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属于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

篇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

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

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篇二: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双方争执判定的

依据。现代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这就使合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虽然我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强调要按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操作中,合同的作用还未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且管理水平也相对较低,远没有达到合同的效果。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风险合同现象严重

由于迅速成长的建筑市场存在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行为,业主常常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业主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了承包商身上,而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签订风险合同,在工程承包中增添了非正常风险。

(2)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少数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缺陷和漏洞多、双方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合同风险预估

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随意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修改合同或违背约定,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还私下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与原合同相悖的“地下合同”或增补条款,形成一份违法违规的契约。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

(4)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的承包商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合同的履约情况差,索赔难度大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

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的效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索赔难以进行。

(2)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很多项目的管理中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重要意义。大多数建筑项目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施工技术、计划经营、财务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和监控。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工程中相关的合同有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它们之间有复杂的关系;合同的文件多,包括合同条件、协议书,投标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等;合同条款越来越复杂;然而一些建没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推广严格的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困难,

严重地制约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产生严重的损害。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1.规范合同文本内容,严格筛选分包队伍

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重视合同的签订,应当把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列为必经程序。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要反复推敲,字斟句酌,考虑周全。及时提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利情况要有足够的预见性;对风险因素要有周到的考虑及规避措施;对合同的风险及利润做出评估,为工程报价、合同谈判提供决策信息。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条款,力求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分包队伍的选择决定着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应优先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对象。对于新的合作对象,除了从企业资质、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进行考查外,还应重点在人员配备、资金筹措能力、设备情况、施工经历、施工成本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查。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2.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在项目部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建筑技术的迅速发展,工程项目规模庞大,合同管理文件多而杂,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

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必须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同时要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设立专职部门和优秀的专职合同管理人才来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等专业业务,从而使合同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同时应该加强全体员工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对这些文件应及时建帐存档保存;对合同的变更要及时记录和存档;要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及相关工程的所有档案。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合同的动态管理

(1)合同交底和分解制度

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同时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使他们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层层合同分解,层层合同落实,使各小组能尽心尽职,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管理。

(2)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

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

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决策。

(3)工程变更制度

在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凡涉及到工程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等重大变更均应计算变更对工程进度、费用的影响,及时通过双方谈判签订补充(书面)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4)合同的总结、评价制度

要求合同履行完毕后,必须认真总结在合同履行过程所遇见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正确地评价合同,形成书面报告等。

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注意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时办理有关签证确认,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把握施工索赔的重点,在索赔时效内及早提出变更和索赔。同时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正确履行合同责任,严格控制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索赔的事件发生。

总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必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中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获得经济相效益。参考文献:

[1]刘文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J],山西建筑XX.(9)。

[2]吴凤平王辉李斌: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XX(3)。

[3]杜艳丽:浅议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J],《经济师》XX(6)。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

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四、按施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主体结构合同、地基与基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水电合同、装修合同、电梯合同、幕墙合同、弱电工程合同、锅炉合同、垃圾处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园林绿化合同等。

五、按行业的不同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铁路工程合同、通讯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

篇四: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合同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

合同。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XX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XX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XX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

内部有两

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

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

的。

对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共同法律属性,大

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对两类合同的不同之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上搜到的以下两个案例,也反映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XX 年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方公司)破产案时(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债权人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研究所)申请优先受偿工程欠款一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因此破产申请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合同法》286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浦东法院最终以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由,裁决债权人不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法院从合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二审

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上诉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标明为“定制人”、“承揽人”,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赖承揽人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最终之安装仅是制作过程之延续,并最终认定该

篇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于( )。

A.实践合同

B.非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六:建设工程合同属于( )。 A.有名合同 B.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七:从合同分类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 A.诺成合同B.实践合同C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

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

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八:从合同分类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 A.诺成合同B.实践合同C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

