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人员管理办法
下乡帮扶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下乡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帮扶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下乡帮扶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志愿者等。
第三条下乡帮扶工作应以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确保帮扶措施精准到位。
第四条下乡帮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帮扶职责,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下乡帮扶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主要包括:(一)了解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二)协助帮扶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三)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引导帮扶对象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
(四)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帮扶对象的技能水平。
(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帮扶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下乡帮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熟悉扶贫政策,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下乡帮扶工作环境。
第七条下乡帮扶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严格遵守下乡帮扶工作时间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深入基层,了解实情,与帮扶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
(三)注重帮扶工作的实效性,确保帮扶措施落地生根。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帮扶工作能力。
(五)廉洁自律,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下乡帮扶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帮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二)帮扶对象的满意度。
(三)帮扶工作成效。
(四)个人工作态度和表现。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下乡帮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帮扶人考核管理制度

帮扶人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帮扶人的管理,促进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考核目标通过对帮扶人的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帮扶成效,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其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考核内容1. 帮扶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2. 帮扶人员的帮扶效果和工作质量;3. 帮扶人员的工作进度和成果达成情况;4. 帮扶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情况。
四、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季度对帮扶人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其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2. 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对帮扶人进行不定期考核,督促其完成工作任务;3. 综合考核: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帮扶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其能力和表现,确定奖惩措施。
五、考核标准1.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2. 帮扶效果:通过帮扶工作的实际成果评估,包括帮扶对象的改善情况、帮扶项目的进展等;3. 工作质量:包括完成质量、工作效率、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表现;4. 专业素养: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六、考核结果1. 优秀:根据考核情况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2. 合格:根据考核情况评定,继续保持或适当调整工作任务;3. 不合格:根据考核情况评定,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进行警告或减少帮扶任务。
七、奖惩措施1. 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方式,激励帮扶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2. 惩罚:包括警告、降级、停职等方式,督促帮扶人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八、监督管理1. 由主管单位对帮扶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九、其他规定1. 帮扶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认真履行帮扶任务;2. 帮扶人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促进团队的协作和发展。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另行制定。
以上即为对帮扶人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希望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对帮扶人进行管理和考核,提高帮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精准扶贫人员的管理制度

精准扶贫人员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精准扶贫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扶贫部门对精准扶贫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扶贫对象的确定1. 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应满足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扶贫对象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2. 扶贫对象涉及贫困人口、特困人口、贫困家庭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确定。
3. 扶贫对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享受扶贫政策的资格条件,必须是真正的贫困户。
4. 对于在非扶贫对象名单上的个人或家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审核,方可享受扶贫政策。
四、扶贫工作责任制1. 精准扶贫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同时建立了扶贫工作责任制。
2. 扶贫工作责任制包括明确扶贫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各级扶贫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扶贫工作考核机制。
3. 扶贫人员的管理权限应当与其工作任务相匹配,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并须严格执行。
五、扶贫工作机制1. 精准扶贫人员管理工作机制应建立健全,各级扶贫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
2. 扶贫工作机制应当对扶贫对象的审核认定、资金拨付、工作记录等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保证扶贫工作的真实性和效果。
3. 扶贫工作机制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扶贫工作目标和任务1. 精准扶贫人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应当与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严格执行相关扶贫政策,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扶贫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障贫困人口享有相应的扶贫政策,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3. 扶贫人员应当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七、扶贫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1. 精准扶贫人员的工作绩效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扶贫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估。
扶贫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扶贫工作,提高扶贫人员工作效率,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扶贫机构、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及参与扶贫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组织架构1. 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 设立扶贫办公室,负责扶贫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级扶贫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扶贫工作任务。
