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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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10]261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05【实施日期】2010.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261号)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遂宁市市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遂宁市市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遂宁市市城区规划区内(老城区,遂宁经济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园区〉,物流园区)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是城市照明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照明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路灯管理处、三园区管委会、船山区政府各自负责管理范围内城市照明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路灯管理处具体管理区域为东至涪江西岸(含通德大桥、通善大桥、涪江一桥),南至开善东路南侧建筑红线(含开善东路),西至渠河路东岸(含和顺桥、西门铁桥、和平桥、和宁桥、和畅桥),北至明月河中心线以南;三园区管委会的管理区域为各自的辖区;船山区政府管理区域为市路灯管理处、三园区管委会管理之外的城市规划区域。

第四条市城区城市照明实行统一规划、多元投资、属地管理,集中控制的原则,城市照明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北城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城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城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北城新区二期规划用地总面积21.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南起南京路,北至长春路,东沂河、西祊河为界。

此次规划区将形成一心、一轴、三区、多组团的生态网络型空间结构,把北城新区二期建成宜居宜业滨水花园新区。

从新型城镇化发展全局出发,按照“众星抱城、城乡一体、同城发展、适度超前”的要求,实现北城新区二期与一期、三期建设的有效衔接、协调推进;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按照以人为本和“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要求,强化公益性设施、公共空间、环境绿化等规划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北城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北城新区二期规划交通便利教育均衡交通:规划设置13座快速公交站点两条有轨电车形成环路本次规划中预留了地铁线路和站点的位置,考虑在近期采用快速公交巴士(BRT)的方式加强与其他片区的联系,规划区内设置快速巴士站点13座,为整个规划区服务。

有轨电车作为我市公共交通体系的次级系统,主要为北城新区居民服务,规划形成环路。

将规划新建两条有轨电车环线,规划区内设置17座有轨电车站点。

同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分区,在商业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等重要的城市功能区设置4座公交枢纽站点,以增强城市功能中心的可达性,发挥公交运能效率。

教育:19所中小学服务教育小学服务半径500米此次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三区、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三区为文化娱乐休闲区、商业商务中心区、体育与科研创意中心区。

其中,体育与科研创意中心区西邻祊河,教育科研用地主要分布于祊河沿岸的创意中心区和居住区内部的中、小学,依托临沂大学城的科研优势,创建北城新区的研发产业集聚区。

按照服务半径500米,占地50亩,规划了班额为36个班的小学12所;按照服务半径1000米,占地80亩,规划了班额为36个班的中学5所。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六届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4日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分区管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6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细颗粒物(PM2.5)得到有效控制。

坚持公布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低于83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和68微克/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项目管理规范工业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项目管理规范工业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项目管理规范工业用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06]29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24【实施日期】2006.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项目管理规范工业用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29号)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项目管理,规范工业用地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入园条件凡拟进入市创新工业园、经济开发区、河东新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工业项目(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工业生产类企业;(二)一次性固定资产(含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上;(三)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四)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比例、生活服务设施占宗地的比例等系列指标必须达到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规定。

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同行业前10强企业的入园新建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二、实行项目联合会审(一)经初审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园区初审后报市经委(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提交会审。

(二)由市级相关领导召集市经委、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招商、园区等部门对拟建工业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科技含量、用地规模、产业方向、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会审意见,由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三)会审通过后,由园区管委会与项目业主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并将协议报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雅鹿山片区二期规划方案

雅鹿山片区二期规划方案

雅鹿山片区二期规划方案引言雅鹿山片区是我市的一个重要发展区域,也是人们居住、工作、休闲的热门地段。

为了进一步推动片区的发展和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我们拟定了雅鹿山片区二期规划方案。

本文将详细阐述该规划方案的内容和预期效果。

1. 规划背景经过雅鹿山片区一期规划的成功实施,片区内住宅区、商业区和公共设施有序发展,形成了一个宜居宜商的生活圈。

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居民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一期规划的容量和功能已经不再满足需求。

因此,为了满足更多居民的需求,我们决定进行雅鹿山片区的二期规划。

2. 规划目标+ 扩大片区容量,增加住宅、商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面积;+ 提升片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质量;+ 完善交通网络,方便居民出行;+ 打造宜居宜商的生活圈,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 规划内容3.1 住宅区建设针对居民的需求,规划二期将增加住宅建设面积,引进多元化的住宅类型,包括公寓、别墅和联排别墅等。

