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注会
注会经济法知识要点

注会经济法知识要点会计师是一个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报告。
经济法是指适用于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作为一名注会,了解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对于正确履行职责和规避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经济法知识要点。
1.公司法:公司法是指管理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定。
注会应了解公司的基本结构和组成,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等。
此外,注会还应熟悉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2.金融法:金融法是指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定。
注会应了解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要求,包括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
特别是对于公司的融资行为和投资活动,注会应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合规性。
3.劳动法:劳动法是指管理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注会应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劳动关系的管理办法。
此外,注会还应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包括工资支付、工时管理和休假等方面的要求。
4.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
注会应了解知识产权的注册程序和保护方式,以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此外,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合同,注会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合规性。
5.税法:税法是指管理纳税义务和纳税行为的法律规定。
作为一名注会,了解适用于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的税法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包括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
此外,注会还应了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的规定,以便为公司提供合规性和优化税务策略的建议。
6.合同法:合同法是指约定和管理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
注会应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规定。
特别是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法律后果,注会应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规定。
注会应了解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权途径,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制裁。
此外,注会还应了解广告法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营销活动合法合规。
2024年CPA经济法知识点

2024年的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知识点:1.企业法律法规知识-公司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等内容。
-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劳动法: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内容。
-担保法: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内容。
-债权法:包括债权的取得、行使、转让、消灭等内容。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内容。
2.金融法律法规知识-银行业法律法规: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监督、合规等内容。
-证券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交易、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律法规:包括保险合同、保险产品、保险监管等内容。
-期货法律法规:包括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管理、交易所监管等内容。
-信托法律法规: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财产、信托公司监管等内容。
3.税法律法规知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追征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减免等内容。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增值税的计税方法、计税期限、抵扣等内容。
-财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财产税的纳税义务、税务登记、税款计算等内容。
-关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关税的计税方法、关税纳税义务、关税免除等内容。
4.公司财务会计知识-会计基础知识:包括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内容。
-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解读等内容。
-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管理决策分析等内容。
-财务报表分析:包括财务比率分析、财务指标分析、财务报表解读等内容。
以上是2024年CPA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
考生应该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其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并运用到实际的会计和财务实践中。
同时,需要通过题目的练习和模拟考试来巩固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4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 证券法全部

202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全部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经济法与证券法全解析对于准备参加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来说,经济法和证券法是必须掌握的两门科目。
本文将对这两门科目的主要内容、考试重点及备考策略进行全面解析,帮助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的放矢,提高复习效率。
一、经济法考试概述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物权法等多个方面。
考试重点在于考查考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证券法考试概述证券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另一重要科目,主要涉及证券市场的基本法规、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保护、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考试重点在于考查考生对证券法律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法律知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市场主体行为、市场风险等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
三、备考策略1、梳理知识框架:在备考初期,考生需要全面梳理经济法和证券法的知识框架,明确各个知识点的内涵和相互关系,为后续的深入学习打下基础。
2、重点突破:针对自身掌握薄弱的环节,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突破,提高对相关知识点的学习和理解。
3、刷题训练: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大量的练习题、模拟题进行实战训练,提高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和解题技巧。
4、模拟考试:在考前一个月左右,进行模拟考试,全面模拟实际考试的场景和时间要求,以便更好地适应考试环境。
5、关注政策法规变化:关注最新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对最新法律法规的掌握。
四、考试注意事项1、注意考试时间分配:经济法和证券法考试时间较长,考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分配精力进行答题。
2、注意审题:在答题过程中,要注意仔细审题,避免因误解题目要求而造成失分。
3、保持冷静:遇到难题时,要保持冷静,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推理,不要轻易放弃。
总之,经济法和证券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要科目,考生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点,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提升。
注会经济法考点总结

注会经济法考点总结1. 注会考试概述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CPA)是我国注会考试的职业资格。
作为财务领域的专业人才,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经济法知识。
经济法是注会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涵盖了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内容。
以下将对注会经济法考点进行总结。
2. 公司法相关考点2.1 公司设立与登记•公司的设立条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设立目的和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等。
•公司的登记程序:备案、核准和登记。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真实,不得以虚假形式实缴。
2.2 公司组织和管理•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权由股东行使。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行使公司的经营权。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2.3 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的情形:公司期满;决议解散;法定解散原因等。
•公司清算程序:组成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清偿债务,清算财产等。
3. 劳动法相关考点3.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自愿原则,平等自愿,不存在强制劳动。
•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条款。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经协商一致;合同期满或者完成合同目的;一方提前通知等。
3.2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或职业病进行赔偿。
•劳动者享有法定休假、年休假、婚假等假期待遇。
4. 合同法相关考点4.1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成立要件:民事主体的自由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的真实合法;合同形式的符合法律规定等。
•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即发生效力,约束当事人。
4.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合同中应约定明确的履行起止时间。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作为注册会计师(CPA)考试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涵盖了广泛的知识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一些注会经济法的关键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概念。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最基础和重要的一部分。
它规定了个体之间、组织之间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各种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规则。
在合同法中,我们需要了解的一些关键概念包括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方式,以及合同的生效与履行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学习合同法中的一些特殊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中的另一大模块。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和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公司法中,我们需要了解不同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以及公司行为的规范等。
此外,公司法还涉及到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等内容,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在劳动法中,我们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变更等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关系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劳动法的知识,对于管理人员和个人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一种法律体系。
它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方面的法律保护。
在知识产权法中,我们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维权等规定。
此外,知识产权法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和侵权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掌握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它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权和消费者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权利和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涉及到虚假广告、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它涵盖了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范,对于考生理解和应用法律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注会经济法知识点。
一、法律基本原理首先要了解的是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体系。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次。
在法律关系方面,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等;内容则是权利和义务。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行为则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核心概念之一,它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代理制度也很重要,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制度规定了权利的保护期限。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则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常见的考点。
三、物权法律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是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通常需要登记,动产的物权变动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交付是动产所有权转移的重要标志。
共有制度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者在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上有所区别。
四、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备必备条款。
合同的履行要遵循全面履行、诚实信用等原则。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摘要: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概述2.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的主要变化3.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各章节重点内容4.如何应对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5.总结正文:一、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概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测试考生对经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通过学习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生可以掌握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体系和核心内容,为今后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的主要变化1.更新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最新调整,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更新,确保考试内容与实际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优化章节结构: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对各章节进行了调整,使知识体系更加严密、逻辑清晰。
3.强化实用性:大纲更加注重考查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强调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三、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各章节重点内容1.总论: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作用。
2.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包括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3.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担保法律制度: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的法律规定。
5.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6.反垄断法律制度:包括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
8.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基本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四、如何应对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1.深入研究大纲:仔细研读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纲,了解考试范围和重点内容。
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全面掌握大纲要求的内容。
3.注重实践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培养自己的实际应用能力,将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注会经济法各章节主要内容

