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付款管理办法(试行)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财务关于印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财务关于印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现将《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9月18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14〕2号)、《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等规定,经本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财会法规,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分清资金渠道,监督各项资金的合理开支,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和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经费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节约、实效的原则,实行先批后用、管办分离、逐级把关、集中核销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预算、决算工作第七条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财务部门编制预算。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第十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联泰集团对外投资合作类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联泰集团对外投资合作类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外投资合作类合同款支付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外投资项目中以集团或下属企业(以下统称集团方)为主体签订的合作合同所涉及价款的支付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合作,是指集团方与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作、合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形式新设立、控股、参股合作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作类合同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新设立公司或增资扩股实缴资本投入;(二)股权转让款;(三)增资扩股等原因给予原股东的补偿款;(四)项目前期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由合作股东负责的包干款;(五)以股东借款或其他形式注入合作公司的资金;(六)合作股东无法履行义务性投入而代垫的资金;(七)合作合同约定由集团方负责支付的其他款项。
第五条合作类合同款支付包括以下两种性质:(一)无前提条件支付:即在合作合同中对款项支付只约定支付时间,无其他条件要求;(二)有前提条件支付:即在合作合同中对款项支付约定须具备一定条件或履行一定义务后,才应履行支付责任。
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履行尽职调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行为;2、完成行政审批或其他取得区域、行业、项目准入批准文件;3、签订产权转移(包括出让、转让、出租、借用等)合同或取得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4、履行厘清合作前企业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义务;5、完成合作公司账户、资产和与公司控制权有关资料的移交;6、履行结清合作前公司欠缴有关税、费的义务;7、完成合作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合作类合同款支付实行计划管理。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在合作项目决策前的项目会审或合同会审时,应对合同涉及资金安排及融资途径提出审查意见;(二)合作项目经集团决策批准后,具体实施单位(即合作合同集团方签约单位,如以集团名义或集团方签约主体超过2个的,由集团指定实施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合同,在签约后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合同款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支付计划;如合同签约后需即时支付的,实施单位应在签约前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协调好合同款支付安排。
《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61号2001年3月22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保障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级收支、结算、分配等集体财务活动。
村办企业和其它村属经营单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搞好财务会计工作,维护集体利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接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为记帐。
第六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必须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登记入帐的各项收支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
村集体财务收、付款凭据和会计帐簿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第八条所有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核算。
集体资金包括:(一)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简称“农税”附加,下同);(二)“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三)统一经营收入;(四)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五)土地补偿费;(六)扶贫、救济等;(七)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八)利息等其它收入。
对公付款管理办法

对公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付款审批流程、所需附件,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公付款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对公付款流程(费用类)。
2.支付审批流程(非费用类)。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财务融资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对公付款流程,审核对公付款流程附件的完整性、合规性、金额的准确性,付款节点的合规性。
出纳根据审批完成的对公付款流程执行付款。
第四条业务部门业务部门经办人员负责对接采购、工程项目的入库、验收手续,根据本办法提供合规的单据、合同、发票,提交对公付款流程,负责与供应商定期对账。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公付款流程的真实性、合规性、附件的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有权批准人有权批准人负责复核前述人员审核的有效性并确认支出事项的真实、合理、合规性,对异常事项进行重点审核、裁定。
有权批准人应在授权管理规定的相应授权范围内履行批准手续。
