸纳优质企业进入,为其提供融资机会促进发展,同时,也要淘汰那些劣质的公司,从而真正实现为高成长企业提供融资平台这一创业板设立目的。
(三)退市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的体现作为资本市场,如果没有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资源是不可能得到优化配置的。
因此,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形成良好的秩序,有利于建立一个完善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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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借壳新规解读
摘要:
1.创业板借壳上市的定义与重要性
2.创业板借壳上市的最新细则
3.创业板借壳上市的公司需遵循的规则
4.创业板借壳上市的意义和影响
正文:
一、创业板借壳上市的定义与重要性
创业板借壳上市,指的是一家已经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通过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等方式,实现对其实际控制权的转移,从而让另一家未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间接实现上市。
这种方式对于希望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它可以绕过上市审批的繁琐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
二、创业板借壳上市的最新细则
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创业板借壳上市的最新细则,对借壳上市的条件、审核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创业板借壳上市的公司需遵循的规则
根据最新细则,创业板借壳上市的公司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1.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
3.借壳上市的公司需符合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包括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值等方面。
四、创业板借壳上市的意义和影响
创业板借壳上市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它可以通过购买优质资产,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它可以通过借壳上市,实现在创业板的快速上市,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总之,创业板借壳上市对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