同时,要注重户型设计和居住环境,提供更为舒适和宜居的居住空间。

3.2 商业区建设随着人口的增加,居民对商业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因此,二期规划将增加商业区建设面积,引进更多的商铺和品牌,提供全方位的购物和娱乐体验。

3.3 公共设施建设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二期规划将增加公共设施的建设。

包括学校、医院、综合社区服务中心等。

这些设施将提供教育、医疗、社区活动等服务,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3.4 生态环境和景观质量提升为了打造宜居的生态环境,二期规划将加强绿化和景观建设。

新建公园和绿地,增加植物种植,提供更多的休闲和娱乐空间。

此外,规划中还将加强对水源和空气质量的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

3.5 交通网络完善为了解决交通问题,二期规划将提升片区的交通网络。

包括增加公共交通线路,修建道路和桥梁,方便居民出行。

同时,规划中还将考虑引入智能交通技术,提高交通效率和安全性。

4.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雅鹿山片区二期规划方案,我们期望达到以下效果:+ 居住面积增加,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 商业区建设完善,满足居民的购物和娱乐需求;+ 公共设施完善,提供便利的教育、医疗和社区服务;+ 生态环境和景观质量提升,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交通网络完善,方便居民的出行。

【免费下载】遂宁总体规划2013-2030

【免费下载】遂宁总体规划2013-2030

加快推动绵遂内宜铁路规划建设。

规划新建双线由绵阳三台县接入,经射洪县并设站,接入遂宁西站后利用既有遂渝二线引入遂宁南站,经遂宁南站后新建双线引出,至安居设站联系内江、宜宾方向。

预留遂渝铁路增线条件。

从遂宁南站往南预留双线,与既有遂渝双线实现遂渝铁路客货分离,分别承担沪蓉通道的客运专线和长距离货运功能。

预留成南城际铁路的建设条件。

客运方面,成都到遂宁城区段预留客专铁路通道,遂宁城区段可利用现有达成复线通道进行扩能改造为客运双线,向东接蓬溪、南充方向;货运方面,远景可取消现状达成老线遂宁西站以东到大石段,新建大石-吉祥-唐家-遂宁西站段。

预留遂资眉雅铁路、涪广遂铁路。

积极推进遂资眉雅铁路建设,经保石镇、白马镇,引入遂宁西站接入达成线,形成东向出川、西向入藏的铁路贯通线。

预留涪广遂铁路,于三星站前接入遂渝线并设三星货运作业站。

1.2公路交通规划(1)高速公路新增遂回高速桂花段至德阳方向的高速公路,并与《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确定的成渝高速外环大英段相连,形成全市一环九向高速公路网。

“一环”为遂宁环城高速公路;“九向”为遂宁-成都方向、遂宁-重庆方向、遂宁-南充方向、遂宁-绵阳方向、遂宁-内江方向、遂宁-资阳方向、遂宁-广安、遂宁-巴中、遂宁(大英)-德阳方向的放射性高速公路。

(2)国道以国道网组织各区县与中心城区的快捷联系,以及中心城区外围的货运绕行环线。

G318:新建国道大石镇-河沙镇-金桥组团-老池乡-复桥镇-安居区段,形成既有G318的绕行通道。

G247:升级既有S205(香山镇-射洪县城)和S206(安居-安岳),再新建射洪县城-复桥段,复桥-安居段与G318新线共线,建设北接绵阳、陕西,西通泸州至云南的国家干线公路。

G246:以G247复桥为起点,新建复桥-西眉段,升级既有S205西眉以南段,形成遂宁与渝西、川南、贵州联系的国家干线公路。

G350:升级既有省道S304(群利镇-河沙镇)和县道桂竹路(桂花-隆盛-大英),新建大石镇-吉祥组团-唐家-桂花段,河沙镇-大石镇段与G318新线共线,形成西向联系德阳、成都方向,东向联系广安方向的干线公路。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川府函〔2024〕58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审批《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遂宁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建设示范市和锂电之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遂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2.3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0.9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77.45平方千米以内。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核三片、三带五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加强涪江及主要支流沿线生态保护,强化农业空间保护利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中心城区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射洪、蓬溪、大英协同发展,推动成渝发展主轴沿线城镇协调联动发展。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遂宁市区规划管理规定

