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试验和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检测检验制度(3篇)

第1篇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加强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施工检测检验的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进货检验制度(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
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 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1)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2)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应从检测委托管理、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
(4)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管理规定(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2)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本文没有格式错误,但第二段中的“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需要具体指出哪些段落有问题才能进行删除。
以下是对每段话的小幅度改写:一、项目检测试验岗位职责1、项目实验员岗位职责1.1、负责检验工作的质量。
1.2、按照检测规程、检测大纲、测试细则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1.3、上报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维修计划,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检测仪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对不合格仪器设备应及时维修。
1.4、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现状,掌握本专业检测仪器的发展趋势及现状。
1.5、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
1.6、有权拒绝行政的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检测规范的干预。
1.7、有权越级向上级领导反映各级领导违反检验规程或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
1.8、遵守项目部管理制度,做好文明生产。
1.9、按时填写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
1.10、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项目取样员岗位职责2.1、持证上岗,根据见证取样要求对检测工作的计划安排,与见证人员、其他旁证人员共同按规定取样,并做好取样记录。
2.2、当需要见证送检时,应根据见证取样计划,在施工现场按规定取样,并与见证员一起将样品送往第三方公正检测单位。
2.3、确保所取样品真实有效。
2.4、送往检测单位的样品应及时交付样品保管员。
2.5、核对取样单清点数量,要求检测单位签收取样单。
3、项目检测试验资料员岗位职责3.1、收集管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资料、有关质量检测的政策、法令、法规等,便于查阅工作。
3.2、密切关注政府主管部门的见证取样的相关要求,随时收集、购买最新的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细则、方法。
3.3、对各类资料进行合理分类,确保档案资料安全,负责对过期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理与报废工作。
二、项目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1、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1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结构;1.2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墙体;1.3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结构;1.4墙体材料;1.5水泥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1.6掺加剂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1.7防水材料;1.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1.9沥青、沥青混合料;1.10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用于道路工程;1.11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1.12钢结构工程用钢材、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1.13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见证检验项目。
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检测试验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以及隐蔽工程的检测试验。
第三条工程项目检测试验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合规性。
第四条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公正、独立和客观。
第五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质量目标包括: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质量缺陷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第六条项目检测试验的工作原则包括:全程检测试验、过程监督检验、事后抽查检验、责任追究检验等。
第七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责任部门包括: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八条项目检测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序检验、抽样检验、监理检验、验收检验等。
第九条项目检测试验的管理要求包括:规范检测试验流程、做好检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检测反馈等。
第十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记录包括:检测报告、检测记录、检测证书等。
第二章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建立检测试验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包括设立检测试验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审核检测结果等。
第十二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工程项目检测试验计划的制定、审核和执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检测工作;负责处理检测结果的异常情况等。
第十三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的组成包括:检测试验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十四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五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保存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一、引言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工程投资效益。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国法律法规对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和规范。
2. 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 提高投资效益。
良好的工程质量可以降低工程维护成本,延长工程使用寿命,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4.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向高质量发展。
三、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的内容1. 施工单位自检。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抽检。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验收合格。
四、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的实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意识,确保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的贯彻实施。
2. 落实质量责任。
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质量检查、检验中的责任,确保各环节质量检查、检验工作的落实。
3. 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对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实施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提供人才保障。
