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2014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目标1、进一步发挥现有学科的基础和优势,跟踪国内外相应学科发展的新动态,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重点学科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通过重点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协作攻关,解决本学科的复杂疑难问题,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二、重点学科申报与评定1、医院重点学科申报遵照“自愿申报、客观公道、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统筹分身、协调发展”的原则。
2、医院各学科按规定填写《医院重点学科申报书》,交由科教科初审,医院根据学科现有的基本情况,医疗、科研、教学水平,发展潜力及其建设能力,结合医院总体发展规划择优确定医院重点学科。
3、医院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均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努力创建市级重点学科。
鼓励相关学科(科室)的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4、重点学科的申报前提1)、所申报学科曾经开端构成二至三项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2)、学科人才梯队合理,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已经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适合本学科发展的要求;3)、本学科科研成绩突出,承担过市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成果奖励,近两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出版过著作、获国家专利授权;4)、科室管理和服务到位,两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的医疗差错,经济效益位居医院前列。
5)、有较为完善的学科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三、重点学科考核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由科教科负责各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与目标考核。
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

XX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 (4)第三章申报 (5)第四章评审与确认 (7)第五章评估与验收 (8)第六章经费管理 (10)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以下简称重点专科)的评审、建设与管理,提高医学诊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打造一批能够进入国内先进行列的医学重点专科,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重点专科是指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本省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能代表本省或区域内医学诊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学诊疗专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本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技术水平落后、不能满足地区内需求、需要重点扶持建设的专科同样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四条重点专科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
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以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五条重点专科根据面向对象不同,分为I、II和III 级三个级别。
其中I级重点专科主要从三级甲等和省级医疗机构产生,同时面向全省。
II级重点专科主要从区域中心医院和各市级医疗机构产生。
III级重点专科主要从各县级医疗机构产生。
依据专科现状和规划方向不同,分为甲类和乙类。
其中甲类为重点建设专科,主要面向I、II级,选择专科基础好、业务水平较高、整体实力较强的专科,力争通过加强内涵建设和核心竞争力培育,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乙类为重点扶持专科,主要面向II、III级,针对基础、技术较为薄弱、需要加强扶持的专科,力争通过加强专科的扶持建设,使其能基本满足地区内病患诊疗需求。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XX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学科技术水平,特...XX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学科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旨在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与国家人口与健康重点发展方向接轨,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领域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市医学重点学科,并选择一部分学科作为重点后备学科加以建设。
第三条医学重点学科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该学科在技术水平、科学研究、人才梯队培养和科室管理等方面处于明显领先。
医学重点后备学科是指尚达不到重点学科建设条件,但在某个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及发展潜力的学科。
第四条列为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申报、立项,经过3年一轮的重点扶持和建设,力争造就几个在宁波市内有影响力的具有明显优势的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通过三年的扶持和建设,经评估为优秀的,列为下一轮的重点学科。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对象第五条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一)建设目标必须对人类的健康促进和提高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的质量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重点学科总体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达到本市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该学科必须已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建设计划。
(四)重视学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五)学科带头人必须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副高在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在55周岁以下。
(六)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过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县局级以上立项课题(排名前二位)。
泰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4版)

学科带头人领头作用主要指:①近三年学科、专科发展以及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明显;②德才兼备,学科、专科工作人员对本学科带头人的综合满意度≥90%。
学科带头人的教学科研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近三年有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成果奖;②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0
学术、技术地位2分。如只有1名,达不到要求扣2分;如有2名以上,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1分。
技术水平8分。如只有1名,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如有2名以上,有1人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4
目标不明确、无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或计划无可操作性不得分;内容不具体扣1分;未完成规划目标或年度计划目标扣2分。
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目标、有考核、有奖惩;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坚持持续改进。
3
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得分,无管理目标、未进行检查考核、无奖惩、无改进措施,1项扣1分。
4、群众对重点专科服务的满意度≥85%。
疑难危重疾病诊治能力4分。根据医院收治疑难危重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4分。每下降2%扣1分。
3、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项。(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6
未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不得分,未制定路径文本扣2分;
试点病种少1个扣1分,入组率、完成率未达标,每降低2%扣1分;
实效2分:根据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和效率指标评分。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人[2014]1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03.21【实施日期】2014.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3〕22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一)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申报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药学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之后入学并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
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重点专科申辩

重点专科申辩【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重点专科的定义与意义三、重点专科的申请流程四、重点专科的申辩准备五、重点专科的申辩过程六、结论正文【引言】在医疗行业中,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提升医院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如何成功申请成为重点专科,则是许多医疗机构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重点专科申辩的相关内容,帮助您更好地进行申辩工作。
【重点专科的定义与意义】重点专科是指在某个医院或医疗机构中,具有较高医疗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和较大服务范围的专科。
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提升医院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重点专科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医疗水平的重要标志。
【重点专科的申请流程】申请重点专科的基本流程如下:1.医疗机构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进入重点专科评估阶段;4.评估专家组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估;5.根据评估结果,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批准成为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的申辩准备】在申请重点专科的过程中,申辩环节非常关键。
为了成功申辩,医疗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医疗水平、科研能力、服务范围等方面的证明文件;2.梳理专科的优势和特色,明确专科的发展方向;3.提前了解评估专家组的构成和评估标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4.组织专科医护人员进行模拟演练,提高申辩效果。
【重点专科的申辩过程】在申辩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展示专科的医疗水平和技术实力,如诊疗方法、治疗效果等;2.强调专科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等;3.介绍专科的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如患者满意度、地区影响力等;4.明确专科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如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医疗水平等。
【结论】总之,成功申请成为重点专科对于医疗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重点专科申辩的流程和准备工作。
泰州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与管理办法