遂宁市区规划管理规定

遂宁市城区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遂宁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二条凡在遂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均须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系指按照国家规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的基础设施、房屋建设行为.第四条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六条房地产开发必须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程序和规定指标统一进行配套建设,搞好城市景观设计,提高综合开发水平.第七条新老城区范围界定:老城区指南至开善东路,北至明月河,东至滨江路、城南东路,西至渠河范围;城市规划区内,老城区外的区域为新城区.第二章开发用地第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原则上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第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旧城改造规划等,在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定点选址.第十条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一老城区:多层房地产开发项目最小用地面积应不小于10000 ㎡,高层项目最小用地面积应不小于3000 ㎡.二新城区:多层房地产开发项目最小用地面积应不小于35000 ㎡,高层项目最小用地面积应不小于20000 ㎡,多层和高层混合项目最小用地面积应不小于30000 ㎡.三因受地形条件限制,无法执行最小供地面积规定的建设项目,须提交规委会研究决定.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区内进行.禁止在农用地内进行,禁止使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文教、卫生、体育、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等公用事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应当执行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矿产资源.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历史文化遗产、古迹、古墓、矿藏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复工.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效的规划用地图后,应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开发建设.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含有规划条件条款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有效的规划设计图进行建设.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必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和土地出让合同变更.第三章规划设计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批准的规划用地图和规划设计要点有效,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开发项目用地在5公顷含5公顷以下的规划设计,设计资质可放宽至甲乙级建筑设计单位.重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设计多个规划方案进行比选.没有规划设计要点或规划设计要点过期失效的,设计单位应不得承接设计.第十六条建设过程中确需修改总平面图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必须考虑特殊人群的需要,设置一些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生活和活动设施.严格执行方便残疾人实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BJ50-88.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规划设计图或总平面图审定的基础上,应同步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消防、绿化等专项设计.上述各专项设计尚未审定的,市规划局对开发项目的单体建筑设计不予审批.第十九条建筑容量一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一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和附表二非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确因功能、用地需要,不能满足附表一、附表二指标的,需报请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二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附表三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以下简称表三的规定给予容积率补偿,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三鼓励居住组团、居住区内建筑底层架空作公共空间,架空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四当实际开发的容积率大于土地拍卖规定的最大容积率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按超建的建筑面积征收土地出让金.第二十条建筑间距一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四建筑间距控制表以下简称表四规定.二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三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的倍控制,且不小于最低限控制要求.四高层建筑裙房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五低层辅助用房应纳入主体建筑内,不宜单独建设.若必须单独建设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7.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第二十一条建筑退让一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五建筑物退让边界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五的规定.二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6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的规定.三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市场、高层建筑主楼含裙房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执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8m,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同时应满足遂府办函2007294号文件规定.四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五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地下室、台阶、管线、落地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招牌、灯饰可外挑,但其距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5m.六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属需要的,必须向市规划局办理报建批准.围墙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和景观控制线,其形式应通透、低矮、美观.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建筑间距或边角地上设置花坛或种植绿篱和树木.第二十二条建筑的高度控制一建筑物高度控制应严格按照遂宁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规划执行,在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 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倍.