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赣财经〔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经[2018]12号各相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现将《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2018年3月22日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章项目组织与资金安排第四章资金拨付与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精神,发挥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省创新基金”)对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1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基金的宗旨是鼓励创新,支持创业。
目标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实施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
第三条省创新基金由省科技厅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省创新基金年度使用计划、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省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省创新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的科研实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中青年科技骨干的成长,鼓励广大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与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通过联合攻关培育重大攻关、产业化项目和高级别、高水平项目,进而培育出能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项目,特设立XXXX大学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资助范围:(一)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经培育有望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二)与本市重点骨干企业(集团)联合承担市级、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后有望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三)承担本市重点骨干企业(集团)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高等级科技奖项的项目。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应用基础重点项目的资助,经培育有望获得国家级应用基础重点项目资助的项目(国家级应用基础重点项目包括973、863、国家基金重点、军工预研重点项目)。
(五)有望形成新兴高科技产品,同时有利于我校新兴交叉学科抢占学术制高点的前沿科研课题。
(六)经学校批准,选送到本市或其它地区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和实习研修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解决企业重要技术难题并有推广前景的前期预研项目。
(七)经学校批准的优秀年轻学术骨干的科研启动项目经费。
第三条资助额度每年的资助额度根据当年的基金经费数额及项目状况确定,经学校批准后,由科技处公布。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申请一般科研项目培育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无年龄限制,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选送到本市或其它地区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和实习研修的青年教师的前期预研项目,原则上支持35岁以下、初次从事产学研项目研发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优秀年轻学术骨干的科研启动项目,原如上支持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2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我校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1号文件精神》,学校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二条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用于校内立项的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及接受各方的科技创新资助和捐赠。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校学生。
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坚持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五条创新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图书馆负责人组成,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执行、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各项事宜。
第六条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秘书处,专家组负责对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行鉴定、评审。
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二、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性研究的创新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不包括日常社会实践);五、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不包括在内;六、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九条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条资助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者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科技基金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制定本《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科技基金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基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科技基金管理规定,并确保其适用和执行。
3.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的联系,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科技基金的设立和运作1. 科技基金应由财政、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来源应经过合法审核、审计和公开。
2. 科技基金应根据科技创新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3. 科技基金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四、科技基金的用途1. 科技基金应主要用于支持具有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潜力的项目。
2. 科技基金可以用于项目的科研经费、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并鼓励项目间的合作与交流。
3. 科技基金不得用于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之外的其他用途。
五、科技基金的监督和评估1. 科技基金的使用应接受监督,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2.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依据科技基金的运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六、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科技基金管理办法的行为,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2.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违法行为,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科技创新的正常秩序。
七、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技基金管理机构所有,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科技基金管理机构提出。
结束语本《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标,对科技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用途、监督和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科技基金的有效管理和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指导。
希望本办法能够得到广大科技创新工作者和科技基金管理机构的重视和执行,进一步促进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规范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我们制定了《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22年3月18日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第三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第四章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第五章子基金规定第六章直接投资项目规定第七章引导基金的退出第八章引导基金的激励机制第九章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第十章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第十一章引导基金的监督和绩效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更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内生增长的未来产业,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出资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投向厦门科学城内的创新创业项目,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产业聚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推动和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基金采取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和项目挂靠单位负责实施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具体负责基金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评奖等日常管理。
