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调解规范化建设方案(二篇)

2024年调解规范化建设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争议的方法,能够快速、简捷地解决纠纷,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调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调解结果不公平等。
因此,2024年调解规范化建设方案的提出与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调解规范化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
2. 任务:(1)制定调解规范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调解的界限、程序和原则。
(2)优化调解资源配置,提高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素质水平。
(3)加强社会各方参与调解的意识和能力培养,提高调解的公众认可度。
(4)建立调解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调解过程的透明化和数据统计分析。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1)制定《调解法》,明确调解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职责。
(2)制定《调解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调解员的任职资格和考核标准,规范调解机构的组织管理。
(3)制定《调解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建立调解案件的质量评估机制,突出公正和效率。
2. 提高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素质水平:(1)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培养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
(2)加强调解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调解员评价和考核机制,激励优秀调解员、淘汰不合格调解员。
(3)加大对调解机构的支持力度,改善调解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强社会各方参与调解的意识和能力培养:(1)加强对公民的法律宣传,提高市民对调解制度的认知和参与意识。
(2)开展调解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和争议解决意识。
(3)鼓励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调解机构,促进内部纠纷的调解解决。
4. 建立调解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1)建立统一的调解案件登记和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和统计分析。
(2)确保调解过程的透明化,提供调解结果的公示和反馈机制。
(3)开展调解案例分析研究,总结调解经验和规律,为调解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

关于认真组织“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服务经济、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活动,为建设平安菏泽、和谐菏泽做出了应有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开拓创新、努力奉献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群众最满意的律师"、"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参评条件1、在我市执业的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开拓创新、勇于实践。
3、积极投身于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的伟大实践,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模范执业、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二、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评选种类及人数(按比例)1、群众最满意的律师5名2、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2名3、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10名三、评选步骤评选活动共分5个阶段进行。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候选人推报7月23日至8月3日:市司法局、菏泽日报社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并启动评选活动,同时在菏泽日报、中国菏泽网、菏泽市司法行政网上报道此次评选活动。
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评选通知的要求全面动员、层层推报,并对候选人进行把关初审。
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合司通〔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司通〔2018〕22号各县(市)区司法局、四大开发区相关部门:现将《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司法局2018年3月30日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发挥和展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通过发现和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代表和精品人民调解案例,充分展示人民调解员敬业奉献的良好风貌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评选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不同类型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
三、候选人及候选案例推荐“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工作认真负责;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工作成绩突出。
“十佳人民调解案例”从各县(市)区上报到市局、省厅、司法部的人民调解案例库的案例中选出,按照司法部案例库要求的标准报送。
二届十佳调解能手

盱司发…2012‟7号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届“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机关各科室(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弘扬正气,培养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推向深入,经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第二届“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围绕《人民调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在工作实践中亲民爱民、大胆创新、务实高效、清正廉洁、敢于争先的工作作风,树典型、学先进,营造公正执法、真抓实干、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全县“十佳人民调解能手”从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1、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乡镇调解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村居调解工作5年以上;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及人民调解事业,为人公道正派、事迹突出、群众信赖、有广泛的群众基础;3、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自觉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4、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在任调解员期间本人无违纪违规现象。
5、乡镇调解能手须参与调解数占县下达乡镇调解数90%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90%以上,且所办理调解案件中至少有一件对外有影响和面上教育意义的案件;村(居)调解能手所在村(居)应获得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表彰。
6、对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推荐名额分配“十佳人民调解能手”由乡镇推荐,每个单位推荐1--2名人民调解能手(其中必须有1名村(居)调解员),全县共评选出十名人民调解能手。
五、评选步骤评选活动从2012年2月15日正式启动,具体评选步骤分为:动员、落实、申报、考察、公示、审批、表彰七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2月15日—2月29日)各乡镇通过召开骨干会议和治调主任会议,做好评选活动动员工作,要求全员参与,全面布置落实。
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实施方案

鹤浦镇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象山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通知》精神,特根据鹤浦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动员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排查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成效,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通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切实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集中时间和力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程序,拓展工作领域,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评选条件“人民调解能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
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
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二)具备较强调解技能。
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
(三)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
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2023年调解规范化建设方案范本