即:H≤W+S二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机场、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物立面控制一多层住宅方案以坡屋顶为主,坡屋顶色彩执行遂宁市风貌规划的规定.建筑要求充分考虑采光、通风、卫生、安全、节能、住户之间防火间距等;高层住宅方案应高标准、高质量设计,建筑造型有地标性,严禁简单重复.住宅平面户型方案应设置成大窗户、宽阳台.二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商业与住宅分设.凡规划允许为商住混合用地的建设项目,其临街主体建筑应后退商业裙房3米以上,若临街主体建筑后退商业裙房无法达到3米以上的,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商业与住宅的楼梯应分开设置,商业业态不宜设置餐饮、娱乐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经营项目.三临景观大道及30米以上街道建筑阳台全封闭,设置隐蔽式室外空调机位.四商业建筑或综合楼商业部分,按橱窗式设计,并作亮化工程.五所有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都要精心设计顶部,形成优美的天际线;所有建筑都要设置隐蔽式空调位.第二十四条建筑基地的绿化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基地绿地率按以下比例确定:1、旧城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0%,高层不低于35%;2、新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5%,高层不低于40%;二建设项目玫瑰配置的具体要求为:1、居住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2、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8%以上配置;3、居住组团及以下:按绿地面积的20%以上配置;4、其他建设项目: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5、特殊行业及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酌情减少配置.6、墙体、堡坎、立交桥、河岸、构筑物及不适宜栽植玫瑰的区域,可选择月季属的其他品种,如丰花月季、英国月季、蔷薇等.三建设项目桂花、榕树配置具体要求为:1、建设项目乔木总数量Q按建设项目核定绿地面积用地面积S×绿地率G 的%计算棵数.计算公式如下: Q=S×G×%2、市花桂花、市树榕树的栽植总数量L按乔木总数量Q的30%计算,其中桂花数量Lg、榕树Lr数量分别占总数量的70%和30%.计算公式如下:桂花:Lg=S×G×%×30%×70%榕树:Lr=S×G×%×30%×30%四居住区的集中公共绿地组团级及以上还应满足以下规定:1、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院落式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边面向组团级道路;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边面向小区级或以上道路,并在该边上设置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其它边必须邻组团路或宅间路;3、为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集中公共绿地宜采用开敞式,或以绿篱、路沿、水景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4、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5、居住用地四周应种植两排以上胸径不小于10cm的乔木.五小区建设生态停车场,应栽植乔木,其用地面积的20%可纳入绿地率计算.六小区内同一道路的绿化景观风格宜统一、协调;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绿化达到一路一景.七居住区的绿化景观应有文化主题,要充分体现遂宁爱心、慈善、吉祥、健康、幸福、和谐的城市文化内涵.八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筑基地内的绿化规划,与建筑方案一并报批.第二十五条配套的公建、市政设施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主要应包括:托幼、医疗卫生用房、文体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居委会、市场、公共停车场、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绿化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人防工程等.二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1、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建筑面积‰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或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行政管理用房最小不小于50平方米;2、总建筑面积在3~1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配建托儿所,总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范围内,按%配建幼儿园;设一处公厕;3、总建筑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6%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3‰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4、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时,按建筑面积9‰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7%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2‰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5、凡未提及的公共设施配建项目按居住区规范规定执行.四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管理用房、居委会等设施,应按功能要求设置在适合的公建或住宅建筑中,不宜单独设置.五开发地块内应统一规划设置供水设施、变电站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点、公厕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区内的供电、电讯、广播、电视、给水消防管网、雨水、污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均应地埋.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以上市政设施应同步进行建设,统一纳入竣工综合验收.六各种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室外消防栓及其附属设施、交通控制设施、园林绿化、挡土墙、护坡、踏步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和建设由开发单位负责.第二十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一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注:机动车单位停车面积:26-33平方米/泊位按机动车停放方式确定自行车单位停车面积:1.1平方米/泊位二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集中停车为主,并宜采用地下、半地下,或多层车库.三停车场库设置方式1、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宜采用首层架空方式;2、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半地下或地下相结合方式;3、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地下停车相结合方式.四鼓励修建9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机动车停车位按每户1个机动车为计算.第四章旧城区改造开发第二十七条旧城区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统一规划,成片改造,以疏散人口,增加绿地,改善交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第二十八条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的地点、范围,要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和拆迁危旧房实际需要,由市规划局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调查后确定.