第三章付款手续第六条对公付款流程(费用类)1.本流程主要针对日常费用类的支出,提交付款审批流程,具体内容见“付款类别”。
费用类项目单项金额为5000元以上,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低于等于5000元,可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在提交费用类项目付款流程之前,应先发起《计划与事项审批》,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稽核、有权批准人审批后,才可发起《对公付款流程(费用类)》。
3.经办人员提交《对公付款流程(费用类)》,根据付款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流程相关内容,关联对应的《计划与事项审批》,5000元以上的单项付款流程必须关联对应的合同审批流程。
上传付款项目涉及的品议表、报价单、合同、发票(如有)、验收单、入库单作为附件。
4.《对公付款流程(费用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融资部稽核、有权批准人审批后,交出纳执行付款,出纳复核单据附件的完整性。
第七条支付审批流程(非费用类)1.本流程主要针对非日常费用类的支出,提交付款审批流程,具体内容见“付款类别”。
安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23.07.31•【字号】宜财库〔2023〕520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财库〔2023〕520号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为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了《安庆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反馈。
安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2023年7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三章现金流预测第四章支付和清算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六章动态监控第七章管理职责第八章附则安庆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强化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二)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特设账户等账户构成。
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网)

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刘前言根据多年的财务经验,笔者在《对财务岗位职责建立的完善性探讨》中对财务部的岗位职责的设置进行了一个比较翔实、完善地阐述。
针对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等三对往来类的科目,草拟了《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试行)》、《应收、预收账款管理办法》、《预付、应付账款管理办法》供广大财务同仁们共享。
一是明确这个岗位具体工作地思路,二是提供一个范本对这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加深印象。
本办法属于告诫性的制度(详见笔者的《教你五分写财务制度》相关内容),其主要内容均可适用于中国的大多数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其他应收、应付款是指各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的非购销业务中暂收或垫付形成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公司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支付的各项押金、保证金、基建工程暂付款、替施工单位代垫款,以及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备用金项目等。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加快资金周转,加大清欠力度,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限额管理的原则、责任到人的原则、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第四条责任界定: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其他应收、应付款承担领导责任,财务部门对其承担信息披露和督促清理的责任,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和个人对其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为保证责任落实,在初始借款凭证上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每笔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形成责任到人。
第六条在非经办人员承担其他应收、付款的清理工作时,其只承担相应的清理责任,不对其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其他应收、应付款的产生和核算第七条支付审批程序:按照《资金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第八条其他应收、应付款支付时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单据(发票、收据)和相关的支付依据(单位签署的合同等).第九条为合理把握支付限额,财务部门在资金支付时,必须对资金支付额度的合理性参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合理性审查.第十条备用金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分别按部门和个人进行核算,各单位备用金管理需报总公司备案。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雨政办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雨政办发〔2018〕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雨湖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1日雨湖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断加强村级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通知》(中纪发〔2006〕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农办、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潭市组通〔201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制定的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账务执行“村账乡镇街道代理记账”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我区村民委员会章程和村级集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街道必须明确2人以上专人负责“村账乡镇街道代理记账”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足工作人员。
代理记账人员应要具备从事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人员担任,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整的,要迅速充实人员,尽快办理业务交接手续,防止出现业务工作的脱节。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6]8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20dab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a5.png)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6]8号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
