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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的典型案例(3篇)

经济法律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知名品牌奶粉公司(以下简称“奶粉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新型奶粉,声称该奶粉具有“提高免疫力、促进智力发育”等功效。

为推广该产品,奶粉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广告宣传,并在电视、网络、户外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然而,该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一段时间后,消费者纷纷反映奶粉质量存在问题,且并未达到宣传中所称的效果。

部分消费者因此向奶粉公司提出索赔,引发了一场经济法律纠纷。

二、案情分析1. 虚假广告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在本案中,奶粉公司所宣传的奶粉具有“提高免疫力、促进智力发育”等功效,但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科学依据。

因此,该宣传内容属于虚假广告。

2.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广告审查申请。

在本案中,奶粉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奶粉公司发布的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具有欺诈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此,法院判决奶粉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虚假广告的严厉打击。

虚假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我国法律对虚假广告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2. 本案提醒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企业应加强自律,提高广告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本案对消费者维权具有启示意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辨别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广告,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济法案例分析精选全文

经济法案例分析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8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万元,乙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3万元,丙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4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甲、丙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乙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法人代表,乙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1)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地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计划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B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4万元。

再以B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有限责任公司,经营A公司的下游产品。

B.C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 公司通过电话下达。

因为这两家公司都惟独A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A公司经营2年后,乙股东打算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份,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否决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份,甲、丙也不同意。

4月10日,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甲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

甲要求A 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全都。

问题:(1)A公司设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XXX的规定?说明理由。

(2)B、C两公司的设立计划哪些方面不符合公XXX的规定?说明理由。

(3)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股份要求公司收购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合法?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全都,甲应如何行使权利?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首先,货币资金出资数额不合法。

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不得低于2.4万元,实际货币出资惟独1万元,低于法定标准。

经济法案例集自动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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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出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A,为了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获得更高的信誉,在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的20万作为出资。

后在经营过程中,欠下50万元债务,A企业无力清偿,债权人提出变卖甲的住宅,但是甲却坚持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其爱人乙的名字,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与企业债务无关。

请问:甲的房屋是否应该作为其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偿债财产?分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该房屋应该作为偿债财产。

因为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甲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服装批发业务。

经营过程中甲委托乙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但是为了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在委托经营协议中约定,凡从事标的额为10万以上的业务,必须经过甲的批准。

其后,乙在经营过程中与丙谈妥一单生意,标的额为14万元。

乙准备向甲请示,但当时甲正在国外考察,无法取得联系。

为促成该比业务,乙便与丙签订了合同。

请问:此合同是否对A企业发生效力?分析:此合同对A企业发生效力,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2015年3月,某公务员甲出资15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红星公司。

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6月,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15年10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

2015年12月,丙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1万元。

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请问:(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要求?(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1)不符合法律要求之处有:①甲不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一: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其研发的某款软件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技术优势。

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软件功能相同的技术,且被告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软件技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答案: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处以罚款。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向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能按期交货,导致公司生产线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供应商支付公司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答案: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订立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经典案例

经济法经典案例

经济法【案例1】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

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本题中,尽管乙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不影响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房屋未被焚毁,丙是否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尽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乙已经取得房屋的占有,但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丙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3)丙是否应当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在本题中,由于甲没有向丙交付房屋,因此,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4)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界定?【答案】①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本题中,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已经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经济法真实典型法律案件(3篇)

经济法真实典型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案件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国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寻求合作。

在此过程中,合资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成为跨国合作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中外文化差异、法律法规不同以及合作双方利益诉求不一,合资企业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中国XX公司与外国XX公司合资纠纷案为例,探讨合资企业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案件简介:2008年,中国XX公司与外国XX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主要从事XX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同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中国XX公司出资600万美元,外国XX公司出资400万美元。

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但由于中外双方在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合资公司运营困难。

争议焦点:1. 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权:中国XX公司认为,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权应归中方股东所有,而外国XX公司则主张根据合资合同,双方应共同管理合资公司。

2. 利润分配:中国XX公司认为,合资公司应按照中方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外国XX公司则认为,合资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利润分配。

3. 股权转让:中国XX公司希望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外国XX公司,以退出合资公司,而外国XX公司则不同意。

案件审理过程:1. 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尝试调解双方争议。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在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但在股权转让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2. 判决:由于调解失败,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权应按照合资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管理。

至于利润分配,应根据合资合同及实际经营状况进行。

关于股权转让,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1. 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权归双方共同行使。

2. 利润分配按合资合同及实际经营状况进行。

3. 股权转让需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

案件评析:1. 合资企业法律风险:本案反映出合资企业在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方面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经济法学法律案例(3篇)