四、人员选拔与培训1. 扶贫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2. 选拔扶贫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具有扶贫工作经验、熟悉农村情况的人员。
3. 对扶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五、工作职责1. 负责宣传扶贫政策,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2. 落实扶贫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对扶贫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 开展扶贫工作调研,为扶贫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5. 做好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六、考核与奖惩1. 对扶贫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策掌握、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
2. 考核结果作为扶贫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3. 对表现优秀的扶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扶贫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分。
七、工作纪律1. 扶贫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2. 扶贫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索贿、受贿。
3. 扶贫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扶贫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扶贫对象个人信息。
4. 扶贫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扶贫对象馈赠。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级扶贫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领导机构1. 扶贫工作人员管理机构为扶贫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扶贫工作人员。
2. 办公室主任为政治责任,并负责扶贫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协调。
第三章人员管理1. 招聘(1)扶贫工作人员的招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招聘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并经过面试和考核,择优录用。
2. 岗位安排(1)根据扶贫工作的需要,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扶贫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分配和调整。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扶贫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转岗安排。
3. 培训(1)扶贫工作人员需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2)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扶贫工作人员的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4. 激励机制(1)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根据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进行奖励和表彰。
(2)对扶贫工作人员的出色工作表现进行激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四章工作规范1. 工作纪律(1)扶贫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规定。
(2)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扶贫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服务理念(1)扶贫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为贫困群众提供帮助和支持。
(2)对扶贫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品质进行评定,并作为考核指标。
3. 工作责任(1)扶贫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扶贫工作,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定期对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进行评估,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人员进行督促和培训。
第五章职业道德1.廉洁自律(1)扶贫工作人员应当恪守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纪违法。
(2)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扶贫工作的公平公正。
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扶贫工作效率,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扶贫部门、扶贫机构和参与扶贫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扶贫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3. 具备一定的扶贫工作知识和技能;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扶贫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级扶贫部门、扶贫机构应明确扶贫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扶贫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扶贫政策,确保扶贫资金、项目、任务等落实到位。
第八条扶贫工作人员应定期深入贫困地区,了解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时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
第九条扶贫工作人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扶贫工作合力。
第十条扶贫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扶贫项目调研、论证、实施等工作,提高扶贫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扶贫工作人员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扶贫工作信息畅通。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对扶贫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十三条对考核优秀的扶贫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扶贫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扶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扶贫政策、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各级扶贫部门、扶贫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精准扶贫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扶贫效率,保障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根据国家有关扶贫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各级人员,包括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
第三条精准扶贫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扶贫对象识别准确,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扶贫对象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三)责任追究原则:对扶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精准扶贫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二)熟悉国家扶贫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扶贫业务知识;(三)工作作风扎实,能够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精准扶贫人员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民主推荐:由基层群众、村干部等推荐候选人;(二)组织考察: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三)公示公告: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审批任命:经上级组织审批,正式任命为精准扶贫人员。
第六条精准扶贫人员培训:对新任精准扶贫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对在岗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更新扶贫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七条精准扶贫人员考核:对精准扶贫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等。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八条精准扶贫人员应深入基层,了解贫困群众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第九条精准扶贫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政策法规,落实各项扶贫措施,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等精准到户。