工程施工试验送检制度

工程施工试验送检制度工程施工试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的材料、构件及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与试验,并将结果报送给相关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证的一套程序和规范。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公正的手段保障工程安全、质量与耐久性。
一、制度目的:确保工程项目所用材料、构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通过试验检测手段预防不合格材料的使用,提升整体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供应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建筑活动。
三、送检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送检工作,包括样品的采集、保管和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送检过程,确保送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供应单位需提供符合标准的材料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送检工作。
四、送检内容与标准:1. 材料送检: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针对主要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砌块等进行常规性能检测。
2. 构件送检:对预制构件、混凝土试块等进行强度、尺寸偏差等项目的检测。
3. 现场检测:涉及土工试验、焊缝检测、防水层检测等现场作业的质量检验。
五、送检流程:1. 确定送检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制定详细的送检计划,明确送检时间、项目和标准。
2. 采样:按照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并做好标记和记录。
3. 样品管理:妥善保管样品,防止污染和损坏,保持样品原有状态。
4. 送检: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5. 接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检测报告,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六、结果处理:1. 合格: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可继续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2. 不合格: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返工、更换或其他相应措施。
3. 争议解决: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或提交第三方仲裁。
七、档案管理:所有送检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工程质量的重要凭证。
八、违规处理:违反送检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为保障最终竣工验收顺利进行提供所需的证据;
(二)为保障工程质量对施工相关项目实施所需的实验和检测。
(三)规定实验、检测的方法、时机与要求
(四)确定实验、检测相关管理控制人员的职能及权限。
第二条范围
(一)施工所用工程材料、构件、试块。
第三条责任
(一)质量员负责项目部内部实验和检测;
(二)资料员负责将实验和检测数据提交监理审批;
(三)外委检测由有资质的外委实验室完成,资料员负责核对资料的准确。
第四条实验、检测的对象
(一)《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所确定的主控项目;
(二)《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所要求的一般项目;
(三)重要分部或重大危险分部所进行的抽样。
第五条实验、检测管理办法
(一)实验、检测使用监视测量设备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程序》实施;
(二)实验、检测人应在实施前确认所用监视测量设备的有效性;
(三)实验、检测交由外委实验室进行的,应确认实验室资质、能力,相关控制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
(四)实验、检测应选用正确的监视测量设备及场所,确保实验、检测数据正确。
第六条实验、检测实施要求
(一)实验、检测过程全程按《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实施;
(二)禁止无资质人员和不明状态的监视测量设备实施实验、检测;
(三)用感官作为实验、检测的应由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实施检查;
(四)按《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制定检验批及检验计划;
(五)实验、检测所用记录应保留原始数据,并将检验记录提交监理审批。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质量试验检测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条质量试验检测是指通过检测、试验等手段,对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和施工工艺等进行检验,以评定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质量试验检测工作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条所有参与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组织机构第六条我单位应建立一支专业的质量试验检测队伍,由合格的检测人员组成,负责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的统筹和执行。
第七条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组织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质量试验检测部、实验室、现场试验检测组。
第八条质量试验检测部负责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制定质量试验检测计划和方案,审核试验报告。
第九条实验室负责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现场试验检测组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艺进行现场试验和检测,确保施工工艺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三章质量试验检测流程第十一条质量试验检测的流程包括试验计划制定、样品采集、试验检测、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二条质量试验检测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试验计划,明确试验的数量、地点、时间和试验项目。
第十三条样品采集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采样地点的选择、采样工具的清洁和样品的密封保存。
第十四条试验检测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法和标准进行,试验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校准,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操作流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数据分析应结合试验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估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报告编制应准确、完整地记录试验过程和结果,包括试验方法、仪器设备、试验结果和评价意见等内容。
建筑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目的工程试验、检测是合理使用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验、检测成果是重要的施工依据和基础资料。
为切实加强、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工程试验主要工作制度2.1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其运行性能,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2.1.1材料人员只能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手续。
2.1.2设备、材料的订购,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
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2.2复核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2.2.1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2.2.2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2.2.3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2.3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事项:2.3.1开箱时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2.3.2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2.3.3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2.3.4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清单和说明书、设备总图、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性能曲线、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2.5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并提前1天通知工程科、质量科、预算科、制造厂家/供应商、运输单位,必要时请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方和设计单位参加。