现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的意义我国自2007年开始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了预算单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现金行为难以有效监管问题。
目前公务卡制度已成为规范公务消费支出、打造“阳光财政”的一项基础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基于个人信用且授信额度有限的个人公务卡已不能完全满足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有必要探索推出由单位作为承债主体并能满足大额支付需要的单位公务卡。
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也是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扎实有序做好试点准备工作试点地区应制定试点工作的时间表,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单位、确定发卡银行、确定卡样、制定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组织办卡、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内部管理细则、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完善有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政策宣传培训等。
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保2016年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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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财务付款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一)付款审批时间 (3)(二)付款时间及报销时限 (4)第二章付款审批程序............... ........... ........... .5 第三章付款审批依据........................... (9)第四章审核要点........................... . (11)第五章付款金额............................ . (11)第六章付款资料要求............................ ........ (13)(一)工程付款资料要求................... .. ....... .. .. (13)(二)其他合同付款资料要求...................... ........... .13(三)费用报销付款资料要求.......................... ....... .141、发票要求............................ ..... . ......... .131.1不合格发票图解...................... ..... .. ........ .152、费用报销单填写要求......................... .. (17)3、票据粘贴要求................................ .. (19)3.1发票票据粘贴步骤图解 (20)3.2票据错误粘贴范例 (24)第七章付款方式............................ (28)目录第八章付款控制.............................. (29)第九章付款纪律............................. . (30)第十章附则.................................. (31)第十一章附件.................................. . (31)附件1、“资金预算计划申请表(月度)”模版......... .. (31)附件2、“付款审批表”模版..... . ......... ..... .. .. (32)附件3、“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申请单”模版 (33)附件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用申请单”模版 (33)附件4、“业务处理申请单”模版............ ............ . (35)附件5、“合同管理台帐”模版........ . ......... (3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款项支付管理,规范公司范围内各部门业务付款行为,确保款项支付质量和效率,防止舞弊行为,根据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付款包括:(一)对外部单位付款(二)对外部个人付款;(三)对内部单位付款(四)对内部个人付款。
第三条付款种类包括:(一)工程款项付款(具体详见我司“工程付款管理办法”);(二)费用报销付款(具体详见我司“借款、补贴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三)借款(备用金)付款(具体详见我司“借款、补贴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四)工资、福利费发放付款;(五)社保费付款;(六)税费付款;(七)公司内部资金调拔付款;(八)其他临时性付款。
第四条付款审批时间及付款时间:(一)付款审批时间(二)付款时间:第五条费用报销时限应于业务发生后三日内办理,杜绝票据超期报销业务;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部门。
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业务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细则。
第二章. 付款审批程序第三章.第七条对外付款程序如下:(包括对外单位及个人)(一)对已签订并执行的合同,由各对口业务管理部门根据用款计划按月向公司申请资金,填写“资金预算计划申请表”(详见附表1)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汇总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申请资金;(二)申请付款人(下称“对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书、付款证书,如果付款申请人为个人的则由对口业务部门根据情况查实后代为申请(但款项申请后必须直接付至合同约定帐户);(三)相关单位出具的资料(报告);如为工程款项付款应按我司“工程付款管理办法”规定操作,如:提供工程监理方出具的监理报告等;(四)公司对口业务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出具履约情况说明,包括是应扣款通知、应罚款通知等必要文件;(五)公司对口业务管理部门审核付款申请材料,填写“付款审批表”(详见附表2),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六)按照公司内部授权制度,各级审批人在“付款审批表”中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七)各对口业务管理部门根据“付款审批表”上确认的付款金额填写“付款申请单”并交公司领导签字;(八)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及审批完成的付款申请资料,按照审批确定的金额和方式在公司规定的付款日内办理款项支付。
(九)财务部应在办理款项支付后三日内将付款情况通知各对口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及各对口业务管理部门均应及时更新“合同管理台帐”已付款情况(详见附表5)。
(十)各对口业务管理部门应于付款申请前与财务部核对合同付款情况,并确保双方“合同管理台帐”合同签订情况、付款情况的准确、一致。