并提出改造开发计划书,报市政府批准后,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第二十九条凡已批准改造开发的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要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旧城改造开发合同书;在实施改造中必须按合同条款执行,对规划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承担责任.第三十条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控制零星改造和插建.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第五章开工和竣工时间第三十一条开工时间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因土地未按时交付等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开工日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第三十二条竣工时间30亩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后必须在一年半之内全面完工.30亩至100亩含100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后必须在两年半之内全面完工.100亩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后要求三年之内全面完工.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市规划局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核实.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规划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发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建设完毕或可供分期验收使用;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饰色调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符合要求的,收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附表一: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注:1、居住建筑兼容商业用房增加商业建筑密度,多层5%、高层7%,居住建筑密度不变;兼容一层商业用房的容积率增加,兼容二层商业用房的容积率增加,兼容三层商业用房的容积率增加,兼容四层商业用房的容积率增加,兼容商业用房层数不得超过四层.2、指标实行双控制原则,任一指标均不能超过控制值.3、容积率、建筑密度按净用地面积计算;招、拍、挂用地按实际面积计算.附表二:非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附表四:建筑间距控制表注:① H:建筑主体高度.② H多:多层建筑高度.③ H低:低层建筑高度.④ H高:高层建筑高度.⑤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建筑工程,建筑间距≥40米.⑥低层建筑是指1~3层,多建建筑是指4~6层,高层建筑是指7层以上的建筑.⑦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垂直距离.附表五:建筑物退让边界控制表注:1、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非居住建筑类控制;2、非居住建筑最小退让距离以满足消防安全间距为标准;3、厂房和仓库建筑离围墙距离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其最小值为6m;4、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倍,且最小值为3m.5、建设地块四周存在不利因素,按附表四执行.附表六: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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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工程师:鲁晓静
硕士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建】成规编第(081005)
项目负责人:
李向华 陈子瑞
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
硕士 硕士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乙级 项目组成员: 建筑工程设计证书编号:013151-SY 刘 明 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 硕士 产业规划师 硕士 生态规划师 硕士 景观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 建筑师 工程师 工程师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四条 规划理念
结合生态城市、新城市主义规划思想及河东二期的建设需要,规划贯彻人性化、自然生态、可持续 发展的规划理念,采用小地块密路网、岛状发展绿网渗透、小尺度街区、混合用地的开发模式。 1、采用小地块密路网的规划模式,提高城市土地开发和运行效率,打造低碳高效的城市内环境。 2、采用岛状发展绿网渗透的结构形态,依托宜人的小尺度街区,营造人性化、生态化的城市环境, 提高城市的活力与魅力,创造安全健康的生态服务系统。 3、采用功能混合的用地模式,营造宜业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绿色公 平的生活方式。 1)居住用地 规划区内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总面积 484.38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30.05%,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26.91 平方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总面积 211.93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3.15%,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11.77 平方 米。主要包括文化设施用地、高等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小学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总面积 12.14 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以及片区滨水地块,既满足城市服务需求 又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同时也为城市旅游提供服务。 高等院校用地总面积 129.60 公顷,集中分布在规划区东侧,以大学城为主体带动特色教育、技能培 训等教育产业。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总面积 21.51 公顷,集中分布在二期东侧教育园区内部,配套不同类别的专业性 学校,丰富教育产业园区内容。 中小学用地总面积 34.18 公顷,其中包括 3 座中学(含三所小学)和 5 座小学。 体育用地总面积 5.30 公顷, 主要分布规划区西北、 东南两侧, 包括 2 片集中的体育用地, 建设体育公园。 医疗卫生用地总面积 8.35 公顷,规划建设 2 座综合性医院 , 同时在科教园区设置 1 处医院配合园区 医疗学校,满足城市居民医疗需求。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 0.85 公顷,主要为保留现状罐子口北侧的敬老院。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 265.96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6.50%,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14.78 平方米。 主要包括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总面积 155.33 公顷,主要分布于各岛状片区中心以及生态中央商务区外围地块。 商业设施用地总面积 39.61 公顷,主要分布于城市滨水地块,另外滨江路西侧沿线也有少量分布。 商务设施用地总面积 53.86 公顷,集中分布在生态中央商务区。 娱乐康体用地总面积 11.17 公顷,主要集中在规划区北侧靠近水寨门乐园的主题公园以及陈家湾水 库西北侧的艺术山谷内。 加油站加气站用地总面积 2.38 公顷,规划采用加油站和加气站联合建设的方式,综合考虑 4 处。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 7.61 公顷,规划主要布置在二期南侧靠近教育园区入口处,以生态疗养, 养生为主要服务功能。 4)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总用地面积 8.64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0.54%,人均用地面积 0.48 平方米。用地主要分布在 下高速公路入口区永兴镇南侧,规划设置两块集中用地,主要满足城区的物流仓储需求。 5)交通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总用地面积 364.92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22.64%,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20.27 平方米。主要包 括城市道路用地、长途汽车站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社会停车场用地。