三方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 业主方(甲方): 发包人(乙方): 承包人(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3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4 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5 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以甲方开工令算起。(节假日除外) 1. 6 工程质量:合格 1. 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备注: 一、以上单价不含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检测费、含分包资料及装订费用 、该工程的所有税金、脚手架、水由、施工场地、配合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备注:现有手架丙方使用不计费用,若不能满足丙方施工,由甲方提供架料并搭设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甲方负责提供工人住宿、加工场地、二级配电点位。 第2条甲方工作 2. 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套,并向丙方进 行现场交底。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 2 指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 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因甲方与乙方原签定了一份施工合同,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有效,乙方征得甲 方同意自愿将华兴商业广场外墙装饰工程项目由丙方具体实施,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 乙方和丙方自行协商解决乙方前期的各项事宜,并签订相关备忘资料交甲方留存。 2.4原甲方和乙方签定的合同原则不变,丙方应遵照执行,因甲方图纸工程量发生变 化及立面变更,丙方有权通过与甲方磋商制定变更后的的单价并在合同中体现,在施工中甲方若要求变更必须办理相关签证。 2.5丙方施工过程和完工后的工程款甲方必须按该合同支付丙方,乙方无权向甲方要 求支付关于外墙的工程款项,若甲方不履行该约定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丙方有权要求甲方 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民事责任。 2. 6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饰、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 7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中阴阳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中阴阳合同的效力 [提要]在房地产等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并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日益加强,与此同时发包人为了节省资金追求利润,承包单位为了承接工程,“阴阳施工合同”便应运而生... 建设工程合同中阴阳合同的效力 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的蓬勃发展,在房地产等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并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日益加强,与此同时发包人为了节省资金追求利润,承包单位为了承接工程,“阴阳施工合同” 便应运而生。本文从阴阳合同的成因出发,探究不同阴阳合同的效力及其对建筑市场价值导向的影响。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及阴阳合同的成因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类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因基本建设工程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的意义,故工程建设对合同当事人有特殊的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建设质量、建设周期、工程价款等可变因素较多,为减少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法律提倡该类合同的签订采用招标、投标形式进行。 所谓阴阳合同(也叫“黑白合同”,)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基于某种利益考虑(通常是为了实现交易目的同时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了价款存在明显差别或者履行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并往往通过承诺函等形式明确说明登记、备案的合同仅用于登记、备案而不作实际履行合同,而另一份合同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并实际履行。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所以“黑白合同”并非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指一种交易现象。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有两种黑白合同:一是招标工程的“黑白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2019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201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gf-91-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_______________ 1.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 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 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 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_______________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 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 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

建设工程合同法条

建设工程合同 一、分类 设计、施工、勘察 二、形式 书面 三、总包与分包 1、既可以与总承包人签合同,也可以分别与设计、施工、勘察人签合同。 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肢解分包给几个承包人。 3、总承包人或设计、施工、勘察承包人可以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应经发包人同意。 4、但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三人。(全部转包就不行,即使肢解分别全转也不行) 5、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6、第三人对其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设计、施工、勘察人承担连带责任。 7、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8、禁止分包再分包。 四、建设工程监理 发包人与监理人订立书面监理合同。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依照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发包人检查权 不妨碍正常作业,可随时检查进度与质量。 六、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以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不检查,完工日期延长,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七、竣工验收

1、发包人依照图纸说明、国家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接收工程并按约定支付价款。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2、未经验收而使用,又以质量不合格主张权利,不予支持。 3、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仍要负责。 八、设计、勘察人的责任 延迟提交设计、勘察文件拖延工期或质量不符合要求,设计、勘察人承担继续完善、减免收费、赔偿损失的责任。 九、施工人的责任 1、质量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修、改建。若因此导致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2、承包人拒绝返修、改建,发包人有权请求减少支付价款。 十一、质量保证责任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十二、发包人违约 1、未按约定时间要求提供资料(场地、资金、材料、设备、技术),完工日期延长,发包 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发包人供应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由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十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 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各项实际损失。 十四、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

三方建筑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三方建筑工程分包施工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三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工程名称: 1.3 工程地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包括: 2.1 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本合同条款; 2.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6 图纸; 2.7 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 2.8 其他三方有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式文件。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年月日

3.2 竣工日期:年月日 3.3 日历工期:日 3.4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签证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4.1 甲方未能按时准备好前期开工条件; 3.4.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要求丙方停工的; 3.4.3 因遇不可抗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4.1 本合同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4.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的形式:(选其一)4.2.1 固定总价。 4.2.1.1 固定总价约定的工程范围包括: 4.2.1.2 固定总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包括: 4.2.2 固定单价。 4.2.2.1 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包括: 4.2.2.2 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4.2.2.3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双方约定: 4.2.3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约定调整因素包括: 4.2.3.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4.2.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2.3.3 设计变更; 4.2.3.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38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标准版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91--0201)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