附件1:泰州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与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泰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加快人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全市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特指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的二、三级临床专科、部分一级临床专科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医学专科。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院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市卫生局根据市临床重点专科发展的需要和条件,定期组织申报市临床重点专科,确定临床重点专科申报的范围和方向。
第六条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凡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及我市专科发展规划和方向,并在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范围内的科室,对照《泰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评合格,均可按照市卫生局要求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第七条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能独立并常规开展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一般科室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规定的诊疗技术及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全市先进行列。
(二)具有独立开展与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诊疗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科研能力,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正规系列期刊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获得泰州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或泰州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项目至少1项。
(三)学科带头人应具有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在专科发展中能起到领头作用。
(四)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比例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五)有满足本专科业务发展、科研创新所必需的设施和设备。
(六)能开展与本专科发展相适应的专科护理,患护比达到1:0.4。
(七)近三年至少承办市级及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1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一)临床科室病床数<30张;(二)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三)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小于总数的80%;(四)周期内发生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以及承担全责的医疗损害的;(五)近三年内,科室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超过2人次的;(六)被市卫生局取消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资格至申报时未满一年的。
医学重点科评审标准

查会议文件 及期刊
40
会议次数
论著篇数
1、三年内参加1次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做 大会报告(16—25分)
2、三年内参加1次以上全国性学术会议, 并做1次以上大会报告(9—15分)
3、三年内参加1次以上全国性学术会仪, 在省级会议做1次大会报告(1—8分)
2、学术带头人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硕 士生导师,在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担任理 事以上职务,在省级专业学会中任副主任 委员以上职务,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对该学科理论和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做出 一定的贡献(20—35分)
3、学术带头人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在 本专业担任省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市专业 委员会主任者得19分:在市专业委员会 任副主任,有一定的知名度,对该学科理 论和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3、本学科教学理论和实验课达到教学大纲要求(1一9分)
查教案及实习 记臬
25
内才养分 科人培45
1、学科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有其体可行的培养计划(10—15分)
2、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基本明确,有培养计划(1-9分)
查人才培养计 划
15
—1、三年内有2人次以上出国进修半年以上,且每 年有1人次国内进修(15分)
体 系
指标
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
应得分
评审及扣分记录
实得分
七 保障条件80分
★支 撑 条 件
30分
1、拥有本学科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 手段(10—15分)
2、拥有本学科国内先进的仪器和技术手段(6—9分)
3、拥有本学科省内先进的仪器和技术手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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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
依据《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科均可申报。
一、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的申报条件
1、学科医学科技水平处于省内先进,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学术技术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好;
3、学科带头人须在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在岗人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清晰的学科发展思路,身体健康,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
4、有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市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市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
5、申报学科必须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核定床位不低于45张,床位使用率不低于85%;
6、单位组织领导有力,配套措施扎实,建设经费保障投入。
二、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1、学科的医学科技水平处于市内领先,省内先进,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学科带头人必须在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在岗人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有清晰的学科发展思路,身体健康,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
3、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有第一负责人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市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科技成果奖(含厅、市局新技术引进二等奖以上);
4、学术技术队伍整体素质较好,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呈梯队结构。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外聘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学科必须是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有开放床位45张以上(近三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除外),床位使用率不低于85%。
6、单位组织领导有力,配套措施扎实,建设经费保障投入。
三、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的申报条件
1、学科的医学科技水平处于市内领先,省内先进,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学科带头人必须在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在岗人员;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有清晰的学科发展思路,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
3、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有第一负责人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和科技成果奖(含厅、市局新技术引进奖);
4、学术技术队伍整体素质较好,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学科必须是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有开放床位40张以上,床位使用率不低于85%;
6、同一学科已经有省、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原则上不启动建设重点学科培育点;学科培育点成员不可与省、市级重点学科成员重复(外聘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申报: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学科的实际水平及主攻方向、建设目标和实施难点等情况,组织专题研究,确定本单位申报学科,经所在单位学术技术委员会论证后上报市卫生局。
2、初审: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评估指标体系”和“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资格审查。
3、复审:市卫生局邀请有关专家组织专业评审团对申报学科逐一进行书面评审、现场考察、评估和专家答辩。
4、答辩:由学科带头人介绍本学科基本情况和学科建设方案,并对评审团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评审团综合考虑申报学科医、教、研工作基础、学术技术水平、人才梯队结构、建设目标、单位支撑条件、管理制度、经费筹措等多因素,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重点学科推荐名单。
5、审定:市卫生局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团的推荐意见、学科建设目标和原则,提出省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