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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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财基字第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水利部直属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我们制定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水利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三)效益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财[1991]13号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财[1991]13号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26日水利部水财[199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水利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以外的所有水利部门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有专人从事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保持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任免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

大、中型基本建设单位应按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要求设置总会计师。

第六条财务会计人员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财务会计人员对于违反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情况,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及时制止。

如果单位行政领导人或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人坚持不改的,则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5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地组织资金供应;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情况;考核、分析概(预)算及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厦水利[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水利〔2014〕11号)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和财政局,思明区政府办、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财政局2014年1月26日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含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在本行政辖区内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以中央或省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含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资金来源划分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财政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财政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以区为主体,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待建项目,按要求建立项目库。

跨年度项目应分年度上报投资计划。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工作,不定期开展项目审查。

第五条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后提出建议性计划,分别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的项目计划直接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一、前言在水利基本建设过程中,为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必要制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监督,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 科学性和合理性。

资金使用需符合科学规划,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最大效益。

2. 公平公正。

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3. 合规合法。

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必须用于公益性项目。

4. 有效管理。

资金使用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

三、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拨款。

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水利建设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财政拨款提供资金支持。

2. 国际贷款和援助。

在有需要时,可以通过国际贷款和援助获取资金。

资金使用需遵循相关国际协议和法规。

3. 社会捐赠和募资。

可以通过社会捐赠和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但需遵循相关规定并做好公示。

4. 其他合法来源。

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需经过严格审批和合规程序。

四、资金管理1. 资金划分和使用计划。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进行划分,编制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

2. 资金监管和审计。

资金使用过程需进行监管和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 采购和招标。

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采购和招标需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透明、合理公正。

4. 项目管理和评估。

资金使用的项目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和评估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

五、资金使用效益评估1. 定期评估。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资金使用的参考依据。

2. 效益分析。

对资金使用的项目进行效益分析,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案例比较。

对相似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优秀的资金使用案例和经验。

4. 调整和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和分析,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的方式和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商国家计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立基金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

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

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

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前言随着国家现代化经济的发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向,而资金的支持则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需求。

如何管理这些资金,以最佳的方式使用和配置这些资源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问题。

因此,本文将介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以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一、资金管理原则•资金管理原则:科学启动、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

•资金使用原则:按计划使用,量力而行;优先发展财力薄弱区县。

•资金监管原则:做到可见可触、公开透明、严格监督。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

•社会资本、民间投资和金融机构贷款。

•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征地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等专项资金。

三、资金统筹和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收支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平衡、有序地安排建设项目,做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能、绩效为标准,合理布局,注重重点、限上、薄弱地区建设,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实行资金专款专用,对使用不合理的经费,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实施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制度,推行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

•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合理分担和协调项目建设时的各项事项,形成合力,增强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

四、资金监管•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实施财务监督,坚决防止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

•严格实施审计制度,对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源的合法、规范、有效使用。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反馈机制、问责机制和纠正机制。

五、资金使用效果和评估•重视资金使用效果和评估,做好项目建设的评估和效果跟踪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推进水利项目监测评估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对土地、水环境的使用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的良性建设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价,以便为后续项目的建设提供有力依据,以便更好地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市及区、县(市)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含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部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筹集、使用和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四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下同);(二)市(含区)、县(市)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三)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四)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高息乱集资和变相高息集资。

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内部股票和债券;(二)符合政府规划要求,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三)符合工程建设需要,以较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六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及比例。

从7月1日起,市(含区)、县(市)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第七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年终清算方法。

市(含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季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年终进行统一清算。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基字[1999]139号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基字[1999]139号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水利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三)效益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二)制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三)审核下达水利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审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四)参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五)组织调度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六)审查并确定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及标底造价;(七)监督检查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问题做出处理;(八)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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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迫在眉睫。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是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

水利基础设施包括水库、水电站、水泵站等,这些设施的建设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滥用资金和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促进公平竞争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和运用范围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国债、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等。

资金的运用范围主要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员培训和管理费用等。

(二)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为了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申请、审批和验收的程序。

项目需要提出资金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
获得资金的拨付。

同时还规定了资金使用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资
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资金监督和风险防范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强调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风险防范。


级水利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对于滥用资金和贪污腐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护资金的安全
和合法权益。

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
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它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减少了资金滥用和浪费
的现象。

其次,它加强了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减少了贪污腐败的可能性,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它促进了项目的顺利
进行,加快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度,提高了水利服务的质量。

总结起来,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确保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顺
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它的出台可以规范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和审计,防止滥用资金和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

通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
理办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促进水利基
础设施的发展,提高水利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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