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 ^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 ^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 0 .工程: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 1 .合同价款: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 2 .经济支出: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 3 .费用: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 ^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最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建筑纠纷常见的一种纠纷,在调解、仲裁。诉讼的解决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法律依据,法律快车小编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意见》中节选整理了最全面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欢迎阅读。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奖罚条件违法公平、有偿的基本原则,显示公平的,应予撤销。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条款,合法有效。 3.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设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观点认为,就建设工程质量瑕疵发生的修补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2年普通时效。如《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 4.发现承包人聘用的管理及施工人员达不到资质,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对承包人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适当补偿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 5.代建单位迟延交房时间已超出了设计变更可以适当延期的合理期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受托方要免除自己的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就必须举证证明迟延是由委托方设计变更造成的,但是设计变更所造成的迟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6.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经验收建设工程的,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责任。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其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7.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发包人与第三人合资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继受该项目的,承包人未获得工程款,无权请求原发包人、合资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条件不明确时,法院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折算相应工程的工期。 9.工程结算鉴定结构已认定了增加施工部分的工程造价的,法院不宜在此基础上,于鉴定结论外增加工程造价款。 10.名为购房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认定 11.《遗留问题处理通知书》不能否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合格证书的法律效力,工程合格证书应作为法院认定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质检部门在作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或优良等级认定的同时,出具的《遗留问题处理通知书》中开列的质量瑕疵,属于合格工程中存在的需要整改的质量保修范围。当事人提出的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能推翻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及否定建设工程质检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合格证书的效力。质检部门核发建设工程合格证书的行为属于一种确认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12.名为房地产续建合同实为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区别和认定。当事人签订的房产续建合同没有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内容,而是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确定的补偿款,该续建合同应属于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性质。作为在建工程的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并不需要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受让人继续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则应具备此资格。 13.从事简单的劳务性工作不需要特殊的施工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系有效合同。 14.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增加了建筑施工面积,但未约定计费的,依照原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计算。 15.审计机关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是对建设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不能约束和否定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

建筑工程施工三方协议书范本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总包服务费:本工程桩基工程的总包服务费由建设方支付。 二、承包范围:无锡交通世茂项目 B 地块一期桩基础工程。 三、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由建设方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保留金的 5%,待保修期满后 14 个日历天内支付。 四、建设方责任 1. 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2. 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五、总包方的工作 1. 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 、服务、配合、协调、对已完验收合格的工程负责保管。 2. 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统一管理。 3. 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 4. 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 1. 负责组织与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2.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3. 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

4. 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 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 6.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 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 8. 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9. 按照规范及无锡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桩基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七、工程质量 1. 分包单位就该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承担直接责任。 2. 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隐患,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分包单位不配合总包管理,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 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方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 3. 提供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够,总包方有权退回或拒绝收集。分包方确保桩基工程的验收合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范围、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圆整,¥元。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 5.2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及调整方式:(填写内容例如: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以××为准,工程量以××计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 付款方式: 6.2 付款形式:支票/汇票。 6.3 发票: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进行付款。乙方不能提供合规发票的,甲方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6.4 因甲方的付款审批程序需要一定周期,甲方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日期付款的,乙方

无权以此为由主张违约责任或逾期利息等要求。 第七条安全生产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 安全生产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圆整(¥元)。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因安全生产事由的索赔和扣款经甲方确定后予以扣除,甲方将剩余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无息返还。 7.2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圆整(¥元)。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扣除乙方因违约应支付的款项后,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8.1图纸: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个月内,乙方应将全部图纸交还给甲方。 8.2监理工程师为,职权:。 8.3甲方驻地代表为,职权:。 8.4乙方委派的常驻工地项目经理。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8.5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外部运输的道路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的接驳点接至施工场地。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协调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8.6乙方的工作 (1)由乙方办理的证件批件: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 (2)自行提供施工人员所需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 (3)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5)保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彻底清理现场。 (6)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维持秩序,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警示等安全标志,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外来人员干扰和影响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 核心提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有哪些?小编根据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标法》及国有计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相关规定,在本文介绍四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如下文所示: 一、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招投标的关系及效力 根据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标法》及国有计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商品住宅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的范围,应该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招投标前发包方不得与施工方进行任何有关实质内容的谈判,在通过招投标后不得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 例:在进行招投标前,施工方已经按照其与发包方的口头约定进行了实际施工。为满足行政机关的要求和法律的形式要求,发包方随后进行了公开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一系列的程序,实际施工方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并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以后,双方又对工程量等进行了补充约定,相应的对工程价款进行了调整。 此例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 虽然本案发包方、施工方在招投标前进行了实质性的沟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由于后来双方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后中标者即为实际施工人,根据我国理论界中合同效力补正的理论,该施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在补充协议中双方对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应认定为有效。 二、施工合同签订主体及其效力 目前,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作为发包方有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如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情形,作为承包方有的资质不够而采用授权等方式来借用资质。那么如何来确定在这些情况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国家)(完整版)