经济法学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5月,XX市环保局在对XX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 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 废气处理设施存在损坏,导致废气超标排放;3. 未按规定设置环境监测设施,无法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XX市环保局依法对XX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 罚款人民币50万元;3. 责令整改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4. 责令在规定时间内设置环境监测设施。

XX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XX市环保局是否具有对XX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2. XX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三、法院判决1. 关于XX市环保局是否具有对XX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XX市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具有对XX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

2. 关于XX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1)关于罚款人民币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XX市环保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XX公司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因此,罚款人民币50万元是对XX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合理处罚。

(2)关于责令整改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XX市环保局要求XX公司整改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符合法律规定。

(3)关于责令在规定时间内设置环境监测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设置环境监测设施,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经济法法律案例(3篇)

经济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5岁,汉族,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2010年1月,李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市场部经理。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薪为人民币1万元,年终奖金为月薪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中还约定了李某的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条款。

2014年6月,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与某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

然而,在离职后不久,李某发现某公司未支付其应得的年终奖金。

李某遂向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年终奖金人民币2万元。

某公司答辩称,李某在试用期内未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因此不符合年终奖金的发放条件。

同时,某公司还辩称,李某在离职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公司有权扣除其年终奖金。

二、仲裁庭审理过程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庭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等。

李某提交了其工作期间的业绩报告,证明其完成了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

某公司则提交了李某试用期的考核结果,证明李某未完成业绩指标。

仲裁庭认为,李某在试用期内未完成业绩指标,但其在试用期满后已经完成了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

因此,李某符合年终奖金的发放条件。

至于某公司关于李某未支付违约金的辩称,仲裁庭认为,李某在离职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违约金,因此某公司无权扣除其年终奖金。

三、仲裁裁决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1. 某公司应支付李某年终奖金人民币2万元;2. 某公司应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四、案件评析本案涉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年终奖金发放条件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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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1】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

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本题中,尽管乙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不影响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房屋未被焚毁,丙是否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尽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乙已经取得房屋的占有,但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丙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3)丙是否应当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在本题中,由于甲没有向丙交付房屋,因此,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4)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界定?【答案】①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本题中,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已经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甲与丁订立买卖合同时,甲不具有处分权,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②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在本题中,甲在与丁订立合同时隐瞒了自己没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构成欺诈,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如果合同被撤销,丁可以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合同被撤销,给丁造成损失的,丁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案例2】甲、乙、丙于2007年10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三人约定各占1/3的份额,画由甲保管。

2007年11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

甲擅自决定将此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

事后,甲告知乙、丙。

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

丁购得该画后,于2007年12月1日将画以15万元卖给戊。

双方同时约定,此画先放在丁处,让丁再欣赏1个月,2008年1月1日丁再向戊交付该画。

2008年2月,戊向辛借款3万元,期限为3个月。

戊将该画抵押给辛。

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08年3月,戊未经辛的同意,擅自将此画作价6万元卖给不知情的庚。

庚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A装裱店装裱。

因庚未按期支付A装裱店的费用,该画被A装裱店留置。

要求:(1)丁是否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依法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在本题中,尽管甲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但善意第三人丁属于有偿取得,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

(2)戊自何时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戊自2007年12月1日起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3)辛的抵押权是否设立?辛的抵押权能否对抗庚?并说明理由。

【答案】辛的抵押权已经设立,但辛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A装裱店能否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A装裱店有权行使留置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

【案例4】2008年3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4月1日交付全部展览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3月10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3月10日,付款日期为4月10日。

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1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18日,B公司与甲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将展览设备运至A 公司。

3月20日,B公司掌握了A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甲公司暂停运输展览设备,并通知A公司中止交货,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4月1日,B公司通知甲公司将展览设备运往A公司,甲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展览设备全部毁损,致使B公司4月1日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4月5日,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月1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

3月2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

3月22日,E公司为支付F 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4月15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B公司3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B公司3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2)A公司4月5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A公司4月5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8年8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汽车自动喷漆装置。

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

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

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

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

试分析:I.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2.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 3.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答题要点: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339条对本案所述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1分)“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分)2.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

(1分)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分)3.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2分)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汽车自动喷漆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

(1分)2.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OO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

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

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

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

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

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

9月1日是乙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

试分析:(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2)为什么?答题要点:(1)乙电视机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分)该案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

(1分)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分)(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2分)本案中,甲家电城与乙电视机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电视机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家电城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3分)3.甲公司与乙大厦签订一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甲公司也要求维修,但由于出租人乙大厦没有维修,致使办公室天花板塌落,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为了美观舒适,甲公司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经出租人乙大厦同意,乙大厦知道后要求甲公司恢复房屋原状,乙大厦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4)甲公司为了节约办公费用,经乙大厦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另一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乙大厦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征得甲公司的同意?为什么?答题要点:(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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