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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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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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名词解释1. 劳动法: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做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时只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过细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2. 劳动:是指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对于人类具有特殊的作用.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是整个人类活动的最基本条件;第三.劳动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3.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旨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4.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5. 劳动法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6.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又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任何什么时间.它包括空间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7.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8.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那些人发生效力.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9.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生效和时效的时间.给居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生效的时间为1995年1月1日.10.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基本准则,他贯穿和体现在劳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11. 劳工法规:是指14世纪中叶到17世界末叶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花的封建贵族为了加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公开使用国家暴力,颁布的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关于劳工方面的法律.这些法规把背包多了土地的农民去感到资本家的工厂中做工.通过鞭打.烙印.酷刑等手段强迫他们服从雇用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接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最高工资等苛刻的劳动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工法规”字时就是为了剥削工人,并且在进行中总是直接和工人居于敌对地位的关于工资雇用劳动的立法.”12.工厂立法:是指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180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最初的”工厂立法”只适用于某类工厂某些工人工作时间的限制,其后发展为不仅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女工与童工.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劳动关系的一切方面.并且还包括工会.集体合同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使用的主体范围也比较广泛,并最终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13.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时1802年英国政府颁布的异步有关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该法律适用于纺织工厂18岁以下的学徒,其内容为学徒的工作时间每日限制在12小时并禁止学徒从事夜班劳动.该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限制资本家剥削.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因此这以法律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工厂立法”的开端.14.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巴黎和会上由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该组织与1919年6月正式宣布成立,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曾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1946年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专门负责劳动事务,社会事务的机构.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其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此外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5.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立法原则以及<<费城宣言>>而制定的.公约一经会员国批准,就对批准国具有约束力,建议书对成员国没有约束力,职工各国在制定本国有关劳动法律时参考.公约和建议书提出的劳动立法标准,对成员国制定或修改本国劳动立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协调起着积极作用.16. 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只有社会为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才成为法律关系.17.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18.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如果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19.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20.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21.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最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22.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他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劳动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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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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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一.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4.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因年老或者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6.最低工资: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的工资报酬。

7.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要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皆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8.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军阀和争议。

9.劳动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0.工资形式: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11.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或团体协议)。

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工伤保险:又称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3.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14.失业保险:亦称待业保险,指劳动者因失业而在世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关系的法律学科,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规定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动法领域,涉及到许多专业术语和名词。

本文将就一些常见且重要的劳动法名词进行解释,以增进对劳动法的理解。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时、薪酬以及双方权益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还应包括与工作相关的条款,如试用期、解雇程序等。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劳动标准劳动标准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范围的规定。

其包括最低工资、最长工作时限、休假、加班工资等。

劳动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得到基本的保障和公平待遇。

三、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及其雇主之间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产生的争议。

可能涉及的问题包括薪酬支付纠纷、工作环境安全争议等。

当双方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法院等渠道解决。

四、工时制度工时制度是用来管理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工时制度可以分为全日制、兼职制、弹性工时制等。

工时制度的合理安排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工作效率。

五、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用来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劳动保护的内容涉及到防护设备的提供、劳动者安全培训、工作环境的监测等。

劳动保护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六、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雇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

合理的劳动报酬体系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七、工会工会是由劳动者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捍卫劳动者权益并与雇主协商劳动条件。

工会的权力包括谈判代表、维权等,通过与雇主协商达成劳动合同、改善工作条件。

工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平衡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结:劳动法的名词解释是了解和理解劳动法的基础。

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劳动争议等名词都在劳动法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劳动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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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7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2、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同共指向的劳动活动。

2、劳动法调整的对象: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

3、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5、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付率、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权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6、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按照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用合同。

7、劳动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8、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

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9、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10、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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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 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1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1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1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14、用人单位用人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劳动法是一种理论性的、实施性的法律,它关注于保护和改善工人权利,确保劳资双方之间的关系和协调。

根据不同的法律,劳动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概念,如雇佣合同、工作质量、薪酬、职权、安全和卫生等。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劳动法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它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一项协议或协定,用于确定双方在履行职责时的权利和义务。

雇佣合同应该明确规定雇主的责任以及职位的职责和权利,同时允许雇员对设定的工作条件有一定的反馈,以确保雇员受到充分的保护。

工作质量劳动法规定了有关质量标准的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针对雇主,要求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雇主必须确保安全设施和工具、设备和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以保护工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此外,劳动法还要求雇主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人得到良好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措施。

薪酬薪酬是指雇主为工人提供的钱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补偿。

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按时给予工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薪酬,而且该薪酬必须公平合理,接近于行业的最低标准。

雇主拒绝支付工人应得的薪酬,或者低于合同约定的薪酬,都会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职权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佣双方关系的管理权。

雇主必须尊重工人的职权,不得违反工人的权利,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雇主应建立相应的工会机构,维护工人的组织权利,促进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合作关系。

安全与卫生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确保工作环境是安全和健康的,以及提供适当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措施。

为此,雇主应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是安全的,并对工作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同时,雇主也应保证工人接受安全和健康训练,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工作条件的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劳动法是用来保护和改善工人权利、确保劳资双方关系和协调的法律,劳动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工人的权利,以确保劳资双方合理地共同发展。

劳动法中定义了各种相关概念,如雇佣合同、工作质量、薪酬、职权、安全和卫生,它们共同确保工人得到合理的保护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劳资双方都能获得实实在在的益处。

名词解释劳动法

名词解释劳动法

名词解释劳动法
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宪法在劳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制定的法律,它对实施劳动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法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劳动关系的确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是劳动关系的确立时刻。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根本凭证,在法律上有效,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确立劳动关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及发放、离职等内容。

二、劳动尊严和权益的保障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享有尊严和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也不得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此外,《劳动法》强调,劳动者应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待遇和劳动报酬等在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剥夺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实施苛刻的劳动管理。

三、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
《劳动法》规定,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内容及职业技能等,准确合理地确定其劳动报酬,促进劳动关系的公平正义,防止出现失当的薪资待遇。

此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也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进行合理安排,促进劳动者实现公平正义。

此外,《劳动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对不能参加劳动的劳动者,应按照其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

四、社会主义建设的促进
劳动法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社会的秩序,尊重劳动,奉行团结协作、自力更生的思想,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责,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总之,《劳动法》是法律的深海,它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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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1)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

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3)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70)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71)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

它是保证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行为准则。

72)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73)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我国工会的性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重要的社会性。

74)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75)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劳动义务的争执。

76)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法的责任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从劳动法律责任的形式看,有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14)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消失。

1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16)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17)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1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中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1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0)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2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23)正式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于常年性工作岗位的职工。

24)临时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25)录用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

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6)聘用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

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

它是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例如,企业、事业组织聘请专家、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27)借调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

借调合同亦称借用合同。

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员。

28)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它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但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不予保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9)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

30)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协商有两种形式,一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二是行业或地区工会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

31)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2)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33)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是指贯穿整个工资立法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和准则,也是贯彻执行工资法律制度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我国工资法律调整的三大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34)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35)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

36)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37)工资等级制度: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营、集体企业执行的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的一种。

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38)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39)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是我国现行的两种基本工资形式之一。

40)计件工资: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是我国现行的两种基本工资形式之一。

41)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42)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4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来源:44)工资保障:即《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等制度。

45)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一昼夜内工作时数的总和为工作日;一周内工作日的总和为工作周。

46)休息和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47)标准工作日: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日是工时立法的基础。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48)缩短工作日: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过度紧张工作、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

49)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这种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饿工作,应在闲季时安排补休或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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