[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工程全程__________ 工程地点:_详细地点(某市某区某街)__________工程内容:_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单位自筹、赠款等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土建、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工程。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的目的在于防范发生争议,尽量使合同约定完善、准确。应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主要争议入手,以此为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争议 (1)工程款支付争议,最多约占法院受理工程案件的80%; (2)合同效力争议; (3)合同解除争议; (4)工程质量争议; (5)造价结算争议; (6)工程款欠付利息争议; (7)垫资争议; (8)工期争议; (9)保修及退还保修金争议。 二、法律评审要点 要防范这些争议,应如下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及法律评审: (一)严格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因签订合同主体不符合相关资质等级或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订立合同时,应首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通过严格审查,从而杜绝违法合同与无履约能力合同的签订。

(二)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很好地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规定的内容也较为详尽,为合同的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施工企业应当重视使用,对专用条款的填写约定应完整、清晰、合理。并且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不仅引导我们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 (三)审查合同是否约定明确。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推敲,详尽约定,避免纠纷的产生 签订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扰民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与费用增加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条款内详细约定;如交通不便的工程应充分考虑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费的增加。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要写清楚,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例如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此“暂时”有可能遥遥无期,给合同履行带来极大隐患。 (四)重点审查造价条款。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十分重要的内容。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合同的关键性条款,工程造价的争议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由于大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情形,因此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审批、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固定总价的

工程款还款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款还款三方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方承包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的施工工程,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止到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尚欠乙方的工程款为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2、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方承包甲 方________ 项目的施工工程,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止到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尚欠乙方的 工程款为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3、乙方与丙方于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由乙方将甲方_ ________ 施工工程分包给丙方,现因该工程乙方欠丙方的工程款为________ 万元人民币整。 甲、乙、丙各方经协商一致,针对三方之间工程款转让以及支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于甲方所欠乙方全部工程款中的人民币 ____________ 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仅支付___________ 万元即可,对于该________ 万元与_________ 万元之间的差额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乙方同意放弃,并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该已放弃的_____________ 万元款项。 对于前述________ 万元款项的支付,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直接支付给丙方。 二、对于甲方所欠乙方的全部工程款人民币 __________ 万元在扣除本协议第一条提及的____________ 万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仅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_ 万元即可,对于该万元与万元之间的差额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放弃,并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已放弃的万元款项。关于前述_________ 万元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等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三、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 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甲方除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款项外,甲方不再拖欠乙方任何工程款及 其他款项,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利息、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核心提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有哪些?小编根据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标法》及国有计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相关规定,在本文介绍四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如下文所示: 一、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招投标的关系及效力 根据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标法》及国有计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商品住宅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的范围,应该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招投标前发包方不得与施工方进行任何有关实质内容的谈判,在通过招投标后不得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 例:在进行招投标前,施工方已经按照其与发包方的口头约定进行了实际施工。为满足行政机关的要求和法律的形式要求,发包方随后进行了公开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一系列的程序,实际施工方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并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以后,双方又对工程量等进行了补充约定,相应的对工程价款进行了调整。 此例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 虽然本案发包方、施工方在招投标前进行了实质性的沟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由于后来双方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后中标者即为实际施工人,根据我国理

论界中合同效力补正的理论,该施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在补充协议中双方对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应认定为有效。 二、施工合同签订主体及其效力 目前,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作为发包方有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如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情形,作为承包方有的资质不够而采用授权等方式来借用资质。那么如何来确定在这些情况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呢?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与承包方签订合同的发包方可能并不是真正的项目所有人,如在委托开发房地产时,发包人可能就是受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而真正的项目所有人却时委托人;在合作开发房地产时,发包人可能只是负责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另一方可能时出地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只对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效,对另外的委托方或合作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承包方没有资质时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名称来承包企业,我们国家已明令禁止,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这种情况属于无效合同。但有些个体施工队没有资质,但他们可能会成为某一个有资质单位的项目部,成为该单位的一个分支机构,并接受该有资质企业的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利用公司的设备等,在该单位的授权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义务,至于其内部如何进行利益分配是其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与合同效力没有关系。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违法工程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