(详见附表5)第八条对内付款程序主要有如下:(一)费用报销付款程序:1、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及粘贴原始凭证及票据;对于需事前审批方可办理的业务则需先按业务种类填写审批单(具体详见第三章审批依据(六))2、部门经理审核签字;3、财务部审核签字;4、交总经理审批签字;5、交出纳按规定付款;(须先冲借款,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6、如为大额付款(金额10000以上)申请人需在付款前报计划申请资金,提交“资金预算计划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申请资金,申请资金到帐后方可付款(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二)个人借款(备用金)付款程序:1、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对于需事前审批方可办理的业务则需先按业务种类填写审批单(具体详见第三章审批依据(六))2、部门经理审核签字;3、财务部审核签字;4、交总经理审批签字;5、交出纳按规定付款;(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报销冲帐业务的,须先把超期借款冲帐后方可办理)6、如为大额付款(金额10000以上)借款人需在付款前报计划申请资金,提交“资金预算计划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申请资金,申请资金到帐后方可付款(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三)工资、福利费发放付款程序:1、行政部编制考勤表;(包括相关扣款通知、人事变动通知)(具体详见第三章审批依据(六))2、部门经理审核签字;3、交总经理审批签字;4、交财务部编制工资表;(包括经审批的考勤表、相关扣款通知、人事变动通知、福利变动通知等);(每月5号前)5、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批签字;(每月9号前)6、交出纳按规定付款;(需扣除超期未冲帐的借款(或备用金)及经审批的扣款通知规定的扣款)7、财务部需在付款前报计划申请资金,提交“资金预算计划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申请资金,申请资金到帐后方可付款(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四)公司内部资金调拔付款程序:1、申请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对于需事前审批方可办理的业务则需先按业务种类填写审批单(具体详见第三章审批依据(六))2、部门经理审核签字;3、财务部审核签字;4、交总经理审批签字;5、交出纳按规定付款;(五)其他临时性付款程序:(特殊紧急突发情况)1、申请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及粘贴原始凭证及票据;2、部门经理审核签字;3、财务部审核签字;4、交总经理审批签字;5、交出纳按规定付款;6、如为大额付款(金额10000以上)申请人需补报计划申请资金,提交“资金预算计划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补申请资金;第九条社保费及税费付款程序:(六)特殊业务付款程序:(指无法按财务规定办理经公司领导特批方可处理的业务)1、申请人根据业务特殊性提供原始凭证及票据并填写“业务处理申请单”(详见附表4)2、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3、交总经理审批签字;4、申请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及粘贴原始凭证及票据;并提供经审批的“业务处理申请单”(详见附表4)5、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6、交财务部审核签字;7、交总经理审批签字8、交出纳按规定付款;6、如为大额付款(金额10000以上)申请人需补报计划申请资金,提交“资金预算计划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补申请资金;第九条社保费及税费付款程序:1、申请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对于需事前审批方可办理的业务则需先按业务种类填写审批单(具体详见第三章审批依据(六))2、部门经理审核签字;3、财务部审核签字;4、交总经理审批签字;5、交出纳按规定付款;第四章. 付款审批依据第十条财务付款审批依据是:(一)我方与对方签署的经济合同(签订合同的含原合同、补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租房合同、购销合同及变更协议等);(二)确认合同已生效并正在执行中;(三)对方已按签署的合同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四)我方对口经办部门确认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质量等要求;(五)对方提供的发票或相关票据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发票要求详见第六章付款提交资料要求);(六)其他相关附件是否齐全、程序及填写是否完整(详见“公司借款、补贴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需提交的附件根据付款种类主要有:1、办公用品费、低值易耗品费及材料费需附经审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申请单”方可报销;2、固定资产费需附经审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申请单”、“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用申请单”方可报销,凡发票内容为“一批”的需提供销售方出具的销售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资产)3、差旅费需附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方可报销;4、车辆维修费需附经审批的“车辆维修申请单”方可报销,涉及多项维修项目的还需提供维修单位出具的“车辆维修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5、车辆油料费需附经审核的“用车申请单”“车辆使用及行程记录表”及“车辆加油记录簿”方可报销。
5、业务招待费需附经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方可报销;6、采购借款需附经审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申请单”及“借款单”方可办理;7、出差借款需附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及“借款单”方可办理;8、备用金借款需附经审批的“借款单”方可并按公司备用金管理规定办理;9、工资及福利费发放需附经审批的“考勤统计表”及“**月工资表”方可办理;10、社保费付款税金付款需附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关的缴税依据明细”方可办理;11、税费付款需附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关的缴税依据或明细”方可办理;12、公司内部资金调拔付款需附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关依据”方可办理;13、其他临时性付款需附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关依据”方可办理(其他临时性付款指紧急的突发性事务付款);14、特殊业务付款需附经审批的“业务处理申请单”方可报销;(七)符合经审批范围内的付款业务,审批范围外的付款业务一律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经办人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第五章. 审核要点第十一条财务付款审核要点是:(一)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相关附件是否完整并经审批;(二)所提交资料是否合法、合规;(三)所提交资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付款金额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合理;(四)所提交票据粘贴是否规范;(五)是否符合“借款、补贴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或规定的标准;(七)是否符合审批程序且审批人无异议;(八)申请人、审批人权限是否符合公司规定;(九)所需资金是否已报计划并经审批;(十)经审批的资金计划是否已到帐;(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章. 付款金额第十二条各类工程付款由以下各项构成,经计算合并后确定实际付款金额:(一)应付工程价款:合同中有规定付款节点的,工程进度应达到付款节点,根据节点内的完工量、付款比例计算应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