第十条精准扶贫人员要定期走访贫困户,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第十一条精准扶贫人员要积极参与扶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扶贫对象识别不准确,导致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等未精准到户;(二)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贫困户未脱贫;(三)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等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扶贫帮扶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帮扶人员的管理,提高扶贫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扶贫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扶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扶贫帮扶人员,包括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
第三条扶贫帮扶人员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掌握情况:考核扶贫帮扶人员对国家扶贫政策、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能否正确运用。
2. 工作作风:考核扶贫帮扶人员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
3. 工作实绩:考核扶贫帮扶人员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完成任务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贫困群众满意度等。
4. 队伍建设:考核扶贫帮扶人员对扶贫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等方面的建设。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定量考核:通过数据统计、实地调查等方式,对扶贫帮扶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
2. 定性考核: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扶贫帮扶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3. 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随机抽取贫困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扶贫帮扶人员的工作效果。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考核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
2.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方案,对扶贫帮扶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3. 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扶贫帮扶人员进行奖惩、调整等。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七条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扶贫帮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晋升、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扶贫帮扶人员,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调整、辞退。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扶贫帮扶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扶贫办负责解释。
扶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扶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提高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扶贫工作,包括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评估,以及扶贫工作的考核和问责等。
第三条扶贫工作应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扶贫资金管理第五条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和其他用于扶贫的资金。
第六条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扶贫政策,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第七条扶贫资金的拨付应当根据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拨付。
第八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益,防止浪费,确保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问题。
第九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三章扶贫项目管理第十条扶贫项目应当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贫困人口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步骤。
第十一条扶贫项目的申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扶贫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四章扶贫工作考核和问责第十四条扶贫工作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扶贫工作的考核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扶贫工作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扶贫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扶贫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扶贫站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扶贫站全体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
1. 负责扶贫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落实;
2. 负责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
3. 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录入、管理和跟踪服务;
4. 负责扶贫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5. 负责扶贫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监督;
6. 负责扶贫工作的协调、沟通和汇报;
7. 负责扶贫工作的档案管理。
四、工作要求
1.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扶贫政策;
3. 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 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扶贫工作。
五、工作纪律
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
4.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5. 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服从安排,不得顶撞、侮辱领导。
六、考核与奖惩
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扶贫站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扶贫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矿委派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管理,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派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选派对象为矿属各部门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除外(含科长助理)。
第三条选派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表现突出。
第四条扶贫期限及扶贫人数
①选派的期限为:即日起至扶贫验收结束。
②临时成立扶贫办
方案一:
任。
为秦家圪棱第一书记,负责矿驻村扶贫日常管理业务;。
为东坡村第一书记;。
、。
为东坡村矿驻村扶贫队员;。
为秦家圪棱矿驻村扶贫队员。
方案二:。
为秦家圪棱第一书记,负责矿驻村扶贫日常管理业务;。
为东坡村第一书记;。
、。
为秦家圪棱工作队员;。
、。
、。
为东坡村工作队员;
注:扶贫队员协助第一书记办理矿驻村扶贫日常业务,扶贫办成员脱离原部门日常管理。
第三章扶贫人员的考核办法
①每月制订工作计划,由。
进行审核上报分管矿领导确认后报企管科,进行月度考核;
②月度考核结果根据矿考核管理办法,在每月工资中兑现。
第四章扶贫人员的考勤管理办法
第五条扶贫工作日考勤由村委书记和镇包村干部审核
第六条由矿纪检小组不定时抽查上班情况
第七条扶贫人员扶贫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建立扶贫人员钉钉群,进行签到打卡(定位)。
第五章扶贫人员薪酬福利
第八条
方案一:第一书记核定工资6000元,考虑到同岗同酬队员核定工资4000元;
方案二:保持原岗位工资待遇;
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另给予餐费补助10元/天(午饭),车费补助10元/天(早出晚归),通讯费100元/月(综合办予以发放)。
以上人员不享受我矿正常生产相关待遇(包括下井补贴,中夜班补贴,井下工龄工资待遇,日常生产管理
考核奖罚),其他福利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节假日加班费,年休假待遇)参考公司标准给予正常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方案一,方案二)
第六章其它
第九条根据扶贫工作的进展及完成程度,如若提前完成或超矿核定任务完成工作,由第一书记向矿提出奖励申请,经矿同意后,给予发放奖励,予以鼓励扶贫人员,确保我矿能够完好的完成扶贫工作。
第十条如若人员不足,影响正常扶贫工作的进行,由第一书记提起,向矿临时申请抽调人员,经矿同意后,临时委派人员进行扶贫(临时扶贫人员非矿驻村扶贫办成员,不脱离原部门日常管理,参考扶贫办成员给予餐费、车费补助)。
本办法自2020年3月26日起实施。
×××煤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