2023年调解规范化建设方案范本一、背景概述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非诉讼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保障当事人权益等优势。
近年来,我国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员素质不高、调解机构设置不合理等。
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效能,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调解制度,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效果,为各类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 原则:(1)依法调解原则:调解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平等地位。
(3)专业化原则: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调解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多元化原则:调解工作必须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探索多种调解方式,满足不同争议的解决需求。
三、任务和措施1. 完善调解法律制度(1)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明确调解的地位和作用。
(2)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明确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的效力。
(3)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提高调解工作的操作性和适用性。
(4)加强对调解法律制度的宣传和解读。
2. 建设调解员队伍(1)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
(2)建立调解员考核机制,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3)完善调解员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4)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有经验的律师、法官、公证员等从业人员参与调解工作。
3. 健全调解机构设置(1)建立统一的调解机构职责和功能,明确各级调解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2)完善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能。
(3)加强调解机构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对调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职。
4. 推动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1)加快推进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调解工作的电子化平台。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人民调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民间调解方式,旨在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进行调解,而人民调解正是一种有效的调解方式。
为了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在中国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2019年8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该法对人民调解的主体、程序、地位、权利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规范,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了更好地贯彻该法,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国家出台了“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实施方案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2、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专业化能力;3、优化人民调解流程和服务,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4、加强信息技术在人民调解中的应用,提升调解公信力和透明度;5、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畅进行。
三、具体措施实施方案具体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专业化能力。
针对各类人民调解场所的调解员,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增强调解员的法律和专业素养,提高调解员的技能和能力水平。
2、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调解公信力和透明度。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建设网络调解平台,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信息技术在调解工作中的应用,提高调解公信力和透明度。
3、建立调解案例库和定期发布典型案例。
建立调解案例库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是帮助调解员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建立调解案例库,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帮助调解员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4、加强宣传和推广,提升调解意识。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加强宣传和推广,提升社会公众对于人民调解的认知和意识,使更多的人知道并加入到人民调解中来。
四、预期效果实施方案的预期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调解制度更加规范,调解工作更加科学有效;2、调解员队伍素质更高,调解效率和质量更高;3、调解工作透明度更高,公信力更加可靠;4、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得到提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一、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为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市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的活动。
二、目的1. 挖掘和发掘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和成绩,树立人们的榜样。
2.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3. 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和认可度。
三、评选标准1.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高度的政治意识、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和责任。
2. 具有优异的调解业绩: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评选对象应该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促进化解纠纷。
3. 能够深入群众:评选对象应该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深入具体工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4. 能够在调解工作中彰显出执法为民的形象:评选对象应该能够以执法为民为工作宗旨,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得到群众信任。
5. 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评选对象应该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向上、团结互助,与同事之间存在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四、评选流程和方法1. 投票推荐: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员的情况,我们将在工作部门、社区小区、单位等地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宣传,鼓励人们积极参与选举活动,调查了解推荐对象。
2. 文档审查:根据推荐人提供的材料,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考察面试:经过材料审查后,我们组成考察组,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面试,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业绩。
4. 投票评选:在考察、面试之后,选举委员会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公开投票评选。
根据得票情况,选出十名优秀人民调解员。
五、宣传和表彰1. 对评选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公示。
2. 对评选出的十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表彰,发表表彰决定,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
调解规范化建设方案范本(3篇)
调解规范化建设方案范本___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县政法___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___人民调解法》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___通知精神,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___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___,通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
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___、队伍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人民调解___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改善调解工作条件,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从巩固基层___,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担负起建设平安莒南的责任和使命。
二、明确目标,综合施策,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顺利实施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一年时间实现下列目标任务:___机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调解质量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观,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
(一)加强___建设,努力实现___体系规范化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___网络。
每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均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以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2等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选聘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以车间、部门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选聘调解员。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为大力宣传和弘扬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现制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县司法局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
二、评选范围(一)十佳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乡(镇)、居(村)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主任、调解委员和调解员中评选产生,其次是从专兼职调解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再次从人民调解员中评选产生。
三、名额分配(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调委会,专业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出10名十佳人民调解员;四、评选条件(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l、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为维护县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民间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标准规范。
3、在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取得突出成绩。
(二)十佳人民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积极调处,主动预防,把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辖区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
3、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研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五、评选办法此次评选采取基层推荐、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的办法。
(一)乡(镇)先进人民调解主任、调解委员、调解员应当通过所在乡(镇)司法所推荐、所在乡(镇)领导同意、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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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师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按照师司法行政工作年度人民调解工作目标任务,在全师范围内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促进全师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营造科学管理、锐意创新、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立足新形势、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创造新业绩的强大动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四师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
(一)时间
2011年3月中旬—11月底。
(二)范围
1、“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团场根据创建标准,力争在年内创建1—2个基层连队(社区)为“规范化人民
调解委员会”。
2、“十佳人民调解员”:各团场根据评选标准,在基层连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荐1名人民调解员作为“十佳人民调解员”候选人。
(三)标准
1、“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标准:
(1)基础建设健全完善。
按照“3335”模式(即三项任务:人民调解、法制教育、帮教矫治;三个反映:一本规定台帐、一块看板和一批图书室的法制教育书籍;三项机制:定期例会、集中学习和每月纠纷排查;五有要求:有组织、有人员、有场所、有工作、有奖惩),达到“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标牌),做到台帐填写完整,调解文书制作规范,案卷装订符合标准。
(2)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资料齐全、管理有序,建立了岗位责任、业务学习、纠纷排查、重大纠纷快报、纠纷登记、信息上报、反馈及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建立并执行重大纠纷集体讨论制度。
健全口头调解登记和工作台账“一本清”制度。
(3)调解人员素质较高。
队伍结构合理,有3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比例达到50%。
(4)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调解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不出现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正确引起的矛盾激化、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
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当地党政和职工群众积极评价。
2、“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标准: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爱岗敬业,扎根基层,全心全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为人公道正派,不循私情、不谋私利,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探索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
(4)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成绩突出,口头调解一年不少于10件,且按统一台帐要求,认真填写,内容齐备。
同时,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能积极参与预防或化解“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
(5)坚持原则、明法诉理、主持公道、依法调解,辖区内群众认可度达90%以上;同时,形成的调解卷宗一年不少于8件,且调解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装订规范、符合要求,履行率达98%。
三、活动考核评选
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标准,对各团场(厂)创建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推荐的“十佳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评比,最终评出当年度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员”。
(一)动员部署
各垦区局、基层司法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创建和评选活动进行认真动员部署,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
人民调解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评选程序
1、根据“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在征求当地团场党委的意见后,逐级审核上报。
2、各单位上报“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员”候选人审批表(一式两份)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前(过期责任自负)。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师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的基层单位,由师局授牌表彰。
2、获得师级“十佳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师局颁发证书和奖励。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员”,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确保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评出精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此次评选活动影响面大、范围广,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支持,相关部门配合,广大群众参与,做到指定专人,精心组织,认真负责,扎实开展,确保实效。
(三)严格把关,保质保量。
要坚持创建和评选标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采取
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办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最优秀的单位、个人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感人的典型事迹、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广泛动员,扩大影响。
要积极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学习先进、共建和谐的热潮,为维护全师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