注会经济法各章节主要内容一、概述经济法是指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注会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一个科目,涵盖了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合同、证券、公司、破产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各章节的角度,分别介绍注会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企业每年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的财务报告,可以反映企业会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查和公告等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年度报告的要点:1.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3.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三、审计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依据。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等方面。
审计的要点:1.审计的基本原则:审计公正、独立、专业和保密等原则。
2.审计程序:包括确定审计对象、制定审计计划、收集证据、进行评价和出具审计报告等环节。
3.审计报告:审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出具的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审计发现等内容。
四、会计会计是一门研究财务信息记录、处理和报告的学科。
会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会计准则和方法,记录企业的经济活动,并生成财务报表。
会计涉及的内容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准则、会计估计等。
会计的要点:1.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指会计职业对于会计核算、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估计:会计估计是指在确定会计期间内某些经济事项金额时,根据经验、专业判断和可行性评估等,进行合理的估计。
3.财务报表分析:根据财务报表进行关键指标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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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 件),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
❖ 2、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 民法院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债 权人丧失胜诉权。
❖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 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 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P28)
❖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 满之日起算。
❖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 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 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 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 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 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 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 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 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 【答案】?
❖ 【例题3·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 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 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B )。
❖ 2、表见代理的效果
❖ (1)本人 ❖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
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 (2)相对人 ❖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
其为表见代理。 ❖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
❖ 8、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护。
❖ 【例题·单选题】2006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 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7年3月22 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 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C )。
❖ B、乙公司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时, 甲公司有权基于表见代理要求乙公司履行买卖合同
❖ C、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 司可以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 D、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 司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 【答案】?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第三节 代理制度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 本次课主要讲述以下问题
❖ 1.表见代理 ❖ 2.诉讼时效概念 ❖ 3.诉讼时效适用对象 ❖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 5.诉讼时效的种类 ❖ 6.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7.诉讼时效的中止
❖
第三节 代理制度
❖ 五、表见代理(P26)(2009年重大调整)
❖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P27)
❖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 《物权法》中的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 【相关链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为侵占人 的侵占行为,给占有人造成损害的,占有人除了可 以要求侵占人返还原物外(自侵占行为“发生”之 日起1年内行使),还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 如果侵占人不赔偿损失,则占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占有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请求 返还原物属于“物上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属于 “债权请求权”(P341)。
❖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 理行为有效。
❖ 【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 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 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 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 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27)
❖ 【解释】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 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根据《合 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相关链接1】对于专利侵权行为,权利人超过2年 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 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 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P564)。
❖ 【相关链接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 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 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 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 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P577)。
❖ 2、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 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 求权。
❖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 起算。
❖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 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 7、(2010年新增)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 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销后,返 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 1、适用对象不同 ❖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
解除权、撤销权等。 ❖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 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
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 3、法律效力不同 ❖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
❖ (1)该合同能否撤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1年内(2011年4月10日前)行使撤销权,可撤 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对方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 法院不予支持;
❖ 【相关链接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的保全措 施中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的“5年”期间为属于除斥期间 (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P380)。
❖ 【相关链接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 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 灭。其中的“1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适 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P341)。
❖ A、1990年2月8日 ❖ B、2008年2月8日 ❖ C、2008年10月31日 ❖ D、2009年10月31日 ❖ 【答案】?
❖ 【例题4·单选题】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 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A )。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 【答案】A
❖ 【答案】?
❖ 四、诉讼时效的种类(P28)
❖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期间。
❖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3、长期诉讼时效:4年 ❖ (1)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 (2)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 ❖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 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 【解释】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约束被代理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一切看善意相 对人的脸色:(1)如果善意相对人自己不想玩儿了,可以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 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大家相安无事,即使被代理人自己 想接着玩儿,也不能基于表见代理非得拉着善意相对人一起玩儿;(2)如果善意相对人 自己想玩儿,有两个选择,可以拿表见代理说事儿,也可以拿无权代理说事儿:①如果相 对人基于“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陪玩儿,被代理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没办法,只能 陪人玩儿;②如果相对人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被代理人予以 追认,则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下列对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C )。
❖ A、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