2.6验收时由材料设备部门做好记录,记录表见附表。
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记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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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试验和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试验与检测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国家、省(自治区)等各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验室及公司承建各类建设项目的试验与检验管理,各项目部需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试验与检测工作,实行公司试验部、子公司(分公司)试验部、项目试验室三级管理。
第四条公司试验室负责人是试验与检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公司下设的试验室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试验室的职责
1.负责对子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试验室及试验员的试验检验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负责试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日常培训学习。
3.负责协调处理试验检验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子公司(分公司)职责
1.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技术部门根据试验检验工作的规定要求,负责组织试验检验的日常管理,监督试验检验工作的实施。
2.子公司(分公司)根据自身试验检验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数量持有建设厅颁发的试验资格证书的专职试验员。
第七条现场项目部的职责
1.现场项目部应建盖满足试验检验工作的标准试验房和标准养护室。
2.现场项目部根据试验检验工作的要求,设置试验检验人员,配备满足试验检验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3.现场项目部工长应严格按配合比报告的配比进行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监督过秤。
4.现场项目部工长和材料员应根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开具取样通知单,通知现场试验员取样。
第八条专职试验员的职责
1.试验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国家、行业现行的施工规范及相关的标准开展工作;
2.配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检验试验计划》;
3.负责项目部所用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材料进行取样,做好备案书、授权书、取样原始记录和温湿度记录表。
对所抽取的样品,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并负责试件样品的成型、标识、保管和送检,严禁发生漏取或试件丢失现象。
4.试验员送检试件时,应正确填写见证记录,确保送检试件信息的正确性。
5.对现场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材料员做好现场材料的标识。
6.负责试验检验报告的整理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7.配合工长和资料员做好报验工作和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
8.配合项目部做好与监理、甲方的协调工作。
9.配合公司试验室做好对项目部的管理工作。
10.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日常培训学习,以保持业务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控制和检测需求的现场实施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接受公司技术部、业主、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试验和检测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工作人员进场后,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写《检验试验计划》,明确本项目涉及的原材料、过程产品的试验检测要求、方法及委托的检测机构,报公司技术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工长、材料员应按标准规范开具《取样通知单》,通知试验员进行取样、送检,及时反馈结果并取回书面报告发放给项目部资料员,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
第十二条检验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试件的管理
1.检测不合格的试件,标准规范要求二次双倍取样的,应进行二次双倍取样。
第二次检测不合格的,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置:(1)原材料,报项目经理,由材料员按相关程序进行退货处理;
(2)钢筋接头,报项目经理,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2.检测不合格且标准规范不要求二次双倍取样的试件(混凝土、
砂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分析原因并提交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报总工程师。
3.有不合格试件,项目部要做好《不合格试件记录表》。
第十三条现场标准试验房要求
1.现场标准试验房不小于10m²,必须配备或建盖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并满足集团公司要求的标准养护室。
2.标准试验房必须清洁、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和另作它用;
3.现场标准试验房应至少配备满足检验和试验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第四章试验奖罚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试验室定期、不定期对施工项目施工现场试验室、养护室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在试验检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项目部和个人,经
报公司领导给予奖励,并通报所在分公司给予嘉奖。
1.在试验检验管理管理工作的年度评比中,成绩突出的子公司(分公司)和个人,分别给予300元~5000元的现金奖励;
2.对试验检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得到改进和提高的子公司(分公司)和个人,通报公司后给予奖励300-5000元。
第十六条在试验检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应报经公司领导,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1.未按要求配备专职试验员的,对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处以2000元的罚金,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的罚金。
2.项目部未编制《试验检验计划》的,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1000元的罚金。
3.项目部未建盖标准养护房的,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的罚金,试验房小于10㎡,或堆放杂物和另作他用的,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的罚金,未按工作要求配备所需仪器工具的,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的罚金。
4.现场项目部工长未按配合比报告的配比进行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原材料不进行过秤的,对项目责任工长处以3000元的罚金。
5.现场项目部工长和材料员有不开具抽取样通知单或漏开、补开通知单行为的,对其每次处以500元的罚金。
6.发生试验检验资料复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上报并处理的,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的罚金。
7.试验员有以下行为的,对其处以500~1000元的罚金。
(1)未按时、按质、按量抽取样;
(2)对抽取的样品弄虚作假,严禁由第三方提供检测用试件;
(3)未做好相关原始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
(4)检测报告分发不及时,未做分发记录的;
(5)不能配合公司技术部和项目部工作的。
第十九条记录
1.检验试验计划
2.混凝土(砂浆)取样通知单
3.原材料(钢筋焊接)取样通知单
4.现场砼(砂浆)取样原始记录
5.原材料(钢筋焊接)取样原始记录
6.见证取样和送样见证人备案书
7.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8.见证记录
9.试验检验报告分发记录
10.不合格报告记录表
11.标准养护室温湿度记录表
12.同构件混凝土试件环境监控记录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试验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