第五条 项目挂靠单位指承担项目或为学生提供研究场所的单位,包括学院、系、研究所、实验中心、实验室等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导师配备、研究条件的保障以及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制定基金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与基金项目的设立第七条 基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学校提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2、社会团体或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学生科技活动经费;3、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八条 基金项目分为三大类:自主申报项目、双向选择项目和竞标项目。
1、自主申报项目指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或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其指定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的项目。
2、双向选择项目指校教学实习基地和院系开放性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工作提出的研究项目,或教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的一定量的适合本科生的研究项目。
3、竞标项目指校外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的项目。
第四章 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管理第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于每年四月份、十月份分两批组织申报立项。
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及《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鼓励所属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创新型企业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企业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科技基金的设立及主要用途:集团公司每年从所属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中按照5%~10%的比例计提基金,作为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推动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支持集团所属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第二章科技基金管理机构第四条科技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小组(简称“管理小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管理小组对科技基金的使用领域、年度支持重点和支持计划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科技基金的管理部门为集团科技与信息化部(以下简称集团科技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和审计与法律部(以下简称审计法律部),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科技部。
(一)集团科技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提出年度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支持重点;2.组织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验收和后评估工作;3.负责对集团科技基金使用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二)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拨付科技基金、检查基金使用单位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2.组织项目的财务验收并出具财务验收报告;3.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三)企管部的主要职责为:1.落实集团公司年度科技基金拨付额度;2.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四)审计法律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科技项目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科技基金支持重点第六条科技基金重点支持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科技基金主要适用于支持以下项目:(一)通过行业内公益性或共性技术研究,能够提升集团在行业内影响力、带动力和话语权的项目;(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为集团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围绕集团主业发展、产业升级或培养新主业做技术储备的项目;(三)集团所属企业间上下游对接、联合创新、能加速集团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的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
1
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由校团委负责基金的申报组织工作。
申报基金项目的学生须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基金申请书》,由指导教师填写意见后将申请书报送其所在学院。
所在学院科研副院长对报送的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团委。
第十六条已完成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可直接申请基金的一次性资助。
如果该作品已发表或荣获奖励,需提供相应的刊物原件和证书原件。
第十七条由校团委对全校的学生科研基金申请书进行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由科技处和教务处组织“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排序后,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科技、教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
2
主任委员,科技处处长担任秘书长,校团委、教务处主要领导担任副秘书长,委员由各院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和我校中青年科研骨干(副高职以上技术职称)组成。
第十九条评审组审定主要着重以下几点:
1、申报期前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4、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第二十条通过评审立项的学生科创基金项目,将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四基金项目的管理和结题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每半年立项审批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底和9
月底,申请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二年;本科四年级和研究生三年级的学生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必须在毕业前结题。
结合毕业设计申报项目时,须在春季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十二条在申报期限内由校团委定期联系项目进展情况,并邀请指导教师提出阶段要求。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其水平由“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备案,并积极开展申请专利、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学生科技竞赛等工作。
对于成果良好的项目,将推荐申报更高一级的科研立项或课题。
第二十四条凡入围全省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其它类型科技学术竞赛活动的个别重点项
3
目,需大额经费投入加以制作完善的,经团委和相关专家确认后协调解决。
第二十五条接受本基金资助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以申报国家专利和有一定应用价值的计算机软件,可申请学校“专利基金”资助。
第二十六条接受本基金资助所产生的有应用前景之技术成果,可进入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进行转化。
五基金项目的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立项项目按拟定时间及拟定目标和要求完成者,将及时拨付剩余50%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将对形成研究成果[专利申请和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本科学生)]的课题组和参加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者进行奖励(仅限本科生),奖金主要发给学生,并录入学生档案;具体标准如下:(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省级国家级专利申请论文级
特一二三一二三实用发明三大核心一般别
等等等等等等等新型专利索引期刊刊物金
2000 1000 500 300 5000 2000 1000 500 1000 2000 300 100 额
第二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对获本基金资助并取得成果的将配套下述政策:?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利益分配参照学校成果转化的规定执行;?成果相应的科研分值(按[2005]18号文件有关规定)分配给指导教师。
第三十条项目立项后,在学年终评时对申报人及参与学生作为综合测评加分项,具体细则依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4
第三十一条利用本基金形成的成果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执笔人署名前三名发表论文者;获得专利授权者。
可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依下表获得一定数量的免费创新教育学分。
具体标准如下:
校极省级国家级专利授权论文
级别一二一二三一二三实用发明核心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新型专利期刊
学分 2 1 3 2 1 4 3 2 2 5 3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