第二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定位
紧紧围绕河东二期城市定位“生态田园市、现代花园城”,借助成渝“第三城”之机,大力发展以 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逐渐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助推遂宁跨越式发展。
第七条
本规划成果适合于河东新区二期及科教产业园区 27.16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市政
第二条
规划范围
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规划区西临涪江,东部、北部与东山、大拇山山体相接,南接河东一期。用地 类似半岛状,南北长约 8.0 公里,东西宽约 4.0 公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22.58 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区现状
1、交通条件 区内仅有一条 318 国道从规划区东侧边缘穿过,与遂渝高速公路出入口及通德大桥均联系不便。 2、自然条件 区内地形平坦,为大面积肥沃的农田,西临涪江,东靠山体,背山面水,山水交融,以农居和农田 景观为主,兼有局部山体、天然树林、竹林景观。规划区内水资源丰富,水网纵横交错,既有自然河流, 也有人工沟渠。 3、用地条件 规划区内多为城市未开发区,整个地块属于原生自然状态,以农田为主,同时存在少量村庄建设用地。 4、现状公共设施 规划区内现有学校 13 所, 其中艺术幼儿园 1 所、 小学 8 所、 中学 1 所;另外驾校 1 所, 职业培训学校 1 所, 再就业培训基地 1 处;敬老院一所,永兴平湖综合市场一座;110KV 变电站一座,加油站 2 座。 5、现状建筑 区内建筑以一、二层为主,少量为三、四层,主要是沿街分布。建筑质量普遍较差,一类建筑较少, 主要为居民新建建筑;二、三类建筑占绝大多数,特别是一些建筑为木质,质量很差。 现状土地利用平衡表 占总建设用地比例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a) (%) H 建设用地 275.96 100.00 A1 行政办公用地 1.56 0.57 A3 学校用地 7.84 2.84 其中 M 工业用地 8.15 2.95 S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5.21 1.89 H14 村庄建设用地 253.2 91.75 E1 水域 64.26 E2 农林用地 1917.35 规划区总用地 2257.57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m2/ 人) 91.99 0.52 2.61 2.72 1.74 84.40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 规划以生态优先为原则,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延续,为生态田园城市的创建打好基础。 2、可持续发展原则 规划既要满足当代人生存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要之发展。 3、合理布局原则 规划充分利用场地自然特点,巧妙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项用地,保证公共服务设施、市政 设施和绿化用地等公益用地的落实。 4、有序开发原则 规划力求局部与整体结合,生产与生活结合,远近结合,有序开发、统一规划,分片分期开发建设、 滚动发展。 5、特色与效益并重原则 规划以先进规划理念,打造特色城市,彰显河东新区个性,增强城市活力,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和城市特色间的平衡。
第八条 第九条
本规划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遂宁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管理的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界线,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允许建设内容。 2、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建车位、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公共与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等要求。 3、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控制点坐标与标高。 4、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用地界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 5、各地块建筑体形、体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6、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定。
文本
I
文本
项目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首席设计师: 俞孔坚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美国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 委托单位(甲方):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规划总工程师:轰 编制单位(乙方):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伟 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硕士 城市规划师 硕士
李向华
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甲级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 1 日施行)
1
文本
4、高效安全的交通系统 建立合理、完善的机动车交通与慢行系统,保障城区内交通便捷、安全,强化公共交通,高效安排 静态交通。 5、特色迥异的城市廊道 规划尺度宜人的开放空间,舒适清新的绿化和滨水廊道,强化城市的文化氛围,追求高品质的城市 空间环境。
第十三条
产城一体化
将“文化 +X”的复合型文化产业模式与“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相结合,实现文化产业的生产功能 与地产、科技、商业、旅游等其它业态的居住、教育、休闲、娱乐等城市其它功能有机结合,建设“产城 融合”的理想城市。
第十条
本文本和图件未涉及的指标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地方等有关技术规定。
2
文本
IIΒιβλιοθήκη 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项目背景
为更好地深化、落实《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遂宁市现代生态田园城市概念规划》, 把河东新区建成中国现代生态田园城市典范、城市建设典范、城乡和谐典范、城市品质典范,为河东新区 二期的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规范的管理依据,特编制本《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设计规范》(GB50220-95) 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6、《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9、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1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1、《城市电力工程规划规范》(GB50293—1999) 1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13、《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4、《河东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15、《遂宁市现代生态田园城市概念规划》 16、《遂宁市中心城区发展战略构想》 17、《遂宁市河东新区文化旅游策划》 18、 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规范、规章及技术文件 19、 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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